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招标公告(库伦旗财政局2023)



库伦旗财政局关于转发《2023年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伦旗财政局
关于转发《2023年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2023年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通财购〔2023〕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附件一附件一
附件二附件二
通财综【2023】162号通财综【2023】162号
库伦旗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通辽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财库〔2021〕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通辽市财政局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评价(投诉举报衍生的监督检查除外)时,采取随机抽取评价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第三条政府采购监督评价按照通辽市财政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第四条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以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为主,监督评价对象为代理通辽市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相关名录库信息应录入通辽市财政局协同监管平台,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第五条政府采购监督评价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重大问题或舆情反映的热点问题,可以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第六条监督评价实施前,通过通辽市财政局协同监管平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随机抽取过程全程记录。第七条在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作为被评价单位,抽取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开展业务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取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少于的应对所有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第八条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数量根据监督评价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现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实际困难不能参加监督评价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应通过通辽市财政局协同监管平台及时抽取,补齐执法检查人员。第九条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处理处罚等信息,经履行报批程序后,及时在通辽市政府采购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附件2通辽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按照《通辽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通辽市2023年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方案》要求,通辽市财政局计划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工作计划通知如下:一、监督评价总体要求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市财政局及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应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在审核监督评价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监督评价程序,遵守监督评价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按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财库〔2021〕24号)统一开展。二、监督评价内容及范围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2年执业情况。市本级、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作为被评价单位,抽取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开展业务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取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少于的应对所有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数量应不少于5个,有投诉项目的代理机构要重点检查,抽取项目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监督评价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在采购流程上,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文件清单》(财库〔2021〕24号)。三、监督评价工作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材料报送阶段: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向被评价单位送达评价通知;被评价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评价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评价内容,对2022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书面审查阶段: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掌握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评价工作底稿。现场监督评价阶段: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应与被评价机构进一步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处理处罚阶段: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同级监管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并将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汇总报告阶段: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监督评价情况汇总形成监督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监督评价组的工作,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在监督评价过程中,若发现代理机构存在所报项目不全、瞒报漏报、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将依法给予处理处罚。2023年3月7日通辽市财政局文件通财购[2023]162号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通辽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通辽市2023年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方案》要求,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本次监督评价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统筹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1执业情况监督评价工作的指导,确保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及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应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在监督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二、工作任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确定的职权范围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评价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从政府采购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评价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2年执业情况。市本级、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作为被评价单位,抽取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开展业务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取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少于的应对所有—2—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数量应不少于5个,有投诉项目的代理机构要重点检查,抽取项目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四)建立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落实抽查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增强守法自觉性。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五)实行动态管理。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对随机抽查工作要亲自抓,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抓好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做好抽查方案及监督评,—3—价结论的公示,建立健全整改问题台账。(三)严格抽查纪律。实施评价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附件:1、通辽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2、通辽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2023年3月7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通辽市财政局办公室2023年3月7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管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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