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 保险招标公告(茶陵县医疗保障局2023)



茶陵县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025年)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4日

茶陵县医疗保障局(采购人名称)的茶陵县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025年)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025年)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3】000106
3、委托代理编号:YCCL-BP-20230207
4、采购项目预算:78170000元 、最高限价738674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  。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t投标保证金: 100000.00元 :
t履约保证金: 5 %;(详见采购需求)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1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78170000元
73867400元
50000元

 

(说明:本项目最小投标单位为包。)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国银保监会颁发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原中国保监会颁发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本项目具有行业特殊性,允许投标人为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则该投标人须持有总公司或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分公司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时出现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全部按无效投标处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3 年2 月27 日至2023 年 3月3 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jsp?areaCode=zzs) 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zzzyjy.cn)获取招标文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t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点击“我要投标”,并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3 月 21 日9 时 00分。
2、投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
3、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其他补充说明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投标相关程序规定(株洲)》。 
(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 证书登录“会员端”,在“采购业务”模块中,点击“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找到对应的标段信息点击后面的“操作”按钮,再点击“我要投标”;然后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找到对应的项目信息点击后面的“下载”按钮,进行文件下载(注: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的,须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投标报名进行“文件下载”操作,逾期将不能进行下载)。 
(3)请投标人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 
(4)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 年3月21 日(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咨询 QQ:3562613576 或 0731-28101310。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邓解
2、电话:18273325716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茶陵县医疗保障局
(2)地  址:茶陵县紫阳街
(3)联系人:邓解
(4)电  话:18273325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茶陵县朝阳街朝阳新城2栋
(3)联系人:许阳欢
(5)电  话:15115353555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茶陵县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025年)2.24.zip茶陵县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025年)2.24.zip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025年)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3〕000106采购代理编号:YCCL-BP-20230207采购人:茶陵县医疗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二月茶陵县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025年)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3〕000106委托代理编号:YCCL-BP-20230207采购人:茶陵县医疗保障局联系人:邓解联系电话:18273325716采购代理人: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115353555监管单位:茶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联系电话:0731-25236205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4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8第二节投标须知13一、总则16二、招标文件17三、投标文件18四、投标22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3六、中标信息公布24七、合同签订25八、政府采购政策26九、其他规定29第三章资格审查301.资格审查主体302.资格审查303.资格审查结果31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32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32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4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5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5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71.评标方法372.评标程序37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74.投标文件的澄清37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86.推荐中标候选人397.编写评标报告398.评标报告复核399.停止评标3910.废标40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40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1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42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42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44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45第五章采购需求50一、采购清单一览表50二、服务技术要求50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8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0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1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2一、开标一览表63二、投标保证金64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5三、授权委托书66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67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8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69附件4-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70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69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70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74五、投标函75六、分项报价明细表77附件6-1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77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77七、采购需求响应78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80九、采购需求偏离表81十、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2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3十二、中标服务费承诺书84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茶陵县医疗保障局(采购人名称)的茶陵县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025年)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025年)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3】0001063、委托代理编号:YCCL-BP-202302074、采购项目预算:78170000元、最高限价738674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5%;(详见采购需求)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服务期限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1/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订。78170000元73867400元50000元(说明:本项目最小投标单位为包。)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国银保监会颁发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原中国保监会颁发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本项目具有行业特殊性,允许投标人为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则该投标人须持有总公司或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分公司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时出现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全部按无效投标处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获取招标文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点击“我要投标”,并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9时00分。2、投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3、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其他补充说明(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投标相关程序规定(株洲)》。(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zzyjy.cn/)使用CA证书登录“会员端”,在“采购业务”模块中,点击“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找到对应的标段信息点击后面的“操作”按钮,再点击“我要投标”;然后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找到对应的项目信息点击后面的“下载”按钮,进行文件下载(注: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的,须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投标报名进行“文件下载”操作,逾期将不能进行下载)。(3)请投标人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4)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咨询QQ:3562613576或0731-28101310。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邓解2、电话:18273325716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茶陵县医疗保障局(2)地址:茶陵县紫阳街(3)联系人:邓解(4)电话:182733257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茶陵县朝阳街朝阳新城2栋(3)联系人:许阳欢(5)电话:15115353555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茶陵县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025年)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是,预留方式:(整体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或强制分包采购)。☑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邓解联系电话:18273328716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茶陵县医疗保障局地址:茶陵县紫阳街联系人:邓解联系电话:18273328716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茶陵县朝阳街朝阳新城2栋电话:15115353555联系人:许阳欢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国银保监会颁发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原中国保监会颁发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本项目具有行业特殊性,允许投标人为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则该投标人须持有总公司或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分公司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时出现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全部按无效投标处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的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2、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招标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9.1款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价78170000元;最高限价73867400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按第二章第22.1款要求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或未书面声明哪个有效的,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电子保函: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投标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人资格声明;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7、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第14.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1)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则该投标人须持有总公司或其在湖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分公司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拾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方式:电子保函或转账(1)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www.zzzyjy.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2)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单位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7676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复印件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退款。联系电话0731-28681387第18.1款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第19.1款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系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说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电子评标系统导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壹正贰副,共叁份,并胶装成册。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价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茶陵县医疗保障局地址:茶陵县紫阳街联系人:邓解联系电话:18273325716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茶陵县朝阳街朝阳新城2栋联系人:许阳欢联系电话:15115353555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九、其他规定第34.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第35.1(1)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35.1(2)质量保证金/第35.1款第35.1款其他规定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株洲市已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有融资需求的,可按本章节附件1、附件2、所列流程申请或附件3向所列银行咨询办理。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中国部征信中心供应商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沟选中标订单,提购资申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应收账款融资1查看中标公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采购单位n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采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户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2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2886815813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2886859514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2886100215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2588556916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22753977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标的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标的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2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投标人确定投标后,应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为准。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上传。21.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3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投标人资格声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或不具备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为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7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的,审查结果不合格。8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审查结果为不合格。本项目投标总价须按预算金额固定投报,不得差异报价,本项目承办费按(由实际支出保费费用的4%,一年一结算)。9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10其他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结论合格/不合格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第二节规定修正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货物采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工程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的扣除。☑服务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货物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工程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服务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价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实质性响应(1)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否偏离,若有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5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偏离的项数之和≥10项,投标无效。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结论合格/不合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标的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按本章本节第2.1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投标报价一律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开标一览表所列内容填写,无需改动,若出现其他的投标报价不予记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002技术(A2)0.653商务(A3)0.35合计1.00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方法及标准序号评标因素(权重分)评分标准1技术评价项(A2)︵100分︶项目实施方案40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应包含:①、完善可行的实施计划,②、对项目的整体设想、规划,③、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④、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接受报案、政策咨询、受理投诉、理赔指导服务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重点突出、描述清晰完整、充分结合实际情况且有针对性强的计40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能全面考虑且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描述较清晰且可行性较强的计35分,方案内容基本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保障措施欠周全详实、方案可行性一般的计30分,方案内容编制简陋、只作简略说明没有突出重点,保障措施不周全详实可行性较差的计25分,未提供不计分。1技术评价项(A2)︵100分︶专项服务团队121、由于本项目比较特殊,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必须在本项目实施地设有机构及服务团队,且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实施力量,保证一旦中标就能顺利、熟练开展医疗报销业务,至少安排9人从事勘查、甄别、审核工作:必须坐班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不少于6人,承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意外伤害的业务接待登记和意外伤害医疗审核结算工作(其中要求医学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协助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其他业务,保险公司不得再委派其他业务工作。满足条件且人员配备到位的计7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加2分,本项共计9分。2、持驾照且具备熟练驾驶技术,负责现场勘查、甄别调查及参与医疗巡查工作不少于3人。满足条件且人员配备到位的计3分,本项共计3分。以上项目服务团队证明需提供投标人上级机构批复的证明文件、团队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毕业证、从业经历、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未提供不计分。1技术评价项(A2)︵100分︶便民服务措施161、根据各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便民服务工作方案,围绕“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就医查勘服务、理赔时效、理赔款项支付等服务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善、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能充分理解项目需求且可实施性强的计10分,方案较完善、内容描述较详细、能理解项目需求、实施方案基本可行的计7分,方案及内容略有缺陷、只能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方案可实施性一般的计4分,未提供不计分。2、投标人承诺派驻专职医学相关专业人员在本县医保中心与医保部门合署办公,服从医保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提供承诺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1技术评价项(A2)︵100分︶增值服务方案2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增值服务方案内容情况(增值服务项目、质量、效果、可行性等),方案重点突出、描述清晰完整、充分结合实际情况且有针对性的计20分,方案内容较完整、描述较清晰的计15分,方案编制简陋、只作简略说明没有突出重点的计10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可行的不计分。1技术评价项(A2)︵100分︶风险管控121、根据投标人建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信息保护制度进行评价,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信息接触人员,限制信息用途,防止泄露信息,杜绝非法使用信息,综合评价,制度完善、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能充分理解项目需求且可实施性强的计6分,制度较完善、内容描述较详细、能理解项目需求、实施方案基本可行的计4分,制度及内容略有缺陷、只能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方案可实施性一般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2、根据投标人建立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方案进行评价,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协同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依法依规审核医药费用,及时发现冒名就医、挂床住院、过度医疗、虚假费用等违规(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问题)的解决方案。医疗监管方案完善、针对明确合理、医疗监管到位的计6分,医疗监管方案较完善、针对较明确欠合理、医疗监管到位的计4分,医疗监管方案不完善、不明确不合理、医疗监管欠合理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商务评价项(A3)︵100分︶偿付能力充足率35根据投标人总公司2021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计分。2021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80%的计35分;280≥2021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60%计30分;260%≥2021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40%计25分;240%≥2021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20%计20分;220%≥2021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计15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200%的不得分(注:须提供投标人总公司2021年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商务评价项(A3)︵100分︶服务网点231.按投标人分支机构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数量:25(不含)以上计10分;20个(不含)-25个的计6分;20个以下的计2分。(提供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官网截图复印件。)2.投标人在湖南省内成立市级中心支公司或市级分公司14个-12个计5分;11个-9个计4分;8个-6个计3分;5个-3个计2分;2个-1个计1分。本项总分5分3、根据投标人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在本项目实施地的中心乡镇设有营销服务部的数量计分。每提供一个营销服务部得4分,本项目最高得8分。(投标人分支机构设置情况需提供银保监局发放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局发放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商务评价项(A3)︵100分︶查勘车辆2投标人配备查勘、医疗巡查专用车辆,提供1台计1分,提供2台及以上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牌号和车辆照片,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商务评价项(A3)︵100分︶投诉情况20根据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保险公司万张保单投诉量计分:万张保单投诉量≤0.01件的计20分,0.01件类似业绩20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人上级公司连续三年(2020-2022年)参与本项目相关类似业绩计分:每提供一个本项目类似业绩得5分,本项目最高得20分。(提供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涉及加分的原件资料请单独用文件袋封装好,并在包装上注明文件明细,在投标截止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供的,其相应项不计分。3、虚假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承保区域)/茶陵县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025年)职工医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订。茶陵县医疗保障局指定地点/茶陵县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订。茶陵县医疗保障局指定地点说明: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标的的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服务技术要求。二、服务技术要求根据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7号)、******《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13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5〕7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7〕13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8〕14号)、《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基金安全和互利共赢的原则,将我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履行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服务职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承办机构准入条件:(一)商业保险机构具有良好的信誉(曾与茶陵县合作,出现违约行为的保险公司不纳入)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商业保险机构在统筹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具有健康保险业务资质;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能够组建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管员队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勘查、即时结算。(三)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医保意外伤害经办服务工作,并承诺至少安排9人从事勘查、甄别、审核工作。其中必须坐班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不少于6人,承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意外伤害的业务接待登记和意外伤害医疗审核结算工作(其中要求医学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协助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其他业务,保险公司不得再委派其他业务工作。另3人持驾照且具备熟练驾驶技术,负责现场勘查、甄别调查及参与医疗巡查工作。保险公司需配备意外伤害勘察、医疗巡查专用车辆2台。★(四)本项目在合同内一年一清算。★(五)本项目建立年度清算制度,业务年度结余资金是否在清算后一个月内金额返还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金,或者用于冲抵下一个年度保费。★(六)委托方与受托方实行协议管理。受托方必须设立茶陵县县外就医医疗费用委托经办专户(以下简称“经办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七)甲、乙双方建立医疗保险监管巡查队伍。甲方带队或授权乙方工作人员不定期到定点医院进行监督巡查,实施全面监控,有效规范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乙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完成相关查勘、审核和理赔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或恶意拒赔。同时应加大打假防骗力度,确保基金安全。结算过程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基金错付、漏付、误付、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二、承办方式及内容(一)承办方式★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商业保险公司年保费;由保险公司承担承保期内符合医疗保险政策的意外伤害的勘查和医疗费用的支付;参照2020年-2022年的做法,实行保费盈亏分担及风险调节机制,即在支付年度赔付金和4%(由实际支出保费费用的4%,一年一结算)承办费后,盈亏额(明确因医保政策调整增加意外伤害保费支出部分由基金支出、由乙方经营不善或巡查不到位导致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盈亏额在160万元以内的,甲、乙双方按4:6的比例来分配(摊);超过160万元以上的结余,甲、乙双方按8:2的比例分配;超过160万元以上的亏损,甲、乙双方按2:8的比例分摊。(二)承办内容保险公司按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政策支付保险期内所有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投保期限内不因人员异动另外加收保费,所有参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纳入承保范围。意外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在医疗终结后患者申报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勘查、甄别、审核工作。(对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实地监督审核、受理申报对单笔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全面复核复审)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按照茶陵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支付2023年-2026年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定点医疗住院治疗所发生医疗费用(按年度结算,含往年发生意外伤害的后续治疗医疗费用和跨年度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按照茶陵县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补助标准支付2023年-2026年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定点医疗住院治疗所发生医疗费用(按年度结算,含往年发生意外伤害的后续治疗医疗费用和跨年度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三、承办时间承办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三年)。四、测算原则及近三年意外伤害运行情况(一)测算原则一是2020年至2022年10月基金运行情况;二是适当考虑医疗费用增长因素;三是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实行分开测算。四是核减前三年度城乡居民3-18岁意外伤害费用。(二)我县近三年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运行情况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近三年来意外伤害支出情况:年度意外伤害投保金额意外伤害住院支出金额备注年度合计其中合计其中备注年度合计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合计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其中城乡居民3-18岁费用备注20202498.61275.712222.92263.58188.022075.56118.120212623.54289.52334.042749.32299.32450.02158.6720222754.72303.982450.742012.69267.081745.61109.93数据截止2022.10.31合计7876.87869.197007.687025.59754.46271.19386.7五、三年保费额度测算按我县近三年的平均额为基数,后三年意外伤害住院分别考虑5%的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增长率,三年保费合计为7817万元。核减3-18岁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测算金额430.26万元,三年保费合计为7386.74万元。后三年意外伤害投保保费测算年度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住院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合计(万元)年度近三年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平均支出额(万元)保费年增长率保费(万元)近三年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平均支出额(万元)保费年增长率保费(万元)保费合计核减3-18岁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合计(万元)2023266.41266.262213.362213.362479.62136.482343.1420245%279.575%2324.032603.6143.312460.2920255%293.555%2440.232733.78150.472583.31合计839.386977.627817430.267386.74六、协议方式(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委托经办服务费用常规调整机制。每一年度期满后,双方根据上一年度基金收入与补偿支出情况对缴费标准做适度调整,按年签订合作协议。(二)协议合作年度,保险公司不履行合作协议或违约,茶陵县医疗保障局有权中止合作,有权停止下年度协议的签订,并且不支付5%的服务履约保证金。因保险公司不履行合作协议或违约造成的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三)如协议期内上级部门有相关新政策,将按照文件适当调整当年保费金额。七、保费支付方式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收入和支出帐户,茶陵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下列时间拨付保险费:(一)按年支付保费。(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保费每年分四次支付,即每年协议签订后4月30日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支付50%保费,每年10月31日前支付30%保费,每年12月31日支付15%保费,余5%作为服务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拨付。八、保险赔付结算方式意外伤害保险赔付(住院医疗)实行“一站式”服务。即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赔付资金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到参保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与承保保险公司按年度结算,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3月31日。九、其他说明投保总金额的5%作为合作服务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拨付根据保险公司资金结算拨付、服务态度、合作运营等情况确定。保险公司人员配备不到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4000/人/月扣付履约保证。保险公司将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经核实后,在履约保证金中扣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付,由保险公司另行支付到茶陵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账户。合作期满,保险公司按协议履约,未造成不良后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保险公司的服务情况全额拨付。茶陵县意外伤害就医医疗费用委托经办年度服务协议考核评分表年度总分:100分项目序号考核内容与考核办法分值考核分经办服务1是否胜任医保经办工作;每发现1名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医保经办工作的,扣1分,扣完为止。是否服从委托方工作安排,每发现1名工作人员不服从委托方工作安排的,扣1分,扣完为止5经办服务2办公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是否配备与人员数量相当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拍仪、电话等办公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耗材,办公设备每少一台,扣1分,扣完为止。是否按照委托方要求制作宣传资料,未能达到委托方要求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5受理结算拨付31、是否在接到报案或受理理赔申请后,县内案件5个工作日内、县外省内案件15个工作日内、省外案件2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在查勘结论出来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发现一例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2、是否对资料存疑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派人或通知异地服务网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参保人或其家属,发现一例未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的扣1分,扣完为止。3、是否对资料不全的,应立即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完善补全的资料,发现一例未及时告知的扣1分,扣完为止。15受理结算拨付4是否对资料真实、齐全,已出具查勘结论处理结果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发现一例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10受理结算拨付5是否在初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发现一例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的扣1分,扣完为止。10受理结算拨付6是否在复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汇入参保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现一例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的扣1分,扣完为止。10管理情况7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公示制度,每月15日前将上月补偿情况制作明细报表报送委托方,并按委托方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一次未公示的扣1分,扣完为止。是否每月15日前向委托方财务股报送补偿付款明细表和委托方要求提供的统计报表,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扣完为止。5管理情况8是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委托方要求对县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并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委托方相关部门保管,未按要求整理的,扣1分,未及时移交资料的扣1分,扣完为止。5管理情况9是否对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补偿信息等数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除医疗保障相关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非法获取利益,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查实泄露信息的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用于非法获利的扣5分。5服务质量10是否存在投诉、上访情况,每有一例有效投诉、上访信件扣1分,扣完为止。10服务质量11年度平均满意度五星以上的不扣分,每下降一星扣2分,扣完为止。10服务质量12是否出现欺诈骗保情况,查实一例扣10分。是否存在、将不能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等违反医保相关政策情况,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10合计100备注:1、考核得分100-90分的,全额返还考核履约金;2、考核得分89-80分的,返还80%考核履约金;3、考核得分79-60分的,返还60%考核履约金;4、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不返还考核履约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响应。带“★”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如有偏离或缺漏,视为无效投标。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甲方名称、地址名称:茶陵县医疗保障局地址:茶陵县紫阳街项目现场茶陵县内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期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响应时间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7386740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柒仟叁佰捌拾陆万柒仟肆佰元整(人民币元)(填报三年合计金额,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本项目投标总价须按预算金额固定投报,不得差异报价,本项目承办费按(由实际支出保费费用的4%,一年一结算)。注: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保证金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电子增信等。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投标人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投标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五、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6-1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备注:分项报价明细表为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的分项项目构成明细,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并说明。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分项项目名称小计备注序号年度职工医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小计备注12023266.262076.882343.14本项目承办费按(由实际支出保费费用的4%,一年一结算)。22024279.572180.722460.29本项目承办费按(由实际支出保费费用的4%,一年一结算)。32025293.382289.762583.31本项目承办费按(由实际支出保费费用的4%,一年一结算)。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1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拟任职务拟担任岗位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备注说明: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主要人员相关证书(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十、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伤害 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