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汇总编制 土壤普查 数据审查审核 盐碱地招标公告(青海省农业农村厅2023)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艾林竞磋(服务)2023-001     
项目名称: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9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3月-2023年9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云金贸B座14楼114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4、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5、获取文件时需上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交通巷4号          
联系方式:0971-6233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艾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云金贸B座14楼1142室           
联系方式:13897651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13897651575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竞争性磋商文件.pdf419.3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艾林竞磋(服务)2023-001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项目采购人: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艾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3.磋商费用4.磋商文件的构成5.磋商文件的质疑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投标报价及币种9.磋商保证金10.有效期11.文件构成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四、网上投标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响应文件的撤回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8.磋商程序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20.评审办法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八、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九、磋商活动终止24.终止情形十、处罚25.处罚情形十一、其他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附件2:磋商函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供应商承诺函附件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7:资格证明材料附件8:财务状况及缴纳税收、社保证明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12: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一)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1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艾林竞磋(服务)2023-001项目名称: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9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99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99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3月-2023年9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1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云金贸B座14楼114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4、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5、获取文件时需上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交通巷4号联系方式:0971-62330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艾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五矿云金贸B座14楼1142室联系方式:138976515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女士电话:138976515752023年03月09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艾林竞磋(服务)2023-0012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项目3采购人青海省农业农村厅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艾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990000元8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9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0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11磋商保证金19000.00元(壹万玖仟元整)12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西门口支行13收款人青海艾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银行账号10504976315415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指定账户。16投标保证金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3、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09时30分1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1日09时30分20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投标21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澄清。22代理服务费收取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收取金额:18000.00元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23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24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25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26其他事项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4、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5、获取文件时需上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15: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若无此项可不提供此函。附件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但不做为评标依据。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所投服务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2.重要指标2.1招标文件中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2.2技术要求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商务要求3.1服务期:2023年3月-2023年9月3.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五、付款方式”的规定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试点成果汇总与编制项目服务要求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方案》、土壤三普“1+9”技术规程规范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1号)等执行,完成互助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等的汇总编制工作,完成2022年试点和盐碱地普查2944个样点各环节的数据审查审核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数据与数据库成果(一)基础数据。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二)过程数据。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三)成果数据。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四)数据库。在全面取得本县三普各类数据(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的基础上,从数据组织管理、数据结构定义等方面构建数据库。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和《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试行)》执行。二、数字化图件成果(一)土壤类型分布图(县级边界线校核后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图)。以土壤三普暂行土壤分类系统及校核后的二普土壤图(下达土壤图,1:1万)为基础,重点针对土种(耕园地)和土属(非耕园地)缺失、土壤类型和边界错误、土壤类型发生变化等问题,结合土壤三普剖面调查及所在图斑土壤类型野外校核结果、成土环境因素数据,考虑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和平原不同的景观特点,结合三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完善县级土壤分类系统,编制县级土属和土种检索表,以此为依据,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地质图、数字高程模型(DEM)和多源遥感影像等数据,采用数字土壤制图和遥感勾绘等相结合的技术方法,编制县级土壤类型分布图(1:1万),为土壤类型面积量算、统计,县级土壤类型图(成果图)编制等奠定基础。(二)土壤类型图。基于三普土壤类型图、三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成土环境等基础地理要素数据和多源遥感数据,利用数字制图方法形成1:5万的土壤类型图。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等执行。(三)土壤属性图。土壤属性图是包括表层土壤基础理化性状、养分属性,深层有效土层厚度等土壤质量要素图件。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规范(试行)》,形成1:5万或者满足报告出版要求比例尺的分布图、推荐种植作物区域属性图(作物适宜种植区域图)。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所有图件需提供原始图件。(四)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类评价制图队伍以最新县级三普土壤类型图为底图,收集整理气候资料、地形资料、水文资料及土壤三普剖面数据、立地条件调查数据、物理、环境性状数据等,选取坡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砾石含量、土壤侵蚀、水资源与排水条件、土壤盐碱化、土壤重金属污染、地表岩石露头度等因素,并根据因素限制分级指标体系进行限制因素分级,根据最强限制等级的限制因素的个数进行限制因素评级,并划分适宜类别,形成县级三普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类别分布图。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五)宜耕地质量等级图。形成现状耕地质量等级图和宜开垦耕地质量等级图。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图队伍利用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宜耕地类图、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最新土壤三普土壤类型图和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作为评价单元,采用空间插值、以点代面、地理加权回归、机器学习、属性提取、数据关联、3D分析等技术方法获取耕地质量指标,应用区域评价模型,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划分等级,形成县级三普耕地质量等级图。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六)土壤采样点分布图。县级土壤采样点分布图是用于指导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使用的样点点位图,要包括表层与剖面样点及耕园林草盐碱地的空间分布、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居民地、主要河流、道路等基础地理信息。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七)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区域分布图。根据土壤测试结果与特色农产品产量品质等相关的资料,拟定符合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土壤、气候特征指标,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图,通过匹配性对比分析与空间插值等方法,绘制特色农产品种植适宜区域范围图,给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适宜性等级。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八)县级土壤障碍分布图。对于涉及土壤障碍的县域,基于县级土壤类型图完成试点县土壤障碍分布制图。土壤障碍制图结果应与土壤类型制图结果保持发生学上的一致性,主要障碍类型包括沙化、黏磐、钙磐、酸化、潜育、白浆化、多砾石、土体浅薄等。以分类校核后的二普土壤图为基础,结合土壤三普剖面调查及所在图斑土壤类型野外校核结果、成土环境因素数据,考虑山地丘陵和平原不同的景观特点,采用数字土壤制图和遥感勾绘等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形成试点县土壤障碍分布基础图;然后利用制图综合、缩编等专题地图编制技术,编制形成县级土壤障碍分布图。原则上制图比例尺为1:5万。(九)县级盐碱土壤分布图。以县级土壤类型分布图为基础,耕园地以土种为评价基本单元,非耕园地以土属为评价基本单元,基于土壤三普表层土壤盐碱相关指标的理化数据,经数据整理与评价,获得反映各评价单元土壤盐碱程度指标数据,再利用数字土壤制图方法获得县级盐碱土壤分布图。(十)农业区划图及报告以三普数据的空间分析结果、土壤质量及适宜性评价结果为依据,结合当地社会进行发展总体规划,对耕地土壤资源的农业利用进行区划,编制图件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区划方法、区划依据、区划结果、区划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十一)其他图件按要求编制土壤富硒分布图、耕地退化土壤分布图和后备耕地资源分布图、土壤质量图和适宜性评价图、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适宜性分布图等。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和《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规范(试行)》等执行。三、文字成果(一)土壤三普工作报告。重点总结土壤三普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和成熟经验,并从工作准备、过程实施、普查成果形成与应用等方面分析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情况与成效。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二)土壤三普技术报告。重点总结土壤三普“1+9”技术规程规范的实践情况,系统整理土壤普查关键技术内容、实施机制和应用成效,总结技术形成与发展的方式方法,以及普查过程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工作建议等。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三)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利用土壤三普的土壤物理化学及其成土环境等指标,结合县级农林牧业发展规划(区划)需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耕园地障碍改良与培肥、土壤质量演变、土壤退化与障碍趋势等深度分析,给出未来土壤或耕地保护等专题分析报告。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四)《互助县土壤志》。编撰《互助县土壤志》,包括县级区域概况、土壤分类与分布、土壤类型特征、土壤基本性质、土壤资源评价及改良利用等。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五)《互助县土壤三普数据集》。编撰《互助县土壤三普数据集》,包括县级样点、土壤类型、利用类型、土壤物理化学生物等属性数据集。(六)《互助县土种志》。编撰《互助县土种志》,包括县级土种研究历史、土种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土种的归属与分布、主要性状、典型剖面、利用性能综述等。具体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七)土壤富硒分析专题报告。根据内业测试化验全硒指标,编写试点县土壤富硒分布专题分析报告。(八)土壤资源状况分析与土壤资源状况报告。以数据空间分析结果(数据库及土壤图、土壤属性图)为支撑,结合互助县自然、社会经济、农业发展、土壤立地条件调查等,对不同土种及其分布、形成特点、分布面积、主要土壤理化性状、利用与改良等现状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对不同土壤利用方式如耕地(肥力状况、土壤厚度、容重、重金属)、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资源特点、开发潜力(只限林草地)等进行分析汇总。互助县土壤资源状况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概况;2、社会经济和自然概况;3、土壤类型、分布与性状;4、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资源特点;5、土壤环境质量及污染评价;6、土壤利用改良与管理建议等。(九)耕地质量等级报告。根据普查结果,编写一份互助县耕地质量等级报告。四、试点和盐碱地数据审查审核及质量控制等服务1、按照《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1号)等文件规范要求,完成2022年普查的2944个样点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内业测试化验等环节所有数据审核工作,包含普查技术培训、疑难问题解答等。2、按照《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试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1号)等文件规范要求,完成2944个样点15%的外业调查采样质量监督检查、内业监督检查等。五、出版专著1、专著出版。出版《互助县土壤志》、《互助县土壤三普数据集》、《互助县土种志》等专著;2、图件编制与出版。统一土壤类型、土壤属性、土壤专题图的编制规范,包括编制单位、图名、普查时间等制图内容与格式。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图名、编制单位(如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图单位及制图人员、制图时间、土壤调查时间、绘图单位及绘图人员、地图投影、比例尺等。其它说明包括地理要素所采用的地形图比例尺和时间,上述图例与标识放在图廓外的适宜位置,应平衡美观。按照相关要求,分别筛选部分成果图件。六、成果数量1、提交完整的数字化数据汇总成果1套;2、提交所有图件及报告的纸质印刷版不少于20套;3、提交出版的《互助县土壤志》、《互助县土种志》和《互助县土壤三普数据集》专著纸质印刷版不少于50套;七、其他1、成果形成方法等均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执行,如果国家三普办县级成果汇总清单发生变化,上述工作内容将做适当调整,以对标国家三普办的清单内容。2、以上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均属青海省三普办专有。3、具体服务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汇总编制 土壤普查 数据审查审核 盐碱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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