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林建设招标公告(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2023)



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通渭县东西部协作(2023年)青岛生态林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4-0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WZH-2023009
项目名称: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通渭县东西部协作(2023年)青岛生态林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65.412994(万元)
最高限价:965.412994(万元)
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青岛生态林建设;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第2项;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相关标准存在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整适用标准或无相关标准(要求)的以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要求为准;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质量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详见招标文件要求;4.采购标的数量:第一包:苗木1批;第二包:苗木1批(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天内完成供货,并具备验收条件;采购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售后服务在2小时内响应;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7.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交付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实施(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苗木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整体预留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3-16至2023-03-22,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04-07 09:30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不见面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二、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①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ingxi.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西小街13号
联系方式:0932-5552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文之珲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1727室
联系方式:177520095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红霞
电 话:177520095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通渭县东西部协作(2023年)青岛生态林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林业产品/育种和育苗/苗木类

采购单位
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通渭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3月15日 16: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3月16日至2023年03月2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07日 09:30

开标地点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不见面开标厅

预算金额
¥965.41299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红霞

项目联系电话
17752009527

采购单位
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西小街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32-5552524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文之珲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172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52009527

附件:

附件1
cb0ecccc-1421-4f3e-935a-b8f97480a2f3.pdfcb0ecccc-1421-4f3e-935a-b8f97480a2f3.pdf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通渭县东西部协作(2023年)青岛生态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WZH-2023009采购人: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文之珲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3月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六、授予合同七、询问、质疑八、政府采购政策九、投标资料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二、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三、验收标准四、特别声明第四章合同文本第五章格式附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1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通渭县东西部协作(2023年)青岛生态林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WZH-2023009项目名称: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通渭县东西部协作(2023年)青岛生态林建设项目预算金额:965.412994万元最高限价:965.412994万元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青岛生态林建设;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第2项;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相关标准存在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整适用标准或无相关标准(要求)的以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要求为准;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质量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相关要求,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详见招标文件要求;4.采购标的数量:第一包:苗木1批;第二包:苗木1批(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内完成供货,并具备验收条件;采购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售后服务在2小时内响应;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7.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交付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实施(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苗木验收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第3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整体预留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3-16至2023-03-22,每天上午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不见面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二、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①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ingxi.gov.c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西小街13号第4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联系方式:0932-55525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文之珲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1727室联系人:贾红霞联系方式:177520095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红霞电话:17752009527甘肃文之珲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03月15日第5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注意事项本招标文件是开展本次采购活动的主要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此有另外的“书面通知”、“书面澄清文件”或在规定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上发布过相关“更正公告”,获取本招标文件后,请贵方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个条款以及附件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中除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涉及的相关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外。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条款(指标)均为实质性要求。请供应商对这些实质性条款作出明确响应。第7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2.1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2合格的供应商a.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供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投标。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d.只有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e.符合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的供应商。f.“投标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第8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3.4“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3.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6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供应商应承担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所要求的其他费用。第9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77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78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79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附件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第80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第81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附件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第82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第83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附件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第84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2月1日第85页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采购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采购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第8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林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