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招标公告(2023)



关于征集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各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具有智能传感、物联网监测、云边协同的智能电气产品及服务系统,形成具有高度自治能力的配用电系统和主力产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电气产品,现征集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智能配用电产品及系统、智能断路器、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终端等领域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化电力台区、电力用户侧低压智能配电系统核心低压电器元件、多制式功能兼容数字化通讯设备等新核心产品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在乐清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含)以上的;近三年无重大税务违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产品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需于2021年1月之后首次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产品须在本地生产,且具有完整的产品生产线。
(四)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内累计实现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五)产品相关的嵌入式软件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产品及相关技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
三、支持方式
对智能电气产品投产实现一定额度销售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四、有关流程
(一)企业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向市经信局申报。
(二)资料初审。市经信局汇总申报资料后,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邀请专家对生产线进行实地核实。
(三)联合评审。申报资料初审通过后,市经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补助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四)市经信局根据产业兑现管理办法下达补助资金。
四、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
(一)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全项目检测报告(不含单一项目摸底试验报告)、3C认证等证明资料;
(四)提供产品照片;
(五)省级新产品、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等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六)承诺书(附件2)。
五、其他事项
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3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企业不得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联系人:叶维康,联系电话:62521379,邮箱:269497165@qq.com 。

附件:1.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
关于征集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

化一息信经清一乐关于征集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项目的通知各企业: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具有智能传感、物联网监测、云边协同的智能电气产品及服务系统,形成具有高度自治能力的配用电系统和主力产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电气产品,现征集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智能配用电产品及系统、智能断路器、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终端等领域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化电力台区、电力用户侧低压智能配电系统核心低压电器元件、多制式功能兼容数字化通讯设备等新核心产品产业化项目。二、申报对象及范围(一)在乐清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含)以上的;近三年无重大税务违法;无严重失信行为。(二)产品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需于2021年1月之后首次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三)产品须在本地生产,且具有完整的产品生产线。(四)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内累计实现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五)产品相关的嵌入式软件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产品及相关技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三、支持方式对智能电气产品投产实现一定额度销售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四、有关流程(一)企业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向市经信局申报。(二)资料初审。市经信局汇总申报资料后,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邀请专家对生产线进行实地核实。(三)联合评审。申报资料初审通过后,市经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补助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四)市经信局根据产业兑现管理办法下达补助资金。四、材料要求企业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一)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项目申请表(附件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全项目检测报告(不含单一项目摸底试验报告)、3C认证等证明资料;(四)提供产品照片;(五)省级新产品、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等相关认定证明材料;(六)承诺书(附件2)。五、其他事项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3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企业不得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联系人:叶维康,联系电话:62521379,邮箱:269497165@qq.com。附件:1.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项目申请表2.承诺书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项目申请表单位:万元企业名称(盖章)本产品名称及型号产品标准联系地址企业法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员工总数技术人员数厂房面积(㎡)企业近三年经济指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应缴税收净利润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情况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情况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情况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情况产品研发人数产品研发投入研发开始时间项目产业化时间产品检测时间产品检测单位2022年6月-2023年6月预计销售额2023年预计销售额产品性能和特点(可另加页)产品应用场景及市场前景简介(可另加页)附件2承诺书本法人单位承诺:1、公司(盖章)申报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项目材料中的数据、报告、检测等所有信息真实准确。2、申报的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项目,从未享受中央、省、市和乐清市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补助。3、上述所有承诺诚实可靠,若有失实,本单位愿意取消财政补助(贴)资格。法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项目申请表单位:万元企业名称(盖章)本产品名称及型号产品标准联系地址企业法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员工总数技术人员数厂房面积(㎡)企业近三年经济指标2020年度 2021年度2022年度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应缴税收净利润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情况产品研发人数产品研发投入研发开始时间项目产业化时间产品检测时间产品检测单位2022年6月-2023年6月预计销售额2023年预计销售额产品性能和特点(可另加页)产品应用场景及市场前景简介(可另加页)附件2承诺书本法人单位承诺:1、公司(盖章)申报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项目材料中的数据、报告、检测等所有信息真实准确。2、申报的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项目,从未享受中央、省、市和乐清市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补助。3、上述所有承诺诚实可靠,若有失实,本单位愿意取消财政补助(贴)资格。法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