医用液氧招标公告(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
项目概况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3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S-ZC-2023-04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吨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采购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3.2.投标人须具有医用气体生产资质; 所投产品自行运输的,须提供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委托运输的须提供委托协议及被委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3.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12-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 (https://www.xjca.com.cn/)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75号 (中国银行大厦 11 楼营业部) 或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 3039号 (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应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3.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 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 CA 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 win7+64 位以上操作系统 (不能用mac 或者 linux 系统) 。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5.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地 址: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
联系方式:0990-688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1室
联系方式:0990-6608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晨、王香艳
电 话:0990-6608599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最终.doc竞争性磋商文件--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最终.doc330.9K
附件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最终.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最终.doc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YGS-ZC-2023-04采购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三年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5第四章合同格式·························3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采购公告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2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GS-ZC-2023-04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0万元最高限价:15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3.2.投标人须具有医用气体生产资质;所投产品自行运输的,须提供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委托运输的须提供委托协议及被委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3.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3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3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12-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75号(中国银行大厦11楼营业部)或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应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3.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地址: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联系方式:0990-68804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1室联系方式:0990-66085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纪宁、杨童艳、王香艳电话:0990-6880419、0990-6608599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室联 系 人:杨童艳 王香艳电 话:0990-66085993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4采购文件编号HYGS-ZC-2023-045最终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年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评审方法在满足采购方所需提供服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标,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9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10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开始供货。11投标报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2最高限价2200元/吨1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招标14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若有疑问,请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15采购人说明澄清的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16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17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3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19招标有效期招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0招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无单位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一分公司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开户行帐号:88202101033670000025联系电话: 0990-660859921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22签字盖章竞标人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23响应文件份数/24响应文件的装订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25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26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标注/27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28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时间:2023年02月 22 日 16:30(北京时间)招标地点: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1室29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放弃投标的,需将弃标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如影响开、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0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31单价限价本项目单价限价为2200元/吨,供应商在限价内自报价格。报价超出此价格的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2、服务范围: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所需设备的供应、保险、税费、仓储运输、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现场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及保管,检验及验收、移交、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交设备技术参数、缺陷修补、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3、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4、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开始供货。5、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动力站(三)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1、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条件;(四)采购有关规定1、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采购,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4、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五)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进行支付,采购代理费按照中标金额的0.4%计取金额收取。中标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费。(六)竞争性磋商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准备和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在磋商准备、实地考察和磋商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七)法律适用1、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八)磋商文件的约束力1、供应商若成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九)其他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派人员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的推证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3招标人将统一组织招标答疑,各投标人应按时派人员参加,以提出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逾期责任自负。1.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招标疑问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按规定要求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将疑问电子版发至邮箱1229567047@qq.com)。1.5各投标人如不在答疑会上提出自己的疑点,招标人将不个别给予任何解释。1.6答疑会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需要回答的问题和答复,各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发放补遗文件时间及地点领取。会议纪要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投标有效期2.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在明确规定的有效期期限内,所有响应文件保持有效。确定中标人并合同签订后,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的投标有效期至服务期结束。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对此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需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文字传真或信函通知对方。若投标人不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对此做出书面答复,视为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3.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3.1.1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交纳人民币/万元(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的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电汇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授权或委托他人或分支机构代交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一分公司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开户行帐号:882021010336700000253.1.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2.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同时归还了招标资料后归还。3.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2.3符合退还投标保证金条件的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如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逾期退还的责任。3.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3.3《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它情形。三、磋商文件说明(一)概述1、本磋商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磋商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竞争、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二)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公告;2、竞争性磋商须知;3、采购项目需求书;4、合同主要条款;5、附件。(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至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发至1229567047@qq.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包括所有需要回答的问题和答复,各供应商需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查看并下载。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各供应商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澄清、更正通知等。3、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5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疑问而修改、补充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的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6、投标人如未提交疑问(疑问范围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答疑、补遗、通知及其他资料等)则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认可并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答疑、补遗、通知及其他资料等的所有条款及内容的各项约定、要求及条件,项目开标后,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答疑、补遗、通知及其他资料等提出质疑、异议、歧义、解释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回复、答复。四、响应文件的编写与递交(一)响应文件的编写1、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后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4、除在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供应商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5、知识产权6、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7、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9、供应商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0、响应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编制上传投标文件与相应模块对应)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二)响应文件的组成1、商务文件:(1)响应函(详见格式1);(2)商务报价一览表(首次)(详见格式2);2、技术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5);(4)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格式6);(5)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详见格式7);(6)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详见格式8);(7)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文件格式9);(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详见文件格式10);(9)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0)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公告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服务方案;(12)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说明);(13)上一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附复印件);(1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者,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②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供应商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若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3、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本章“1、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文件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若表格的栏目设计不够,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未提出的格式,供应商应自行拟定格式佐证响应。4、竞争性磋商报价本次磋商报价采用两轮报价。第一次报价为投标书书面报价;第二次报价在磋商时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情况给予让利优惠,也可以保持不变。4.1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合同服务,并保证货物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项目所涉及的现场调研、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保及相关劳务支出、利润、税金、保险、专家评审费及政策性规定等所有相关费用)。4.2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工程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和项目现场情况,若成交,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4.3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4.4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1)报价包含的内容: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及采购需求约定的全部内容涉及的费用。(2)供应商根据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的理解,应达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内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3)供应商认为需包含的其它费用。4.5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对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5、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写与密封5.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每本磋商文件装订方式应为左侧装订。5.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封面格式见“第五章”)。6、响应文件的递交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6.2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6.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响应文件内要求有盖章及签字的必须有盖章签字,所盖章必须是红章。7、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7.1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的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8、递交响应文件8.1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上传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五、竞争性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一)磋商会议1、本次采用网上评标系统,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无需到开标现场)。磋商前供应商完成设备测试,保证摄像头及麦克风正常使用。自磋商时间起至评审结束,供应商须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并保持网络畅通,随时答复磋商小组的疑问。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4、在磋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由磋商小组认定其有效性。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进入磋商、评审阶段。5、回避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二)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磋商评审,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初步审查: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1.1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情况简介等);1.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生产商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复印件);1.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2.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2.2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2.3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2.4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2.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3、磋商过程和评标准则3.1在磋商开始前,按签到的逆向顺序确定决定谈判顺序。3.2谈判过程将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第一轮次:评审及应答阶段。第一,磋商小组从本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实用性等方面对用户需求的满意程度(含同类项目业绩,开发、集成人员资质,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和用户信誉等方面的从业表现,及伴随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第二,磋商小组对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是否满足用户方要求进行评审。第三,磋商小组根据评审、评议情况,要求谈判供应商就商务、技术、服务等偏离情况做出进一步解释和承诺。第四,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磋商双方均认为准确、完全表达了自身的谈判意向。经此过程后,对于仍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供应商将被淘汰,未被淘汰的被认定为候选供应商。第二轮次:评定成交阶段在第一轮次的基础上,候选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提供书面报价,并由法定授权人签字或候选供应商盖章),磋商小组按服务需求完善,综合评标,评委打分汇总总分最高的投标企业进行排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人。注:本次招标并不一定以最低价中标。4、评审标准4.1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2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4.3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初审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4.3.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4.3.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4.3.2.1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2.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4.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4评审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价格分值为30分,其余部分分值为70分。4.5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4.6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5、评分标准如下:5.1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基本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特定资格条件要求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3.2.投标人须具有医用气体生产资质; 所投产品自行运输的,须提供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委托运输的须提供委托协议及被委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3.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2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方法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等响应文件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做出响应。3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质量技术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3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服务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规定。3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3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其他满足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注: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3技术评分表序号评审指标 评分标准分值范围1最后报价(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所有供应商的最低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0-302履约能力(20分)财务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得0-5分。(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告);0-52履约能力(20分)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同类项目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项加2分,最多得10分,无证明材料得0分;0-102履约能力(20分)自2020年1月1日起采购人对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服务反馈意见良好,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只限提供一份);0-53技术指标(30分)供应商配备安装技师、维修人员、服务人员等人员实施安装及售后服务的,根据配备人数的合理性、人员的专业、经验丰富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审,较优者得6-10分,一般者得3-5分,不太合理者得0-2,0-103技术指标(30分)根据采购技术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安全性等进行横向对比得0-6分;0-63技术指标(30分)投标产品生产企业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安全等相关标准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0-53技术指标(30分)货物供应能力:运输能力情况,为保证安全及时送达,是否有2辆以上专用的运输车辆,每多1辆增加2分,最高得6分;0-63技术指标(30分)能满足应急需求,紧急供货时最多能够8小时内保障医用氧气供应到位。每提前1小时得1分,最高得3分;0-34售后服务(15分)有合理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方案等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得0-4分;0-44售后服务(15分)能够对医院储槽供氧系统免费提供一般性保养、维修,根据服务方案横向对比得0-3分;能够对医院储槽供氧系统设备进行紧急故障维修,根据服务方案横向对比得0-3分;0-64售后服务(15分)供应商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服务措施、故障解决等内容,横向对比得0-5分;0-55标书编制质量(5分)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条款和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质量较高,技术方案内容详细,表述完整,响应文件编制水平高,得0-5分;0-5评审得分合计100提示评委:1、评委应在认真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情况后,做出自己负责的按上述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评审。2、评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3、投标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差时,评委在评审时需写明原因。4、以上打分项目中相关资质、从业人员以及业绩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6、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1、关于小微企业:1.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1.1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的服务。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大型企业。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磋商评审的纪律与注意事项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8.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8.4磋商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8.5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9、成交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最终确定。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不能满足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服务不达标、提供项目结果低劣,以次充好或服务不到位,一经发现采购单位可按评标排名顺序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服务。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0、供应商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10.1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10.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0.3在磋商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磋商评审专家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竞争性磋商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10.4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11、授予合同11.1成交通知(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依法公告。(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11.2签订合同(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磋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成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4)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5)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11.3恶意行为的处理细则(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招标项目名称、预算、服务期限序号项目名称采购预算 (万元/年)服务期限交货期备注1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150采购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开始供货。本预算为一年预算。一年采购总金额不得超出当年预算。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二)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内容本项目采购医用氧气为保障医院住院病人医疗治疗使用,产品必须达到国家医用氧气标准,供方必须具有持续生产及供应能力,不能中断供应。供应方式为接到供货通知须在72小时内送货到中心医院;具有运输医用氧气的专用车辆不少于2辆,能够保障医院供应需求;医用氧气月生产能力不低于30方;提供全年7*24小时供货服务。(三)服务标准1.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1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1.2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1.3同时提供备存:GMP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材料;1.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除本条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2、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2.1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进货时间、供货企业、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复核人等内容。2.2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3.应当签订药品购销协议,同时附质量保证承诺书。4.医院购进医用氧,供货方随货提供票据,做到票、物相符。同时符合公立医院改革“两票制”、“零差率”要求。5.医用液氧纯度(不低于99.7%)6.接到供货通知能够在72小时内送货到中心医院;7.具有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证书。8.安全生产许可证9.要求公司具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自有专用车辆10.医用氧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医用氧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院使用的医用氧必须符合《中国药典》标准。11.供应商须提供医用氧供应商档案,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合同、销售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质量保证协议。12.具有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对医院储槽供氧系统免费提供一般性保养、维修;13.能满足应急需求,紧急供货时能够8小时内保障医用氧气供应到位。14.能够对医院储槽供氧系统设备进行紧急故障维修。(四)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动力站(五)付款方式1、采购方以现汇形式支付,具体付款时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实际购销合同约定为准,每季度结算一次,供货方按每季度实际发货量给中心医院开具发票并据实结算。2、中标人提交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3、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付款。(六)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检验报告、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七)产品质量保证期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1年。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八)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应急服务的承诺,负责储槽供氧系统的一般性保养、维修,在接到要求供氧电话后72小时内必须将液氧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充装1.1电话咨询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第四章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G-GX(SB)-采购合同买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卖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采购合同买方(简称“甲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住所地: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200928900209A联系人:联系电话:卖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和卖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买方”、“卖方”或“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项下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甲方对本合同条款已经尽到了说明的义务,乙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甲方免责、乙方放弃权利主张、乙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的解除及终止等条款以及本合同文本中加粗字体内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1、合同标的及质量要求1.1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1.2数量买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卖方采购的货物明细为:见附件一《货物明细表》。1.3质量要求1.3.1货物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下列标准:1.3.1.1甲方提出的产品接收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一《货物明细表》);1.3.1.2国家及产品生产、运输及出售地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标准及要求;1.3.1.3行业通用的或者依照产品性质应具备的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1.3.1.4以上各标准及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1.3.2卖方应从生产商或指定生产商采购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及技术参数的货物,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货物的质量负责。卖方是代理商而非生产商的,应当提供相应生产商的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在买方处备案;1.3.3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含配套货物(如有)等)均为全新、未经使用;1.3.4卖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书面/口头承诺、谈判过程中的展示样品(如有)完全一致或更好。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给甲方造成名誉、商誉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如乙方产品发生问题,甲方应于得知后以书面、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积极协调解决,否则,因此导致甲方下列商誉损失的,乙方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甲方实际损失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商誉损失包括:1.4.1.1司法机关出具判处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向甲方发出司法建议函;1.4.1.2甲方因此被行政机关下达处罚通知书;1.4.1.3甲方因此被媒体曝光;或虽未被曝光,但社会公众已知悉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1.4.1.4所涉产品或服务可能被有关部门、机构、质量监督部门等公告的;1.4.1.5累计造成三起或以上的投诉且经甲方初步判定投诉成立。1.4.2为避免损失的扩大,甲方有权自行与第三方在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或和解(甲方应通知乙方参与调解或和解过程,乙方应予以参加)。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调解或和解相应金额款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如乙方未结货款不足以支付前述调解或和解款项的,甲方有权根据调解书或和解书要求乙方直接付款给第三方。但无论甲方是否自行和解,均不免除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和商誉损失(如有)的义务。1.4.3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对乙方产品及相关资质证明、权利文件等的要求、审查、检测,均属于形式审查,并不能排除或减轻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及相关资质证明、权利文件虚假等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不得以经过甲方相关审查、检测等作为其责任减免的理由。1.4.4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不定期地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采样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且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2、货物包装2.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货物必须使用适于原厂标准出厂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不得向甲方另计另收。包装必须坚固,适合远程及多次搬运,适宜于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锈、防蚀、防震荡。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丢失以致影响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降低价格或者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予以免费的修理、更换或补发货,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否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责任。2.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2.2.1包括松散配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应由卖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且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运输标记、收货人、目的地、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X宽X高)。此外,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报关单、商检证、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指南等说明。2.2.2按运输中每个集装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包装还应标明“小心轻放”,“此面向上”,“保持干燥”等中文字样。2.2.3卖方应对包装箱内的每种配件和辅料(如有)进行标签,注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如任何配件与标的物分装,则该配件须注明配件名称、相应的标的物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的编号。2.2.4如果包装箱内货物较重或体积较大,卖方应在包装箱上用行业贸易中通用的运输标志标出其重心位置和起吊位置,便于装卸和搬运。2.2.5如果卖方供应的货物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则卖方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买方。2.3每个包装箱应由卖方附装箱清单。2.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货物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2.5包装物的回收由卖方负责,卖方未按照约定回收包装物或回收不当的,买受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包装物进行回收,由此产生的回收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按照合同金额5%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3、货物运输和保险3.1运输方式:本合同下货物运输方式为航空/陆运。3.2货运信息:3.2.1货物发送地点:3.2.2货物到达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3.2.3收货人名称:3.2.4卖方交货时间(到货时间):详见附件一《货物明细表》3.3装运条款3.3.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改变约定的或通常的运输路线、收货人及收货地点,否则引起的一切费用应由卖方承担。3.3.2卖方应于完成货物装运后24小时内发出装运通知,通知包括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寸、运载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单证号、承运人联系方式以及预计抵达目的地(港)日期等,以便买方安排接收货物。如因卖方未按时发出装运通知造成买方无法安排通关和接收货物等相关事宜,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3.3.3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卖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装运送货,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或买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货物交付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因卖方的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在送货和取货时,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订单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交货地点予以变更或新增,乙方对此不持有异议。4、货物交付与安装4.1在交付货物时,卖方应同时向买方提供货物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货物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4.2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并要求卖方在买方要求的特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卖方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4.3卖方分批交付货物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货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货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货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货物解除本合同;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货物解除合同,该批货物与其他各批货物相互依存的,有权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货物解除合同。4.4安装与调试(设备类):设备交货后3日内,卖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卖方须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进行安装、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5.1双方确认,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明的货物单价即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本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同价款”含增值税)。包括本合同项下货物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包装费、包装物回收费以及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5.2双方确认,合同价款按如下进度支付:5.2.1采购方以现汇形式支付,具体付款时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实际购销合同约定为准,每季度结算一次,供货方按每季度实际发货量给中心医院开具发票。5.2.1.1中标人提交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5.2.1.2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付款。5.3卖方提交单证的数量及内容应完整准确。如因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单证致使买方不能通关及接收货物,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5.4本合同项下的价款由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卖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卖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开户行:帐号:税号:如果卖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卖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买方相关付款期限30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买方。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买方支付相应款项,买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买方按上述约定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完成付款后即视为买方已向卖方履行完付款义务。5.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中所列费用、违约金及其它乙方应付款项以账扣方式实现,并且甲方不需另行通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可先扣除已对账的乙方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费用、违约金,退货款等)及双方确认的质保金,若乙方结算后的账款余额不足抵扣质保金和未支付的乙方应付款项(即结算时,已发生但未对账的费用),则不足部分的金额由乙方于10日内另行支付。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适用付现方式的不适用本条。5.6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的60日内对当期付款中进货、退货、已扣除款项应详细审核,若有异议应在该6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若乙方没有在该60日内提出任何异议,即视为乙方接受且放弃向甲方再主张该款项的权利5.7账款确认函:是由乙方确认,截止该对账日期之前的,甲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从应付款中扣除的款项及由乙方提供了相应服务部分甲方未支付的款项。除对账确认函确认的未结款外,甲乙双方在该对账日期以前的业务往来中的债权债务已经全部结清、付清。该账款确认函作为双方在该对账之前账款已经核对清楚的证明,双方对于账款确认函已确认的部分无需再重新对账。乙方应予每年年底和停止合作时交付账款确认函,未按约定提交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6、到货验收6.1买卖双方应在货物交付后进行到货验收(设备类应经卖方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后进行验收),买方如发现货物有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情形,双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应被视作买方向卖方提出减少合同价格、更换、修理、补充或索赔的有效依据。6.3如发现因非买方的原因导致的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形,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减少合同价格、更换、修理或补充。如卖方未能在交货期内更换、修理或补充合同货物,则被视为迟延交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更换,修理或补充货物所发生的所有运输费、风险和检验费用均将由卖方承担。因迟延交付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承担。6.4如果买方有合理的初步证据表明,货物不符合标准,买方有权委托公证、商检机构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进行商检,卖方无条件认可买方所选择的公证、商检机构。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就因此所受损失向卖方要求赔偿,买方所支付的公证、商检费用应由卖方承担。6.5如果卖方不能在开箱检验日参加开箱检验,将被视为委托买方检验并认同买方单方开箱检验的结果,买方将有权单方开箱检验,检验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本合同第6.1款约定的双方检验。6.6如开箱验收后买方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2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被视为接受了买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要求。6.7买方依据本合同拒收的货物应由卖方自费运回,买方可以协助保管这些货物直到卖方做好运输准备(不得超过7日),但是买方无此等协助保管的义务,且买方协助保管所发生的场地占用费、人员看管费等全部费用应有卖方承担。6.8甲乙双方均认可,甲方对产品验收仅是初步的,甲方初步验收并签发《货物验收合格证明》的行为,仅系对所提交货物的数量、外箱包装、品项等表面状态的确认,不应被视为认可乙方所送产品,甲方在仓储、使用过程中任一相关环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存在瑕疵现象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交货。6.9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买方验收合格起转移。在此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均由乙方承担。7、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7.1买方的权利义务7.1.1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7.1.2卖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费用变动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7.1.3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第2条的约定妥善包装货物。7.1.4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6条的约定,就卖方提供货物存在的所有瑕疵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更换、修理或补充责任。7.1.5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7.1.6买方有权在设备出厂前派遣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工厂进行厂验和/或参与出厂测试。买方的上述行为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并且买方检验人员届时对设备表示的任何意见,均不代表买方对设备质量的认可。7.1.7买方有权委任无作为买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决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范围为:(注:本合同第七条项下的权利义务)。买方及买方的授权代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对卖方及卖方的授权代表作出的意思表示对本合同当事人均无约束力。7.2卖方的权利义务7.2.1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买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如果卖方没有通知或没有及时通知,对因没有通知或没有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责任。7.2.2按照本合同第2条的约定妥善包装、保管货物。7.2.3应就双方约定的某种货物和备品备件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买方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7.2.4卖方保证拥有货物的完整所有权(对货物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软件,卖方已取得其权利人合法有效授权,并有权转许可给买方使用),卖方有权将货物及货物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软件出售/许可给买方并具有提供货物及安装、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本合同规定的履约能力。任何第三人不会基于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任何其他对货物的担保利益而向买方主张对货物的权利。并保证货物无任何偷漏税、走私、其他能够造成任何行政扣押或者司法冻结、查封的违法行为,否则卖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7.2.5卖方承诺,其出售的货物为全新的,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若有)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7.2.6卖方应及时参加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货物不能按期投入正常运行的责任,应由卖方承担。7.2.7卖方有权委任作为卖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决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事宜由卖方向买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卖方应对其授权代表的行为承担责任。卖方更换授权代表,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7.2.8在产品的合理使用期内,对未经使用不能被发现的隐藏质量瑕疵或缺陷,出卖人应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7.2.9卖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8、质量保修8.1卖方保证对所提供货物提供保修。质量保修期为买方按照技术规范书、本合同及买方签发《验收单》之日起个月。8.2.保修期内,卖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不论是否因卖方原因,只要卖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任何毁损、故障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该货物的通常用途的情形,卖方均应在买方发出通知之后24小时之内予以响应,并负责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3日之内将该货物修复恢复使用。此外,卖方应负责在修理该货物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向买方提供替代货物或部件,以确保满足买方的正常使用,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起算。8.3若卖方未能按照前款约定及时开始或完成维修工作,买方可聘请第三方完成该等工作,相应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等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应由卖方承担,于发生后15日内向买方支付。8.4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的30日内,卖方应协助买方完成对货物及货物的运行状况的全面检修,检修后确认货物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买方应在检修完成后的7日内,向卖方签发《质保金验收单》。9、税费9.1主管政府部门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向买方所征缴的与本合同的签订及对货物的购买、占有及使用有关的税费将由买方承担并缴纳。9.2主管政府部门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卖方征收的所有税费将由卖方承担并缴纳。9.3主管政府部门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卖方征收的所有税费,按照中国有关部门的规定,需要由买方代扣代缴的,买方将按有关规定从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预扣并代扣代缴。9.4在中国境外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和/或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将由卖方承担并缴纳。9.5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约定增值税税率如与法律法规不符,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遵从法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重新计算确定合同价税合计金额。10、保密双方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反本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11、知识产权11.1卖方确认,卖方基于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包括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卖方合法拥有/或经合法授权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知识产权。卖方保证,卖方将采取措施保持上述权利的持续有效,并将积极地对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人采取各种反侵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和行政等公力救济途径、谈判和发送警告等私力救济途径打击侵权行为)打击对卖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因上述软件的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11.2卖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采用的和提供给买方所有和/或使用的一切软件、硬件设备以及技术、方法、手段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不可抗力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十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2.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12.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六十日或六十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13、违约责任13.1在检验、验收和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选择,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相结合解决上述索赔:13.1.1卖方同意退货并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以合同约定的同种货币将价款退还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3.1.2根据货物质量问题可能使买方受到损失的情况,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或在买方提出要求之日起5日内修补或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买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卖方应相应顺延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修期。13.2如卖方自接到买方索赔通知之日起5日内未做出任何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提出的索赔。13.3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安装调试的,每迟延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迟延货物总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解除卖方的发货/交货责任。如果卖方未能在约定的发货/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3.4如果迟延交货超过30日,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买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赔偿买方受到的其他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3.5当卖方违反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提交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的物时,买方可以采取减少价金的救济方法,且不论价款是否已经支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少价金。减价按实际交付的标的物在交付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标的物在同一时间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3.6在产品的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卖方交付的标的物部分或全部存在缺陷或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导致买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侵权事件发生,卖方还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13.7卖方交付标的物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卖方应当承担买方代为保管期间产生的人工、仓储等保管费用以及非因买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13.8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的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卖方应付给买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13.9合同期内,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无理由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13.10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损失包括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违约使甲方产生或支出的赔偿金、罚款罚金、和解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食宿费等。1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4.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做出变更。合同变更应以书面方式作出。14.2卖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自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能改正的,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14.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赔偿金。14.4卖方破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清偿能力,在不损害或影响买方的任何行动权利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对买方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无须向卖方作任何补偿。14.5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均应办理退货/对账/结算等手续。具体包括:14.5.1乙方应办理完毕产品清退事宜并经与甲方对账后,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的《账款确认函》;14.5.2如有未结货款,在乙方办理完毕产品清退事宜并且提交《账款确认函》及相应未结货款的增值税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结算手续(如有)后,甲方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期限支付。乙方未办理完毕产品清退手续、未提交相应增值税票及其它约定手续或者未提交《账款确认函》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不属于违约不需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14.5.3《账款确认函》需明确未结货款金额(如有),乙方承诺,除该笔未结货款外(如有),其它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费用、退货等问题均已核对清楚并已结清,乙方已无异议,乙方若仍有遗漏或未核对的业务往来票据、单据一律作废,乙方放弃前述票据、单据所代表的全部债权。本承诺为不可撤销及不可更改。15、完整性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的承诺文件、中标/入围通知书及本合同提及的相关文件或附于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就本合同标的做出的一切口头及书面协议、传真和会议纪要。如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16、修订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和条款的修改,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17、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7.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效力均受中国法律管辖。17.2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17.3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17.4在仲裁或诉讼期间或调解期间,除提交仲裁或诉讼或调解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的其他内容。18、通知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函件、通知、法律文书等)应按照合同扉页填写的联系信息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发件人邮箱显示邮件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任何一方对以上记载的联络及通讯方式信息作出修改、更换或变更的,必须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未书面通知的,任何一方以合同中记载的联络及通讯方式信息进行通知、函告、邮寄等活动均视为送达。19、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19.1本合同的履行地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1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19.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9.4本合同有效存续期内,卖方应严格防控卖方或其员工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买方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19.5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19.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19.7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本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本合同的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8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伍份,卖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9其他约定:无。(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及附件)甲方(盖章):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一:货物明细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元)金额(元)交货时间1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2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3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4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5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6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7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合计 金额: 元(大写: 元整)附件二:货物配置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响应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文件(文件编号:),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商务报价为¥元/吨(大写:人民币)。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及我方承诺完成所需服务及应尽义务。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2023年月日格式2商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1采购品类医用液氧(纯度不低于99.7%)2报价(元/吨)小写¥ 2报价(元/吨)大写人民币: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3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日内开始供货4项目负责人5质保期限6供应商其它说明(由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项目要求自行列出需说明及承诺内容)报价包含的内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所需设备的供应、保险、税费、仓储运输、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现场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及保管,检验及验收、移交、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交设备技术参数、缺陷修补、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按本商务报价一览表格式制作“商务报价一览表(最终)”,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经谈判后由各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1,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的服务,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其身份证号为为我供应商代理人,以本供应商的名义参加(采购人)(谈判项目名称)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格式6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名称地 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职 务注册时间经济类型营业执照号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是否依法缴纳税收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单位概况注册资本 万元占地面积 平方米单位概况职工总数 人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位概况资产情况净资产: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单位概况资产情况负 债: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财务状况(最近三年2020年至今)年份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财务状况(最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最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最近三年2020年至今)经营范围备注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号和传真号:日期:年月日格式7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类别姓名职务职称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注:需完整反映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拟派人员信息,并提供相应证书,所提供的资料均附于本表后如合同及社保证明,作为本表的附件。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8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年份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用户联系电话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身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9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自查结论证明资料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格式10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单位名称或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本单位在参加克拉玛依地区政府采购活动时,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二)保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单位(个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三)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信用管理要求,按照规定通过克拉玛依诚信网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五)承诺本单位(个人)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予以公开。单位名称或个人(公章或签名)年月日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YGS-ZC-2023-04采购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三年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5第四章合同格式·························3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采购公告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2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GS-ZC-2023-04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0万元最高限价:15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3.2.投标人须具有医用气体生产资质;所投产品自行运输的,须提供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委托运输的须提供委托协议及被委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3.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3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3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12-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75号(中国银行大厦11楼营业部)或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应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3.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地址: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联系方式:0990-68804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1室联系方式:0990-66085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纪宁、杨童艳、王香艳电话:0990-6880419、0990-6608599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室联 系 人:杨童艳 王香艳电 话:0990-66085993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4采购文件编号HYGS-ZC-2023-045最终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年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评审方法在满足采购方所需提供服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标,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9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10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开始供货。11投标报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2最高限价2200元/吨1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招标14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若有疑问,请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15采购人说明澄清的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16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17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3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19招标有效期招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0招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无单位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一分公司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开户行帐号:88202101033670000025联系电话: 0990-660859921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22签字盖章竞标人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23响应文件份数/24响应文件的装订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25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26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标注/27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28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时间:2023年02月 22 日 16:30(北京时间)招标地点: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1室29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放弃投标的,需将弃标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如影响开、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0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31单价限价本项目单价限价为2200元/吨,供应商在限价内自报价格。报价超出此价格的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2、服务范围: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所需设备的供应、保险、税费、仓储运输、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现场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及保管,检验及验收、移交、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交设备技术参数、缺陷修补、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3、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4、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开始供货。5、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动力站(三)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1、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条件;(四)采购有关规定1、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采购,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4、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五)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进行支付,采购代理费按照中标金额的0.4%计取金额收取。中标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费。(六)竞争性磋商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准备和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在磋商准备、实地考察和磋商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七)法律适用1、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八)磋商文件的约束力1、供应商若成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九)其他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派人员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的推证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3招标人将统一组织招标答疑,各投标人应按时派人员参加,以提出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逾期责任自负。1.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招标疑问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按规定要求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将疑问电子版发至邮箱1229567047@qq.com)。1.5各投标人如不在答疑会上提出自己的疑点,招标人将不个别给予任何解释。1.6答疑会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需要回答的问题和答复,各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发放补遗文件时间及地点领取。会议纪要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投标有效期2.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在明确规定的有效期期限内,所有响应文件保持有效。确定中标人并合同签订后,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的投标有效期至服务期结束。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对此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需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文字传真或信函通知对方。若投标人不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对此做出书面答复,视为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3.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3.1.1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交纳人民币/万元(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的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电汇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授权或委托他人或分支机构代交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一分公司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开户行帐号:882021010336700000253.1.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2.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同时归还了招标资料后归还。3.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2.3符合退还投标保证金条件的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如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逾期退还的责任。3.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3.3《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它情形。三、磋商文件说明(一)概述1、本磋商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磋商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竞争、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二)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公告;2、竞争性磋商须知;3、采购项目需求书;4、合同主要条款;5、附件。(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至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发至1229567047@qq.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包括所有需要回答的问题和答复,各供应商需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查看并下载。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各供应商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澄清、更正通知等。3、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5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疑问而修改、补充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的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6、投标人如未提交疑问(疑问范围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答疑、补遗、通知及其他资料等)则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认可并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答疑、补遗、通知及其他资料等的所有条款及内容的各项约定、要求及条件,项目开标后,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答疑、补遗、通知及其他资料等提出质疑、异议、歧义、解释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回复、答复。四、响应文件的编写与递交(一)响应文件的编写1、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后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4、除在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供应商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5、知识产权6、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7、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9、供应商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0、响应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编制上传投标文件与相应模块对应)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二)响应文件的组成1、商务文件:(1)响应函(详见格式1);(2)商务报价一览表(首次)(详见格式2);2、技术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5);(4)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格式6);(5)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详见格式7);(6)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详见格式8);(7)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文件格式9);(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详见文件格式10);(9)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0)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公告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服务方案;(12)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说明);(13)上一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附复印件);(1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者,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②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供应商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若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3、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本章“1、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文件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若表格的栏目设计不够,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未提出的格式,供应商应自行拟定格式佐证响应。4、竞争性磋商报价本次磋商报价采用两轮报价。第一次报价为投标书书面报价;第二次报价在磋商时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情况给予让利优惠,也可以保持不变。4.1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合同服务,并保证货物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项目所涉及的现场调研、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保及相关劳务支出、利润、税金、保险、专家评审费及政策性规定等所有相关费用)。4.2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工程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和项目现场情况,若成交,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4.3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4.4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1)报价包含的内容: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及采购需求约定的全部内容涉及的费用。(2)供应商根据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的理解,应达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内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3)供应商认为需包含的其它费用。4.5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对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5、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写与密封5.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每本磋商文件装订方式应为左侧装订。5.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封面格式见“第五章”)。6、响应文件的递交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6.2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6.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响应文件内要求有盖章及签字的必须有盖章签字,所盖章必须是红章。7、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7.1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的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8、递交响应文件8.1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上传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五、竞争性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一)磋商会议1、本次采用网上评标系统,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无需到开标现场)。磋商前供应商完成设备测试,保证摄像头及麦克风正常使用。自磋商时间起至评审结束,供应商须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并保持网络畅通,随时答复磋商小组的疑问。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4、在磋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由磋商小组认定其有效性。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进入磋商、评审阶段。5、回避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二)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磋商评审,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初步审查: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1.1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情况简介等);1.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生产商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复印件);1.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2.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2.2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2.3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2.4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2.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3、磋商过程和评标准则3.1在磋商开始前,按签到的逆向顺序确定决定谈判顺序。3.2谈判过程将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第一轮次:评审及应答阶段。第一,磋商小组从本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安全性、实用性等方面对用户需求的满意程度(含同类项目业绩,开发、集成人员资质,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和用户信誉等方面的从业表现,及伴随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第二,磋商小组对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是否满足用户方要求进行评审。第三,磋商小组根据评审、评议情况,要求谈判供应商就商务、技术、服务等偏离情况做出进一步解释和承诺。第四,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磋商双方均认为准确、完全表达了自身的谈判意向。经此过程后,对于仍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供应商将被淘汰,未被淘汰的被认定为候选供应商。第二轮次:评定成交阶段在第一轮次的基础上,候选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提供书面报价,并由法定授权人签字或候选供应商盖章),磋商小组按服务需求完善,综合评标,评委打分汇总总分最高的投标企业进行排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人。注:本次招标并不一定以最低价中标。4、评审标准4.1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2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4.3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初审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4.3.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4.3.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4.3.2.1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2.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4.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4评审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价格分值为30分,其余部分分值为70分。4.5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4.6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5、评分标准如下:5.1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基本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特定资格条件要求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3.2.投标人须具有医用气体生产资质; 所投产品自行运输的,须提供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委托运输的须提供委托协议及被委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3.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2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方法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等响应文件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做出响应。3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质量技术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3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服务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规定。3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3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其他满足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注: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3技术评分表序号评审指标 评分标准分值范围1最后报价(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所有供应商的最低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0-302履约能力(20分)财务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得0-5分。(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告);0-52履约能力(20分)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同类项目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项加2分,最多得10分,无证明材料得0分;0-102履约能力(20分)自2020年1月1日起采购人对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服务反馈意见良好,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只限提供一份);0-53技术指标(30分)供应商配备安装技师、维修人员、服务人员等人员实施安装及售后服务的,根据配备人数的合理性、人员的专业、经验丰富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审,较优者得6-10分,一般者得3-5分,不太合理者得0-2,0-103技术指标(30分)根据采购技术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安全性等进行横向对比得0-6分;0-63技术指标(30分)投标产品生产企业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安全等相关标准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0-53技术指标(30分)货物供应能力:运输能力情况,为保证安全及时送达,是否有2辆以上专用的运输车辆,每多1辆增加2分,最高得6分;0-63技术指标(30分)能满足应急需求,紧急供货时最多能够8小时内保障医用氧气供应到位。每提前1小时得1分,最高得3分;0-34售后服务(15分)有合理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方案等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得0-4分;0-44售后服务(15分)能够对医院储槽供氧系统免费提供一般性保养、维修,根据服务方案横向对比得0-3分;能够对医院储槽供氧系统设备进行紧急故障维修,根据服务方案横向对比得0-3分;0-64售后服务(15分)供应商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服务措施、故障解决等内容,横向对比得0-5分;0-55标书编制质量(5分)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条款和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质量较高,技术方案内容详细,表述完整,响应文件编制水平高,得0-5分;0-5评审得分合计100提示评委:1、评委应在认真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情况后,做出自己负责的按上述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评审。2、评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3、投标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差时,评委在评审时需写明原因。4、以上打分项目中相关资质、从业人员以及业绩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6、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1、关于小微企业:1.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1.1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的服务。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大型企业。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磋商评审的纪律与注意事项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8.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8.4磋商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8.5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9、成交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最终确定。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不能满足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服务不达标、提供项目结果低劣,以次充好或服务不到位,一经发现采购单位可按评标排名顺序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服务。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0、供应商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10.1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10.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0.3在磋商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磋商评审专家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竞争性磋商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10.4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11、授予合同11.1成交通知(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依法公告。(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11.2签订合同(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磋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成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4)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5)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11.3恶意行为的处理细则(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招标项目名称、预算、服务期限序号项目名称采购预算 (万元/年)服务期限交货期备注1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150采购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开始供货。本预算为一年预算。一年采购总金额不得超出当年预算。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二)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内容本项目采购医用氧气为保障医院住院病人医疗治疗使用,产品必须达到国家医用氧气标准,供方必须具有持续生产及供应能力,不能中断供应。供应方式为接到供货通知须在72小时内送货到中心医院;具有运输医用氧气的专用车辆不少于2辆,能够保障医院供应需求;医用氧气月生产能力不低于30方;提供全年7*24小时供货服务。(三)服务标准1.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1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医用氧药品注册批件1.2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1.3同时提供备存:GMP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材料;1.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除本条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2、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2.1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进货时间、供货企业、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复核人等内容。2.2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3.应当签订药品购销协议,同时附质量保证承诺书。4.医院购进医用氧,供货方随货提供票据,做到票、物相符。同时符合公立医院改革“两票制”、“零差率”要求。5.医用液氧纯度(不低于99.7%)6.接到供货通知能够在72小时内送货到中心医院;7.具有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证书。8.安全生产许可证9.要求公司具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自有专用车辆10.医用氧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医用氧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院使用的医用氧必须符合《中国药典》标准。11.供应商须提供医用氧供应商档案,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合同、销售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质量保证协议。12.具有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对医院储槽供氧系统免费提供一般性保养、维修;13.能满足应急需求,紧急供货时能够8小时内保障医用氧气供应到位。14.能够对医院储槽供氧系统设备进行紧急故障维修。(四)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动力站(五)付款方式1、采购方以现汇形式支付,具体付款时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实际购销合同约定为准,每季度结算一次,供货方按每季度实际发货量给中心医院开具发票并据实结算。2、中标人提交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3、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付款。(六)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检验报告、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七)产品质量保证期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1年。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八)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应急服务的承诺,负责储槽供氧系统的一般性保养、维修,在接到要求供氧电话后72小时内必须将液氧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充装1.1电话咨询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第四章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G-GX(SB)-采购合同买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卖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采购合同买方(简称“甲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住所地: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200928900209A联系人:联系电话:卖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和卖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买方”、“卖方”或“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项下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甲方对本合同条款已经尽到了说明的义务,乙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甲方免责、乙方放弃权利主张、乙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的解除及终止等条款以及本合同文本中加粗字体内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1、合同标的及质量要求1.1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1.2数量买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卖方采购的货物明细为:见附件一《货物明细表》。1.3质量要求1.3.1货物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下列标准:1.3.1.1甲方提出的产品接收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一《货物明细表》);1.3.1.2国家及产品生产、运输及出售地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标准及要求;1.3.1.3行业通用的或者依照产品性质应具备的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1.3.1.4以上各标准及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1.3.2卖方应从生产商或指定生产商采购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及技术参数的货物,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货物的质量负责。卖方是代理商而非生产商的,应当提供相应生产商的授权销售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在买方处备案;1.3.3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含配套货物(如有)等)均为全新、未经使用;1.3.4卖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书面/口头承诺、谈判过程中的展示样品(如有)完全一致或更好。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给甲方造成名誉、商誉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如乙方产品发生问题,甲方应于得知后以书面、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积极协调解决,否则,因此导致甲方下列商誉损失的,乙方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甲方实际损失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商誉损失包括:1.4.1.1司法机关出具判处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向甲方发出司法建议函;1.4.1.2甲方因此被行政机关下达处罚通知书;1.4.1.3甲方因此被媒体曝光;或虽未被曝光,但社会公众已知悉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1.4.1.4所涉产品或服务可能被有关部门、机构、质量监督部门等公告的;1.4.1.5累计造成三起或以上的投诉且经甲方初步判定投诉成立。1.4.2为避免损失的扩大,甲方有权自行与第三方在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或和解(甲方应通知乙方参与调解或和解过程,乙方应予以参加)。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调解或和解相应金额款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如乙方未结货款不足以支付前述调解或和解款项的,甲方有权根据调解书或和解书要求乙方直接付款给第三方。但无论甲方是否自行和解,均不免除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和商誉损失(如有)的义务。1.4.3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对乙方产品及相关资质证明、权利文件等的要求、审查、检测,均属于形式审查,并不能排除或减轻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及相关资质证明、权利文件虚假等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不得以经过甲方相关审查、检测等作为其责任减免的理由。1.4.4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不定期地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采样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且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2、货物包装2.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货物必须使用适于原厂标准出厂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不得向甲方另计另收。包装必须坚固,适合远程及多次搬运,适宜于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锈、防蚀、防震荡。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丢失以致影响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降低价格或者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予以免费的修理、更换或补发货,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否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责任。2.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2.2.1包括松散配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应由卖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且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运输标记、收货人、目的地、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X宽X高)。此外,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报关单、商检证、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指南等说明。2.2.2按运输中每个集装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包装还应标明“小心轻放”,“此面向上”,“保持干燥”等中文字样。2.2.3卖方应对包装箱内的每种配件和辅料(如有)进行标签,注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如任何配件与标的物分装,则该配件须注明配件名称、相应的标的物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的编号。2.2.4如果包装箱内货物较重或体积较大,卖方应在包装箱上用行业贸易中通用的运输标志标出其重心位置和起吊位置,便于装卸和搬运。2.2.5如果卖方供应的货物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则卖方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买方。2.3每个包装箱应由卖方附装箱清单。2.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货物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2.5包装物的回收由卖方负责,卖方未按照约定回收包装物或回收不当的,买受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包装物进行回收,由此产生的回收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按照合同金额5%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3、货物运输和保险3.1运输方式:本合同下货物运输方式为航空/陆运。3.2货运信息:3.2.1货物发送地点:3.2.2货物到达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3.2.3收货人名称:3.2.4卖方交货时间(到货时间):详见附件一《货物明细表》3.3装运条款3.3.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改变约定的或通常的运输路线、收货人及收货地点,否则引起的一切费用应由卖方承担。3.3.2卖方应于完成货物装运后24小时内发出装运通知,通知包括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寸、运载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单证号、承运人联系方式以及预计抵达目的地(港)日期等,以便买方安排接收货物。如因卖方未按时发出装运通知造成买方无法安排通关和接收货物等相关事宜,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3.3.3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卖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装运送货,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或买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货物交付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因卖方的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在送货和取货时,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订单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交货地点予以变更或新增,乙方对此不持有异议。4、货物交付与安装4.1在交付货物时,卖方应同时向买方提供货物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货物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4.2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并要求卖方在买方要求的特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卖方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4.3卖方分批交付货物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货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货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货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货物解除本合同;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货物解除合同,该批货物与其他各批货物相互依存的,有权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货物解除合同。4.4安装与调试(设备类):设备交货后3日内,卖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卖方须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进行安装、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5.1双方确认,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明的货物单价即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本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同价款”含增值税)。包括本合同项下货物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包装费、包装物回收费以及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5.2双方确认,合同价款按如下进度支付:5.2.1采购方以现汇形式支付,具体付款时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实际购销合同约定为准,每季度结算一次,供货方按每季度实际发货量给中心医院开具发票。5.2.1.1中标人提交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5.2.1.2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付款。5.3卖方提交单证的数量及内容应完整准确。如因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单证致使买方不能通关及接收货物,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5.4本合同项下的价款由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卖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卖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开户行:帐号:税号:如果卖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卖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买方相关付款期限30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买方。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买方支付相应款项,买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买方按上述约定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完成付款后即视为买方已向卖方履行完付款义务。5.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中所列费用、违约金及其它乙方应付款项以账扣方式实现,并且甲方不需另行通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可先扣除已对账的乙方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费用、违约金,退货款等)及双方确认的质保金,若乙方结算后的账款余额不足抵扣质保金和未支付的乙方应付款项(即结算时,已发生但未对账的费用),则不足部分的金额由乙方于10日内另行支付。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适用付现方式的不适用本条。5.6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的60日内对当期付款中进货、退货、已扣除款项应详细审核,若有异议应在该6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若乙方没有在该60日内提出任何异议,即视为乙方接受且放弃向甲方再主张该款项的权利5.7账款确认函:是由乙方确认,截止该对账日期之前的,甲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从应付款中扣除的款项及由乙方提供了相应服务部分甲方未支付的款项。除对账确认函确认的未结款外,甲乙双方在该对账日期以前的业务往来中的债权债务已经全部结清、付清。该账款确认函作为双方在该对账之前账款已经核对清楚的证明,双方对于账款确认函已确认的部分无需再重新对账。乙方应予每年年底和停止合作时交付账款确认函,未按约定提交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6、到货验收6.1买卖双方应在货物交付后进行到货验收(设备类应经卖方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后进行验收),买方如发现货物有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情形,双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应被视作买方向卖方提出减少合同价格、更换、修理、补充或索赔的有效依据。6.3如发现因非买方的原因导致的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形,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减少合同价格、更换、修理或补充。如卖方未能在交货期内更换、修理或补充合同货物,则被视为迟延交付,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更换,修理或补充货物所发生的所有运输费、风险和检验费用均将由卖方承担。因迟延交付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承担。6.4如果买方有合理的初步证据表明,货物不符合标准,买方有权委托公证、商检机构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进行商检,卖方无条件认可买方所选择的公证、商检机构。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就因此所受损失向卖方要求赔偿,买方所支付的公证、商检费用应由卖方承担。6.5如果卖方不能在开箱检验日参加开箱检验,将被视为委托买方检验并认同买方单方开箱检验的结果,买方将有权单方开箱检验,检验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本合同第6.1款约定的双方检验。6.6如开箱验收后买方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2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被视为接受了买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要求。6.7买方依据本合同拒收的货物应由卖方自费运回,买方可以协助保管这些货物直到卖方做好运输准备(不得超过7日),但是买方无此等协助保管的义务,且买方协助保管所发生的场地占用费、人员看管费等全部费用应有卖方承担。6.8甲乙双方均认可,甲方对产品验收仅是初步的,甲方初步验收并签发《货物验收合格证明》的行为,仅系对所提交货物的数量、外箱包装、品项等表面状态的确认,不应被视为认可乙方所送产品,甲方在仓储、使用过程中任一相关环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存在瑕疵现象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交货。6.9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买方验收合格起转移。在此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均由乙方承担。7、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7.1买方的权利义务7.1.1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7.1.2卖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费用变动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7.1.3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第2条的约定妥善包装货物。7.1.4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6条的约定,就卖方提供货物存在的所有瑕疵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更换、修理或补充责任。7.1.5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7.1.6买方有权在设备出厂前派遣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工厂进行厂验和/或参与出厂测试。买方的上述行为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并且买方检验人员届时对设备表示的任何意见,均不代表买方对设备质量的认可。7.1.7买方有权委任无作为买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决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范围为:(注:本合同第七条项下的权利义务)。买方及买方的授权代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对卖方及卖方的授权代表作出的意思表示对本合同当事人均无约束力。7.2卖方的权利义务7.2.1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买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如果卖方没有通知或没有及时通知,对因没有通知或没有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责任。7.2.2按照本合同第2条的约定妥善包装、保管货物。7.2.3应就双方约定的某种货物和备品备件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买方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7.2.4卖方保证拥有货物的完整所有权(对货物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软件,卖方已取得其权利人合法有效授权,并有权转许可给买方使用),卖方有权将货物及货物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软件出售/许可给买方并具有提供货物及安装、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本合同规定的履约能力。任何第三人不会基于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任何其他对货物的担保利益而向买方主张对货物的权利。并保证货物无任何偷漏税、走私、其他能够造成任何行政扣押或者司法冻结、查封的违法行为,否则卖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7.2.5卖方承诺,其出售的货物为全新的,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若有)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7.2.6卖方应及时参加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货物不能按期投入正常运行的责任,应由卖方承担。7.2.7卖方有权委任作为卖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决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事宜由卖方向买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卖方应对其授权代表的行为承担责任。卖方更换授权代表,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7.2.8在产品的合理使用期内,对未经使用不能被发现的隐藏质量瑕疵或缺陷,出卖人应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7.2.9卖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8、质量保修8.1卖方保证对所提供货物提供保修。质量保修期为买方按照技术规范书、本合同及买方签发《验收单》之日起个月。8.2.保修期内,卖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不论是否因卖方原因,只要卖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任何毁损、故障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该货物的通常用途的情形,卖方均应在买方发出通知之后24小时之内予以响应,并负责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3日之内将该货物修复恢复使用。此外,卖方应负责在修理该货物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向买方提供替代货物或部件,以确保满足买方的正常使用,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起算。8.3若卖方未能按照前款约定及时开始或完成维修工作,买方可聘请第三方完成该等工作,相应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等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应由卖方承担,于发生后15日内向买方支付。8.4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的30日内,卖方应协助买方完成对货物及货物的运行状况的全面检修,检修后确认货物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买方应在检修完成后的7日内,向卖方签发《质保金验收单》。9、税费9.1主管政府部门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向买方所征缴的与本合同的签订及对货物的购买、占有及使用有关的税费将由买方承担并缴纳。9.2主管政府部门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卖方征收的所有税费将由卖方承担并缴纳。9.3主管政府部门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卖方征收的所有税费,按照中国有关部门的规定,需要由买方代扣代缴的,买方将按有关规定从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预扣并代扣代缴。9.4在中国境外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和/或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将由卖方承担并缴纳。9.5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约定增值税税率如与法律法规不符,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遵从法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重新计算确定合同价税合计金额。10、保密双方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反本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11、知识产权11.1卖方确认,卖方基于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包括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卖方合法拥有/或经合法授权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知识产权。卖方保证,卖方将采取措施保持上述权利的持续有效,并将积极地对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人采取各种反侵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和行政等公力救济途径、谈判和发送警告等私力救济途径打击侵权行为)打击对卖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因上述软件的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11.2卖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采用的和提供给买方所有和/或使用的一切软件、硬件设备以及技术、方法、手段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不可抗力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十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2.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12.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六十日或六十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13、违约责任13.1在检验、验收和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选择,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相结合解决上述索赔:13.1.1卖方同意退货并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以合同约定的同种货币将价款退还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3.1.2根据货物质量问题可能使买方受到损失的情况,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或在买方提出要求之日起5日内修补或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买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卖方应相应顺延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修期。13.2如卖方自接到买方索赔通知之日起5日内未做出任何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提出的索赔。13.3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安装调试的,每迟延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迟延货物总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解除卖方的发货/交货责任。如果卖方未能在约定的发货/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3.4如果迟延交货超过30日,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买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赔偿买方受到的其他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3.5当卖方违反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提交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的物时,买方可以采取减少价金的救济方法,且不论价款是否已经支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少价金。减价按实际交付的标的物在交付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标的物在同一时间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3.6在产品的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卖方交付的标的物部分或全部存在缺陷或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导致买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侵权事件发生,卖方还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13.7卖方交付标的物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卖方应当承担买方代为保管期间产生的人工、仓储等保管费用以及非因买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13.8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的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卖方应付给买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13.9合同期内,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无理由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13.10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损失包括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违约使甲方产生或支出的赔偿金、罚款罚金、和解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食宿费等。1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4.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做出变更。合同变更应以书面方式作出。14.2卖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自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能改正的,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14.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赔偿金。14.4卖方破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清偿能力,在不损害或影响买方的任何行动权利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对买方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无须向卖方作任何补偿。14.5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均应办理退货/对账/结算等手续。具体包括:14.5.1乙方应办理完毕产品清退事宜并经与甲方对账后,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的《账款确认函》;14.5.2如有未结货款,在乙方办理完毕产品清退事宜并且提交《账款确认函》及相应未结货款的增值税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结算手续(如有)后,甲方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期限支付。乙方未办理完毕产品清退手续、未提交相应增值税票及其它约定手续或者未提交《账款确认函》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不属于违约不需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14.5.3《账款确认函》需明确未结货款金额(如有),乙方承诺,除该笔未结货款外(如有),其它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费用、退货等问题均已核对清楚并已结清,乙方已无异议,乙方若仍有遗漏或未核对的业务往来票据、单据一律作废,乙方放弃前述票据、单据所代表的全部债权。本承诺为不可撤销及不可更改。15、完整性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的承诺文件、中标/入围通知书及本合同提及的相关文件或附于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就本合同标的做出的一切口头及书面协议、传真和会议纪要。如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16、修订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和条款的修改,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17、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7.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效力均受中国法律管辖。17.2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17.3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17.4在仲裁或诉讼期间或调解期间,除提交仲裁或诉讼或调解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的其他内容。18、通知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函件、通知、法律文书等)应按照合同扉页填写的联系信息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发件人邮箱显示邮件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任何一方对以上记载的联络及通讯方式信息作出修改、更换或变更的,必须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未书面通知的,任何一方以合同中记载的联络及通讯方式信息进行通知、函告、邮寄等活动均视为送达。19、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19.1本合同的履行地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1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19.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9.4本合同有效存续期内,卖方应严格防控卖方或其员工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买方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19.5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19.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19.7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本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本合同的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8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伍份,卖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9其他约定:无。(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及附件)甲方(盖章):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一:货物明细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元)金额(元)交货时间1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2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3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4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5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6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7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合计 金额: 元(大写: 元整)附件二:货物配置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响应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文件(文件编号:),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商务报价为¥元/吨(大写:人民币)。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及我方承诺完成所需服务及应尽义务。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2023年月日格式2商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1采购品类医用液氧(纯度不低于99.7%)2报价(元/吨)小写¥ 2报价(元/吨)大写人民币: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3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日内开始供货4项目负责人5质保期限6供应商其它说明(由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项目要求自行列出需说明及承诺内容)报价包含的内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医用液氧采购所需设备的供应、保险、税费、仓储运输、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现场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及保管,检验及验收、移交、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交设备技术参数、缺陷修补、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按本商务报价一览表格式制作“商务报价一览表(最终)”,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经谈判后由各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1,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的服务,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其身份证号为为我供应商代理人,以本供应商的名义参加(采购人)(谈判项目名称)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格式6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名称地 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职 务注册时间经济类型营业执照号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是否依法缴纳税收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单位概况注册资本 万元占地面积 平方米单位概况职工总数 人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位概况资产情况净资产: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单位概况资产情况负 债: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财务状况(最近三年2020年至今)年份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财务状况(最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最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最近三年2020年至今)经营范围备注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号和传真号:日期:年月日格式7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类别姓名职务职称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注:需完整反映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拟派人员信息,并提供相应证书,所提供的资料均附于本表后如合同及社保证明,作为本表的附件。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8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年份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用户联系电话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身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9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自查结论证明资料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资格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格式10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单位名称或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本单位在参加克拉玛依地区政府采购活动时,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二)保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单位(个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三)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信用管理要求,按照规定通过克拉玛依诚信网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五)承诺本单位(个人)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予以公开。单位名称或个人(公章或签名)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液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