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精细化工程 公路 交通招标公告(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人民政府2023)
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
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7800元
采购需求:包含道路护栏、标线、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工期: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即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2月16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3年02月16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3年02月16 日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
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线上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线上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4、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闫琼 联系电话:0516-85583936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福水井西巷7#-3-104室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四)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请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疫情防控要求。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
联系方式:**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福水井西巷7#-3-104室
联系方式:0516-85583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琼
电话:0516-85583936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9日
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清单.xls
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清单.xls
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图纸.pdf
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图纸.pdf
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采购文件.doc
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采购文件.doc
\n\n\n\n\n\n\n\n\n投标报价汇总表\n投标报价汇总表\n投标报价汇总表\n投标报价汇总表\n投标报价汇总表\n\n\n合同段: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n合同段: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n合同段: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n\n标表1\n\n\n\n\n\n\n\n\n\n序号\n章次\n科目名称\n科目名称\n金额(元)\n\n\n1\n100\n 总 则\n 总 则\n\n\n\n2\n600\n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n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n\n\n\n3\n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n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n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n\n\n\n4\n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n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n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n\n\n\n5\n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n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n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n\n\n\n6\n计日工合计\n计日工合计\n计日工合计\n\n\n\n7\n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3%\n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3%\n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3%\n\n\n\n8\n投标报价\n投标报价\n投标报价\n\n\n\n\n\n\n\n\n\n\n清单 第 1 页\n清单 第 1 页\n清单 第 1 页\n清单 第 1 页\n共 1 页\n\n\n\n\n\n\n\n\n\n\n\n\n工程量清单表\n工程量清单表\n工程量清单表\n工程量清单表\n工程量清单表\n工程量清单表\n\n\n合同段: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n合同段: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n\n\n\n标表2\n\n\n\n\n\n\n\n\n\n\n清单 第100章 总 则\n清单 第100章 总 则\n清单 第100章 总 则\n清单 第100章 总 则\n清单 第100章 总 则\n清单 第100章 总 则\n\n\n子目号\n子目名称\n单位\n数量\n单价\n合价\n\n\n101\n通则\n\n\n\n\n\n\n101-1\n保险费\n\n\n\n\n\n\n-a\n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n总额\n1\n\n\n\n\n-b\n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n总额\n1\n\n\n\n\n-c\n工伤保险\n总额\n1\n\n\n\n\n102\n工程管理\n\n\n\n\n\n\n102-1\n竣工文件\n总额\n1\n\n\n\n\n102-2\n施工环保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及疫情防控费)\n总额\n1\n\n\n\n\n102-3\n安全生产费\n总额\n1\n\n\n\n\n104\n承包人驻地建设\n\n\n\n\n\n\n104-1\n承包人驻地建设\n总额\n1\n\n\n\n\n\n\n\n\n\n\n\n\n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n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n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n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n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n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n\n\n清单 第 1 页\n清单 第 1 页\n清单 第 1 页\n清单 第 1 页\n清单 第 1 页\n共 2 页\n\n\n\n\n\n\n\n\n\n\n\n\n\n\n\n\n\n\n工程量清单表\n工程量清单表\n工程量清单表\n工程量清单表\n工程量清单表\n工程量清单表\n\n\n合同段: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n合同段: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n\n\n\n标表2\n\n\n\n\n\n\n\n\n\n\n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n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n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n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n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n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n\n\n子目号\n子目名称\n单位\n数量\n单价\n合价\n\n\n602\n护栏\n\n\n\n\n\n\n602-3\n波形梁钢护栏\n\n\n\n\n\n\n-a\n路侧波形梁钢护栏Gr-C-4E(含上下游端头加强段Gr-C-2E)\nm\n3032\n\n\n\n\n604\n道路交通标志\n\n\n\n\n\n\n604-1\n单柱式交通标志\n\n\n\n\n\n\n-a\n△70\n套\n24\n\n\n\n\n-c\n人行横道标志\n套\n6\n\n\n\n\n-d\n单向线型诱导标\n套\n19\n\n\n\n\n-e\n双向线型诱导标\n套\n2\n\n\n\n\n-f\n165×110矩形\n套\n14\n\n\n\n\n604-13\n凸面镜\n套\n6\n\n\n\n\n604-14\n道口标柱\n根\n623\n\n\n\n\n605\n道路交通标线\n\n\n\n\n\n\n605-1\n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nm2\n60.8\n\n\n\n\n605-5\n柱式轮廓标\n根\n53\n\n\n\n\n605-10\n震荡减速标线\nm2\n72.9\n\n\n\n\n\n\n\n\n\n\n\n\n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n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n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n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n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n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n\n\n清单 第 2 页\n清单 第 2 页\n清单 第 2 页\n清单 第 2 页\n清单 第 2 页\n共 2 页\n\n\n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二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供应商):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项目说明一、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人民政府二、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三、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九、合同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6、《合同条款》。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章磋商保证金十一、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不需交纳。第三章响应文件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10:00,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提交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10:00)前。2、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四)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10:00。(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六)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七)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八)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九)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十)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的扫描件(如有)。(二)资格条件(1~6项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所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必须包含:(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4、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签章,填写完整。必须提供,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注: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签章,格式见附件》)。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磋商文件》附件);(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技术部分:1、施工、服务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及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二)商务部分:1、供应商业绩(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3、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扫描件。(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无。(六)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1、密封(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七)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350M!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章磋商相关说明十四、磋商相关说明(一)磋商要求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2、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法人须全程守候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并确保视频设备正常使用。授权代表或法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经磋商小组核查后参与磋商活动。4、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5、磋商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在磋商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视频邀请(所有邀请等待时间2分钟,2分钟内所邀请供应商无响应,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由解密顺序下一家进行磋商,不再后补)。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7、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8、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二)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三)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和或“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诚信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和或“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五、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3、采购项目为非单一产品的,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具体核心产品内容见本磋商文件《项目要求(采购需求)》。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的,不同供应商所报的核心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该品牌的供应商。十六、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十七、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十八、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十九、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十、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第六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十一、《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第七章询问和质疑二十二、询问和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联系人:闫琼联系电话:0516-85583936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福水井西巷7#3-104室第八章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人民政府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联系人:**伟联系方式:137759701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福水井西巷7#3-104室联系人:闫琼联系方式:0516-85583936第九章其他要求及附件二十三、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附件。二十四、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二十五、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工程。二十六、附件:附后。附件:1、《评分细则》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3、《磋商报价表》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偏离表》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承诺书》8、《授权委托书》9、《中小企业声明函》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3、《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4、《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2023年2月9日评分细则项目评分办法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单位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商务部分(15分)供应商业绩(15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者缺一不可,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提供的不得分。施工方案(67分)总体施工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总体概述、针对重点部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方法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施工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10-9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8-7分;方案基本完整、科学性、合理性一般的得6-4分,方案不完整、科学性、合理性有重大缺陷的得3-1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得0分。施工方案(67分)进度及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关键工作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施工进度安排合理、进度控制保证措施到位得10-9分;施工进度安排较合理、进度控制保证措施较到位,得8-7分;施工进度安排基本合理、进度控制保证措施基本到位,得6-4分;施工进度安排不合理、进度控制保证措施不到位,得3-1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得0分。施工方案(67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10-9分;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8-7分;措施基本完整、科学性、合理性一般的得6-4分,措施不够完整、科学性、合理性有重大缺陷的得3-1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得0分。施工方案(67分)质量保证(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对施工质量管理规划及目标、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突发情况预防方式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质量保证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10-9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8-7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科学性、合理性一般的得6-4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完整、科学性、合理性有重大缺陷的得3-1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得0分。施工方案(67分)设备配备(9分)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机具配置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设备配备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9-8分;设备配备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7-6分;设备配备基本完整、科学性、合理性一般的得5-4分;设备配备不完整、科学性、合理性有重大缺陷的得3-1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得0分。施工方案(67分)人员配备(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部组成主要技术入员、劳动力配置、组织机构管理、各人员岗位职责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人员配备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9-8分;人员配备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7-6分;人员配备基本完整、科学性、合理性一般的得5-4分;人员配备基本完整、科学性、合理性有重大缺陷的得3-1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得0分。施工方案(67分)材料保证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供应、来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9-8分;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7-6分;措施基本完整、科学性、合理性一般的得5-4分,措施不够完整、科学性、合理性有重大缺陷的得3-1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得0分。质保期服务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内服务方案、质保期内人员配置、零星维修响应速度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8-7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6-5分;方案基本完整、科学性、合理性一般的得4-3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性、合理性有重大缺陷的得2-1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得0分。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人民币967800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2、项目地址(建设地点):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3、工期:45日历天。4、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目标: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招标范围:包含道路护栏、标线、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工程保修期:2年。8、现场自然及施工条件:要求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施工范围、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9、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现场。说明:(1)供应商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现场信息资料。(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所作出的理解、推论和解释由其自己负责。(3)由于现场踏勘没有进行或者不详细所导致的一切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0、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11、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11.1现场自然条件: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获取。(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11.2现场施工条件:供应商踏勘现场获取。(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12、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三、报价要求: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采购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采购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己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采购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己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包括废料回收利用)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己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己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第100章至第700章清单小计的3%。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3.计日工说明3.1总则(1)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2)未经采购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采购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3)供应商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采购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采购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供应商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4)计日工不调价。3.2计日工劳务(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于架、临时设施费,于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3.3计日工材料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己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1)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2)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3)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土述基本单价内。3.4计日工施工机械(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采购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采购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4.其他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程量清单采购人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各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获取。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或运算定义等引起错误,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6.技术规范本项目应符合以下规范标准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2.《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3.《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184.《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准》JTGTH21-201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7.《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8.《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施工规程》交公养〔2009〕347号9.《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巡查保障制度(修订版)》苏交公养〔2013〕393号10.《关于印发沥青路面坑塘修补机械化作业指导书、沥青路面开槽灌缝、直接灌封施工意见指导书、速凝早强水泥快速修补伸缩缝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徐路养〔2016〕138号注:如有新的相关技术规范文件,请按照最新文件执行。四、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大写):供应商承诺:1、本报价(总价)为供应商本企业提供的服务。2、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3、安全目标: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目标: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4、工期:45日历天。5、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报价说明:1、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项目名称:按照工程量清单条目填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①如果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②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5、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项目名称:序号偏离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甲方: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人民政府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说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供应商应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结合起来阅读。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招标人: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人民政府地 址:铜山区黄集镇 邮政编码:22111621.1.2.6监理人:另行明确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28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或第 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不适用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签约合同价或/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适用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 /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 þ否21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2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3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不适用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不适用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暂定2.5‰28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暂定1.5‰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发包人: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人民政府1.1.2.6监理人:另行明确1.1.3工程和设备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则路权范围内的土地。除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可将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不得将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作为预制场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借土场地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本工程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解决。1.5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一段:“承包人在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时,同时应签订并履行《廉政合同》(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安全生产合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补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的大型临时工程、专用特种机械的设计图纸和由发包人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的审核报告,供监理人审查批准或审查。3.监理人3.2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款段末另起一行增加:监理工程师还应遵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O-2016)和监理规程行使职权。发包人将根据江苏省交通行业有关监理规定的文件编制适合本标段的监理管理办法,监理工程师应遵守上述办法规定。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补充: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务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务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中。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项细化为:(1)如果监理人有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或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及其职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码头、栈桥、桥梁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标段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在必要时有可能调用承包人的部分机械设备用于其他标段的重点工序的突击作业或抢险,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调用的其他标段的设备用于其所在标段的工程时,也应承担相应费用和相应的责任。(2)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4.3分包本项补充补充、细化为: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如有分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计划的工程进行分包,且未按照《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属于违法分包,将按照《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的相关规定,删除分包金额要求。承包人在一个项目中分包给同一分包人的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其承包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分包。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以合约方式交由他人实施的行为,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专项工程分包,但不包括劳务合作。专业工程是指国家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公路交通工程中的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综合系统等工程。专项工程是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公路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以及购买由他人制作完成的成品构、配件的,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4.3.1分包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4.3.1.1专项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资格与能力。(二)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业绩。(三)具有(自有或者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四)符合行业信用管理规定,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专项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工程类别与资格条件》。4.3.1.2专业工程分包人应当具有与工程相适应的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专业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工程类别与资格条件》执行。4.3.2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及自身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拟分包的工程类别、规模、分包人的选择方式以及分包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计划的工程类别,不得分包。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①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的工程。②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原施工组织计划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的。4.3.3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资格的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4.3.4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和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计划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廉政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应当明确分包合同须经监理人审查、发包人备案后生效。4.3.5承包人应当在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3日内将分包合同报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合同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之后5日内将审查通过的分包合同连同监理人的审查意见一并报发包人备案。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和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内容违反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承包人重新与分包人签订符合要求的分包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监理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分包合同内容,不得以合同审查的名义干涉承包人自主选择分包人。4.3.6承包人不得低于成本价将工程进行分包。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提交分包合同审查的同时向监理人进行合理解释与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和经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签字并盖章的书面承诺,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分包:(一)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市场最低价格水平进行分包的;(二)以低于本项目中其他合同段同类工程最低单价进行分包的;(三)承包人提取的分包管理费明显高于该分包工程市场利润水平的。承包人低于成本价分包的,其分包合同不予审查通过和备案,由监理人督促改正。4.3.7分包人或者分包合同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重新签订分包合同,并报监理人审查和发包人备案。4.3.8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承包人对分包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廉政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管理。4.3.9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环保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本单位资质、业绩、机械设备、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等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分包人不得以不当手段承揽分包业务。4.3.10承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当予以提供。4.3.11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给工程质量或者合同工期造成严重影响,但承包人承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以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分包人实施原承包人未完成的部分或者全部工程。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选择承包人;由此造成发包人和分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应当将承包人违约情况上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记入承包人信用档案。4.3.12承包人与分包人产生合同纠纷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4.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分包:(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三)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四)承包人将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进行分包的。(五)承包人将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计划的工程进行分包,且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九)不符合关于劳务合作的特点,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4.3.14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展开信用评价,就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发包人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承包人信用评价结果和分包人在分包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信息报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分包行为纳入信用体系,按照信用管理规定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进行处理,并将承包人、分包人失信行为同步录入信用档案。4.3.15发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支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登记考勤制度,推行银行直付工资,建立动态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帐,并报发包人备案。分包人拖欠人员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并可以从分包人合同支付款中予以扣回。承包人拖欠人员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并可以从承包人合同支付款中予以扣回。承包人无力垫付的,由发包人负责代付,并可以从承包人合同支付款中予以扣回。分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拖欠人员工资的名义向发包人变相索要工程款,胁迫解决合同纠纷。4.3.16违反《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发包人指定分包,侵犯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三)分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有资质要求的分包工程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四)对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五)对2年内发生2次以上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4.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6供应商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目前应没有参加其它在建工程,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5天在工地现场,出勤不足25天的,视同违约,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人民币5000元/天违约金。4.6.7为了贯彻落实质量终身制,承包人的有关人员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中所报主要人员离开工地1天以内的必须口头向监理人和发包人请假,1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监理人和发包人请假,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工地,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日的违约金。(2)承包人在开工令下达后21天内,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提交专发包人管部门签发的专业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供查对。(3)承包人还应对各工区、各分项工程负责人,按顺序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在阶段性工程交工验收时,向监理人提交副本,做到无论哪道工序出了质量事故,均能找到各级负责人。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在原款末增加: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人员;即使发包人同意更换,则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总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2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偿金。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其他主要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并按照上述发包人同意跟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其他主要人员的情形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款补充第4.8.7项、第4.4.8项4.8.7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4.8.8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人的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欠款。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民工工资负总责。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劳务用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等费用,且应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如果出现此种现象,一经查实后,一律通报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将报交通主管部门。4.8.9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指定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通知监理人,执行本条款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缴存最高限额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现金的支付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担保的银行级别为支行或以上,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承包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承包人在履约合同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并经确认施工单位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返还。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补充以下内容:本工程的所使用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且须由承包人自检合格并经监理人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对上述材料的质量还将进行检查或抽查。补充5.1.4项:5.1.4承包人应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大宗主要材料和物资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人可能制定的材料管理办法的要求。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所填写的型号、规格、数量、新旧程度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项目工期要求时(监理人按合同条款批准的工期延长除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租赁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补充5.1.5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所填写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机械、设备的安全施工相关手续,接受监督与管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第6.3款细化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所填写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仪器,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7.交通运输增加7.7款:7.7施工对交通的干扰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8.测量放线8.2施工测量补充8.2.3、8.2.4项8.2.3承包人负责提供与放样工作有关的劳务、机具及仪器设备。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人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8.2.4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增加8.5款:8.5在合同工程的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测量基准网点进行维护。如测量基准网点或标志受到损坏,则承包人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负责立即恢复,承担修复费用。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施工前2天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承包人配备的测量人员、测量仪器和工具必须合格和满足工程精度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承包人按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按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及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时所报的安全生产费进行详细的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安全生产费应转款专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按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及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费进行计量支付。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对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中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买、维护和更新,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安全生产费根据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购买安全保护用具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但最高支付额为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的报价金额。承包人在申请安全生产费支付时,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已证明承包人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属实。承包人应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9.3治安保卫补充9.3.4项: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对任何缺陷做必要的补救,均应以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和不恰当的干扰为条件:(1)公众的便利;(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小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3)河流、航道、铁路、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运输线路等;(4)区中或地下的属于公共、团体或他人的管线和设施。如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必然影响除外。9.4环境保护补充9.4.12项:9.4.1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已有工程设施无条件予以保护,不得因施工造成对路基、路面等工程的污染、破坏和损害,若发生污染、破坏和损害,一切责任(包括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造成对成品路面污染,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处的违约金。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质[2016]35号)、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环保文明施工进行考核。9.4.13扬尘污染治理根据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质[2016]3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苏交建〔2018〕17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1号、《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徐交工程〔2018〕87号)等文件规定,承包人对实施的扬尘整治管理网络,负责行动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将扬尘控制融入到整个工程管理中。承包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针对工程实际,分析扬尘来源,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施工扬尘治理应符合《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的要求。并根据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质[2016]35号)的考核办法进行环保文件施工的考核,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因扬尘污染问题被通报批评,在履约考核、失信记录等中给予相应处罚。同时要严格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扬尘污染的防范和治理。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本条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亦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发生烈度七度(含)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水位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的延误的情况)。上述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如下:(1)按本市(市)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除水天数为标准;(2)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1)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人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影响还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3)不考虑每一降水过程后影响的施工时间。11.6工期提前删除11.6款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增加13.1.6、13.1.7、13.1.8项:13.1.6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13.1.7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13.1.8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监理人发布停工令、复工令。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本款补充第13.2.11项:13.2.11承包人应接受交通质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将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在该项“……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之后,约定补充下列内容:“对重要的隐蔽工程,承包人在事先通知监理人的同时,还应通知发包人派员参加。”14.试验和检验补充14.5、14.6、14.7款:14.5承包人与监理人就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端时,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当该独立检验单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证明监理人检验结果是正确的,则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的指令,并承担委托检验费,否则,委托费应由发包人承担。14.6承包人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必须满足“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质监发(2009)318号)”、“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质监发(2008)274号)”、“江苏省交通厅文件(苏交质(2009)47号)”、“江苏省交通厅文件(苏交质(2006)45号)”等规定。如果承包人试验室被认定不合格,承包人应尽快按要求进行改正。在此之前,承包人应委托由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试验室开展各项试验和检验,并承担费用,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14.7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可能在本工程工地进行有关试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但不得对因此可能发生的人工、机械闲置损失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15.6暂列金额本项目暂列金额为第100章-700章小计的3%。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合同执行期内,由人工、机械使用和材料涨落的因素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发包人对合同价格不予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之后,即使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发包人对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约定价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预付款。即¥元大写:。(2)在全部工程验收合格、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00%,即¥大写:人民币元。注: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交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合规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本工程结算价以审计结果据实结算。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人民政府按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批复及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拨付省补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第17.3.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本款补充第17.3.5项: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7.4质量保证金无18.竣工验收18.7竣工清场补充18.7.3项:为完成合同工程而由承包人实施的临时工程,工程竣工之后经监理人批准不需拆除的,其所有权归属发包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20.1.1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20.1.2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应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按第19条规定而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20.5其他保险本款末补充以下内容:本项目承包人应当依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的通知》(徐人社发〔2015〕142号)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承包人办理不及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办理,其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扣回,并按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从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工期)。工程完工后提供责任保修合同的,有关人员可以申请顺延至保修期。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长,或变更中标合同及参保人员的,建筑企业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申请备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及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商定处理办法。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4保险费不足的补偿本款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偿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按下列对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的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1)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属于发包人的风险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19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的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2)由于发包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1)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并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向承保人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故损失或损害,已投保的保险无法赔偿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3)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4)由于发包人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或)损害,在按照本款1)或3)(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3)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包括:1)地震、海啸、龙卷风及其他自然灾害,但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中能合理预见或能合理采取防范措施的自然灾害除外;2)雷电、火灾、爆炸,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和爆炸除外;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战争、政变、征用、罢工、暴乱、骚乱、但纯系承包人由本合同工程施工引起的骚乱除外;5)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6)除合同规定者外,永久工程的任何区段或单位工程被发包人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7)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除外);上述1)-7)项风险应按照第20条的规定办理保险,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4)但是,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赔偿额的,应由承包人全部负责:1)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事故情况;2)承包人未履行保险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21.1不可抗力的确认第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本项(1)目补充:1)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和保险人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人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2)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3)由于不可抗力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目1)或2)(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增加22.1.1(11)、(12)目增加22.1.1(11)目如下: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对交叉施工的协调及统一安排。增加22.1.1(12)目如下: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造成工期严重延误。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如果发生22.1.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发包人可按签约时签约合同的1-10%的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或通知履约保函出具银行支付或在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若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撤离工地,发包人除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担保(含现金担保)和剩余工程款之外,并不承担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供货商等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也不赔偿任何费用。或(2)发包人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余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监理人应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报发包人批准后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人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或(3)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任何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第22.1.4和22.1.5项的规定办理。此外,当承包人发生了下述违约现象之后,发包人可依据下列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1)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人员;即使发包人同意更换,则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总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2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偿金。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其他主要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并按照上述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其他主要人员的情形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2)承包人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天;其他工地主要人员没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天,直至缺员进场为止。(3)承包人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主要机械及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1天,承包人应按该设备的现行定额台班费的两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主要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1天,承包人应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4)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和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撤离现场,发包人将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值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违约金。(5)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并努力完成工期目标。若承包人不能完成工期目标,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6)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一经发包人发现,则须向发包人按每次5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果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监理人作假,一经查实,承包人应按每次5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或抽查,如发现承包人出现降低施工标准或偷工减料或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按每次5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承包人在施工期限间未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得周边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经监理人认定后,每次承包人应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期间提供了虚假资料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供应商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1)本项目承包人未按《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的通知》(徐人社发〔2015〕142号)规定及时办理工伤保险的,而由发包人直接办理的,将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除上述约定外,发包人还将按《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下发的通知》(徐路程【2014】47号文)的相关规定将违约情况上报徐州市、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在本项后增加一自然段如下: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或进度严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并经书面警告无效后,则发包人有权无条件收回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委托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补充第25条为:25.廉政建设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苏交监察(2007)13号发布的《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供应商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补充第26条为:26.履约考核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补充第27条为:27.节能、环保要求27.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国家、江苏省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上述所有工作发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27.2承包人应做好以下节能减排管理工作:①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设备能耗台账,按照交通运输部《原材料、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上级报送能源消耗报表,同时应报送统计分析报告。②建立设备用能技术档案,节能技术措施、设备运行能源消耗指标等有关节能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要与其它技术文件同等归档。③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④承包人的技术、机务等管理部门,应实行节能管理责任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⑤加强机械施工组织及设备管理,提高能源效率。⑥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⑦开展节能培训和群众性的节能宣传活动。⑧承包人要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用能管理,建立设备能耗档案;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对设备用能实行定额考核和经济核算,同时要合理组织施工,减少设备的非生产运转,按施工生产任务和耗能定额分配指标用能。⑨承包人要贯彻执行设备的技术管理制度,对在用的重点耗能设备要实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修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⑩对技术状况差、耗能高的重点耗能设备,要有停止使用、限期技术改造和更新的具体条件和措施。⑪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必须通过有关节能技术部门的节能技术检测、鉴定,并提出报告,能耗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用于施工。27.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9.4款要求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27.2.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或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船机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27.2.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生态的环保措施要求,严禁捕杀珍稀水生生物,并尽可能的不采用爆破或弱爆破工艺,避免对水生生的直接伤害。禁止将废弃物、散体施工材料抛入水中。27.2.3现场发掘的所有化石、有价值的古物和对地质、考古有意义(或价值)的其它遣迹或物品,均为政府的绝对财产。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用一切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或其它人员占为己有或损坏任何上述物品,并马上通知监理人。27.2.4如果由于承包人未执行有关规定而发生赔偿,一切损失及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7.2.5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质[2016]35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1号和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徐交工程〔2016〕205号)的通知对环保文明施工进行考核。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人民政府按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批复及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拨付省补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45日历天。9.承包人应按照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质[2016]3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苏交建〔2018〕17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1号、《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徐交工程〔2018〕87号)等文件规定,承包人对实施的扬尘整治管理网络,负责行动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将扬尘控制融入到整个工程管理中。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供应商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不适用)注: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不适用)注: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7、承诺书致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人民政府: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1)承诺书;1/1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自测或别企业规模类型口OQ徐州工信(2)磋商报价表;(3)偏离表;(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五、报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九、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日期:年月日8、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后)9、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项目名称: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人民政府的(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为方便中小企业和社会各界使用自测结果,小程序增加自测结果打印功能,测试者可按照小程序填写测试企业有关信息并完成自测后,保存自测结果自行打印。如有疑问,可与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咨询联系。联系电话:0516-83861958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2022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项目名称: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312-XYZJ-C2023-0002供应商郑重声明: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有效资质原件扫描件。特此声明。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货物服务工程收费上限100万以下1.50%1.50%1.00%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00万~500万1.10%0.80%0.70%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00万~1000万0.80%0.45%0.5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l000万~5000万0.50%0.25%0.3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000万~l亿0.25%0.10%0.20%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亿~5亿0.05%0.05%0.0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亿~10亿0.035%0.035%0.03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0亿~50亿0.008%0.008%0.008%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0亿~100亿0.006%0.006%0.006%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备注:非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标准,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自行商议。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0万元,按10万元收取。超出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8折计算收取。(PPP项目按10万元)。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7.多标段项目按总项目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14、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符合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符合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精细化工程 公路 交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