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 土方工程招标公告(阜宁县阜城十里风光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2023)



阜宁十里风光带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土方工程

阜宁十里风光带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土方工程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宁十里风光带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土方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阜城十里风光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阜宁县十里风光带景区内


2.2工程规模:
本工程位于阜宁县十里风光带景区内,主要是土方工程施工等,具体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10日历天


2.4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0
01

阜宁十里风光带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土方工程

本工程位于阜宁县十里风光带景区内,主要是土方工程施工等,具体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1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3.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3.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网址:http://fnztb.funing.gov.cn/fnzt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0.3万元
;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的5%执行。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现场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为

25.44万元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再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阜宁县阜城十里风光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阜宁县阜城街道方黄村方黄华庭C区

址:
阜宁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幢9楼


编:
224400

编:
224400



人:
***


人:
吴建佳


话:
13401737458

话:
15961922020

2023年02月21日

招标文件-阜宁十里风光带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土方工程.rar
招标文件-阜宁十里风光带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土方工程.rar

阜宁十里风光带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土方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阜宁县阜城十里风光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2023年02月21日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阜宁十里风光带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土方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阜城十里风光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阜宁县十里风光带景区内;2.2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阜宁县十里风光带景区内,主要是土方工程施工等,具体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2.3计划工期:10日历天;2.4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001阜宁十里风光带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土方工程本工程位于阜宁县十里风光带景区内,主要是土方工程施工等,具体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10日历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3.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3.3.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4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5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招标文件的发售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网址:http://fnztb.funing.gov.cn/fnzt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4.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0.3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的5%执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现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六、招标最高控制价为:25.44万元;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再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十、联系方式招标人:阜宁县阜城十里风光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方黄村方黄华庭C区地址:阜宁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幢9楼邮编:224400邮编:224400联系人:***联系人:吴建佳电话:13401737458电话:159619220202023年02月2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阜宁县阜城十里风光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方黄村方黄华庭C区联系人:***电话:1340173745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阜宁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幢9楼联系人:吴建佳电话:159619220201.1.4项目名称阜宁十里风光带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土方工程1.1.5建设地点阜宁县十里风光带景区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阜宁县十里风光带景区内,主要是土方工程施工等,具体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1.3.3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配套规范检测、评定、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合格工程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业绩要求:无信誉要求:无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无;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不组织:1.10.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12时00分1.10.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3年02月28日17时00分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11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资料招标文件文字部分、图纸文件、清单文件、修改答疑澄清文件2.2.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2日15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和修改文件一旦在网上发布,即表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视同投标人已经确认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必须及时到网上查询,不查询者责任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要求的其它材料2.3.1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招标最高控制价为:25.44万元3.2.5投标报价的要求见本招标文件3.2条3.3.1投标有效期60天3.4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数额为:0.3万元3.5近年财务状况不作要求3.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不作要求3.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不作要求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3.6.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商务标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4.2投标文件的递交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2条4.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封袋的格式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封袋格式执行4.2.1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阜城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阜城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密封完好开标顺序: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5.2条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以上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以上;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电脑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7.4.1履约担保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7.4条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9.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3条。9.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人员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要求参加×√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按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时,投标人应同时出示必须出席会议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要求参加×√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要求参加×√9.4中标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9.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6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8投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诉事项,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在收到投诉人递交或行政监督部门转来的投诉函后应当及时处理。9.9本工程招标人是否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否√□是,具体要求:按招标公告的要求。9.10本工程招标人是否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否□是,具体要求:9.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招标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2、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视同已踏勘过项目现场和研究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含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及招标控制价等)。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相应施工类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对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1.10.1投标人中标以后应自行以自身力量完成本招投标工程的主体关键性工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0.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布招标控制价,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http://www.funing.gov.cn/fnztb)”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向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停止提疑。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县公管办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2.2.5招标文件的答疑在“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公布后,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至时间前向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2.2.6投标人应在截止投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2.7招标文件内容以书面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的为准。2.2.8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2.2.9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3招标控制价的公布2.3.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5.44万元;2.3.2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依据: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费用定额》)、2023年第01期《盐城工程造价》(计入本工程计价程序的材料价格均为除税价,指导价或信息价中已含税的材料价格其价格由软件自动调整)、及苏建函价(2019)178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24号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第19号公告和现行工程造价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工程预算价即招标控制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本招标文件第3.6条“投标文件的编制”)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本工程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市场情况、现场情况、气候条件、工期、质量、验收等因素,结合相关取费标准,自主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的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由招标人提供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并计算合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价款不作调整。(2)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数量错误,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均不作调整。3.2.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定额、暂估材料的单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的组成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清单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确定。措施项目费(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应根据2014年《费用定额》另外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可调整。3.2.7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并且精确到元、角、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费3.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0.3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现场缴纳。3.4.2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保证金退还非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可退还(在没有投诉、质疑的情况下)。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进场组织施工后,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没有资质挂靠、投标时的项目班子全部到位后方可退还。3.4.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担保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5)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6)未有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7)投标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4.4本工程招标代理费为300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给代理机构,该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特别提醒:1.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2.投标文件格式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6条“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写。3.6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将被拒绝。3.6.1本工程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一个标书,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6.2商务标书应包括的内容:3.6.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6.2.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6.2.3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3.6.2.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6.2.5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3.6.2.1至3.6.2.5的材料复印件合订成册,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6.3投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3.6.4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3.6.5技术标书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其余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4.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共一个标书。商务标书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商务标书装入商务标封袋,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名称、标段号;4.1.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公章,因密封不牢造成封口在本投标文件唱标前自行脱落的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4.1.3未按本章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采用电子化招投标项目的,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电子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4.2.7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以下资料(1)纸质投标文件;(2)单独出示的文件(不需封装)。解释:①纸质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②开标时需单独出示的文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4.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第4.2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4.4.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4.4.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前附表要求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的到会情况;(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签字的视为认同;(8)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回避的其他人员。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外,评标委员会认为因招标文件缺陷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6.4无效标条款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错漏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9)聘请为本项目代理招标和编制标底的单位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的;(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按招标文件约定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未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6、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27、法律、法规、规章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形的。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对以上述第21条、第22条为依据判定为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施工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14]2号)文的要求,认真核查是否存在疑似围标串标的行为,同时在评标报告中对投标人是否涉嫌围标串标作为认定。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5%。中标人应按阜政办发﹝2015﹞56号文件规定要求,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3日(法定假日除外)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从中标人的基本帐户足额转至招标人的下列账户,收款单位:阜宁县阜城十里风光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3209230271010000204540。7.4.2中标人不遵守本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推迟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具体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限为准,但不得超过30日),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开标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招标人的回复。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5.2凡属于异议的事项,招标人直接收到或行政监督部门转办,都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9.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评标定标办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阜宁县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一、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三)项顺序进行:(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企业资质和相关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第25号”等规定执行。(二)符合性评审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三)商务性评审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以下两种方法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88%。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随机抽取确定(若为多标段招标,K1、Q1值保持不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性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三、其它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二、通用评标规则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在阜宁县范围内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本规则,但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二、计价文件评审规定:1、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的;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作无效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3、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出现大面积错误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为无效标处理。4、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自相矛盾的问题,而在投标答疑中未能得到澄清处理的,应当统一采取剔除该项因素后再评标的措施。5、投标人的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比较中,价格以“元”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以清单的计量单位为准,如数据中的整数部分相同,小数部分出现偏差,不予扣分;三、得分并列(或正负偏离值):投标人得分(或正负偏离值)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如中标后在竣工决算时发现以下情况,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清单子目的单价乘以工程量,所得该子目的“正确”合价大于其投标文件中该清单子目的“错误”合价时,竣工决算时单价的计算方式为:以投标文件中该清单子目的“错误”合价除以该清单子目的工程量后,所得的单价即作为决算时该子目的单价(如果该子目在实际施工中的工程量发生变更,超出部分工程量的决算单价仍按上述方法修正后的单价进行决算);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全部清单报价汇总后大于其投标承诺书中的投标报价时,竣工决算时单价的计算方式为:以中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中的报价除以全部清单汇总价后所得的数据作为计价比例,以原清单中的单价乘以上述计价比例后所得的新单价即为竣工决算时的单价。3、上述情形之外的,但需要对原投标文件中的价格进行调整的,决算审计时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对招标人有利的处理。四、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无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2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2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经审查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深化设计等,以及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范围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实施,其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1.13.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批准所有签证及变更方案实施。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2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帮助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专业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场内交通条件,如不具备,则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及垃圾处理的要求:承包人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内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违反该项规定,所引起的一切罚款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包括由此造成的政府相关部门对发包人的罚款金额。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经合同备案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途项目经理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后28天内仍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在暂停施工后的10天内仍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2日内。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通知后10天内仍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在暂停施工后的10天内仍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中途施工管理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5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注:1.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2.在本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配合县有关部门依据《阜宁县工程建设项目飞检管理办法》(阜政发〔2016〕25号)开展的飞检工作,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如下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将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由施工单位承担复检的费用:(1)第一次建筑材料、构配件“飞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督促封存或退场,监理单位应进行记录,必要时,不合格建筑材料要在联合检查组及有关媒体的见证下退场。对施工单位更换后的建筑材料进行双倍复检,并对施工及监理单位发放预警通知书,同时各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2)对复检仍不合格或者同一项目购置两种以上不合格材料的,责令不合格材料退场,扣除施工及监理单位各20%的履约保证金。(3)对两次以上复检不合格或者同一项目购置三种以上不合格材料的,责令不合格材料退场,扣除施工及监理单位各50%的履约保证金。(4)项目部成员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岗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规范要求。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如确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之外的专业工程需要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对于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项目,承包人须对安全、质量、工程进度进行分包管理。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约定。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监理交底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应明确开工前3日内,配合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和总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延。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表按照节点时间分时间段考核,对承包人进行奖惩。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工程施工引发的矛盾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将按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如发现某一工序滞后,且出具整改通知3日内,承包人未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质勘察报告未涉及的地下管道、岩石等障碍物。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7级以上地震;(2)11级以上大风;(3)100年一遇、持续10天的大雨;(4)100年一遇、持续10天的洪水;(5)零下10摄氏度以下持续5天的严寒天气;(6)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4天高温天气。(上述情形均需由权威机关书面证明)。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招标人推荐品牌,投标人自行报价的材料的采购约定应有明确。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的1%计取。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提供程序完善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扣除。2)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承包人应在发生后7天内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证认可。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4)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签证单发包人不予承认,责任由承包人自负。5)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进展。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变更估价处理: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参照相同或类似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合同中无类似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的价格,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程序和依据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参照中标时的下浮率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与本工程合同条件一致。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项目需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依据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要求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项目实施期间不再调整综合单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约定。12.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其余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12.1.2工程结算方式为:中标价±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工程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有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或经政府审计部门审查)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承包人代交纳的工程前期费用、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证明材料进入结算总价中。由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合同中无类似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的价格,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程序和依据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参照中标时的下浮率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均包干使用,结算时投标文件中列出或未列出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不再调整。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的,不作任何经济赔偿及增加任何费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再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5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2%。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1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审定价的5%。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审定价的5%。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满将剩余部分退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上述(1)-(7)应作具体明确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不得拖欠劳务人员(含农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含农民工)工资而导致劳务人员(含农民工)到发包人或其它组织上访的情况,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将停止拨付工程款,直至矛盾解决。凡因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含农民工)工资情况到发包人或县以上部门闹访的,每发生一次在工程款中扣罚10000元。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必须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履行备案、保险等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将有关证明材料交于发包人确认,接到发包人书面同意函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9.1特别说明:/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阜宁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均为2年上述质量保修期约定的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副本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授权代理人必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投标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价,按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澄清和修改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贵方开工通知后立即开工,承诺发包人提出的工期要求,并在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3、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愿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行质量奖罚。4、我方为级资质施工企业。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是,为级资质。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他中标单位。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自行完成该工程的全部工作量,决不转包和非法分包。7、贵方的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方均予认可。8、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施工合同。投标人:(盖法人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阜宁十里风光带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货币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施工内容单位数量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价备注1平整场地1、场地清杂2、按甲方要求含外运m2418002回填方1、外购粘土塑性2、按甲方要求含河道整形按实计量m338503回填方1、外购绿化土2、按甲方要求土方平整按实计量m32553(1+2+3)总价(小写):(1+2+3)总价(大写):投标人单位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投标文件封袋格式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场地示意图:绿化土回填区域示意图:造型1造型2造型3分界线原土整平造型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 土方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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