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一体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招标公告(佛冈县城乡饮用水服务中心2023)



佛冈县北江引水及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委托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佛冈县北江引水及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清发改行审〔2022〕55 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佛冈县城乡饮用水服务中心现对佛冈县北江引水及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项目进行施工及委托运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佛冈县北江引水及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项目
项目代码:2202-440000-04-01-652748
二、招标单位:佛冈县城乡饮用水服务中心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63-4298050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沿江中路150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联系人:彭泽杉联系电话:020-83544117、020-8354179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招标监督机构:佛冈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763-4278595
三、建设地点:清城区飞来峡镇、佛冈县龙山镇和汤塘镇。
四、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江取水泵船1座(设计规模14.3万吨/日)、DN1200原水管道长约18.3km、良洞取水泵站1座、良洞水厂1座(设计规模7万吨/日)、DN800-1000配水管道长约19km及管网相关附属配套设施,最终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内容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暂定建安工程费招标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暂定建安工程费招标价:
(1)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包含的内容施工及运营维护。
(2)建设及运营维护规模:
1)建设规模:北江取水泵船1座(设计规模14.3万吨/日)、DN1200原水管道长约18.3km、良洞取水泵站1座、良洞水厂1座(设计规模7万吨/日)、DN800-1000配水管道长约19km及管网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内容为准)
本工程暂按如下顺序建设:①优先建设北江取水泵船及原水管;②良洞取水泵站、良洞水厂;③配水管网。如因县财政和上级专项资金水平、国家和广东省政策变化,对工程实施内容和实施时间进行调整,最终建设顺序及相应建设内容和安排建设的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可以甩项验收(即未实施部分不再实施,且中标单位无权索赔)。
2)运营范围:
运营维护范围为本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经审查的竣工图以及实际移交给运营单位的供水设施为准。本项目运营维护范围内的新建工程整体完工验收合格、具备通水运营条件并移交给中标人确认之次日进入正式运营维护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运营维护期或提前解除委托运营合同。具体详见《委托运营合同》。
运营期限:1年。具体详见《委托运营合同》。
(3)本项目暂定建安工程费招标价为470,887,304.39元(最终以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为准),投标报价超过该价格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未经招标人批准,结算价不包含暂列金额;运营维护费服务费率投标报价应大于4.00%、小于等于7.00%(即4.00%<C≤7.00%),投标报价超出该范围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
六、资金来源:专项债券及各级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严禁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于开工前拨付预付款,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具体日程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具体日程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截止时间:具体日程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3、开标开始时间:具体日程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4、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具体日程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具体日程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善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授权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相应资质要求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须满足以下(1)或(2)或(3)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明确可承接市政公用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明确可承接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4.2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但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4.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该人员的建造师证)。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同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中的任意1种:1)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为未被锁定状态的截图或显示空白;2)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从业人员”查询无在建工程证明的截图。
注: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查询“个人工程业绩”,且所列的全部工程业绩状态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无建设项目;②有建设项目但查询“竣工验收”显示项目已竣工验收;③有建设项目但查询“施工许可”显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非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人)。
评审时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其中:广东省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广东省外建设的工程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该人员的建造师证和本条要求的相关截图。
5、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该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类或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技术负责人及该人员的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专职安全员及该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方)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C或D 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
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维护任务方不超过1家,负责施工任务方不超过1家),并签定联合体协议(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当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清远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函范本》填写完整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佛冈县水利局
异议受理电话:0763-4278595
地址:佛冈县县人民中心西楼水利局
十四、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QYSG2021-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五、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图纸、暂定建安工程费招标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方)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6个月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大于6个月的,拒绝投标时限按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计算)。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方)因以上1至7条原因仍在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期内的。
招标人名称:佛冈县城乡饮用水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 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如投标人不属于联合体投标,则按以下投标人声明格式提供)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佛冈县北江引水及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项目(下称本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已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四、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黑名单的;
(18)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站(http://113.108.219.40/Dop/Open/PersonLockList.aspx)“诚信信息”栏目被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存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所列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情形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是指:自本《投标人声明》载明的盖章落款日期之日起,至本公司收到招标人退还的投标担保之日止,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所有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的规章制度要求,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按要求缴交工人工资保证金、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国家、省、市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该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与本公司(企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公司(企业),没有以另一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能满足施工报建及到岗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止,不申请更换和撤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对随意变更或撤离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愿意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六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本公司愿意接受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接受投标担保不予退还,涉及违法的还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签字: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须对所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且仅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参考,但不作为最终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有权就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因涉嫌提交资料内容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声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佛冈县北江引水及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项目(下称本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已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四、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黑名单的;
(18)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站(http://113.108.219.40/Dop/Open/PersonLockList.aspx)“诚信信息”栏目被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存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所列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情形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是指:自本《投标人声明》载明的盖章落款日期之日起,至本公司收到招标人退还的投标担保之日止,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所有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的规章制度要求,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按要求缴交工人工资保证金、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国家、省、市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该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与本公司(企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公司(企业),没有以另一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能满足施工报建及到岗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止,不申请更换和撤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对随意变更或撤离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愿意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六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本公司愿意接受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接受投标担保不予退还,涉及违法的还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签字: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须对所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且仅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参考,但不作为最终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有权就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因涉嫌提交资料内容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方出具,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投标人声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承担运营任务的一方提供)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佛冈县北江引水及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项目(下称本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的;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存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所列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情形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与本公司(企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公司(企业),没有以另一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六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本公司愿意接受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接受投标担保不予退还,涉及违法的还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投标人须对所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且仅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参考,但不作为最终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有权就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因涉嫌提交资料内容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接运营任务的一方出具,并加盖运营单位公章。

附件二: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工程名称
佛冈县北江引水及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项目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日程安排的信息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日程安排的信息

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日程安排的信息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日程安排的信息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日程安排的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日程安排的信息

开标时间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日程安排的信息
开标地点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日程安排的信息

评标时间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日程安排的信息
评标地点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日程安排的信息

附件资料详见以下网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一体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