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中江县水利局2023)



中江县水利局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XH-2023-006
项目名称: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78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78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江县水利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HXH-2023-006
2、采购项目名称: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
3、采购人:中江县水利局
4、采购代理机构: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费用暂按11000万元作为计算基础,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第9项标准下浮65%控制价暂定价格:29.783万元。)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费最终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第9项标准以成交供应商报价(1-下浮比例)进行结算。效益费不纳入下浮报价。
三、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中江县水利局(采购人)/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北京时间09:00-12:00、14: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方式: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介绍信(备注:联系方式、联系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将相应资料盖章扫描后提供至邮箱545656452@qq.com,代理机构核对报名资料无误后发送付款二维码至报名邮箱。*开标当日将报名资料原件递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江县水利局(采购人)/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4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
十一、联系方式:13636252057
采购人:中江县水利局
通讯地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南段684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838-6291068

采购代理机构: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36252057
2023年02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初审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1日 至2023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
方式:网络报名:介绍信(备注:联系方式、联系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将相应资料盖章扫描后提供至邮箱545656452@qq.com,代理机构核对报名资料无误后发送付款二维码至报名邮箱。*开标当日将报名资料原件递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江县水利局     
地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南段684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838-6291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36252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363625205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中江县水利局

行政区域
中江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2月28日 11: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07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

预算金额
¥29.783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636252057

采购单位
中江县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南段68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838-6291068

代理机构名称
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36252057

附件:

附件1
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磋商文件.pdf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磋商文件.pdf

采购编号:ZHXH-2023-006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采购人:中江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日期:2023年0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标准第十章采购合同(样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江县水利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ZHXH-2023-0062、采购项目名称: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3、采购人:中江县水利局4、采购代理机构: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费用暂按11000万元作为计算基础,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第9项标准下浮65%控制价暂定价格:29.783万元。)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费最终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第9项标准以成交供应商报价(1-下浮比例)进行结算。效益费不纳入下浮报价。三、采购项目简介:采购内容:中江县龙家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下部工程)竣工结算(初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中江县水利局(采购人)/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北京时间0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3、获取方式:网络报名网络报名:介绍信(备注:联系方式、联系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将相应资料盖章扫描后提供至邮箱545656452@qq.com,代理机构核对报名资料无误后发送付款二维码至报名邮箱。*开标当日将报名资料原件递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江县水利局(采购人)/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4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磋商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十一、联系方式:13636252057采购人:中江县水利局通讯地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南段684号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838-6291068采购代理机构: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362520572023年02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2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算: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费用暂按11000万元作为计算基础,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第9项标准下浮65%控制价暂定价格:29.783万元。)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费最终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第9项标准以成交供应商报价(1-下浮比例)进行结算。效益费不纳入下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次最高限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费用暂按11000万元作为计算基础,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第9项标准下浮65%控制价暂定价格:29.783万元。)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服务费最终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第9项标准以成交供应商报价(1-下浮比例)进行结算。效益费不纳入下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5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三类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均可。如未提供,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8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3625205712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362520571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3625205714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15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36252057联系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6幢1-2邮政编码:610047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书会被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书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中江县财政局。投诉方式:书面方式联系电话:0838-7251726联系地址:中江县凯江镇玄武南路38号邮政编码:6181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18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政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若磋商文件前后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江县水利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卓美雅(成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①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人民币4000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办法。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办法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权重评分依据说明1报价10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投标人均为微小型企业,则不必再扣除)。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经济评分因素)2项目实施方案56分实施方案20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内容安排;②时间进度安排;③人员职责分工;④协调沟通机制等)进行评审:实施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或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提供但内容不够完整的扣2.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不够完整”是指:表述明显错误的;描述有歧义或逻辑有漏洞或夸大描述或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需求及运用或与本项目无关)(技术评分因素)项目控制方案20分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项目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障;②进度控制;③人员考核;④三级复核等)进行评审:项目控制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或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提供但内容不够完整的扣2.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不够完整”是指:表述明显错误的;描述有歧义或逻辑有漏洞或夸大描述或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需求及运用或与本项目无关)后续服务方案16分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体系;②后续技术支持;③专人联系计划;④档案管理等)进行评审: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6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或缺失的扣4分,每有一项提供但内容不够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不够完整”是指:表述明显错误的;描述有歧义或逻辑有漏洞或夸大描述或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实际需求及运用或与本项目无关)3人员配备19分19%1、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得6分,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本项满分10分。2、水利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格(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得6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并加盖公章。(共同评分因素)4执业业绩15分15%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供应商2019年1月以来在建或已完工的,每提供1个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得5分,此项最多得1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相关人员业绩时,还须提供项目成果文件(项目招标控制价扉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共同评分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3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NB+(C1+C2+……+Cn)/NC+(D1+D2+……+Dn)/ND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标委员会人数。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十章采购合同(样例)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比选申请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比选文件》,乙方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服务费支付方式:第五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甲方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作。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接受甲方组织的采购履约验收工作。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件1、项目比选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比选申请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比选申请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进行修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除险加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