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招标公告(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
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3-8G1
项目名称: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预算金额(元):3920000
最高限价(元):39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丽水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服务中心西副楼4楼政采云不见面开标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4.2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4.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龙泉市西街街道中山西路35号
传 真:0578-7125739
项目联系人(询问):季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125739
质疑联系人:胡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7125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
传 真:0578-7128816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丹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128816
质疑联系人:叶亚雄
质疑联系方式:0578-71288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 真:0578-7760601
联系人 :沈力翔
监督投诉电话:0578-776060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2.14.pdf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2.14.pdf2.2M
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2.14.doc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2.14.doc444.9K
来源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3-8G1采购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二月项目名称: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3-8G1采购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日期:2023年02月1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8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8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43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75第七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8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9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3-8G1项目名称: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预算金额(元):3920000最高限价(元):3920000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1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1批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9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4.2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4.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龙泉市西街街道中山西路35号传真:0578-7125739项目联系人(询问):季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125739质疑联系人:胡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8-71257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传真:0578-7128816项目联系人(询问):潘丹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128816质疑联系人:叶亚雄质疑联系方式:0578-712881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传真:0578-7760601联系人:沈力翔监督投诉电话:0578-776060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开展龙泉市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调查并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工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基础性作用。(二)项目背景和目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原国土资源部工作安排,各地于2011年至2013年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有的地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利用、执法督察等业务,对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仍有不少地方对于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未办理相应注销、变更等登记手续,未及时更新登记成果。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函〔2022〕25号)文件,明确了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汇交的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浙江省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任务。(三)主要工作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龙泉市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作业方式,对已开展调查确权登记的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进行全面梳理、整理入库,对2012年以来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宗地,按照不动产权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开展权属调查工作并建立相应数据库,最后将所有数据成果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权属清晰,图形数据准确,属性数据规范,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四)主要工作依据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1.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1.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1.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1.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1.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1.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25号)1.8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自然资规发〔2022〕24号)2、国家、省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2.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2.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2.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2.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l—2012)2.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五)工作要求1、测绘精度要求1.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3比例尺:采用1:10000、1:5000的比例尺进行调查。1.4精度要求:图解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1.5m,图解界址点误差为±3m,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1.5倍。解析法实测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1m,实测界址点允许误差不超过0.2m,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1.5倍。1.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1.6影像精度:采用省2021年度0.2米分辨率航空影像。2、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要求2.1收集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3)不动产登记成果。(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5)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7)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8)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2021年变更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等参考数据。(9)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2.2资料整理分析内容包含:(1)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2)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3)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4)分析各项数据利用情况。(5)属性数据分析。(6)关联关系分析。3、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要求登记成果整合入库包含:3.1数据库的标准化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与不动产数据库结构进行字段级对应,建立数据对应关联关系,然后将已有数据按新的标准格式和数据库结构进行结构转换。在标准化过程中,需要对以集体土地为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以集体土地为基本单元的登记簿信息结构。3.2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对每个独立的集体土地进行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编码依据唯一、统一、相邻的原则进行。3.3属性数据的整合(1)登记成果数字化对于确权登记成果未进行建库只有档案资料的,应从档案资料中获取相关信息,逐宗进行信息录入,经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2)登记属性与档案的挂接根据档案条目信息和属性数据信息,将属性数据与档案数据进行有效的挂接,确保通过登记系统可以调取原始档案资料,保证后续工作能在此基础上更高效地进行。(3)缺失字段的数据补录对登记字段中缺失信息的,依据档案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如依据档案也无法补录的,用“/”代替。登记字段补录完成之后需再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其他字段信息。(4)关联关系的补充完善按照数据库标准,理清空间与非空间数据、宗地和权利、权利和登记业务等关联关系。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不动产和权利、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关联关系。并根据之间的应有关系进行工具化检查,保证各类权利质检的关联关系准确无误。3.4空间数据的整合(1)空间数据检查与处理采用GIS软件对图形数据进行拓扑检查,以防止由于数据质量问题或用户设置不当而产生的不合适的结果。对检查的几何现象和逻辑关系有问题的记录,生成问题清单,与用户沟通处理方式。(2)空间数据转换对坐标系统不是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采用ARCGIS平台提供投影变换功能转换坐标系统。对于不同存储格式的数据必须通过数据格式的转换,保证系统的顺利运行。(3)图属挂接对图属关系未建立或建立有误的数据进行图属关系的修正。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图形和属性状态不一致,二是图形和属性关联错误。针对不同的情况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保证图属关联准确,图属状态一致。3.5档案数据入库和挂接通过档案目录与图像关联,完成电子档案的属性数据与扫描图像文件的挂接,实现属性与图像的联动查看。建立档案间上下手关系,方便业务信息的追溯。3.6登记数据初始建库(1)数据库框架设计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和确定采用的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2)规范化梳理以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数据的最小单元进行梳理,通过对原登记档案、登记簿、GIS图等信息的梳理、对应和转换,形成包括空间图形、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梳理成果。(3)逻辑关系重建通过业务号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等关键字建立不动产登记的上下手逻辑关系。3.7建库成果检查由采购人指定单位对建库数据成果进行检查,确认成果符合建库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检查内容包括:数据迁移入库工作的检查、登记数据处理的检查、图属档一体化的检查。检查采用自动检查和人机交互检查相结合、全检与抽检相结合、系统验证检查的方法进行。3.8数据迁移入库确认数据成果符合建库要求的,由采购人指定单位对数据进行入库,主要包含登记数据和调查数据迁移入库。在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初始建库工作且经检查及质量确认合格后,根据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逻辑,将现有成果迁移到现有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对迁移后的数据进行逻辑检查。调查数据主要包括调查成果中图形和属性数据,将这些数据进行标准化和建库,在最终成果数据库上创建索引、建立数据字典、进行数据编码。从而实现对调查数据进行提取、逻辑检查、成果入库等操作,建立调查成果数据库,为后续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空间管制。4、确权登记成果更新要求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工作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作业方式,包括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核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图件编制。4.1内业数据处理(1)数据转绘将坐标转换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叠加。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的行政区界线为参考,对所有权宗地涉及村界的界址线根据三调行政区界线进行调整,对宗地不涉及村界的其他界线无需按照三调数据进行调整。对因采集精度、坐标转换导致界线偏移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对其他跨村界的宗地按照村界进行切割,如果界址未发生变化切割后不重新调查和登记发证,如果界址发生变化重新调查。(2)宗地权属更新根据历年征地范围、土地综合整治范围等基础资料,对所有权数据进行宗地权属更新。对于历年征地造成的碎图斑以及狭长图斑,将1米以内的狭长细缝或者面积达不到征地标准的地块合并到相邻宗地,保留超过1米的狭长细缝,在附记栏注明各权属单位涉及面积,宗地图体现各权利单位位置等信息。对于征地数据中存在的空地,如企业和道路中间的绿化带、新挖的河流等未在征地图层中,核实供地数据,确认供地数据是否有空缺,如果供地数据无空缺,可将空地合并到征地地块中。4.2外业调查核实以下几种情形需开展外业调查:(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所列的4种情形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后权属变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后权属变化等2种情形。(2)因纠纷等甲方认为确实需要开展外业调查的。外业调查核实由采购人组织开展,计划15日内完成。以下几种情形无须开展外业调查:(1)权属未发生变化的。(2)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3)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4)已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可利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明确的界址坐标,作为本次权属调查的依据,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4.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对于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区分以下情形统一集中更新:(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依嘱托方式统一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3.4的规定等开展登记审核和登簿发证。(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3的规定等要求办理转移登记。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7.2的规定等办理变更登记。(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交叉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针对技术精度等原因导致登记簿记载错误,但核实无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因互换、调整等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外。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4.4图件编制(1)分幅地籍图:图廓内容图廓内要素:全部权属要素,包括宗地、界址点、界址线、宗地编号、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全部区划要素,包括各级行政界线、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其它要素,包括控制点、坐标格网、主要线状地物和对界址点定位有参考价值的明显地物等。图廓外要素:原则上与相应比例尺地形图要求一致,外加权属调查起止日期。(2)图面设计包括空间坐标系、图幅规格、图号、图名和图幅结合表。空间参考系与前述坐标系统一致,采用国家标准地形图系列比例尺,图幅与图幅编号与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一致。(3)要素图示要点区划要素:绘出各级行政界线、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注记行政区划和地籍区(子区)名称。权属要素:界址点用0.8毫米红色加点圆圈标绘,界址线用0.3毫米的红色实线标绘;宗地编号标注在宗地内部,考虑图面清晰,注记宗地号时,可不标注6位县级行政代码。图式符号按《地籍调查规程》中要求执行。5、数据成果质检汇交以县级为单位导出数据,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离线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数据成果以通过部质检为准。6、项目工作成果6.1项目建设方案6.2项目工作总结6.3项目成果数据库(包含相关行政村、单位签字盖章的图、表、册、报告等原因资料的扫描建库)7、成果提交后服务要求7.1响应时间:要求对项目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如发生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7.2项目自通过部质检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售后服务支持。7.3成果提交后发生需提供数据分析类的服务事项,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7.4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二、项目工期项目工期的具体时间节点实际以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的时间点为合同履行期限要求。三、其他要求1、如省厅、市局对工作内容有所调整,供应商需及时进行相应的工作改进及修改。2、采购人负责提供龙泉市2021年度变更调查及“三调”数据库、遥感监测图、不动产登记、地形图等相关资料,中标人须对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资料实行严格的保密,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及关联单位的利益,须与采购人签订有关保密协议。3、拟派驻本项目人员要求本项目需派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外业调查专项负责人、内业制图建库专项负责人、其余人员由供应商自行安排。4、成果提交后服务要求项目维护质保期:中标人承诺在项目成果提交并通过检查后对提交的成果质量免费服务的期限为一年。5、项目质量要求需通过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的核查。6、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完成国土调查与建库工作,且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检查。四、项目安全事项1、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供应商对成果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2、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五、项目成果要求1、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的相关标准。2、成果构成:成果应充分表达项目内容,需包含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含文本、图集和说明书。3、提交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装订成册(电子文件除外)。4、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制度量标准。5、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完整地提供最终成果。若采购人要求对资料的数量进行补充时,中标人须予以服从,并按要求免费补充。6、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7、采购人引用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8、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9、保密要求: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六、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以及采购人资金落实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全部成果完成并通过省级质检且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全部成果完成并通过部级质检且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2、中标人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七、其他1、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设备、耗材、劳务费、就餐住宿费、交通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综合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3-8G1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采购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6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如供应商投标前未进行现场踏勘,所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澄清或者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履约保证金履约金额:1%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退还时间:项目售后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9投标文件提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664930986@qq.com,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10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09:30(北京时间)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9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须插入CA锁。(详见流程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12评审办法和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1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14签订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等。16电子开标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3.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 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4.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政府采购云平台账户在线,以便遇到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时,供应商能够及时上传答辩。5.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流程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流程进行开标及评审。17招标文件解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3.1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4.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4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6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投标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5.4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采购需求6.1.3供应商须知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6.1.5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1.6评审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其中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9.4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4.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两种形式。9.4.2投标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内容应完全一致。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0.2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1营业执照扫描件;11.1.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11.1.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1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1.1.5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记录声明书;11.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11.1.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11.1.8分包意向协议书(若有);11.1.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11.1.10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1.1.11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投标声明书;▲11.2.2供应商投标申请表;▲11.2.3商务响应表;11.2.4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2.5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2.6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2.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证明资料。11.3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3.1开标一览表;11.3.2分项报价表;11.3.3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3.4投标报价▲11.3.4.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4.2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1.3.4.3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1.3.4.4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1.3.4.5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设备、耗材、劳务费、就餐住宿费、交通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综合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4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5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11.6封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12.投标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要求。12.1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14.2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四投标保证金15.投标保证金(无)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标记、提交、修改和撤回16.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及标记16.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进行加密;16.1.2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664930986@qq.com,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拒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电子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未经允许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六开标和评标19.开标19.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19.2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会议。19.3采购会议由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采购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19.4开标时间后的30分钟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19.5本项目优先采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若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采用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19.5.1因网络或政府采购云平台或其他问题造成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19.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9.6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664930986@qq.com,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19.7唱标19.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开标记录。19.8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资格要求和资格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2评审21.2.1符合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2.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1.2.3报价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2相同品牌的产品23.2.1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后得分最高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得分高者;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清单中标注★的为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采购内容及清单中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23.2.3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有一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的,评审后得分最高为有效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24.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5.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5.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流程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流程进行开标及评审。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6.1供应商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26.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26.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26.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的;26.5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6.7若采用暗标的项目(包)的技术文件没有采用暗标的26.8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26.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10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11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26.12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需求的;26.13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26.1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5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6.17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7.7未按合同的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供应商有前款27.1至27.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2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0.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0.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0.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十询问32.供应商有权就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3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2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书面询问的内容,以现场提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3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5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一质疑3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3.5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3.6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3.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3.8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二投诉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十三授予合同3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人可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3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6.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须经龙泉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报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37.签订合同3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3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7.5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37.6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期满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退还,采购人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中标人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下内容:37.6.1缴款单位为采购人。37.6.2注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7.6.3中标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37.6.4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延期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37.6.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产品质保期满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无息退还。37.7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四验收38.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8.1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8.2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8.3其他供应商,在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8.4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8.5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十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9.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9.1.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9.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9.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9.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9.3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39.1条的扶持政策。39.4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39.1条的扶持政策;十六其他事项40.解释权40.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1.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项目监督。42.1本项目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43.采购代理服务费服费务类率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43.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1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000元;43.2评标专家评审、交通费用:参照现行的财政部门规定支付;43.3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根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在年月日开标会上,经评审小组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书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澄清修改文件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更正文件7.采购文件二、主要服务内容1.2.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金额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分项价款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2.本合同金额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服务质保期和服务质保金(选用)1.服务质保期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服务质保金元。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方式:;3.履行地点:;九、款项支付付款方式:。十、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3.在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本项目质量保证的特殊条款: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未按本合同、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十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十四、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五、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1种方式解决争议:1.1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经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2.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合同见证方,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甲方须经龙泉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报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档,二份报送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见证方:备案方: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资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营业执照扫描件内容要求:1.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确认。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2.1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内容要求:1.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确认。2.2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被委托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4.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盖章:日期: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偷逃税款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5、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记录声明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处罚有效期内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6.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6.3监狱企业证明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采购响应文件。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体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五、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六、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九、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份。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本协议;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8、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分包意向协议书甲方(投标人名称):乙方(分包供应商):(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项目若是有分包的,须提供本协议;有多个分包协议的,按本格式要求相应添加。2、分包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投标声明书(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份(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内容应完全一致;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中标,在合同签订后天(日历天)完成该项目。5.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7.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9.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否则我方愿意承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我方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2、供应商投标申请表机构代码编号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供应商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供应商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品牌(如招标文件有品牌可选)1234供应商盖章:日期:商务响应表内容要求:1.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采购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服务实际技术指标作出优于或等同于采购需求的承诺。3.内容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类别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备注123456789......供应商盖章:日期:4、供应商资信要求:1.按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2.格式自拟。5、同类项目案例要求:1.按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2.格式自拟。6、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要求:1.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采购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服务实际技术指标作出优于或等同于采购需求的承诺。3.内容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格式自拟。7、项目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时间为供应商服务时间执业时间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说明及相关介绍:主要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担任职务人员配备表及职责分工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一旦我单位成交,我方保证并派驻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人员班子应附有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定内容等扫描件。8、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要求:1.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采购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服务实际技术指标作出优于或等同于采购需求的承诺。3.内容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格式自拟。9、质量、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内容要求:1.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采购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服务实际技术指标作出优于或等同于采购需求的承诺。3.内容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格式自拟。10、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内容要求:1.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采购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服务实际技术指标作出优于或等同于采购需求的承诺。3.内容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格式自拟。11、项目履行承诺内容要求:1.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采购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服务实际技术指标作出优于或等同于采购需求的承诺。3.内容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格式自拟。12、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证明资料。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名称金额项目总报价大写: (¥: )▲注: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3.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6.本次报价采用综合报价,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设备、耗材、劳务费、就餐住宿费、交通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综合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盖章:日期: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供应商需按“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对产生总报价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列表说明。(表格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相关内容和要求自行设计)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总计:(大写) 元整(¥: 元)供应商盖章:日期: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循序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2.2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报价文件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3.3.2报价修正;3.3.3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标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供应商的确定,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4.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4.3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3.5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评审结果,并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四评审一般规定4.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1评审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审专家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供应商最终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4.1.2商务技术权重为90%,评审分值为90分,评审专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4.1.3报价权重为10%,评审分值为1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供应商的报价统一计算。4.1.4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如某分项评分要素为2分,则评审专家在0.01〜2分内打分五评审内容及标准5.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单位: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1供应商资信1.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2.供应商具有农村宅基地调查分析及登记造册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3.供应商具有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4.供应商具有国土空间资源实时动态智能调查监测设备专利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没有不得分)0-122类似项目案例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实施过土地调查相关业绩的每个得0.2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有效土地调查相关业绩以评审专家集体认定为准)。0-13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对实施方案需求分析到位,解决问题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思路符合实际且具有先进性;工作方案周密性,可操作性的优劣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打分:1.完全满足或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7分。2.优于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正偏离每项加0.5分,最高加4分;3.非实质性指标如出现不响应或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114项目组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调查专业(以职称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下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7分,具有土地调查类中级工程师的得4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7分。项目实施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项目组人员中具有土地管理、林业(或林学)、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种专业得2分,最多得6分;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土地管理、林业(或林学)、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种专业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项目实施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有一人同时具有国家制图员高级(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测绘地理信息保密知识培训证书》、《不动产调查登记培训合格证书》3种证书的,每人得3分,最高得9分。(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255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根据供应商任务需求及完成时间要求,合理估算工作量,科学铺排工作计算,工期管理措施的优劣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打分:1.完全满足或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7分。2.优于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正偏离每项加0.5分,最高加4分;3.非实质性指标如出现不响应或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116质量、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对成果的要求,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的优劣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打分:1.完全满足或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7分。2.优于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正偏离每项加0.5分,最高加4分;3.非实质性指标如出现不响应或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117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对后续成果的应用要求,后续服务及维护措施的优劣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打分:1.完全满足或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7分。2.优于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正偏离每项加0.5分,最高加4分;3.非实质性指标如出现不响应或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118项目履行承诺根据供应商项目履行承诺是否全面、可靠、可行的优劣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打分:1.完全满足或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5分。2.优于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正偏离每项加0.5分,最高加3分;3.非实质性指标如出现不响应或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85.2供应商报价满分为10分,报价权重10%,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评定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进入报价评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投标价格进行修正。若该供应商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2.4报价得分按以下顺序方式计算:5.2.4.1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5.2.4.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5.2.4.3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5.3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人名称):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供应商须将该声明书签署后将扫描件(加盖公章)在解密环节之后30分钟内发送至指定邮箱(1664930986@qq.com),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3、该声明书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准备好。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3-8G1采购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二月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项目名称: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3-8G1采购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日期:2023年02月17日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8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8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43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75第七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822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9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3-8G1项目名称: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预算金额(元):3920000最高限价(元):3920000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1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1批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3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9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4.2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贴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4.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龙泉市西街街道中山西路35号传专真:0578-7125739项目联系人(询问):季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125739质疑联系人:胡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8-71257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传真:0578-7128816项目联系人(询问):潘丹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128816质疑联系人:叶亚雄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质疑联系方式:0578-712881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传真:0578-7760601联系人:沈力翔监督投诉电话:0578-776060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6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开展龙泉市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调查并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工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基础性作用。(二)项目背景和目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原国土资源部工作安排,各地于2011年至2013年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有的地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利用、执法督察等业务,对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仍有不少地方对于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未办理相应注销、变更等登记手续,未及时更新登记成果。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函〔2022)25号)文件,明确了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汇交的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浙江省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任务。(三)主要工作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龙泉市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作业方式,对已开展调查确权登记的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进行全面梳理、整理入库,对2012年以来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宗地,按照不动产权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开展权属调查工作并建立相应数据库,最后将所有数据成果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权属清晰,图形数据准确,属性数据规范,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四)主要工作依据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1.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1.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1.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1.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1.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1.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25号)1.8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龙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自然资规发〔2022)24号)2、国家、省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2.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2.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2.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2.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2.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五)工作要求1、测绘精度要求1.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3比例尺:采用1:10000、1:5000的比例尺进行调查。1.4精度要求:图解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1.5m,图解界址点误差为±3m,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1.5倍。解析法实测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1m,实测界址点允许误差不超过0.2m,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1.5倍。1.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保留两位小数。8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1.6影像精度:采用省2021年度0.2米分辨率航空影像。2、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要求2.1收集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3)不动产登记成果。(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5)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7)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8)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2021年变更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等参考数据。(9)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2.2资料整理分析内容包含:(1)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2)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3)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4)分析各项数据利用情况。(5)属性数据分析。(6)关联关系分析。3、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要求登记成果整合入库包含:3.1数据库的标准化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与不动产数据库结构进行字段级对应,建立数据对应关联关系,然后将已有数据按新的标准格式和数据9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供应商需按“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对产生总报价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列表说明。(表格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相关内容和要求自行设计)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总计:(大写)元整(:元)总计:(大写)元整(:元)总计:(大写)元整(:元)总计:(大写)元整(:元)总计:(大写)元整(:元)供应商盖章:日期:74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赔受赔,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饮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二2.1评标委员会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75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循序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2.2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报价文件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3.3.2报价修正;3.3.3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标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供应商的确定,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4.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4.3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3.5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评审结果,并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四评审一般规定4.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1评审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76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由评审专家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供应商最终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4.1.2商务技术权重为90%,评审分值为90分,评审专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4.1.3报价权重为10%,评审分值为1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供应商的报价统一计算。4.1.4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如某分项评分要素为2分,则评审专家在0.01~2分内打分五评审内容及标准5.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单位: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1供应商资信1.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2.供应商具有农村宅基地调查分析及登记造册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3.供应商具有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4.供应商具有国土空间资源实时动态智能调查监测设备专利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没有不得分)0-122类似项目案例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实施过土地调查相关业绩的每个得0.2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有效土地调查相关业绩以评审专家集体认定为准)。0-13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对实施方案需求分析到位,解决问题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思路符合实际且具有先进性;工作方案周密性可操作性的优劣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打分:1.完全满足或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7分。2.优于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正偏离每项加0.5分,最高加4分;3.非实质性指标如出现不响应或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1177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4项目组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调查专业(以职称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下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7分,具有土地调查类中级工程师的得4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7分。项目实施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项目组人员中具有土地管理、林业(或林学)、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种专业得2分,最多得6分;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土地管理、林业(或林学)、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种专业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项目实施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有一人同时具有国家制图员高级(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测绘地理信息保密知识培训证书》、《不动产调查登记培训合格证书》3种证书的,每人得3分,最高得9分。(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255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根据供应商任务需求及完成时间要求,合理估算工作量,科学铺排工作计算,工期管理措施的优劣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打分:1.完全满足或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7分。2.优于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正偏离每项加0.5分,最高加4分;3.非实质性指标如出现不响应或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116质量、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对成果的要求,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的优劣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打分:1.完全满足或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7分。2.优于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正偏离每项加0.5分,最高加4分;3.非实质性指标如出现不响应或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11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对后续成果的应用要求,后续服务及维护措施的优劣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打分:1.完全满足或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7分。2.优于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正偏离每项加0.5分,最高加4分;3.非实质性指标如出现不响应或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0-118项目履行承诺根据供应商项目履行承诺是否全面、可靠、可行的优劣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打分:1.完全满足或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5分。2.优于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正偏离每项加0.5分,最高加3分;3.非实质性指标如出现不响应或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扣0-878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完为止。5.2供应商报价满分为10分,报价权重10%,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评定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进入报价评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投标价格进行修正。若该供应商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2.4报价得分按以下顺序方式计算5.2.4.1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5.2.4.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5.2.4.3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5.3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79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入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入,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赔、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80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81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第七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人名称)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口不存在利害关系口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口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口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代表签名):年月日82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7128816注: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供应商须将该声明书签署后将扫描件(加盖公章)在解密环节之后30分钟内发送至指定邮箱(1664930986@qq.com),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3、该声明书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准备好。8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