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立法调研招标公告(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项目竞争性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9日
公告期限: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6日。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号)精神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小额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一、购买主体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及概况
《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概况详见附件。
三、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价
壹拾陆万元(¥160000元)
五、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一)约束性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且上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3.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业务范围、专门人员和专业技术条件。
(二)辅助性要求
近三年有承接类似立法调研成功“案例”的机构优先考虑。
六、招标事项告知
(一)投标文件的获取: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6日到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810室领取。
(二)投标文件要求:简洁明了,突出重点,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书(均需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资质介绍(有相关证书的附上复印件及照片);近三年相关立法调研案例合同首页及盖章页的复印件(如有);报价单。(一正四副)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17:00。
(四)投标文件递送:投标文件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递交至开标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3月17日10:00,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评标方法:我委议标小组将从资质、价格、商务、标书、讲解等方面进行评判打分,得分最高者为该项目推荐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七)中标通知:招标结果于开标结束次日通知。未获得中标通知及未获得进一步签约磋商谈判通知者,视为落标;我委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和落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八)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同我委签订合同;此招标方案文件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同样受法律保护。
招标单位: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3891
附件:《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项目招标概况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附件
《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项目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具体要求
预算价
完成时限

《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全面系统梳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深入了解和分析我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发展现状、问题和短板、发展方向和举措,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调研报告和《条例》草案文本送审稿,推动条例的制定出台。
1.搜集现行法律法规依据、国内其他城市制定的类似法规,分析梳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制度;2.研究确定调研方案,拟定调研提纲;3.全面了解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建设运营情况,了解群众的服务需求等情况;4.配合政府部门召开各层面座谈会,视情赴市外有立法经验的城市调研;5.做好调研报告、《条例》草案文本的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形成最终送审稿。
16万元
2024年3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立法调研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