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互补型路灯 控制器 LED芯片招标公告(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
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风光互补型路灯(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风光互补型路灯(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风光互补型路灯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进行询比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风光互补型路灯询比采购。
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848039
3、送货地点:焦作市博爱县磨头镇大礼元村东200米。
4、采购范围:风光互补型路灯一批。由LED灯具、风力发电机、光伏电池组件、蓄电池、控制器、灯杆等部件组成。
4.1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风光互补型路灯询比采购。报价人负责设计规划,灯具供货(不包含安装和现场施工)。并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4.2本次采购设备实施KKS编码,报价人提交的最终图纸中所有设备及设备铭牌上均应标注统一编制的KKS编码。(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5、供货期: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5天内完成供货。
6、其他要求:
6.1质量标准:保证满足现场的技术、质量和供货期的要求。
6.2质量保证期:整体质保期为1年(部分零部件以具体技术要求为准),质保期自设备全部到货验收完成后开始。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报价人信誉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为报名当日日期和询比评审当日日期,否则报价作废。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体制稳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满足现场的技术、质量和供货期的要求(自行承诺)。
4、请各报价人在报名时下载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并认真填写、签字、盖章。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
6、以上相关证明文件报名时间内将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中原招采网,文件格式要求PDF格式,扫描要清晰,如审核时资料模糊不清或者资料不齐全,不予通过。
四、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询比办法
1、询比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3月20日上午11:00至2023年3月23日下午16:00时。
2、本次询比通过网络进行全电子化操作,有意参与并符合条件的报价人,需登录中原招采网电子招标平台网址:,进行报价供应商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投标活动。
3、报名方式:
3.1 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供应商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选择要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成功。
3.2登录系统报名:供应商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报名。
4、报价方法:请登陆中原招采网进行网上报价,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比清单进行网上报价。
注意: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询比响应文件的提交。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 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2、询比时间:2023年3月24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请各报价人2023年3月 24日上午9:30前登陆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六、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含税价,一次报价给予最低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材料、税金等一切费用(报价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第六章),在询价单内自行添加路灯相关材料报价,结算价格不随所用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种类分项报价不全者为无效报价。
3、若分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可取消此报价资格。
4、报价人的分项报价之和须与投标总价相符。开标后若发现由于报价人的原因造成分项报价之和与总价不符,当分项报价之和大于总价时,以分项价修正总价;当分项报价之和小于总价时,则在签订合同时相应核减总价(不在评标阶段核减投标总价)。
5、必须上传盖章签字版的报价清单。
6、报价以元为最小报价单位。
七、询价规则:
1、报价人按照满足采购公告附件“技术规格书”的路灯设备要求进行报价。成交人供货前应当提供不少于3种路灯样式和设计方案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人选定后方可开始供货。
2、本次询比为一次性报价,询比采购取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应认真填写,若报价出现错误,不能更改,按原报价执行。最终以采购人评审结果为主。
3、供应商因参加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此次采购。
5、评审:最低价中标。此询比采购项目为一次报价,即由采购人在平台对报价人通过审核后的首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人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则按注册资本金高低进行推荐。
八、合同付款条件
1、合同生效后,全部设计完毕,到货装卸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没有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同价款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询比地点
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苏女士,联系方式:18567069037
监督部门: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综合部
监督电话:0391-385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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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西路灯(风光)技术规范书.doc
焦作西路灯(风光)技术规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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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采购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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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承诺书.docx
廉洁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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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报价人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报价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报价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彩色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报价单、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授权委托书报价人:(盖单位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本单位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参与采购活动,自觉遵守采购单位有关廉政建设要求,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采购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在参与贵方项目采购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采购单位):廉洁承诺书附件5: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投资集团相关部门给予的处理,列入投资集团系统采购“黑名单”,并依法承担责任。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投标文件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发现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391-3857999)。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人员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采购单位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采购单位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采购单位采购良好秩序。年月日承诺单位(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单位公章或单位电子签章):焦作市静脉产业园西部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路灯技术规范书招标方: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设计方: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2023.02目录第1章总则1第2章工程概况3第3章建设条件3第4章标准和规范4第5章技术性能要求6第6章供货范围10第7章技术资料12第8章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3第9章技术服务14第1章总则1.1总体要求1.1.1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焦作市静脉产业园西部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灯具的设计、结构、性能、制造、检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安装、调试的要求。1.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1.1.3投标方应提供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类似项目合同制造的成功经验,并提供详细业绩,投标方在技术协议中详细说明设备的主要结构特点。1.1.4投标方对供货范围内的照明灯具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投标方的分包产品和主要外购零、部件由招标方最终确认。招标方有权参加分包、外购产品招标和技术谈判,但技术上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投标方应对所供产品运行性能和质量进行担保,整体质保期为1年(部分零部件以具体技术要求为准),质保期以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开始。1.1.5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方都应详细列入差异表中(请见附件)。投标方如有优于本技术规范书基本要求的条款,也应在本技术规范中特殊说明。1.1.6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是符合本技术规范书所有技术要求,在符合使用环境条件情况下,接通电源即可使用。1.1.7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1.1.8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1.9本技术规范书经招标方、投标方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10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协商确定。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共同商定。1.2其它要求1.2.1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要求所必需的全套产品及各项服务,并对系统完整性、成熟性及先进性负责。如有遗漏,投标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视为投标方的遗漏,须免费提供。1.2.2本工程全厂设备实施KKS编码,KKS编码原则由招标方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详细编制由投标方负责编制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投标方提交的最终图纸中所有设备及设备铭牌上均应标注统一编制的KKS编码。投标方提交的最终图纸或设备铭牌上未标注正确的KKS编码,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方部分质量保证金。KKS编码规则和具体要求如下:(1)KKS编码规则:投标方KKS编码按照《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50549-2010规范执行。(2)KKS编码要求:a.具体要求:唯一性:无重码,代码无二义性;合理性:代码结构与设备分类体系相适应;实用性:易理解、易记、易区别。b.投标方需按照设计院提供的KKS编码对所供应的所有建(构)筑物、系统、设备实施KKS编码,以便于招标方对全厂的设备管理;c.投标方所供应设备上的KKS编码需达设备级,符合设备及回路现场安装的实际布置;d.投标方需根据设计院的编码进度和要求及时向设计院提供所供设备的清册和图纸,以便设计院进行KKS编码;e.投标方所供应设备上的KKS编码需确保与设计院提供的KKS编码一致,以方便招标方查询设备标识、设备台账和相关备品配件存贮及使用情况;f.投标方应对接收到的KKS编码进行核对以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KKS编码清册中有明显的错误时,应及时向招标方提出;g.投标方供应设备时需包含KKS编码清册和图纸,最终图纸中所有设备及设备铭牌上均应标注统一编制的KKS编码。第2章工程概况2.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焦作市静脉产业园西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设计规模:本项目一期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天,年处理36.5万吨。建设2条50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配套1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SCR”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并预留二期处理规模500t/d,配套1台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位置。第3章建设条件3.1气象条件地处中纬度地区,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湿润,雨量较充沛,四级分明。统计项目单位数值年平均气温℃13.6极端最高气温℃41.7最冷月平均气温℃-21.7平均相对湿度%65海拔m地震烈度度7地震加速度g0.15污秽等级级III3.2抗震条件拟建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3.2安装地点全厂3.4系统概况系统电压:380/220V安装地点:户内、户外系统频率:50Hz第4章标准和规范4.1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招标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尚没有国际性标准的,可采用相应的生产国所采用的标准,但其技术等方面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电力行业对此的各种标准、法规、规定所提出的要求,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4.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配套件要符合以下最新版本的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3-2013灯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T7922-2008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9535-1998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10760.1-2017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用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0760.2-2017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用发电机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13912-2020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8911-2002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19115.1-2018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9115.2-2018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GB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T19639.1-2014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9639.2-2014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规格型号GB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GB/T24823-2017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GB/T24824-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GB/T24825-2009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GB/T24827-201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GB/T24907-2010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89-20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QB/T4146-2010风光互补供电的LED道路和街路照明装置GB/T699-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1591-201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2900.53-2001电工术语风力发电机组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24460-2009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T29494-2013小型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组GB/T13981-2009小型风力机设计通用要求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注:以上规程、规范及标准以最新版为准,如标准间出现矛盾时,则按较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4.4这些标准和规范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投标方的意见并经招标方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投标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投标方超越。4.5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投标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招标方,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4.6风光互补LED路灯一般由LED灯具、风力发电机、光伏电池组件、蓄电池、控制器、灯杆等部件组成。第5章技术性能要求5.1性能要求5.1.1风光互补路灯装置的额定运行条件宜满足下列要求:a)环境温度:-40℃~+60℃;b)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5℃);c)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5.1.2风光互补路灯装置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腐蚀、防污染和防紫外线措施,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防腐等级WF2。5.1.3风光互补路灯装置在运行时,应避免持续在共振频率运转,防止破坏。5.1.4风光互补路灯装置整体设计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5年,蓄电池使用寿命应不低于5年,且方便更换。5.1.5过充过放保护,直流恒压充电。5.1.6运行简单,无人工值守,无需特殊维护。5.1.7风光互补路灯装置安装广告灯箱、广告牌、路牌等其他附属装置时,不应降低装置的安全性。5.1.8风光互补路灯装置工作时的噪声不应大于65dB。5.1.9风光互补LED路灯至少在连续4天无风无阳光条件下仍能正常进行道路照明的需求。5.2灯杆5.2.1灯杆分别为7米高,采用Q235优质高强度钢板一次成形制作,钢件经热镀锌处理后喷塑,板厚≥3mm;整根杆体焊缝凸起的部分与本杆体平整误差应不大与±1mm。灯杆套接方式采用穿钉加顶丝固定。紧固件螺栓、螺母为不锈钢。5.2.2灯杆防腐处理为热镀锌,镀锌层表面光滑美观,光泽一致。无皱皮、流坠及锌瘤、起皮、斑点、阴阳面缺陷存在,镀锌层附着力应符合GB2694-98标准,保证8年不褪色,灯杆的抗风能力按36.9米/秒设计。灯杆防腐寿命大于20年。5.2.3灯杆内外表面热镀锌处理,锌层厚度≥86um。灯杆外表面热镀锌并经表面处理后,采用塑粉进行喷塑,塑层厚度≥100um,表面光滑,不变色。5.2.4抗风能力达7级台风,保证整杆路灯在恶劣天气状况下正常工作。5.2.5灯杆检修门(或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检修门(口)下沿距地面不宜低于650mm,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5.3LED灯具5.3.1需采用适合在工矿企业厂区使用,灯具外壳采用优质挤压铝,表面经过喷涂处理,耐腐防锈,且电源与光源不在同一密闭腔体内;灯具内要采用耐高温耐腐蚀的密封防水胶圈,防护等级≥IP65。5.3.2灯具防腐等级为WF2。5.3.3灯具内部电源线与光源板不可直接连接要有分割线和接线柱方便后期维修。5.3.4透镜需采用进口纳米PC材料透光性好、耐高温的材料。5.3.5光源LED光源选用国内知名品牌,整灯光效≥130lm/W;色温在3000K~6000K范围内可选,显色指数不低于80(Ra≥80),光源使用寿命可达100000h,保证光通量维持率(提供品牌光源项目授权证明);采用红外/微波感应系统,有人或物体经过的时候当时段内100%亮度,无物体经过时候30%亮度,从而实现节能,感应距离大于10m。5.3.6灯具质保期6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投标方须免费提供配件并负责更换维修。5.3.7投标方参标的LED灯具品牌必须为专业工业LED照明灯具生产厂家,如深圳海洋王、普达智联、常州科锐斯等国内知名品牌,生产灯具必须具备国家3C认证。5.4太阳能板(含支架)5.4.1晶体硅光伏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T9535或IEC61215的规定。5.4.2薄膜型光伏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8911或IEC61646的规定。5.4.3光伏组件的安装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当地太阳能利用最大化的要求。5.4.4光伏组件不应与风力发电机组的风叶相干涉,应确保光伏组件不被灯杆和灯具等部件遮挡。5.4.5光伏电池组件固定装置应能调整方向和倾角。5.4.6光伏组件与支架的连接牢固可靠,并能方便更换。5.4.7光伏电池组件的最小功率应能保证提供日平均最低发电电量,并且不低于日平均最低耗电量的1.8倍。宜采用单晶硅太阳能板,转换效率应≥20%,的从而保持良好的充放电性能,具有优良的弱光响应性能,高效弱光充电响应。5.4.8材质:铝+钢化玻璃+进口TPT/EVA;使用寿命25年,质保10年。5.4.9路灯高7米,电池板功率≥150W,≥80W,组件公正差功率输出0+3%。5.4.10接线盒内应装两只以上防止热斑效应的旁路二极管。连接端使用易操作的防水接头,使用安全,方便,可靠。5.5风机5.5.16米高功率≥300W,9米高功率≥500W,风轮扫掠面积在0.5m²~5m²之间,启动风速、切入风速应与当地平均风速相适应。启动风速2~3m/s,额定风速10~15m/s。5.5.2发电系统全部佩戴齐全,内部含控制器及保护器。5.5.3风大时,电量充满时,保护器自动保护电机及电池,保证系统稳固性。5.5.4小型水平轴风力机的设计应符合GB/T13981的规定。小型垂直轴风力机的设计应符合GB/T29494的规定。5.5.5风力发电机组与支撑构件应可靠连接,并易于安装、拆卸、维修和维护等。5.5.6风力发电机组应有过速保护、超强风控制功能,当风速大于安全风速时,过速保护功能应启动。当采用停机保护方式时,机组的停车风速不应小于20m/s。安全风速45~50m/s。5.5.7风向调整:具风向调节,自动调整迎风风向。5.5.8磁钢材料:钕铁硼永磁材料,超载能力强;5.5.9发电机:采用的是永磁式交流发电机,发电机外壳材料铝合金。5.5.10风机样式参考下图,最终由招标方选择确认。质保3年。5.6控制器5.6.1控制器应符合JB/T6939.1的规定,并满足风机的运行要求。5.6.2控制器应能对蓄电池过充电、过放电和正常运行具有指示或自动保护功能,并能将配套机组的电能输送给路灯照明装置。5.6.3控制器室应具有防水、防潮、防盗措施,并应方便维护。5.6.4控制器宜选用具有自动调光功能。5.6.5控制器宜预留通讯协议(TCP、485)和远程监控接口。5.6.6控制器质保三年。5.7、电池(含控制器驱动)5.7.1电池包/锂电/100AH/50AH电池充电电压12V/充电电流1700Ma/电池放电电压30V/电池放电电流1500Ma。150W灯具配100Ah电池,其它灯具配置50Ah电池。5.7.2锂电池,无记忆性,能100%释放能量,体积小,重量轻,能量高,安全方便,使用寿命是胶体蓄电池的三倍;透气防水,外置太阳能锂电电池板支架底部,一体式设计,安装方便更有效保证电池池的合适温度,延长电池使用寿命(不可地埋),以满足电池的防盗,防水,防潮,防腐,保温散热等功能。5.7.3产品出厂时需加装引出线及标准防水接头,应具有防反接和反向放电保护等功能,防护等级IP65。5.7.4耐低温零下55度,储电能力强,每天整夜亮灯,阴雨天无光照情况下持续照明4-6天,耐低温性能强;对环境无任何污染,安全耐用。电池质保5年。第6章供货范围6.1一般要求6.1.1投标方负责卖方负责灯具供货、售后服务。并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如检验、包装、运输、指导安装、现场安装调试、试验、培训(内容包括日常维护和检修等)等。6.1.2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产品。6.1.3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6.1.4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6.1.5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6.1.6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提供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附件清单及其它需要的清单。6.1.7投标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供货范围内整套设备的基础设计、制造、供货、包装、运输、安装施工、通电调试、现场试验和试运行工作。6.2.供货范围6.2.1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招标方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供方供货范围)由投标方无偿补充。6.2.2灯具数量为现阶段设计数量,最终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灯具样式最终由招标方选择确认,且合同价格不变。(1)照明灯具序号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LED单臂路灯LED,150W, 光通量≥16500Lm,4000K,cosΦ≥0.9,Ra≥80,IP65 配7m灯杆套12全时段控制6.3备品备件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数量备注1控制器52电池46.4专用工具清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单位数量备注第7章技术资料及设备运输7.1一般要求7.1.1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均需可编辑的电子版本。7.1.2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合同签定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提供最终版正式图纸的同时,提供正式的AutoCAD2007电子文件。7.1.3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7.1.4完工后的产品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方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7.1.5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同时提供所有资料的电子版。7.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7.2.1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制造设计、图纸文件、设备配套、制造确认、包装发运、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7.2.2技术文件投标方应按规定提供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并应在投标文件中细化清单,供招标方确认:照明灯具外形尺寸;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技术数据;荷重;基础图,包括:设备及控制柜的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设备操作时的动态负荷等。7.2.3设备监造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7.2.4投标方应提供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试验报告包括:型式试验报告。7.3包装及运输7.3.1所有设备应整体供货,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雨、防潮措施,应禁止倒置、防止碰撞。投标文件需提供具体现场的设备清单及最大设备运输尺寸。7.3.2集装架和包装箱内的零部件均系加标签或直接在零部件上注明合同号、生产令号、设备名称、部件图号等字样;集装架和包装箱表面均在两个面上标明合同号、生产令号、设备名称、收货人、集装号及箱号;上述内容标记清晰,不褪色。7.3.3包装箱至少采用木箱防雨包装,每件包装箱内均附有防水的详细装箱清单。7.3.4大型薄壁结构部件,出厂发运时,应根据其结构的刚度、装卸要求,采取必要的包装加强措施,以保证部件不变形和损坏。7.3.5在设备明显位置应安装铭牌,铭牌上的内容应按照国家标准执行。7.3.6投标方在设备出厂检验合格之后负责将整套设备安全运抵设备安装现场,相关运费及卸车费由投标方负责。7.4交货进度7.4.1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7.4.2交货进度:投标时按生产周期提供交货进度计划,交货时间初步确定为2022年9月30日,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公司最终确定时间为准。7.4.3交货日期指设备到达现场日期。7.4.4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的施工现场7.4.5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1周内,向招标方提供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投标方自制生产计划进度表,并列出详细条目。第8章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及性能验收8.1概述适用范围: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工厂的检验和监造8.2.1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8.2.2投标方检验的结果必须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如未达到要求,投标方应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为止。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将情况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不定期对设备进行监造。8.3验收设备运达现场后,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有关规定,通知招标方进行设备到场验收,开箱检验合格后由各方签字确认。(1)接货检查1)货物运到招标方项目现场后,招、投标双方将根据投标方的发货通知单对货物进行接收前的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并签字。2)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注有车号和运单号的发货通知单清点货物件数并检查包装外观有无破损。3)招标方如果没有收到投标方的发货通知单,不对货物进行接收检查工作。4)招标方若发现货物件数与发货通知单不符或其中之一箱件外观破损,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同时通知投标方进行处理。5)投标方在一切检查完毕并做好记录后即可进行卸货工作。(2)卸货投标方负责实施合同范围内货物的卸货工作,卸货过程中如发现包装损坏、漏底等引起的设备损坏,应由投标方负责。(3)保存管理所有设备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均由投标方负责。开箱验收开箱验收必须在四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相关厂家)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要有订货单、供货清单、装箱单、质量检验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厂家资料。各方应对货物的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并经各检验单位签字的验收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现场检验时,若发现由于投标方原因(包括运输)导致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缺失和所供设备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招、投标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招标方会对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零部件、材料等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的设备、零部件、材料应及时清理出场,不允许使用在本项目上。8.4安装、调试及验收8.4.1设备安装完毕,由招投标双方及有关参加进行安装验收,并办理有关安装验收签证,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进入设备及系统调试阶段。8.4.2在调试进行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完整的调试计划、调试措施、程序和调试记录表格,供招标方审核批准。8.4.3在调试期间,投标方在现场负责操作、测试和调试,招标方配合。测试、调试方案及记录表格式应由招标方认可后方可执行。8.4.4系统调试结束,可移交招标方进行代保管,代保管期间的设备消缺和操作指导由投标方负责。8.4.5调试期间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方应无条件更换并重新调试合格。8.4.6投标方应派驻具有丰富经验和能力的安装、调试负责人,全面负责执行双方确认的安装、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调试。同时派驻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全面参与调试过程,并现场协调调试。在调试过程中,及时发现、判断并处理调试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并对潜在隐患能够提出防范预案,避免出现重大调试损失。8.4.7在调试期间,所有设备性能均应达到投标方提供的设计参数、产品规格参数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与标准的要求。8.4.8投标方对调试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根据合同规定赔偿、免费更换受损设备或零部件等。8.4.9投标方应对调试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调试延期负责,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承担赔偿。8.4.10若设备由于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运行,投标方应提出静态保护措施建议,以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8.4.11系统内包含的特种设备,应由投标方负责向招标方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检,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8.5性能验收8.5.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整个路灯系统的运行效果及设备的性能是否达到招标方的技术规格书要求。8.5.2投标方应提供性能验收方案并经招标方确认,验收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如果一次验收达不到合同性能保证的规定,投标方应自费改造后再次进行二次验收。招标方允许投标方再次进行两次共不超过20天的性能验收。如果仍达不到合同性能保证的规定,投标方应继续负责改造直到满足性能保证的要求,并赔偿招标方的损失。8.5.3性能验收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才可进行。设备和安装、调试投标方无责任性问题培训已经按照计划完成调试报告已完成并签署竣工应提交技术资料已提交完毕8.5.4性能验收的合格结果评定标准为本招标范围内所有软件、硬件及其他组件的正常、稳定运行及各项操作指标达到技术规格书的要求。8.5.5性能验收的试验结果在每项试验结束时由各方共同签字确认。8.5.6性能验收全部合格后,招标方签发性能验收合格证书.第9章技术服务9.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9.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应能满足工程需要。9.1.2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9.1.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9.1.4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须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9.1.5要求现场服务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9.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9.2.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9.2.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设备安装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招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投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投标方仍要负全部责任;9.2.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9.2.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9.2.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9.3招标方的义务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9.4培训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9.5售后服务9.5.1合同设备到达招标方项目现场后,招标方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开箱验收时间,投标方所派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项目现场,共同完成所供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若招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投标方清点验收,则视同全部验收合格通过。9.5.2招标方根据施工安装进度提前一周通知投标方安装调试时间,投标方所派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9.5.3安装调试完成后,投标方应在现场对用户技术人员进行至少一周的培训,直至用户技术人员掌握。9.5.4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技术问题或不完善处,投标方应随时给予技术支持和援助。9.5.5保修期内,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的故障实行免费上门维修服务。灯具外购部件品牌表序号部件名称品牌厂家备注1LED芯片2电源
序号
物资名称
详细技术参数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1
LED单臂路灯
LED,150W, 光通量≥16500Lm,4000K,cosΦ≥0.9,Ra≥80,IP65 配9m灯杆
/
12
套
2
控制器
配套
/
5
/
3
电池
配套
/
2
/
4
维修套装
/
世达
1
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光互补型路灯 控制器 LED芯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