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超短期融资券 主承销商 中期票据招标公告(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2023)

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资格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如下:一、项目名称: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商资格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ZJWS2023-JJ16三、项目概况: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拟申报两个债券品种,分别是:标段一:中期票据不超过15亿(含15亿,具体发行规模以正式批复文件为准),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分期发行;标段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15亿(含15亿,具体发行规模以正式批复文件为准),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可分期发行;同一投标人只能中取一个标段,若中标前一标段后自行失去后续标段的投标资格。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标段一、标段二:1、基本要求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技术团队能力;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质条件2.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质,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银行类机构须具备相应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质(以交易商协会最新一期公布的分层结果为准),且符合以下条件:2.2若投标人为银行:2.2.1.投标人必须以台州市分行级及以上的主体为投标主体;2.2.2.投标人在台州有营业网点,具有有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 2.2.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2.2.4.投标人不得与其他银行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2.3若投标人为证券公司:2.3.1.投标人的***券商分类评级需为A级及以上(以***最新一期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在台州有营业网点;2.3.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债券承销业务(含资产证券化产品业务)、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等业务最近三年未受到国家发改委、中国***、各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监管措施不包括监管谈话、谈话提醒、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2.3.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与银行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以银行为投标主体。3.其他条件3.1标段一接受联合体投标;标段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标段一各投标人必须接受以下条款:(1)发行利率每低于发行前30日内江浙沪(若江浙沪内发行笔数少于2笔的,改为发行前60日,若60日少于2笔的,改为90日,以此类推)同评级、同期限、同产品、同为非上市地方国有产业类企业(排除政府平台企业筛选方法)发行的发行平均利率20BP的,给予承销商下一次招标合作1分加分(以20BP为基数,高于或低于20BP均按照对应比例进行计算),最高一个品种一家承销机构不超过2分;发行利率每高于上述发行平均利率20BP,给予下一次招标合作1分减分(以20BP为基数,高于或低于20BP均按照对应比例进行计算),最高一个品种一家承销机构不超过2分。(2)招标人有权选择募集资金存放银行。(3)联合体各方需接受以下对承销费的分配方式,其中承销费的20%部分归牵头主承销商,其余80%部分通过竞争性销售进行分配,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关于竞争性销售的分配安排。3.3标段二投标人必须是银行,各投标人必须接受以下条款:(1)中标者同意首期发行可由中标者全额承销,后续注册批文有效期内发行,在确保中标者30%承销份额外,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他承销商加团。(2)招标人有权选择募集资金存放银行;(3)、发行利率每低于发行前30日内江浙沪(若江浙沪内笔数少于2笔的,改为发行前60日,若60日少于2笔的,改为90日,以此类推)同评级、同期限、同产品、同为非上市地方国有产业类企业(排除政府平台企业筛选方法)发行超短融的发行平均利率20BP的,给予承销商下一次招标合作1分加分;发行利率每高于上述发行平均利率20BP,给予承销商下一次招标合作1分减分。(以20BP为基数,高于或低于20BP均按照对应比例进行计算)。(二)其他1.1本次招标每个标段需缴纳30万元投标保证金,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各方缴纳金额由双方自行约定,联合体成员对违约行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以其它形式提供的一律拒收);户名: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椒江支行 ;账号: 1207011109021000852) 1.2各投标机构所申报的各项资料需客观真实。若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申报虚假信息,将直接取消竞标资格。若中标后发现有申报虚假信息,将视中标机构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1.3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进场,若一个月内未进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由本次第二名中标,若第二名无法中标,由第三名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1.4保证金退还其他角色类型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1.5履约保证金缴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50万元,联合体各方缴纳金额由双方自行约定,联合体成员对违约行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由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过书后5个工作日内汇款到达指定账号:(1)公司名称: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3)银行账号:1207011109021000852(4)行号:1023450011141.6履约保证金退还成功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违约金后的金额)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一)领取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7日(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二)领取地点: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现场购买或邮寄。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571-85334203。(三)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公章);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供应商报名表;5.对应标段所要求的其它材料。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3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三)投标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576号二楼(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七、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2023年3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二)开标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576号二楼(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八、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潘麒锋 联系电话:13616507339;0576-82966133报名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571-85334203公司邮箱:hzwszb@163.com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接收供应商质疑联系人:徐少媚联系电话:0576-88785265采购人采 购 人: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办公大楼616室邮 编:318000电 话:0576-88827817联 系 人:武先生附件信息:投标供应商报名表.doc0.1 KB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短期融资券 主承销商 中期票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