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招标公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3)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1-31 至 2023-02-06
撰写单位: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韩广鑫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04884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项目:系统通过精细化的操作权限控制实现了人力资源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分布式应用。帮助医院构建起贯通人事、医务、护理、科教等多个职能科室的人力资源协同管理体系,建立实时更新、内容完整的人员档案信息数据库。进而在此基础上对员工档案数据进行深入利用,建立量化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员工的职称评定、内部晋升、绩效分配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内完成项目上线并试运行,6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实施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1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0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21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3、请投标单位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由于投标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联系方式:
0411-84671291-7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
0411-88898529
邮箱地址:
dl88898529@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86962738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广鑫
电话:
0411-8889852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2月23日 10: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1月31日至2023年02月06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3年02月21日 08:30
开标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广鑫
项目联系电话
0411-88898529
采购单位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1-84671291-7308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1-88898529
附件:
附件1
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招标文件定版.doc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招标文件定版.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项目院内编号:ZXX23-0001项目编号:JH21-210000-04884(QTCG-2023-10)采购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编制单位: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7第三章货物需求49第四章评标方法59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8(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月2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院内编号:ZXX23-0001项目编号:JH21-210000-04884(QTCG-2023-10)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元采购需求: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1套。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内完成项目上线并试运行,6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实施工作;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2月2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电子化质疑投诉(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698400a317d85a6bd3b-7fe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3、请投标单位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由于投标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联系方式:0411-84671291-73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联系方式:0411-88898529邮箱地址:dl88898529@163.com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账户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869627386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广鑫电话:0411-88898529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联系人: 曲鸿电 话: 0411-84671291-7308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人: 韩广鑫 电 话: 0411-88898529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6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5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3核心产品人力资源高效管理平台(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1.评标时以投标单位上传的网络文件为主。2.为方便存档,投标单位应于开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1套正本、2套副本)密封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承诺纸质版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后续合同签订事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邮寄地址: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收件人:韩广鑫,电话:0411-88898529。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名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名□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本项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货物招标标准收取 支付形式:现金、支票、电汇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3)天后,成交供应商向我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电子化质疑投诉(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 辽财采规〔2021〕8 号: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698400a317d85a6bd3b-7fe0)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3.6.1.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②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6.1.2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其货物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3.6.1.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3.6.1.4小微企业为成交供应商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一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示。1.3.6.1.5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1.3.6.1.6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电子文档。★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39.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电子化质疑投诉(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698400a317d85a6bd3b-7fe0)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8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9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13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0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开标一览表114分项报价表125技术规格偏离表136商务条款偏离表14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58《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可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16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175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1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7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1投标文件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联合体协议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0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电子文档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1开标一览表报价单位:货物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分项报价表报价单位: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技术规格偏离表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按采购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4个月内完成项目上线并试运行,6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实施工作;(2)交付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并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3培训要求:培训分为对普通业务人员的应用培训和系统维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分别包括:系统设计思想和结构、开发工具、数据交换技术、信息发布和后台管理平台操作等。系统正式运行前,要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分别提供对领导、各部门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系统管理员的不同层面的培训。4质保要求:项目验收后一年质保期。5售后要求:故障电话响应时间应在半小时内,维护响应时间在4小时以内。如需现场服务需48小时内响应。6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7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字):日期:(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8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次投标提供的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20总体技术方案按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提供※号及时指标证明材料。格式21投标人实力证明材料格式22接口方案格式23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建设案例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时间数量金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12345…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采购合同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格式24实施方案及技术人员配置1.项目经理履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或岗位资格文化程度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电话手机岗位资历年传真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近三年类似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委托单位项目名称委托内容日期备注注: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职称证、相关业绩、截止至开标之日前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相关业绩以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服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证书编号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备注注:1.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职称证、截止至开标之日前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合同)。2、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按未提供该文件处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格式25使用人员培训方案格式26售后服务保障方案格式27评分表涉及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货物需求一、采购内容:系统通过精细化的操作权限控制实现了人力资源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分布式应用。帮助医院构建起贯通人事、医务、护理、科教等多个职能科室的人力资源协同管理体系,建立实时更新、内容完整的人员档案信息数据库。进而在此基础上对员工档案数据进行深入利用,建立量化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员工的职称评定、内部晋升、绩效分配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二、技术要求:(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平台:1、组织架构管理要求完成与医院现有系统的数据共享利用和紧密整合,消除信息孤岛存在。主要需要完成以下功能:(1)对医院的组织架构(核算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要求组织架构能满足医院人、财、物运营管理及临床业务管理的需要。(2)建立全院统一的人员编码体系,以此为基础建立集中统一的人员档案。(3)实现人员基本信息的全院统一,利用数据同步工具实现组织架构及人员信息的自动同步。(4)可根据集团发展需求,增加下辖组织机构。人员总量不受限制。2、人员档案信息管理主要实现全院人员的全过程、全范围的动态信息管理,精细化权限管理,严格保证人事信息的隐私性、保密性需要。主要包括医院组织架构的维护、人员档案信息的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个部门对于不同人员档案信息的查询、修改的权限控制。(1)在人员档案管理模块中设定员工个人信息登记表(入职时登记)、岗位说明书(入职后一周内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入职后三个月内填写)、医师授权记录(临床医师填写)、年度考核表(每年一季度填写)、年度教育培训记录(参加后填写,每年末进行汇总),各类系统可根据单位需要增加、修改员工信息项,跟踪记录职工从入职到退休或离职全过程的记录,实现对人员信息全面、准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基本信息(出生日期、籍贯、性别、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用工形式、员工编号、照片、科室、所在支部、岗位、职位、家庭情况、技术职称、现任行政职务、执业资格、党内职务、任职时间、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及其他子集:如学习经历、导师资格、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变更记录、行政职务升迁记录、工人技术等级情况、政治面貌情况记录、工会会员、合同管理记录、岗位变动记录、培训记录、奖惩记录、专利及荣誉称号记录、军转干部记录、体检记录、休假记录、考勤记录、申请记录、年度考核结果、工资变动记录、兼职情况、返聘情况、出国(境)记录、离退休记录、亲属及社会关系、科研成果(与科研信息系统对接)等。(2)提供员工基础信息数据审核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匹配的匹配关系、工作经历时间前后段有重叠等。(3)提供对在职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等的档案管理功能,能够浏览人员历史信息,并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增加、修改人员类别,并且可以在同一界面查看所有类别人员。能够保存、查询、浏览人员的多媒体信息,包括照片、视频、考核材料、证书扫描件等,实现人员信息的立体化管理。人员浏览时可以直接查看到该人员所属部门、岗位及照片等信息。实现人员唯一性校验,支持一人多岗的管理配置。(4)系统提供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可进行多种形式、多种角度的查询和统计分析,能支持模糊查询,多条件查询。(5)可灵活定义各种职工登记表和花名册,可导出Excel。可利用提醒功能实现职工生日、转正、培训、退休、返聘等自动提醒,员工生日可以自动发送祝福短信或者邮件贺卡。可对员工进行各种时间节点提醒功能,包括职称晋升提醒、转正提醒、外派(轮科)提醒、出国到期提醒、合同到期提醒等。支持人员信息之间的相互校验。比如信息字段不可为空、两条经历信息之间不能空挡、且不能重叠、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的校验等。以及根据逻辑条件或涉及的流程校验字段准确性。(6)支持员工信息(集)的批量导入,支持导入系统外部采集的数据并按照规则写入员工信息(集)中、如信息登记表或员工简历信息,以及可根据自定义模板批量导出员工信息(包含照片)。可支持员工相关的文件扫描上传,与相应的信息关联,且其他业务场景可调用,如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各种职业证书等。可自定义查询条件;可对任一历史时点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保存分析记录,并可根据自定义打印模板进行打印。可设定自助筛选条件、选人、校验人员是否满足条件。可按筛选条件便捷的生成自定义花名册,内容可自助配置。花名册可以以EXCEL/WORD等多种文件格式导出下载。支持人事调整:包括入职、兼岗、停薪留职、停职留薪、异动、离职、退休、离职重聘、退休返聘等,员工变动后,有相应的历史记录,以便进行统计分析。支持新入职员工的批量导入功能。表格模板由各院区根据实际自行制定。3、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系统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管理要求,针对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规范的专业技术档案管理体系。满足医院后期和三级评审需要。※(1)医务专业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医师基本档案信息、医师考核、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投诉纠纷、重大医疗活动、医疗技术授权情况等内容的规范化管理。※(2)护理专业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护理分层等级、学术会议、志愿活动、奖励情况、考核情况、社会兼职、外出会诊等内容。※(3)要求可以科研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实现整合,支持科研项目及成果信息自动生成参与人员对应的专业技术档案记录,实现数据一处录入、全院共享。4、劳动合同管理对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规范管理,涉及到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返聘协议、见习协议、规培合同、进修协议、人才引进协议等方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合同到期情况,以便。提供合同到期自动提醒功能,提醒人事科本月/本日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方便及时通知员工续签合同人事管理。5、科室排班管理建立全院科室网上排班系统,要求支持同一员工设置多个工作科室的功能,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科室进行排班,满足医院人员成本精细化核算管理的要求。※(1)排班过程中可支持同一员工设置多个工作科室的排班出勤,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科室进行排班,满足医院人员成本精细化管理的要求。(2)班次设置主要由护理、医务、人事管理科室进行规范定义,班次内容主要包括:班次名称、考勤类别、班时值、应用范围、考勤类别等。(3)排班权限设置,为每个排班单元一个或多个排班人员,同时运行一人负责多个排班单元排班权限设置。系统还为排班提供集成了“人员调出”、“快速换班”、“参数设置”等操作;(4)系统支持排班中年休、存休的管理功能,根据排班情况对年休和存休管理进行自动化处理,减少日常处理工作量。(5)系统根据人事、医务、护理管理需要,提供排班的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报表功能。特殊班次和特殊班次核算等功能满足科室日常管理的需要,同时大大减轻人工处理工作量。※6、员工考勤管理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建立全院考勤管理系统,满足医院对人员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财务核算的需求。考勤模式可以根据医院的排班情况自动生成考勤结果,考勤管理同时集成了医院的请假、年休、存休等管理。(1)科室考勤每月由考勤管理根据排班自动升考勤结果审核后进行提交,科室考勤功能上也集成了“从排班导入”、“人员调出”、“考勤校验”、“年休存休”等功能,并对年休、存休的变化,提供准确定义;(2)人事管理科室根据出勤数据和核算规则自动生成薪酬出勤核算和其他相关成本核算数据。系统支持根据排班情况实时生成考勤结果,实现排班与考勤的自动关联,减轻手工处理月度考勤及汇总的工作量。(3)为人事、财务管理科室提供所需的各项考勤汇总数据,包括不同时段、不同考勤类别汇总、缺勤汇总、年度考勤汇总、人员成本核算分配表等。※7、加班费及津贴核算提供津贴、夜班费核算功能,能根据考勤结果自动生成每月的误餐费、保健津贴、夜班费等相关数据核算结果,减少人工上报工作量和差错率。8、员工年度考核管理根据集团各医院年度考核要求,实现各职能部门对不同岗位员工的考核指标电子化传输,实现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全套考核资料电子化。※9、智能预警提醒要求实现包括退休提醒、合同到期提醒、返聘到期提醒、见习期到期提醒、试用期到期、生日、岗位编制等特殊事项进行智能提醒,方便人事相关日常事务处理。10、统计报表根据人力资源部对于人力资源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管理要求。主要实现人力资源档案、专业技术档案、排班考勤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数据按医院实际要求设计相关统计分析报表并且支持自定义报表:(1)根据人力资源档案、专业技术档案按重要字段对于全院人员分布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数据结果可进行打印和导出功能。(2)系统根据人力资源档案数据按医院岗位编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类类型包括:事业岗位管理岗位编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制等。(3)人事管理科室根据全院人员排班、考勤出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全院人员出勤考核提供重要参考。(4)人事管理科室根据薪酬管理和培训管理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报表格式根据医院实际需要进行调整。11、人员基本信息全院共享要求实现人员唯一ID,并与医院集成平台对接,实现人员基本信息数据的“一处录入、全院共享使用”,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12、员工自助管理门户要求实现员工对自己的各项基本数据按权限进行自我完善,可以进行自行维护、提交,并由科室和人事科进行审批并最终归档更新,减轻人事科室对人员信息维护的工作量。(1)可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异动信息等;可在权限范围内更新个人基本信息,更新信息经审核后写入系统;可在权限范围内查询他人基本信息。支持员工自助查询工资详单、个人年度及历史薪酬台账、福利等信息,并提供二次密码查询个人薪酬功能。支持自助平台请销假、加班、出差、补签等;可查询个人排班、休假、考勤信息,汇总查询已休假期情况和假期余额;可查询个人历史考勤记录。可按已办已结、已办未结、待办事项等分类查询相关流程及处理意见。(2)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培训总结、考核表等,支持多种格式的附件上传,允许用户在一定范围内的用户中选择发送对象。※(3)申请开具各类证明并支持移动终端自助办理:如收入证明、在职证明,职称证明、因私出国旅游申请(系统中已内置常用模板,包括申请单和证明,开具证明编号,套装等)均可以通过APP或企业微信公众号和采用布点、提供移动终端机自主办理。长期因公、短期因公等因公出国证明事项按照医院职能部门分工,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力系统可提供职工个人基础信息供职能部门查看、特殊情况需要所在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处审批办理、院领导审批、结果反馈等系统监控功能在流程中体现。(4)推送功能:可将查询数据、统计数据、筛选数据等以表格、图形的形式推送到部门领导或领导桌面。(设置推送权限)13、人力资源流程申请与审批包括招聘需求、新员工入职、员工请假、调动、国内进修、外出学习等一系列申请与审批流程。14、培训管理(1)人力资源教育培训方式主要通过在线知识库和培训学习管理系统实现,为一线员工和中层领导提供良好学习培训管理渠道。(2)知识库对相关科室允许公开的资料进行分类集中管理(上传、下载、删除等),比如WORD、PPT、PDF等相关资料文档。知识库栏目分类根据医院实际管理需求进行定义和权限分配。(3)在线培训系统要求实现人事管理科室在线发布的文档或视频培训资料,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名称、发布科室、培训类别、学习课时、培训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学习资料、培训人员参与范围等。培训课程发布后学习人员访问培训系统并记录在线学习时长,人事管理科室按培训课程对于参与人员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后期人员培训进修提供重要参考依据。※(4)管理科室可对于在线培训的课题进行问卷调查或课题题目进行在线考核,并对于相关问卷调查或考核结果进行数据汇总分析。为后期培训课题进行改进和优化进行决策参考。15、薪酬管理(1)要求实现员工薪酬和福利的规范化管理,满足人力资源部日常薪酬信息化管理的需求。(2)要求完成员工工资档案信息维护、薪酬标准设定、薪酬调整等工作,以及与员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检索、查找、记录、更新、上报。(3)设置严谨的权限,根据工作的不同职能范围设置不同权限,实现薪酬数据的精细管控,保证薪酬数据的安全可靠,提升医院高层的监督力度。(4)实现定薪、调薪审批及生效并且自动记录到员工的薪酬档案,支持薪酬批量调整功能。支持对不同性质的员工进行分类管理。(5)每月生成员工工资月报及异动数据,提交财务科进行后续处理(在财务相关系统中完成)。(6)提供准确有效的人事工资报表和工资类别汇总报表,为医院高层分析整个医院的人力资源动态情况,为员工薪酬体系提供决策支持辅助功能。16、保险福利管理(1)提供五险两金管理功能,支持代扣上月或当月。流程化管理,关联流入流出,填写起缴月份。关联户籍所在地,外地默认取数社平工资及最低工资数,本地根据岗位序列带出计算项,支持单个修改及年度批量调整基数。(2)支持单个修改及批量导入覆盖调整。识别上月入职本月补缴社保员工补充入上月社保册中,支持归属月份和代扣时间和缴交时间等概念。支持导入税务局实缴表格核对,能在工资册提示已交社保未代扣员工。(3)支持全院代缴社保的其他医院员工人工成本分摊计算。(4)支持公积金代扣关系,支持代扣上月或当月。(5)公积金关系维护,流程化管理,绑定流入流出,填写起缴月份。根据岗位序列带出计算项。公积金允许针对单人修改代缴比例,支持单个修改及年度批量调整基数。公积金计算支持单个修改及批量导入覆盖调整,支持设定缴交上限及约项尾数。入职人员上月未缴交在本月自动生成两笔,支持归属月份和代扣时间和缴交时间等概念。公积金完全满足,支持,把规则预置到系统中。公积金核对支持与上月缴交核对,能在工资册提示已交公积金未代扣员,完全满足,支持,把规则预置到系统中。提供年金的记录、导入、导出等功能。※17、招聘管理(1)招聘计划:各科室通过系统上报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方向、岗位职责、年龄及学历学位要求、需求人数等,相关职能科室按照流程审核权限提供相应流程审核结果或招聘意见,分管副院长审核后人力资源部导出表格提交人事分管院长、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医院形成决议后人力资源部在系统上进行审核和反馈。(2)招聘批次:可根据招聘计划建立多个批次,针对每个批次可设置招聘归属部门、招聘渠道、招聘流程、招聘时间范围、报名时间范围、打印准考证时间、查看成绩时间等。(3)招聘职位:根据在不同批次下,可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各科室按照权限创建招聘职位及相关要求,并支持发布到招聘门户。支持内部招聘、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内部招聘包括单位可以发布内部招聘需求,员工可以申请该职位,同时支持匿名申请,提供录用管理,应聘人员信息能够自动转入正式人员库中。(4)招聘门户支持外网招聘门户及微招聘门户,应聘人员可通过招聘门户查阅或通过二维码扫描申请各科室招聘职位信息,并可填写与提交个人简历,获悉职位申请状态,接收消息反馈等。18、职称岗位聘任管理(1)建立成熟的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评审报名、审批等流程系统。根据医院申报条件以及自身的岗位业绩各种数据(取自本系统的科研、论文、专利、著作、进修经历等数据),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行政管理岗位或者工勤技能岗位的申请申报及审核。(2)其他要求:与其他系统如HIS,EMR,互联网医院无缝对接。19、绩效数据管理(1)整体需求:根据绩效管理部月度核算以及数据分析的报表需要,在提取全员人员信息的过程中,主要需求为以下三点:①全员员工工号唯一②全院科室名称统一③全院人员信息在各平台统一具体需求:1)人员成本核算与信息统计部分需求①人力成本核算需求人事系统内自动读取人力资源部考勤表中全院员工出勤情况,对接财务部提供的人员工资明细后,按照医院绩效核算原则,自动计算每个员工的人次与人员成本。②报表需求可根据科室的不同层级(如学科、亚专科、科室)、班型(如核酸采集、预检分诊等)、人员性质(如在职与人事合同、医师、技师、护士、行政后勤)、职称(如正高、副高)等多方面需求,选取不同时间段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2)绩效考核结果分析需求①考核结果录入:同一界面内,绩效管理部可以将各科的绩效分配结果,按绩效的不同的来源将数据录到各科(如病房绩效、门诊绩效、单项绩效等),对应到个人。绩效管理部可以上传、提取、手工调整相关数据,同时根据职能科室不同岗位人员,设置相应的使用权限。②报表需求:可以形成含工号、职称、科室、个人绩效工资及人次明细、科室绩效总额、所在科室人均奖等需求的数据报表。3)特殊管理需求①维护需求:特殊人员或考核政策,可在系统中进行维护(如:增设班型、维护系数等);②提醒功能:在有新入职人员以及新设立科室时,能够及时提示。在对新增人员及新成立科室进行试用期考核系数或新成立科室保底期间的考核办法进行维护时,能在人事系统内同步更新,在试用期到期或保底期间即将到期时,进行智能提醒。③跟踪对比:人员职称、所在科室等指标发生变化,当月的要看到各阶段对应的痕迹,下月以上月最后确认的修改为标准,在已确认的基础上再进行修改。20、其他需求※1、系统需采用一套系统多院区模式,满足医院多院区管理要求。※2、与其他主业务系统如但不限于HIS,LIS,PACS,EMR,手麻,重症系统进行免费的接口对接。※3、与财务工资系统进行免费接口对接,业务的联动。※4、出于医院互联互通及后续系统延续性考虑,要求系统所有模块必须基于B/S架构,实现客户端零安装。※5、与其它系统对接,其它系统收取的接口费包含在本报价中,医院不再另行支付其它系统收取的任何关于此项目的接口费。※6、模块功能在不影响整体框架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进行修改。统计分析模块有数据的前提下可以定制报表。三、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4个月内完成项目上线并试运行,6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实施工作;(2)交付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并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3.培训要求:培训分为对普通业务人员的应用培训和系统维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分别包括:系统设计思想和结构、开发工具、数据交换技术、信息发布和后台管理平台操作等。系统正式运行前,要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分别提供对领导、各部门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系统管理员的不同层面的培训。4.质保要求:项目验收后一年质保期。5.售后要求:故障电话响应时间应在半小时内,维护响应时间在4小时以内。如需现场服务需48小时内响应。6.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7.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后附《评审细则》。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本项目无)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2条规定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投标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本款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加分项评分标准)(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4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报价的%。★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如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3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3分项报价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技术规格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7《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9投标报价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10样品或演示(如适用)符合投标须知表11.3及25.1所述全部要求结论注:1、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2、《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分项评分因素满分100分说明价格(30分)投标报价30分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技术部分(40分)总体技术方案27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号指标的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非※号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满分27分,扣完为止。(※号指标需提供功能截图或官网证明材料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证明其真实性,如不提供证明材料视为负偏离)。技术部分(40分)投标人实力7分1、投标单位具有以下证书的,每具有1个证书得1分,以证书复印件为准,未提供或证书不满足要求得0分: (1)通过ISO20000和ISO27001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中全部包含有“医疗管理软件”得1分,没有不得分。2、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具有以下证书的,每具有1个证书得1分,以证书复印件为准,未提供或证书不满足要求得0分: : (1)具有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系统V1.0软件著作权证书;(2)具有医院人才招聘管理系统软件V1.0软件著作权证书;(3)具有医院员工薪酬管理系统软件V1.0软件著作权证书;(4)具有医院合同管理系统软件V1.0软件著作权证书;(5)具有医院人员培养与职业发展管理系统软件V1.0软件著作权证书;(6)具有医院绩效分配管理系统软件V1.0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部分(40分)接口方案3分提供所投产品案例的医院出具与案例医院HIS系统做了接口的医院盖章的证明文件,具备与HIS系统集成的能力,每个得1分。商务部分(10分)同类项目建设案例5分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提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为时间节点)每具有一个同类项目建设的成功案例得0.5分,满分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采购合同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10分)实施方案及技术人员配置8分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实施方案优质全面,具有较强可行性和合理性的,得7分;实施方案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未能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管理及项目经理资质打分,项目经理具有类类似项目业绩且具有PMP认证得1分,缺项扣1分,两项都不具备,则不得分。使用人员培训方案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的使用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人提供的使用人员培训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培训系统非常完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2、投标人提供的使用人员培训方案内容合理、对本项目针对性、培训系统完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3、投标人提供的使用人员培训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差、培训系统完善程度较差、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4、未提供得0分。售后服务保障方案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内容科学、合理、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售后服务系统非常完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2、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内容合理、对本项目针对性、售后服务系统完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3、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内容针对性较差、售后服务系统完善程度较差、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4、未提供得0分。合计100分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0%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40×3%。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0%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40×3%。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4.合同金额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5.付款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验收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8.包装要求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9.伴随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期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质量保证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3.违约责任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4.不可抗力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争端的解决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3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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