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 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
重庆市南岸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价值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6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比选
采购执行编号:CQCBJQ2302-034
二、预算金额:
98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南岸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价值咨询服务
980,000.00
1.0
项
梳理任务范围内轨道站点周边地块及物业现状,制定科学合理分析方法,识别有潜力的地块及物业类型,对重点价值地块进行初步测算分析及业态建议,形成潜力地块项目库。
预算金额总计:98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竞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竞选人应具备规划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竞选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3月6日 至 2023年3月9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网
方式或事项:
4.1竞选人应通过“行采家”网上(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
4.2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竞选人,请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9日(9:00-17:00)内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不得参与竞标。报名方式为:
4.2.1比选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2潜在竞选人将《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竞选人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4.2.3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4.3潜在竞选人请在“行采家”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
六、比选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3月10日 14:0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3年3月10日 14:3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南岸行政中心B区3号楼23层2301室
七、评审信息
比选时间: 2023年3月10日 14:30
比选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南岸行政中心B区3号楼23层2301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雷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290560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南岸行政中心B区3号楼
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游建伟、胡琳
代理机构电话:023-88758847 8875885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九、附件
重庆市南岸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价值咨询服务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稿).docx
重庆市南岸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价值咨询服务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稿).docx
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CQCBJQ2302-034).doc
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CQCBJQ2302-034).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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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价值咨询服务项目编号:CQCBJQ2302-034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21.比选条件2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3.竞选人资格要求24.比选文件的获取25.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36.联系方式3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评标办法前附表191.评标方法222.评审标准222.1初步评审标准222.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23.评标程序223.1初步评审223.2详细评审233.3竞选文件的澄清233.4评标结果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五章工作任务书43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44第一章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南岸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价值咨询服务,经比选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服务地点:重庆市南岸区。2.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梳理任务范围内轨道站点周边地块及物业现状,制定科学合理分析方法,识别有潜力的地块及物业类型,对重点价值地块进行初步测算分析及业态建议,形成潜力地块项目库。2.3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98万元。2.4比选范围:南岸区(除去经开区管理范围)已建及在建轨道线路站点600米范围。2.5编制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3.竞选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竞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竞选人应具备规划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3.1.2竞选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4.比选文件的获取4.1竞选人应通过“行采家”网上(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4.2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竞选人,请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9日(9:00-17:00)内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不得参与竞标。报名方式为:4.2.1比选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4.2.2潜在竞选人将《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竞选人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4.2.3收款账户:户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1144671842344.3潜在竞选人请在“行采家”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5.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递交竞选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时间:2023年3月10日14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南岸行政中心B区3号楼23层2301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比选人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雷老师电话:023-62905607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南岸行政中心B区3号楼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游建伟、胡琳电话:023-88758847、88758852传真:023-8850594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1比选人比选人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雷老师电 话:023-62905607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南岸行政中心B区3号楼1.1.2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游建伟、胡琳电 话:023-88758847、88758852传 真:023-88505947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1.1.3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价值咨询服务1.1.4服务地点重庆市南岸区。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 比选范围南岸区(除去经开区管理范围)已建及在建轨道线路站点600米范围。1.3.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1.3.3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和地**府相关要求进行编制,编制过程应与比选人和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协调,以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正式成果包括至少一个课题和一篇论文。1.4.1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次竞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要求 (1)须具备规划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法人公章](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法人公章]2.财务要求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竞标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由竞选人就以上内容提交信誉声明,若被比选人发现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竞选或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备注:(1)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加盖的单位公章须清晰可见。(2)竞选人应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竞选资格或中选资格,并且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不接受。1.5.1踏勘现场■不组织比选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选人需现场踏勘的自行组织,踏勘费用和踏勘期间的安全由竞选人自行负责。1.6.1竞选预备会■不召开1.7.1分包■不允许2.2.1竞选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参选人在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后,若对本比选文件有疑问需要进行澄清时,请在2023年 3 月 9 日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本项目比选文件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2.2.2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比选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以书面形式在竞选截止时间前发出。2.2.3竞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本表2.2.1条的规定提出。2.2.4比选会时间同比选公告3.1.1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竞选报价1.报价原则:采用固定总价报价。2.竞选报价应为完成比选文件所确定的委托咨询服务的范围和咨询服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报告编制费、资料收集费、专家验收费、人工费、评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费用、通讯工具、通讯费、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实施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各竞选人按照招标范围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自主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3.2.2付款方式完成正式成果(包括至少一个课题和一篇论文),报比选人审核通过,并提交最终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但除中选人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审批外,比选人最迟应在中选人提交该阶段成果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0%。3.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8 万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竞选人的竞选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3.1竞选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竞选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1.竞选人须将保证金人民币: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于2023年3月9日17:00时前以竞标人的名义通过单位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所指定的账户。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 号:1144 6718 42342.保证金打款时请批注“重庆市南岸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价值咨询服务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号”。(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选人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2.中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请凭合同复印件至代购代理机构公司退款。3.4.2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竞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竞标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拟中选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违反比选文件对竞标人的纪律要求的;5.因竞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1资格审查资料按比选文件规定。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选方案■不允许口允许3.7.1签字盖章要求竞选文件应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否则其竞选文件按否决竞选处理。3.7.2竞选文件份数竞选文件(包括技术部分、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形式(U盘或光盘)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电子版形式(U盘或光盘):包含纸质竞选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不分正副本。注: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3.7.3装订要求1. 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装订为一册,若文件过厚导致无法装订为一册,可分为多册;技术部分文件单独装订为一册。2. 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4.1.1竞选文件的密封1. 竞选文件袋用 “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袋、 “技术部分”袋以及“竞选文件”大袋。2. 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光盘装入“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竞选人单位章。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竞选人单位章。4.“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竞选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竞选人单位章,同时“竞选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如果竞选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竞选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如竞选文件较厚,或者分册较多,不能装入一个袋中,竞选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竞选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竞选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竞选文件竞选人名称:竞选人的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递交竞选文件地点具体详见比选公告。4.2.2是否退还竞选文件■否口是5.1.1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比选地点:具体详见比选公告5.2.1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查不合格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 公布在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3. 公布竞选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竞选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响应文件,其余情况在开标记录中如实记载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 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5. 开启竞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6. 当众开标,开启竞选文件并唱标;7. 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6.1.1评选委员会的组建评选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1是否授权评选委员会确定中选人口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3名为中选候选人。7.1.2履约保证金1.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2.中选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甲方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4)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采用保函的,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解保。8.1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可否决全部比选申请,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1.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否决所有竞选人的报价的;2.经比选,合格的竞选人少于三个,且经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技术明显缺乏竞争性的。8.2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后竞选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选,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竞选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代理服务费1.比选代理费:按渝招投协【2015】11号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代理服务规费(试行)》的通知收费标准70%计算,由中选人支付。2.比选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 号:1144 6718 4234注:如本前附表与竞选人须知及比选文件有矛盾或不一致的,若有补遗澄清说明的,将以补遗澄清说明为准;如果没有补遗澄清说明的,均以本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1.1.2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比选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工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竞选人资格要求1.4.1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按比选文件要求;(2)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按比选文件要求;(3)其他要求:按比选文件要求。1.4.2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选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竞选。1.4.3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编制或咨询服务的,但编制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竞选人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选。1.5费用承担竞选人准备和参加竞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比选竞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而违反保密义务的,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竞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且内容以中文版本为准。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无。1.10竞选预备会无。1.11偏离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选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的组成本比选文件包括:(1)比选公告;(2)竞选人须知;(3)评选办法;(4)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竞选文件格式;(7)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比选文件的澄清2.2.1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2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竞选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竞选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比选文件的修改2.3.1在竞选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竞选人。2.3.2竞选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竞选文件3.1竞选文件的组成竞选文件由“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3.1.1“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竞选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身份证明(4)全套资格后审申请资料(5)其他资料3.1.2技术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方案文本文件:3.2竞选报价: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3竞选有效期3.3.1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竞选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竞选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3.4竞选保证金3.4.1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的同时,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3.4.2竞选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作否决竞选处理。3.4.3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选的竞选人和中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竞选人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执行。3.6备选竞选方案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不得递交备选竞选方案。允许竞选人递交备选竞选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竞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中选人的备选竞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竞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竞选方案。3.7竞选文件的编制3.7.1竞选文件应按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3.7.2竞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竞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7.4竞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竞选4.1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1.2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2竞选文件的递交4.2.1竞选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4.2.2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4.2.3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4.2.4比选人收到竞选文件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3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6.评选6.1评选委员会6.1.1评选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由比选人或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6.1.2评选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比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竞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选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比选、评选以及其他与比选竞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选原则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选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选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选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评选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7.2中选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竞选人。7.4签订合同7.4.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8.1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1)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3个的;(2)经评选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选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竞选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选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竞选,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8.2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后竞选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选,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竞选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9.纪律和监督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竞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竞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选人相互串通竞选:(1)竞选人之间协商竞选报价等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竞选人之间约定中选人;(3)竞选人之间约定部分竞选人放弃竞选或者中选;(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选;(5)竞选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竞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选人相互串通竞选:(1)不同竞选人的竞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竞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选事宜;(3)不同竞选人的竞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竞选人的竞选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竞选人的竞选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竞选人的竞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竞选的,属于以他人名义竞选。竞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9.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竞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竞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竞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竞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有利于合同履行的 原则排序。2.1.1资格评审标准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要求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竞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竞选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3.7款的所有要求(不含竞选函部分)。竞选文件的签署第六章 竞选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委托代理人竞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竞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备选投标方案除竞争性比选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竞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不得涉嫌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竞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 竞选报价60分2. 技术部分35分3. 商务部分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竞选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竞选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竞选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竞选总报价的评选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选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算术性错误修正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竞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技术路线(5分)(1)技术路线:对本项目提出完整的技术思考框架指导方案技术开展。(5分)优得5分,良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背景梳理(10分)(2)背景梳理:对项目范围内的轨道线路及站点情况进行准确梳理与分析。(10分)优得10分,良得5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方向研判(10分)(3)方向研判:对项目范围内有价值的轨道站点及地块进行初步研判筛选。(10分)优得10分,良得5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工作计划(5分)(4)工作计划:工作组织安排合理,规划周期满足进度要求。(5分)优得5分,良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服务支持(5分)(5)服务支持:投标人承诺服务满足国家、行业的要求及标准,提出切实有效可行的工作和服务计划。(5分)优得5分,良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2.2.2(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人员配置(5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规划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得2.5分;2.咨询专项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5分;3.交通专项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注: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竞标人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2.3(3)投标报价评分(C)标准竞选总报价(60分)比选报价均按以下方法计算:比选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同,则得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比选报价与评审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1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竞选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4.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竞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竞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竞争性比选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5.经评审合格的竞标人按照本章第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2.2.4(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7.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竞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2竞标人得分竞标人得分=A+B+C3.3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比选实质性要求的竞选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A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1B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审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竞选函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竞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竞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竞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竞标人书面澄清确认。竞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竞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竞选函中的投标暂定编制费报价与依据固定费率/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采用编制费用清单报价的,竞选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投标暂定编制费报价与编制费用清单合计报价不一致的,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竞标人得分=A+B+C。3.3竞选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标人对所提交竞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竞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竞选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竞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件A:否决竞选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竞选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否决竞选条件之外的评选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比选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竞选条件第二章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只要有一条不满足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即为否决竞选。第二章竞选报价各竞选人所填报的竞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否决竞选处理。第二章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执行,否则,按否决竞选处理。第二章竞选保证金按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执行,否则,按否决竞选处理。第三章初步评审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竞选:竞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比选文件的偏差超出比选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竞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竞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竞选作无效竞选处理。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作否决竞选处理:(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竞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恶意低价竞选的评选委员会发现竞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选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竞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竞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竞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其竞选作否决竞选处理。第三章详细评审评选委员会发现竞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选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竞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竞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竞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其竞选作否决竞选处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价值咨询服务合同编号:甲方(发包人):乙方(设计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重庆市南岸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价值咨询服务规划编制规划设计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有关城市规划设计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第二条规划设计依据2.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规划设计任务委托书、中标文件(如果有)。2.2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规划设计基础资料。2.3重庆市相关规定。第三条技术要求3.1项目规划报告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编制,编制过程应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协调。编制的内容、深度、成果及格式要求等,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及项目所在地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第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除具体条款或其他具体书面文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4.1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4.2规划设计任务委托书。4.3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4甲方书面要求。4.5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6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基础资料。4.7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五条项目名称、地点、规模、规划设计内容5.1项目名称:;5.2项目地点:;5.3项目规模:;5.4规划设计内容:。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及依据性文件、份数及时间如下。乙方确认,下列文件资料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形式份数提供时间有关事宜(上表内容甲方和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填)第七条规划设计进度及阶段成果要求7.1该项目从年月日开始,于年月日前提交最终成果并经甲方指定人员【】书面确认。乙方应按如下约定周期向甲方提交各阶段成果:序号工作阶段成果构成份数成果提交时间1规划初稿研究报告纸质10套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并经确认2规划评审稿通过评审报告正式版纸质10套初稿通过确认后 个工作日3课题正式版纸质10套初稿通过确认后 个工作日4论文正式版纸质10套初稿通过确认后 个工作日5说明:(1)以上提交时间是根据乙方的工作计划安排,双方认可的时间,不包括汇报、评审和评审纪要、公示时间。(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3)规划设计过程中甲方要求提前使用部分成果的,则提前提供的成果文件根据不同用途以加盖乙方相应印章件为准。(4)乙方交付成果文件时,甲方应签署文件接收单,内容包括:成果文件名称、阶段、形式、份数、签收日期,签收人亲笔签名。第八条最终成果及验收方式8.1此项目最终成果构成如下规划研究报告数量:10套图纸数量:10套以上文件的电子档案格式要求:jpg、pdf等汇报演示系统格式要求:PPT、视频□其它:8.2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甲方审查通过□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同意(以正式文件为准)□人民政府审查通过(以正式文件为准)□其它:第九条规划设计费用及支付进度9.1规划设计费: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干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税率:%。该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可能支付的全部成本及应享有的合理利润,上述规划设计费不作任何调整。9.3甲方在收到申报的资金后,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进度如下:完成正式成果(包括至少一个课题和一篇论文),报甲方审核通过,并提交最终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但除乙方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审批外,甲方最迟应在乙方提交该阶段成果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0%。说明:(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写明已完成事项和支付金额。(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阶段服务费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双方经济往来通过银行收付结算业务进行,以银行转付款凭证为准。乙方收款具体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甲方向乙方账户付款,即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对乙方未能收到或延迟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第十条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10.1甲方代表:,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为代表甲方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执行甲方指令,并代表甲方对信息正确性、及时性和时限负责。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10.2乙方代表:,联系方式,职务,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执行指令,与甲方保持联系。10.3乙方需要更换代表或者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核心人员,均应在7日内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一条严禁贿赂11.1一方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保密12.1规划设计过程中,乙方采用的研发及新技术等,甲方应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12.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图纸、文件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知识产权13.1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创意概念、设计作品、文案、调查研究及其它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及版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具有署名权及宣传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乙方员工不得泄露或使用,否则承担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乙方保证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知识产权不侵害第三方利益,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2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以及向甲方提交成果后,均应对成果及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乙方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乙方及相关参与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甲方除外)披露本项目方案本身(及其创意)及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否则承担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为止。13.3合同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企业宣传、出版物学术交流、申报奖项等情形下公布项目有关的文字和图片材料。第十四条双方责任14.1甲方责任14.1.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规划设计文件认可或提出正当、合理修改意见,须出具有效的书面通知或签署书面意见,乙方据此方可进行后续工作。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给甲方时,甲方须作接收签认,以明确文件的唯一性。14.1.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及依据性文件,对其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时限负责。14.1.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规划设计。14.1.4甲方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及依据性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个工作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因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及依据性文件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规划设计工作量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延长相应阶段规划设计周期,但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14.1.5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在不背离合理的规划设计周期前提下,乙方应无偿加班。14.1.6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乙方规划设计费用,乙方应继续履行下一阶段的规划设计工作。14.1.7甲方应为派赴现场调研的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衔接,但不提供的房屋及设备。14.2乙方责任14.2.1乙方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服务能力,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名单,若擅自更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乙方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乙方员,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管理区域应当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应对其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若因乙方及其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乙方承担责任。14.2.2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协助甲方与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14.2.3乙方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并经甲方确认。乙方提供规划设计服务以及出具各阶段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14.2.4乙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对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14.2.5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法规、办法、标准等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约定或法定交付规划设计文件顺延情况除外),对交付的规划设计文件质量负责。14.2.6因后期施工,甲方要求乙方派现场配合和解决相关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履行驻场技术咨询服务,费用再另行商议。14.2.7乙方应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按审查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修改、设计变更等工作,该工作不得影响总进度。乙方对各阶段规划设计文件的修改及转入下一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须以甲方书面意见为依据。14.2.8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完成规划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负责限期无偿对内容做必要修改或补充直至通过审查。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规划设计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0.1‰每日计算,但乙方交付下阶段规划设计文件的时间不得因此顺延。15.2乙方未按本合同如期交付规划设计文件,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该规划设计费的0.5‰每日计算。乙方延误【15】日或累计延误达【15】日交付成果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5.3项目主要乙方人员配备违反合同文件及相关约定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主要乙方人员的,乙方每更换一人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0.5%~1%的违约金;擅自更换项目主要乙方员超过两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5.4因下列原因之一,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主要乙方人员。①严重过失行为的;②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③涉嫌犯罪的;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⑥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甲方要求更换项目主要乙方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每更换一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0.5%~1%的违约金;15.5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存在明显不合理,较大规划设计错误,导致送审的规划设计方案调整较大,视情节轻重扣除该阶段(10%~30%)的规划设计费15.6项目服务期内,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乙方未根据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缺席参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次;15.7若乙方提交的相关成果未能获得甲方、甲方出资主体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改,若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5.8甲方有权从任一笔应支付费用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还应补足。15.9乙方违约应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查档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邮寄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认真统计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对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6.2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16.3合同一方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4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七条合同解除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7.1.1乙方完成的成果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规范及编制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编制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7.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7.1.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17.1.4因本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7.2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7.3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额20%的违约金。17.4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希望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据实结算费用,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总金额。若甲方出资主体要求解除本合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终止本合同或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据实结算费用,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总金额。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18.1合同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十九条其他19.1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就本合同文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9.2合同各方均以法律认可为有效的方式进行有效意见表达。19.3若一方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前,另一方按前述方式送达的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按照前述方式送达时,自寄出三日起,则视为有效送达。在因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形下,上述约定的各方通信地址,同时作为各方的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该通信地址用于接收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裁决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法院/仲裁机构按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裁决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即视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第二十条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文若出现手写内容,手写内容未经双方盖章确认则无效。本合同载明的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未经书面授权,仅代表在本合同签名,其他单方承诺或认可内容无效。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现金或履约保函(提供履约担保的为委托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合同金额的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之前;退还约定为通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审核后30日内。(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发包人(甲方):(盖章) 设计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规划乙方员名单序号姓名专业职称本项目负责职务注:1.合同签订时,出具以上人员任命书,并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鲜公章(两套)。附件2:履约保函(如有)附件3:廉洁从业合同(参考格式)甲方(发包人):乙方(设计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洁从业合同。一、总则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设计的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建设管理行为有影响的其他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4、发包人工作人员的家属、亲戚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三、设计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设计法规,认真履行设计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1、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4、设计人不得与工程承包人联合作假,如计量、验收,提供虚假资料,接收好处或提成。5、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工程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设计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6、设计人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工程承包人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工程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8、设计人不准向工程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9、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设计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发包人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发包人承诺的上述其他的廉政义务。10、设计人如果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发包人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设计人进行报复。四、违约责任及相关处罚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设计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将自觉接受发包人相应的处罚,具体内容如下:2.1发现设计人接受工程承包人的宴请或娱乐活动,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参与宴请或娱乐活动的设计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并接受500元/人的经济处罚,设计项目负责人接受1000元的经济处罚;发现第三次,参与宴请或娱乐活动的设计人员清退出场,设计人接受5000元的经济处罚。2.2发现设计人工作人员接受工程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一次。第一次发现,对设计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设计人警告,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以后每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清退相关设计人员。2.3设计人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若情况属实,设计人除了退还所收物品外,还要接受发包人的处罚,即:第一次发现,对设计人警告,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发现,对设计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清退相关设计人员。2.4设计人不得介绍建筑材料或介绍劳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若情况属实,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每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3、设计人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情节严重的,除接受以上第2条处罚外,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以下无正文)发包人:设计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五章工作任务书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包括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1.竞选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身份证明4.全套资格后审申请资料5.其他资料第二部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及业绩证明)第三部分电子光盘电子光盘内容包括竞选文件(包括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和技术部分的全部内容。第一部分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包括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竞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竞选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身份证明4.全套资格后审申请资料5.其他资料1.竞选函(比选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竞选报价元(大写:),服务期限,完成比选文件规定的所有论证及规划任务,质量要求达到比选文件要求。2.我方承诺在竞选有效期内(6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不修改、撤销竞选文件。3.随同本竞选函提交竞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4.如我方中选:(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竞选函递交的竞选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6.(其他补充说明)。竞选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比选人名称):本人(姓名)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因疫情防控需要,参加开标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的人员,授权委托书后附上上述两码截图,加盖竞选人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选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竞选人:(盖单位鲜章)年月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竞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竞选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4.全套资格后审申请资料竞选人基本情况表竞选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或电子邮箱)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竞选人业绩汇总表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规模备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序号拟担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及专业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时间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本项目拟担任职务主要规划编制业绩时间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担任职务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格式自拟5.其他资料(若有)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服务方案及业绩证明)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由各竞选人自行编制。第三部分电子光盘电子光盘内容包括竞选文件(包括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和技术部分的全部内容。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号CQCBJQ2302-034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价值咨询服务竞选人名称税号是否开票:□是 □否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注: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请完整填写电子邮箱(E-mail)地址;若未填写,将无法获取标书费发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 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