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租赁服务招标公告(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
项目概况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23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11992023CTP00026
2.项目名称: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09.5万元/年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详细要求参见本采购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2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3月2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方式:在线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前王家坡村商业住楼102号(永瑞公寓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项目联系人:薛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358-8235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鼎盛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前王家坡村商业住楼102号(永瑞公寓旁)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7735809669
附件信息: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终稿(2).doc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终稿(2).doc629.1K
关于缩短市应急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意向的有关情况说明.doc关于缩短市应急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意向的有关情况说明.doc1.4M
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缩短市应急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意向的有关情况说明我中心于2021年9月租赁市住宅合作社丽景街办公用房,安排市应急管理局下属单位使用。该房屋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该单位正常办公需求,经我中心研究决定缩短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租赁公示周期,以便尽快完成公开采购程序。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2月15日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谈判文件S1二1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山西鼎盛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谈判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2第四部分合同原则23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7第一部分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1992023CTP000262.项目名称: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109.5万元/年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详细要求参见本采购文件商务、技术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3月2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3月2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方式:在线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五、开启时间:2023年3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前王家坡村商业住楼102号(永瑞公寓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项目联系人:薛女士项目联系方式:0358-82353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鼎盛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前王家坡村商业住楼102号(永瑞公寓旁)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项目联系方式:1773580966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谈判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3“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本项目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投标;3.7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价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5.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5.3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内容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谈判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合同原则;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发布。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7.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7.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组织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壹份。资格证明文件是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是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书或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材料及其他相关图片文字资料。*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5.保证金缴纳凭证5.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凭据、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2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个人征信报告及递交保证金的银行卡。*6.信用信息查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7.政策性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上带*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报价资格。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代表证明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③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提供①,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①②,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③。*3.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服务方案(格式自拟);6.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以上带*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报价资格。9.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9.3报价保证金(1)供应商须在谈判开始前提交贰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2)保证金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数额交纳,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的,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自然人参加谈判的,须从其名下任意一张银行卡转出,备注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造成供应商不能谈判责任自负。收款单位:山西鼎盛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帐号:14050169690800001395行号:105173014034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谈判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办理时间:工作时间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7735809669(5)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其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虚假,存在欺诈行为的;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9.4投标报价(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且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10.报价内容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0.2供应商照搬照抄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3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章(电子印章),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相应的响应文件,并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2.4响应文件提交资料应清晰、内容齐全,因响应文件中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13.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持企业数字证书(CA)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14.报价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5.响应文件的解密15.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30分钟)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5.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5.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5.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谈判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6.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6.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五、谈判程序本次谈判采取一轮谈判、二轮报价方式进行。17.组建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1名。18.第一轮公开报价18.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8.2供应商代表须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供应商在谈判前,提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做好准备,并确保设备正常。18.3主持人介绍参加谈判会议的各方代表,并公布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18.4到达谈判时间后,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解密响应文件。18.5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8.6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记录,供应商对报价记录表进行确认,如对报价记录表无异议,供应商对报价记录表进行CA签章;如供应商对报价记录表有异议,先申请异议后再进行CA签章。19.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9.1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证明文件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资格承诺函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书或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材料及其他相关图片文字资料,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保证金1.提供保证金交纳凭据、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个人征信报告及递交保证金的银行卡;3.保证金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信用情况1.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2.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19.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响应函1.提供响应函;2.响应函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供应商代表证明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文件;2.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报价报价一览表1.提供报价一览表;2.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4报价报价明细表1.提供报价明细表表;2.报价明细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19.3谈判小组成员首先对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19.4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19.5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9.6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7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谈判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19.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谈判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19.9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B.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E.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G.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9.10如果未对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19.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19.12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19.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0.谈判20.1谈判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谈判。20.2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0.3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经营情况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20.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谈判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谈判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1.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21.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1.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1.5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6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谈判活动或终止谈判活动。21.7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数量,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1.8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2.确定成交候选人22.1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将根据技术谈判承诺、商务谈判承诺以及最终报价情况按顺序推荐3名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22.2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名。23.确定成交人23.1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23.2本次谈判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24.编写评审报告24.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记录和谈判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4.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谈判过程保密25.1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谈判项目终止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谈判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谈判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谈判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27.2在谈判活动中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谈判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代理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公司。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0.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0.5违反30.1条、30.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保密和披露31.保密供应商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3.供应商有权就谈判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3.1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3.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3.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3.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3.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联系部门:山西鼎盛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7735809669,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前王家坡村商业住楼102号(永瑞公寓旁)。33.6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3.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九、违约处罚3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人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政策性因素35.优采强采报价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36.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财库〔2022〕19号)等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最终价格参与评审。报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报价人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不作价格扣除,视同给予相同的折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7.残疾人福利单位扶持政策《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8.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报价人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报价给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9.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一)选址范围:离石区辖区市政府周边五公里内。(二)租赁面积:不小于2900m²(三)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15年(四)室内外装修基本具备,满足办公单位入驻与正常办公,并满足以下条件:1.砖混、框架或钢混结构;2.办公区域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3.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书或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材料及其他相关图片文字资料,确保为权属清晰、已装修完毕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出租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4.房屋必须为报价人自有,不允许中介或其他第三方转租。(五)相关配套设施与服务1.保证水暖电正常供应,具备网络办公的条件;2.停车位不得少于30个;3.提供维修维护服务,发生故障接到采购人发出的请求帮助信息需在2小时内做出回应,提供维修人员按约定时间进行现场维修;4.成交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六)价格构成以每平米每年租赁单价计,包括租赁费、税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二、商务要求(一)租赁费本项目租赁费用为一年的费用,该费用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若有特殊情况,变化金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在补充合同中自行协商约定。(二)租赁期合同签订起一年,到期后重新招标确定服务商。(三)付款方式租金按季度进行支付,付款时间按照财政拨款进度进行结算。第四部分合同原则甲方:[采购单位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根据[合同中心-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服务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履约验收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并按“政采云系统”中规定的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判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二〇二三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二、资格承诺函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五、保证金缴纳凭证六、信用信息查询七、政策性要求商务、技术文件一、响应函二、供应商代表证明三、报价一览表四、报价明细表五、服务方案六、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二、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书或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材料及其他相关图片文字资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活动,在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五、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扫、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个人征信报告及递交保证金的银行卡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六、信用信息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七、政策性要求(如有)(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由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商务、技术文件一、响应函(格式)致:(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谈判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谈判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全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三、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备注小写:大写: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备注小写:大写: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日期:四、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每平米每年租赁单价(元)租赁面积(平米)合价(元)总报价(元)小写: 大写: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日期:五、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六、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采购人名称完成日期注:1、近三年指以谈判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基准,往前顺延三年。2、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合同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日期: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租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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