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衢州市司法局2023)
项目概况
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
项目名称: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600000,300000,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
备注:
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
备注:
标项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
备注:
标项四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4)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联合体由主办方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交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政策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首台(套)产品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已具备相关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4.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 4.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4.7融资政策,企业质押融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贷款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贷款。也可通过“浙江政务网”登录到“衢融通”平台,发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申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司法局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西区仙霞中路3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静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81086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84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传 真:0570-3056686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连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57800 18967009966
质疑联系人:王秀琴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566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 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 真:0570-8757615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875761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电子标.doc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电子标.doc494.3K
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电子标.pdf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电子标.pdf437.2K
衢州市司法局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成套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项目名称: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衢州市司法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7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26第四部分合同文本29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36第六部分评分办法5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项目名称: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800000.00最高限价(元):18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含政策措施)等法律顾问服务1项60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二政府重大合同(含重大项目)、重大执法决定等法律顾问服务1项60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三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民生事项、法治政府建设等法律顾问服务1项30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四其他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项30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4)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联合体由主办方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政策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首台(套)产品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已具备相关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4.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4.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4.7融资政策,企业质押融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贷款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贷款。也可通过“浙江政务网”登录到“衢融通”平台,发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申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衢州市司法局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西区仙霞中路3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何静雅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81086质疑联系人:**质疑联系方式:0570-30842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传真:0570-3056686项目联系人(询问):童连花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5780018967009966质疑联系人:王秀琴质疑联系方式:0570-305668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财政局地址: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28号传真:0570-8757615联系人:徐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875761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是否允许分包成交人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成交人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成交人共同对招标人连带承担项目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提供分包意向协议。2踏勘现场不组织 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统一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3磋商预备会(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4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是。1、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磋商响应和合同实施工作。联合体投标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非另有规定,本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5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若要递交):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6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7签章电子签章8投标文件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时间起不少于90天。9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0磋商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每个标项根据成交价,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磋商代理服务费(少于5000元按5000元计收)。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开 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3)账 号:7331610182600126385以上费用均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磋商报价中予以考虑。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或联合体主办方方)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11其他注意事项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的条款,属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11其他注意事项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11其他注意事项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项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11其他注意事项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磋商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人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其他注意事项融资政策,企业质押融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贷款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贷款。也可通过“浙江政务网”登录到“衢融通”平台,发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申请。11其他注意事项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其他注意事项节能环保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具体按评审办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一、总则(一)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三)定义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意思相同;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磋商公告”;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乙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指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需求文件,本文件中采购文件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意思相同;磋商响应文件: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的文件,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成交后提供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本文件中响应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意思相同;磋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甲方(发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相同;乙方(承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监管部门:衢州市财政局;服务: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报等。实质性响应:系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细微偏离:系指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四)磋商费用无论招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招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五)语言文字1、磋商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2、外文专用术语需附有中文注释。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往来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如质疑函、进口产品厂商授权书等),资料提供方应当将其翻译为中文,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译文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六)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适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八)踏勘现场1、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统一组织的,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席,否则将不予单独安排;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九)磋商预备会(答疑会)1、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供应商应按规定准时出席,否则将不予单独安排答疑。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3、答疑会后,采购人将按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书面澄清答复。(十)联合体磋商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的联合协议书。联合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协议书应当指定主办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协议书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响应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协议书约定由主办单位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联合体成交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方交纳。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协议书不成立,该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中除明确说明外所列供应商为联合协议书指定的主办单位。(十一)对供应商的限制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磋商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以磋商截止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十二)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当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当日);。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中质疑书、投诉书均应当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质疑(投诉)函应载明质疑(投诉)人全称、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必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在职职工,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该联系人缴纳的社保凭证,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质疑(投诉)函必须有联系人署名且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4、质疑、投诉函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的,还须在提交后以邮寄的方式提交质疑书纸质原件,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之日。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投诉)函,采购组织机构有权不予受理。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三)其他注意事项见本须知“前附表”,同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所磋商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2、不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3、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服务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四)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组成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第四部分合同草案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第六部分评分办法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其他附件(如果有,如图纸等)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如果有)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上述磋商文件组成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磋商文件的解释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等书面内容均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三)磋商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项目名称)询问函》)在磋商公告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2、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写明供应商全称、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询疑日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如有必要,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书面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磋商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4、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对磋商文件无异议。(四)磋商文件的修改1、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磋商文件。2、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发出后,原则上不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文件开启时间。供应商如认为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磋商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响应。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逾期未确认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视其已收到。对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逾期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如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询疑人。三、磋商响应文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磋商响应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3、本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5、《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6、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2、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资格文件(1)资格审查材料【按第五部分格式一要求提供。应包括所有内容(均需供应商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技术文件2.1商务部分(1)磋商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二);(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为供应商在职员工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三)(3)商务评分中所需的材料(如有,详见评标办法);(4)以往业绩情况(如有,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并按第五部分格式四要求编排);(5)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是指对“第四部分合同文本”中条款的偏离。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五);(6)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有)。2.2技术部分(1)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2)技术评分中所需的材料(详见评标办法,如其中有服务团队人员要求的,须按第五部分格式六格式编写,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等);(3)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是指对“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条款的偏离。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五);(4)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3、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七);(2)初次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八);(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九)。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等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三)磋商响应报价1、报价组成磋商报价承包总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项目的项目设计服务的全部费用、税费以及与该服务有关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磋商响应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3、磋商货币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4、磋商响应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5、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四)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磋商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有效。合同签订后,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2、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响应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截止期。3、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响应截止后,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的损失。四、磋商响应(一)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响应无效。d.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决定是否递交,并自行承担不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风险。3、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磋商会议开始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响应无效。(三)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五、磋商文件开启(一)开标形式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二)开标准备1、磋商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组织磋商活动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承诺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汇总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通知供应商经评审无效的理由。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待所有供应商报价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后,统一开启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签字且未说明理由,视为无异议)。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核实、评分,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得分结果。8、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9、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10、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的提出的问题,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并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形成磋商承诺。(四)供应商资格审查1、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六、磋商(一)磋商组织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咨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磋商原则1、竞争优选;2、公平、公正、科学合理;3、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4、反对不正当竞争。(三)磋商纪律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磋商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磋商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磋商工作;1、严格遵守磋商时间,因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应事先告知磋商组织机构;2、服从磋商组织机构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明,进入磋商区域后应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3、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保持磋商现场安静,不在磋商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磋商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配合磋商组织机构回答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提出的有关异议;6、不得将磋商过程、结果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公告磋商结果前不准泄露磋商结果,不准将磋商资料带出会场;7、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采购人监管部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法定解释,涉及到磋商文件的由编制磋商文件的机构和部门负责解释。8、如实行暗标评审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和产品样品的评审编号和编号保管,由监督人员负责;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完成后,再将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提供的产品样品编号交评委。(四)磋商程序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磋商项目的基本概况、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分方法、磋商依据、评分标准等;3、资格审查,经采购人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4、符合性检查,磋商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磋商响应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承诺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6、磋商小组成员对各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磋商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7、商务技术评分,磋商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依法独立对磋商响应文件(含磋商过程中因要求实质性变动所重新提交的响应材料)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8、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价格评分,磋商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磋商标准,对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进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功能的磋商价格调整并打分;11、磋商小组对报价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确认;1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13、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鉴定1、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鉴定。如发现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磋商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2、无效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不符合磋商响应资格条件的;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4)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7)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8)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9)《初次报价一览表》和《初次报价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10)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不能提供合理性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13)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4)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15)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16)磋商报价超过该标项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3、磋商响应报价的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校核,看其在磋商响应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以报价一览表(除此报价)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该种情形下,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一览表价格,分项修正原则按下述原则;(3)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该种情形下,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一览表大写金额,分项修正原则按下述原则;(4)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响应总价中;其磋商响应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响应总价在磋商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经磋商响应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接受或者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磋商小组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磋商报价作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入商务报价磋商,但不接受修正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最终将丧失其成交候选人资格。4、废标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书面答复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七)评分办法详见“第六部分评分办法”。(八)磋商内容的保密1、磋商开始后,直到公告成交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所有资料,都不向磋商响应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人过程中,磋商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七、磋商结果确定(一)确定磋商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磋商响应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磋商响应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3、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成交结果公告在采购人确认磋商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磋商结果发布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公告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三)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八、合同签订及其他(一)合同的签订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参照“第四部分合同草案”内容签订采购合同,即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含磋商过程中因要求实质性变动所重新提交的响应材料)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联合体磋商响应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主办方负责联合体内部所有协调和管理工作,并代表联合体各方与采购人发生业务往来关系(包括并不限于文件及资金等所有日常业务往来关系)。采购人对联合体各方都有管理权限,由于联合体各方不服从管理的,采购人可以直接采用任何处理方案来推进工程进度,包括经济处罚、更换项目人员等,本条款必须完全响应并作为合同签订时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对成交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协议的约定不能免除任何一方其应负的连带责任。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合格交货的,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成交人因制造商原因无法供货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视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二)售后服务考核将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视情况终止合同。(三)磋商代理服务费本次磋商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一、项目概述为了确保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拟针对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审查及相关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及咨询服务等。本项目三年预算180万元(其中标项一和标项二的三年预算均为60万元,标项三和标项四的三年的预算均为30万元)。标项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备注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含政策措施)等法律顾问服务1项60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二政府重大合同(含重大项目)、重大执法决定等法律顾问服务1项60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三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民生事项、法治政府建设等法律顾问服务1项30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四其他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项30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二、具体服务内容标项一: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含政策措施)等的合法性审查及相关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及咨询服务,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相关的法律咨询、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等工作。同时,要求派驻1名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较强专业能力的律师提供工作日全天坐班现场顾问服务。(20万元/年)标项二:为政府重大合同(含重大项目)、重大执法决定等的合法性审查及有关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及咨询服务,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相关的法律咨询、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等工作。同时要求派驻1名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较强专业能力的律师提供工作日全天坐班现场顾问服务。(20万元/年)标项三: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民生事项、法治政府建设等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咨询论证;参与处理重大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处理涉及市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相关的法律咨询、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等工作。(10万元/年)标项四:参与市政府有关合作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政府重大合同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参与合同的咨询论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对涉及我市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相关的法律咨询、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等工作。(10万元/年)三、服务时间三年四、律师要求(1)团队负责人具有15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团队负责人牵头负责整个团队的日常管理、协调对接法律顾问工作,为整个团队的法律服务质量负责,确保提供高效高质法律服务。(2)供应商指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应不少于5人(含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均为专职律师,团队成员执业专长应当各有侧重,且执业年限较长、执业经历较丰富。其中:3名团队律师具有5年及以上律师从业经验,且2名律师均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标项一和标项二派驻律师须具有8年及以上执业经历、有较强专业能力。派驻律师负责法律顾问团队与服务对象的日常沟通对接,办公场所及基本办公设施由采购人提供;派驻律师应当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更换。若有特殊情况或紧急重大情况(如主要领导要求),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需及时响应。(3)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团队成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成交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人员接替;若更换后的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法律顾问认真履职,对采购人的法律事务严格把关,能有效防止、化解风险或避免经济损失。(7)成交人须认同并遵守服务对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自觉接受采购人牵头的考核管理。五、其他要求1、本采购需求未明示的相关需求及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执行。2、服务响应: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疑问并及时提交解释说明。3、供应商提供5×8小时不间断支持服务,或通过电话可以直接与公司业务负责人联络,对急需解决和指导的问题及时响应。特殊情况下,派驻律师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紧急法律事务。4、关于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使用本项目服务中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出现以上情况,所有责任由成交人承担。5、成交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6、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六、履约考核办法由采购人牵头组建考核小组对成交供应商法律顾问团队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每个合同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6个月计分一次,最终考核得分为两次得分的平均值),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不含)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当年度剩余的合同金额。具体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见合同附件。第四部分合同文本标项()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依法确定乙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成交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乙方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书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澄清修改文件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更正文件7.采购文件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服务团队和服务方式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由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带领的法律顾问团队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队擅长行政法领域,团队成员为名(后附团队成员一览表),团队负责人具1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团队负责人牵头负责整个团队的日常管理、协调对接法律顾问工作,为整个团队的法律服务质量负责,确保提供高效高质法律服务。服务团队成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拟任岗位执业专长执业年限是否驻场服务联系电话2.乙方指派(姓名、联系电话)提供驻场服务,负责法律顾问团队与服务对象的日常沟通对接,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由甲方提供;派驻律师应当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更换。若有特殊情况或紧急重大情况(如主要领导要求),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需及时响应。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人员接替;若更换后的人员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三条服务期限: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每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2.支付方式:(1)第一合同年度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该合同年度第7个月开始时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50%;该合同年度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10%。(2)第二合同年度付款方式:第二合同年度开始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二年合同金额的40%;第7个月开始时支付第二年合同金额的50%;该合同年度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支付第二年合同金额的10%。(3)第三合同年度付款方式:第三合同年度开始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三合同金额的40%;第7个月开始时支付第三合同金额的50%;该合同年度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支付第三合同金额的10%。第五条其它费用双方商定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食宿、通讯、电信、坐班期间用餐等)已包含在第四条所列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调查、收集资料所必须的手续费用)由甲方或委托单位另行支付。第六条税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分别依法承担。第七条乙方的义务(1)本法律顾问服务不得进行转包。(2)法律顾问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3)法律顾问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4)法律顾问应当按本合同第一条的相关约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5)法律顾问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6)乙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7)乙方对于日常接触了解到的不宜公开或应保密的情况负有严格保密责任,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第八条甲方的义务(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2)为乙方驻场服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3)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4)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5)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它费用;(6)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第九条双方利益冲突乙方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作出回避安排的义务。第十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内的法律顾问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包给第三人;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部分分包给第三人实施;3.如乙方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应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孳息。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响应文件陈述、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次数、特定的人员)投入满足数量、质量、服务方式等要求的法律顾问服务人员,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发生一次应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服务对象指定的乙方服务人员未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开展工作或到达指定现场的,每逾期一小时,应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和期限提供相关法律顾问服务或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发生一次应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高法律顾问费,也不得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6.乙方因重大过失或严重不负责任提供明显错误或质量不合格的法律意见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1.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服务期内,乙方对甲方需求累计三次不予响应,或提供服务的质量经考核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2)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有效服务的,经甲方书面函告不予整改,或虽进行整改但整改结果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3)发生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情形或第十条第3项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4)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7项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或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仍再犯类似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5)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4项违约情形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6)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6项情形情节严重的,或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仍再犯类似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2.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或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2)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三条免责事由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上级政策调整,致使合同无法实际或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应当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可分性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约定向衢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约定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附件:绩效考核办法。(以下无正文)甲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衢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为促进衢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规范履职、调动法律顾问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性,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和方法(一)考核主体:衢州市司法局。(二)考核对象:衢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三)考核方式:每个合同年度(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6个月计分一次,最终考核得分为两次得分的平均值),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不含)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二、考核指标(一)出勤到岗率(10分)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法律顾问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出勤,未按合同约定的,每人次扣0.5分;超过合同约定的,每人次增加0.5分。(二)职责履行评价(30分)1.未按要求组建工作团队的,扣5分;2.无故缺席通知参加的会议或者活动的,一次扣5分;3.未按照要求对受委托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或者拟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其他涉法工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法律论证意见的,一次扣5分;4.一般事项审查期限1个工作日;复杂事项(涉及金额较大、法律关系较复杂)审查期限2个工作日,确有困难可申请延期1个工作日,延期以2次为限;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时限为1-2个工作日,确有困难可申请延期1个工作日,延期以2次为限。未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一次扣5分;5.无故不受理委托事项的,一次扣5分;6.未按要求提供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等案件办理法律服务的,一次扣5分;7.起诉应诉(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应在法律规定截止时限前2日内准备完毕并提交,未按时提交的,发生一次扣5分;8.未按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以及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酌情扣分。(三)服务质量评价(30分)1.受托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以及其他涉法文件经合法性审查后,仍存在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权限、内容和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未在审查意见书中提出修改或删除建议的,一次扣5分;2.受托审查的行政机关合同经合法性审查后,仍存在重大法律、经济风险,未在审查意见书中提出修改或删除建议的,一次扣5分;3.指导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纠错或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撤销的,一次扣5分。4.由于法律顾问工作衔接不畅或责任心不强导致错过诉讼、仲裁时效,或提交的法律文书有重大错误而导致我方败诉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5.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存在合法性重大错误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6.法律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形,酌情扣分。(四)执业规范评价(20分)1.未妥善保管提供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凭据等资料,造成灭失的或违反保密义务但未产生不利后果或影响的,扣20分;2.未建立工作档案、未保存完整工作记录或未一次扣10分;3.被约谈后,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一次扣10分;4.因办理法律顾问业务被投诉查实的,一次扣10分。(五)工作纪律评价(10分)以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性宣传或者招揽业务的,一次扣10分。(六)加分项目(20分)1.创新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5分;2.提出的法律意见、建议或者研究成果,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3.为顾问对象挽回经济损失或免除责任、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的,每件加5分。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为为合格,按合同价款100%支付;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不予支付当年度剩余的10%合同金额。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格式一:资格后审材料资格后审材料(一)资格后审须知1、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要求澄清。2、资格后审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供应商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后审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供应商的资格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二)资格后审材料格式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表附件表1:资格后审材料资格后审材料表序号资格条件要求以下证明材料附后(除承诺函、说明、 声明外的其他证件也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1基本资格要求/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声明函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特定资格要求/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2】3.2(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 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 (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 (6)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3】3.3(3)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7)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声明函4】3.4(4)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8)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5(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和声明函4放一起上传即可)【声明函5】、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书》【附件1】。【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各声明函格式附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分别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予以证明】表附件:证明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相关附件格式附后【声明函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截至衢州市司法局(采购人)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3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衢州市司法局(采购人)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政府采购活动,与同一标项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3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3】:企业类型的声明函企业类型的声明函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不属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3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4】: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单位组织形式声明函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3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声明函5】非联合体的声明函(若非联合体,和声明函4放一起上传即可)非联合体的声明函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独立参加衢州市司法局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2023年月日【附件1】联合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经协商,就响应衢州市司法局组织实施的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3030147(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具体以【单位名称】为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各方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二、各方一致决定,在本次磋商响应过程中,主办方签署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签署的书面澄清和确认内容、针对采购内容签署的承诺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本项目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成员方保证对主办方为响应本项目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四、本次联合体中,主办方【单位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成员单位【单位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单位名称】属于中型企业,承担本项目预算金额的【%】,即金额为【元】,我单位与承担本项目的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担本项目预算金额的【%】,即金额为【元】,我单位与承担本项目的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五、其他事宜: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2、合同款收取说明(如有)。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份,投标文件一份,主办方【】份,成员单位【】份。主办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成员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成员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需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联合体应对政策要求的内容进行声明。(2)本协议供参考。(3)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应提供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二:磋商声明函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自愿参加衢州市司法局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的磋商,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我方:1、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2、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3、如成交,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要)。4、同意在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守本磋商书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6、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8、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处罚。(如有,请如实填写,否则删除括弧内容)9、在磋商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请如实填写,否则删除括弧内容)10、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授权代表及本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11、如有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被取消成交资格(如成交),同时继续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解释:(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2、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承诺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座机):传真:电子邮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注:未按照本磋商声明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手机):【】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我方授权代表,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衢州市司法局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该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代表为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职员工的证明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注:如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附此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四:以往业绩情况表(一)20_年_月以来业绩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价签订日期备注123………………注:本表后附评分办法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正/负偏离理由123…………………填表说明:(1)对采购文件有任何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均应汇总并填写在此表中。(2)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填写【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3)若供应商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离为由,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另行采购。(4)供应商可调整、修改上述表格。(5)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六: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职称及相关专业认证(或执业资格)情况(如评分需要)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本项目中拟担任职务备注1项目负责人23…其他说明:(如有)注:本表后附对应的人员详细情况表。(二)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详细情况表序号(对应人员汇总表中的序号) 一般情况证明材料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年龄是否为正式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时间职务(本单位)\职务/职责(本项目)学历相关证书复印件职称及相关专业认证(或执业资格)以往经验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该项目中任职证明材料按评分办法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等备注:注:本表后附对应的证明材料;“职称及相关专业认证”、“以往经验”仅在评分办法有对应评分项时填写;具体内容见评分办法。格式七:初次报价一览表标项()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贵方磋商文件要求,如你方接受本磋商响应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衢州市司法局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的实施。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报价(三年)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CTZB-2023030147(小写)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CTZB-2023030147(大写)本报价已包含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三、磋商响应文件\(三)磋商响应报价”要求的全部内容。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本响应文件及其所附文件涵盖了我方要约的全部内容。(1)我方要约有效期为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2)在磋商有效标期内,我方受响应文件之价目表上我方要约金额的约束。3、本响应文件,你方之接受函,对我们双方均具约束力。4、另外,我方承诺还将就你方所要求的进一步信息提供给你方。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八:初次报价明细表标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内容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备注税费…………磋商总价小写:磋商总价大写: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承接(若有)的金额为:注:1、有关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在支付额外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响应作无效标处理。3、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要求按服务等相关内容细分项目及报价。4、以上报价应与“初次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报价”相一致。5、特别提示:根据财政部财库[2015]13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等予以公示。6、成交单位需提供最终报价的报价明细表。7、表中不得有给予采购人的赠品、回扣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8、备注栏中明确承接单位名称。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衢州市司法局的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此函。(3)可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后填写。(4)空格部分由供应商填写,企业类型按实际情况填写。(5)如为联合体、分包,联合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附后。(二)监狱企业声明函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声明函为监狱企业填写。(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分别提供此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分别提供此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3年月日(供应商解密投标文件并获知其他供应商信息后进行如实声明并签字,以扫描件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7873853@qq.com,此声明书不用编入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封面衢州市司法局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六部分评分办法一、评分办法本项目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供应商为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的磋商办法。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商务技术分+价格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分细则(适用于四标项)(一)商务技术评分表:商务技术分满分分值:9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评价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主要工作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需求的法律服务理解,人力资源投入情况,工作流程设计,相关工作策略,团队成员执业专长领域:针对性(5分);完整性(5分);可行性(5分)。15分2服务时效评价各供应商针对所投标项采购需求各项工作内容时效性要求的响应程度。其中针对不同的工作方式,设置有明确具体的响应时间,组织、技术、经济等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强,能够实现便捷高效的服务效果的,得4-5分;与前述要求有偏离的,根据偏离程度在1-3.9分间评分;响应文件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分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建设情况的完善性、保障性、可行性,进行评分。5分4特殊情况或紧急重大情况响应承诺在服务对象遇特殊情况或紧急重大情况并提出要求时,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将及时响应并提供法律服务和专业指导的,按以下标准评分:承诺指定人员在接到服务对象通知后1小时内开展工作的得5分;1小时(含)以上至2小时内的得3分;2小时(含)以上或未作相应承诺的不得分。5分5涉密信息管理评价各供应商针对所投标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涉密信息提出的相关保密管理措施或制度评价,其中内容全面且针对性强、相关措施严密、泄密惩戒措施严格,可操作性强的,得4-5分;与前述要求有偏离的,根据偏离程度在1-3.9分之间评分;响应文件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分6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及特色服务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对服务对象规避日常行政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是否有效,以及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的特色服务进行评分,响应文件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分7重难点分析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提出的重点、难点的相应解决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5分8项目人员配备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得3分;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以外的一般合伙人的得2分;是律师事务所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2023年02月(或2023年01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分8项目人员配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8年及以上律师从业经验的有1个得3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5年及以上律师从业经验的有1个得2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3年及以上律师从业经验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及2023年02月(或2023年01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从业经验证明材料,以执业资格证书初始取得时间为准。)15分8项目人员配备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中(不含团队负责人),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或者全日制法学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分8项目人员配备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在最低要求5名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得1分,最高得3分。3分9法律实务培训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法律实务培训服务方案打分。其中培训内容完整且贴合采购需求、培训计划合理;方案整体逻辑清晰,可操作性强,对于提高服务对象法治意识及水平帮助大的,得4-5分;与前述要求有偏离的,根据偏离程度在1-3.9分之间评分;响应文件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分10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起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有即得1分。(提供相应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1分11奖项荣誉供应商获得司法部或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部门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每个得5分,获得区级及以上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每个得2分,累加最多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5分12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性、完整性,进行评分。4分12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完整性,进行评分。4分(二)价格评分1、价格评分价格分满分分值:10分所有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中最低磋商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的磋商价格)为基准价,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得分=基准价/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的磋商价格)×价格满分分值。2、政策功能的磋商价格扣除(1)“磋商价格”是指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按一定比例对磋商报价进行政策功能的扣除后,仅用作价格分评分的价格(成交价及合同价仍以其磋商报价为准)。(2)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小微(监狱)企业且服务由供应商自行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磋商价格为磋商报价扣除10%,即磋商报价*9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此项由磋商小组成员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修改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收到平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衢州市司法局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项目名称: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衢州市司法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第六部分评分办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项目名称: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800000.00最高限价(元):18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标项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备注一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含政策措施)等法律顾问服务1项60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二二政府重大合同(含重大项目)、重大执法决定等法律顾问服务1项60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三三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民生事项、法治政府建设等法律顾问服务1项30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四四其他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项30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由于项目专业跨度大、任务重、为保证服务质量,故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项。若供应商在标项一评审结束后已成交,其可以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再具有标项二的成交资格,以此类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4)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联合体由主办方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交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同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政策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首台(套)产品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已具备相关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4.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4.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4.7融资政策,企业质押融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贷款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贷款。也可通过“浙江政务网”登录到“衢融通”平台,发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申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衢州市司法局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西区仙霞中路3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何静雅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81086质疑联系人:**质疑联系方式:0570-30842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传真:0570-3056686项目联系人(询问):童连花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5780018967009966质疑联系人:王秀琴质疑联系方式:0570-305668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财政局地址: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28号传真:0570-8757615联系人:徐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875761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是否允许分包成交人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成交人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成交人共同对招标人连带承担项目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提供分包意向协议。2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统一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3磋商预备会(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4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是。1、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磋商响应和合同实施工作。2、联合体投标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非另有规定,本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5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若要递交):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智慧新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6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7签章电子签章8投标文件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时间起不少于90天。9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序号名称内容(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0磋商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每个标项根据成交价,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磋商代理服务费(少于5000元按5000元计收)。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开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3)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以上费用均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磋商报价中予以考虑。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或联合体主办方方)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项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11其他注意事项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的条款,属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磋商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人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融资政策,企业质押融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贷款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贷款。也可通过“浙江政务网”登录到“衢融通”平台,发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申请。序号名称内容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节能环保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具体按评审办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一、总则(一)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三)定义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意思相同;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磋商公告”;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乙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指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需求文件,本文件中采购文件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意思相同;磋商响应文件: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的文件,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成交后提供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本文件中响应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意思相同;磋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甲方(发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相同;乙方(承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格式七:初次报价一览表标项()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贵方磋商文件要求,如你方接受本磋商响应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衢州市司法局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的实施。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报价(三年)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CTZB-2023030147(小写)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CTZB-2023030147(大写)本报价已包含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三、磋商响应文件\(三)磋商响应报价”要求的全部内容。本报价已包含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三、磋商响应文件\(三)磋商响应报价”要求的全部内容。本报价已包含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三、磋商响应文件\(三)磋商响应报价”要求的全部内容。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本响应文件及其所附文件涵盖了我方要约的全部内容。(1)我方要约有效期为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2)在磋商有效标期内,我方受响应文件之价目表上我方要约金额的约束。3、本响应文件,你方之接受函,对我们双方均具约束力。4、另外,我方承诺还将就你方所要求的进一步信息提供给你方。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八:初次报价明细表标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内容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单价小计备注税费…………磋商总价小写:小写:小写:小写:小写:小写:磋商总价大写:大写:大写:大写:大写:大写: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承接(若有)的金额为:小型、微型企业承接(若有)的金额为:小型、微型企业承接(若有)的金额为:小型、微型企业承接(若有)的金额为:小型、微型企业承接(若有)的金额为:注:1、有关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在支付额外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响应作无效标处理。3、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要求按服务等相关内容细分项目及报价。4、以上报价应与“初次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报价”相一致。5、特别提示:根据财政部财库[2015]13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等予以公示。6、成交单位需提供最终报价的报价明细表。7、表中不得有给予采购人的赠品、回扣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8、备注栏中明确承接单位名称。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衢州市司法局的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此函。(3)可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后填写。(4)空格部分由供应商填写,企业类型按实际情况填写。(5)如为联合体、分包,联合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附后。(二)监狱企业声明函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声明函为监狱企业填写。(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分别提供此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衢州市司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分别提供此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3年月日(供应商解密投标文件并获知其他供应商信息后进行如实声明并签字,以扫描件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7873853@qq.com,此声明书不用编入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封面衢州市司法局衢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030147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六部分评分办法一、评分办法本项目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供应商为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的磋商办法。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商务技术分+价格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分细则(适用于四标项)(一)商务技术评分表:商务技术分满分分值:9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评价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主要工作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需求的法律服务理解,人力资源投入情况,工作流程设计,相关工作策略,团队成员执业专长领域:针对性(5分);完整性(5分);可行性(5分)。15分2服务时效评价各供应商针对所投标项采购需求各项工作内容时效性要求的响应程度。其中针对不同的工作方式,设置有明确具体的响应时间,组织、技术、经济等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强,能够实现便捷高效的服务效果的,得4-5分;与前述要求有偏离的,根据偏离程度在1-3.9分间评分;响应文件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分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建设情况的完善性、保障性、可行性,进行评分。5分4特殊情况或紧急重大情况响应承诺在服务对象遇特殊情况或紧急重大情况并提出要求时,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将及时响应并提供法律服务和专业指导的,按以下标准评分:承诺指定人员在接到服务对象通知后1小时内开展工作的得5分;1小时(含)以上至2小时内的得3分;2小时(含)以上或未作相应承诺的5分不得分。5涉密信息管理评价各供应商针对所投标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涉密信息提出的相关保密管理措施或制度评价,其中内容全面且针对性强、相关措施严密、泄密惩戒措施严格,可操作性强的,得4-5分;与前述要求有偏离的,根据偏离程度在1-3.9分之间评分;响应文件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分6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及特色服务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对服务对象规避日常行政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是否有效,以及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的特色服务进行评分,响应文件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分7重难点分析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提出的重点、难点的相应解决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5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8年及以上律师从业经验的有1个得3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5年及以上律师从业经验的有1个得2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3年及以上律师从业经验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及2023年02月(或2023年01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从业经验证明材料,以执业资格证书初始取得时间为准。)15分8项目人员配备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得3分;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以外的一般合伙人的得2分;是律师事务所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2023年02月(或2023年01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分8项目人员配备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中(不含团队负责人),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或者全日制法学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分8项目人员配备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在最低要求5名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得1分,最高得3分。3分9法律实务培训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法律实务培训服务方案打分。其中培训内容完整且贴合采购需求、培训计划合理;方案整体逻辑清晰,可操作性强,对于提高服务对象法治意识及水平帮助大的,得4-5分;与前述要求有偏离的,根据偏离程度在1-3.9分之间评分;响应文件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分10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起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有即得1分。(提供相应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1分11奖项荣誉供应商获得司法部或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部门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每个得5分,获得区级及以上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每个得2分,累加最多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5分12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性、完整性,进行评分。4分12售后服务方案(二)价格评分1、价格评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完整性,进行评分。4分价格分满分分值:10分所有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中最低磋商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的磋商价格)为基准价,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得分=基准价/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的磋商价格)×价格满分分值。2、政策功能的磋商价格扣除(1)“磋商价格”是指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按一定比例对磋商报价进行政策功能的扣除后,仅用作价格分评分的价格(成交价及合同价仍以其磋商报价为准)。(2)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小微(监狱)企业且服务由供应商自行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磋商价格为磋商报价扣除10%,即磋商报价*9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此项由磋商小组成员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修改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收到平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