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 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宽甸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023)
蒲石河(石丹桥-毛甸子河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蒲石河(石丹桥-毛甸子河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品目采购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水利局行政区域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4:3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2月16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1日 13: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预算金额¥44.36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初琪项目联系电话024-62516636;13604131404采购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水利局采购单位地址宽甸县宽甸镇鸭绿江大街药监局后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5-5836207代理机构名称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62516636;13604131404附件:附件1监理-蒲石河(石丹桥-毛甸子河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2023年2月9日 .docx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蒲石河(石丹桥-毛甸子河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2-10 至 2023-02-16 撰写单位: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孙永浩 (蒲石河(石丹桥-毛甸子河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蒲石河(石丹桥-毛甸子河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24-00039 项目名称:蒲石河(石丹桥-毛甸子河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3,600.00 最高限价(元):443,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二、履约地点:丹东市宽甸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工程概况:工程位于宽甸县青椅山镇,永甸镇,毛甸子镇,对蒲石河(石丹桥-毛甸子河河口段)及其2条支流回水段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河道17.28千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修建绿滨垫干砌石堤防长3402米;修建绿滨垫干砌石护岸长2732米;修建生态护岸长528米;修建堤顶路长2629米;修建穿堤涵闸8处。 三、服务内容: 完成蒲石河(石丹桥-毛甸子河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服务工作。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付款或价款结算,采购人(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4.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或电子邮件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准备解密,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 宽甸县宽甸镇鸭绿江大街药监局后 联系方式: 0415-5836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62516636;13604131404 邮箱地址: lnsyy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16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024-62516636;1360413140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 河道治理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