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招标公告(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GE24排CT搬运安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2302244255226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宋军  15809906166 
 报价起止时间:2023-02-28 12:19  -  2023-03-03 18:00 
 采购单位: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GE24排CT搬运安装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描述:中心医院搬迁搬GE24排CT一台,从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中心医院老院区外科楼1层1号机房搬运至中心医院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设备拆除、搬运、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包含安装所需配套施工及所需配件材料;改造安装环境满足安装要求;根据需要设计房间设备安装深化图纸。;服务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文件;次要参数要求:
1项
120000.00
-

 
 
买家留言: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文件,须完全承诺。 

 附件: 【政采云采购文件】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GE24排CT搬迁项目.doc【政采云采购文件】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GE24排CT搬迁项目.doc 
 响应附件要求:工程师2名以上资质;搬运安装服务方案;维修安装同类设备业绩;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区 胜利路街道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服务能力
具有维修安装同类设备业绩;维修工程师2名以上;

承诺接受中心医院考核
1、接到通知后未按要求时间完成搬运安装。发生逾期等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按照拟订合同条款相关内容进行考核处罚。(不可抗力除外)。 2、拆除、搬运、安装过程对环境房屋等设施及设备如有改变或损坏,在协商的时间内未恢复原状,医院自行恢复,所需费用从服务费中扣除。 3、未按照中心医院安全规定施工,一次扣除服务费合同金额0.5%。

供货期
接到通知7日内完成搬运安装调试,能够正常运行。

售后服务
由于搬运设备产生的设备问题及故障,供应商负责维修维护。搬运安装完成质保10个工作日。

服务要求
(一)服务标准 1、供应商自行做好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包含安装所需配套施工及所需配件材料;改造安装环境满足安装要求;根据需要设计房间设备安装深化图纸。 2、对设备进行拆除,运输至中心医院指定地点,进行安装。确保安装后恢复原样。设备安装调式完成后保证设备硬件、软件运行正常,达到原厂运行标准。协助配合医院完成与医院相关系统对接工作。 3、拆除、搬运、安装过程对环境房屋等设施如有改变,应恢复原状。 4、搬运服务过程不得损坏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维修恢复原状。 5、具体搬运时间以中心医院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7日内完成搬运安装调试。 6、施工过程须遵守中心医院安全规定,不得违规施工。用火用电施工须项医院相关部门报备。 7、服务中应确保安全。搬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设备、公共设施等)由服务商承担。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政采云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GE24排CT搬运安装项目采购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3年3月第一篇投标邀请书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的“GE24排CT搬运安装”项目以政采云竞价方式采购。一、招标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采购预算(万元)服务期限1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GE24排CT搬运安装项目12接到通知7日内完成搬迁安装调试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五、联系方式采购人:+86-15809900895联系人:倪磊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采购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预算(万元)服务期限1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GE24排CT搬运安装项目套112以实际中心医院通知时间为准。接到通知7日内完成搬迁安装调试二、项目基本情况:中心医院搬运安装GE24排CT一台,从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中心医院老院区外科楼1层1号机房搬运至中心医院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设备拆除、搬运、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包含安装所需配套施工及所需配件材料;改造安装环境满足安装要求;根据需要设计房间设备安装深化图纸。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一)服务标准1、供应商自行做好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包含安装所需配套施工及所需配件材料;改造安装环境满足安装要求;根据需要设计房间设备安装深化图纸。2、对设备进行拆除,运输至中心医院指定地点,进行安装。确保安装后恢复原样。设备安装调式完成后保证设备硬件、软件运行正常,达到原厂运行标准。协助配合医院完成与医院相关系统对接工作。3、拆除、搬迁、安装过程对环境房屋等设施如有改变,应恢复原状。4、搬迁服务过程不得损坏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维修恢复原状。5、具体搬迁时间以中心医院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7日内完成搬迁安装调试。6、施工过程须遵守中心医院安全规定,不得违规施工。用火用电施工须项医院相关部门报备。7、服务中应确保安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设备、公共设施等)由服务商承担。(二)考核办法1、接到通知后未按要求时间完成搬迁安装。发生逾期等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按照拟订合同条款相关内容进行考核处罚。(不可抗力除外)。2、拆除、搬迁、安装过程对环境房屋等设施及设备如有改变或损坏,在协商的时间内未恢复原状,医院自行恢复,所需费用从服务费中扣除。3、未按照中心医院安全规定施工,一次扣除服务费合同金额0.5%。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税费、人工费等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交货期、地点、验收方式(一)交货期:接到通知7日内完成搬迁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新院区(三)验收方式:现场安装调试使用。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税费、人工服务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三、售后服务由于搬迁设备产生的设备问题及故障,供应商负责维修维护。搬运安装完成质保10个工作日。四、付款方式(一)中标人按采购合同完成搬迁,完成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90%的货款。10个工作日后付余款10%。(二)中标人提交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五、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六、拟订合同条款设备搬迁服务外包合同定作人(简称“甲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住所地: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200928900209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红斌联系人:倪磊联系电话:15809900895承揽人(简称“乙方”):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搬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项下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甲方对本合同条款已经尽到了说明的义务,乙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甲方免责、乙方放弃权利主张、乙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的解除及终止等条款以及本合同文本中加粗字体内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搬迁项目和费用明细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提供搬迁及安装调试服务。具体设备及搬迁、安装调试费用见本合同附件A。搬迁的服务内容和范围3.1服务内容和要求乙方应当按照附件A内容和要求完成规定的搬迁服务,搬出地址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搬入地址为:克拉玛依市医学基地。乙方负责包括搬迁方案的策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搬出地点和搬入地点的设备拆装、组装、楼内搬运、装车卸车、成品保护、废品清运、以及搬出地点和搬入地点间的运输、设备到场后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负责提供搬迁过程中所需的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和包装材料等各种设备物资。3.2乙方按甲方要求系统地拆卸、包装、运输、组装、安装及调试,并承担搬迁调试过程中的全部费用。3.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均在搬迁的范围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就不在搬迁范围内的特殊器件详尽列明,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附件A中设备全部搬迁完毕且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结算及支付方式5.1合同价款为:详见附件A,上述费用已经包含人工费、差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一切的费搬迁、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费用。5.2发票类别:增值税普通发票5.3支付方式:5.3.1自每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共两台)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人民币元(大写:整),具体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具体付款文件为:5.3.1.1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证明》;5.3.1.2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增值税发票;5.3.1.3其他:无。5.3.2剩余的相当于合同价款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搬迁设备正常运行5个工作日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5.3.2.1设备管理科室出具的正常运行5个工作日证明;5.3.2.2其他:无。5.3.3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当期金额;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支付完毕。但乙方如果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搬迁、运输、安装调试,甲方有权拒付或延期支付合同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或存在其他瑕疵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5.4额外费用对于本合同服务范围外的工作,双方另约定费用和支付方式,但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价格不应高于其同时期在同等条件下供应给任何第三方的相同产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付款、产品使用及其他条件等。5.5乙方将上述款项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甲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若甲方变更指定支付账户须书面函告乙方。收款人:开户行:账号:税号: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相关付款期限30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甲方按上述约定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完成付款后即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履行完付款义务。5.6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中所列费用、违约金及其它乙方应付款项以账扣方式实现,并且甲方不需另行通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可先扣除已对账的乙方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费用、违约金、退款等)及双方确认的质保金,若乙方结算后的账款余额不足抵扣质保金和未支付的乙方应付款项(即结算时,已发生但未对账的费用),则不足部分的金额由乙方于10日内另行支付。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适用付现方式的不适用本条。5.7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的60日内对当期付款中应付款、已付款、已扣除款项应详细审核,若有异议应在该6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若乙方没有在该60日内提出任何异议,即视为乙方接受且放弃向甲方再主张该款项的权利5.8账款确认函:是由乙方确认,截止该对账日期之前的,甲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从应付款中扣除的款项及由乙方提供了相应服务部分甲方未支付的款项。除对账确认函确认的未结款外,甲乙双方在该对账日期以前的业务往来中的债权债务已经全部结清、付清。该账款确认函作为双方在该对账之前账款已经核对清楚的证明,双方对于账款确认函已确认的部分无需再重新对账。乙方应予每年年底和停止合作时交付账款确认函,未按约定提交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甲方权利、义务6.1权利6.1.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发出搬迁通知或提出建议;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搬迁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乙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6.1.3有权要求乙方保障搬迁设备的正常运行。6.2义务6.2.1甲方发现设备搬迁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6.2.2按照乙方的书面要求,为乙方提供设备搬迁必要的工作便利,如供水、供电等辅助设施;6.2.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权利、义务7.1权利7.1.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搬迁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7.1.2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的权利。7.2义务7.2.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委派至少名现场代表参与搬迁前期工作。7.2.2按合同第二条搬迁项目(内容)和要求对设备进行搬迁,并对拆卸设备进行保护及包装;7.2.3乙方应负责对搬入、搬出地点的保护,包括大堂、走廊、地面、墙角、电梯及搬运过程中容易被损坏的搬入、搬出地点的其他部位。每次搬运前应对搬入、搬出地点进行保护,以确保搬入、搬出地点的完好无损,不影响甲方搬入、搬出后的正常工作。若造成损害,则应负责自费进行清除和修复;7.2.4建立设备搬迁应急制度,制定设备搬迁过程中的应急防范、救援措施,在乙方搬迁过程中,如有事故发生,乙方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努力减少损失,同时立即通知甲方;7.2.5乙方负责提供搬迁运输所需的包装材料,包装运输人员,封闭式运输货车。乙方保证其具有和保持承担本合同搬迁服务的全部资质和批准,其运输车俩证件手续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车辆司机具备相应车型的驾驶执照,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次搬迁服务所需相关证件及从业资格,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工作人员在从事设备搬迁服务时,因意外事件或过错给自身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7.2.6因设备搬迁造成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包括甲方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可向甲方追偿;若特殊情形下甲方先行垫付了相关责任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费用中扣除。乙方的人员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2.7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工作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搬迁服务所用运输车辆和工具适合货物的安全运输和装卸的要求,乙方有义务适当和谨慎地拆卸、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安装甲方设备;7.2.8乙方搬迁过程中,应做好设备拆卸记录,并做好包装及编号,拆卸完毕后由甲方的日常管理人员在《设备拆卸记录》单上签字确认;运输至新场地后,由甲乙双方对照《设备拆卸记录》单进行清点,防止设备部件遗失、损坏;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签字验收合格的《验收合格证明》为甲方付款的唯一凭证,未经甲方签字的,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7.2.9乙方负责设备搬入后的组装、安装调试工作,并保证搬入的设备经安装后能够正常运行。7.2.10进行搬迁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设备拆卸、安装现场需用电、用火的,须提前向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报备,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违约责任8.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搬迁义务,并建立设备搬迁记录,乙方逾期搬迁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乙方逾期达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甲方解除合同的。8.2设备搬迁过程中,乙方未按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未做好报备、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8.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费用,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3.1乙方/乙方人员/乙方使用的车辆等工具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的;8.3.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机组零部件的;8.3.3乙方不按安全规范进行服务,导致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8.3.4未经甲方同意将搬迁工作转包或分包的。8.3.5未完全满足招标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招标现场的承诺文件内容的。8.4在搬迁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拆卸、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利另行聘请他人进行服务,相关费用甲方可直接从未付费用中双倍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搬迁不及时所造成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8.5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的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8.6合同期内,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无理由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8.7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损失包括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违约使甲方产生或支出的赔偿金、罚款罚金、和解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不可抗力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十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9.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六十日或六十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10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做出变更。合同变更应以书面方式作出。10.2乙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自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仍未能改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10.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赔偿金。10.4乙方破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清偿能力,在不损害或影响甲方的任何行动权利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对甲方补救措施的条件下,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无须向乙方作任何补偿。10.5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均应办理退货/对账/结算等手续。具体包括:10.5.1乙方应办理完毕产品/服务清退事宜并经与甲方对账后,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的《账款确认函》;10.5.2如有未结款项,在乙方办理完毕产品清退事宜并且提交《账款确认函》及相应未结款项的增值税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结算手续(如有)后,甲方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期限支付;10.5.3乙方未办理完毕产品清退手续、未提交相应增值税票及其它约定手续或者未提交《账款确认函》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不属于违约不需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10.5.4《账款确认函》需明确未结款项金额(如有),乙方承诺,除该笔未结款项外(如有),其它包括但不限于款项、费用、退货等问题均已核对清楚并已结清,乙方已无异议,乙方若仍有遗漏或未核对的业务往来票据、单据一律作废,乙方放弃前述票据、单据所代表的全部债权。本承诺为不可撤销及不可更改。11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12通知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函件、通知、法律文书等)应按照合同扉页填写的联系信息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发件人邮箱显示邮件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任何一方对以上记载的联络及通讯方式信息作出修改、更换或变更的,必须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未书面通知的,任何一方以合同中记载的联络及通讯方式信息进行通知、函告、邮寄等活动均视为送达。13保密双方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反本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14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14.1本合同的履行地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14.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14.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现场承诺文件及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4.4本合同有效存续期内,乙方应严格防控乙方或其员工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4.5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14.6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本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本合同的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7附件:,本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8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9其他:无。(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及附件)甲方(盖章):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叶舟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A设备明细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搬迁费用(元)(含税)搬迁时限(日)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合计人民币(含税):元(大写:整)设备明细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搬迁费用(元)(含税)搬迁时限(日)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合计人民币(含税):元(大写:整)附件B设备拆卸记录明细设备名称:拆卸日期:年月日序号设备部件名称数量单位包装编号是否完好(是√,否×)乙方签字甲方签字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设备拆卸记录明细设备名称:拆卸日期:年月日序号设备部件名称数量单位包装编号是否完好(是√,否×)乙方签字甲方签字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GE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