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 租赁汽车吊 汽车吊 汽车式起重机招标公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2023)



招标方信息

招标单位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招标项目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251万吨年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项目

招标状态

招标中

当前投标人数:

0

信息发布人

檀书冉

联系电话

17717110915

三分公司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251万吨年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项目租赁汽车吊

非本公司合格供应商,请与信息发布人联系

发布时间:
2023-03-20
截止日期:
2023-03-24 14:00
招标编号:
wzzb2023-00005

采购类别:

批次:

计划租赁期限:

付款比例:
甲方每两个月支付已结算租赁费的 75 %,发包人与建设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并收款后60日内一次付清剩余租赁费。
结算方式:

最晚到货时间:

资金类型:
承兑汇票
违约责任:

运费负担:
详见合同
附件:

机械设备合同-汽车吊新彭楠 (1).doc机械设备合同-汽车吊新彭楠 (1).doc(55KB)

其他说明:

1、使用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大峪镇北涧沟村村西1200米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河北四建项目部。
2、发票要求: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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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租期/天
标准
其他(尺寸)要求
备注

1
汽车式起重机
25T

2
120

备注:租期四个月

2
汽车式起重机
50T

2
120

备注:租期四个月

我要投标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承租方(甲方):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280号联系人:檀书冉联系电话:17717110915工程名称: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251万吨年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项目工程地点(县、市/区):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邯郸市峰峰矿区大峪镇北涧沟村村西1200米出租方(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地点:石家庄市新华路28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机械名称租赁方式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除税单价(元/月)含税单价(元/月)预计租赁(月)数除税金额(元)含税金额(元)汽车吊月租25T台24汽车吊月租50T台24合计含税金额大写:注:以上费用已包含设备租赁费、维护修理费、燃油费及汽车吊司机工资等所有费用。乙方应最迟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甲方移交具备使用条件的机械设备。1.1租金计算方式:选择下列方式进行计算。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1.2租金计算:1.2.1实行月租/日租的机械设备进场后,当月25日前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本模块按实际使用日期办理入场凭证,每月26日机械租赁费自动生成。机械设备退场后当月25日前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本模块按实际使用日期办理退场凭证。1.2.2零租设备机械工长每月25日前根据零租设备台班数量确认表、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签发机械设备租赁费凭证,并录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本模块。1.2.3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税款一律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该等拒付不视同于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简易计税项目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所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按照不含税价格调整结算价格。第二条租金支付:2.1付款采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2.2甲方每两个月支付已结算租赁费的75%,发包人与建设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并收款后60日内一次付清剩余租赁费。一般计税项目,合同出租方、实际出租方、发票开具方、收款方四者必须是同一单位,实现“四流合一”,否则甲方不予付款。第三条机械交接、验收与报停3.1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以及设备资料等共同进行验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的,由甲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合格取得检验报告(准用证)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日期。3.2报停:因停工、节假日、自然灾害、疫情、政策性停工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向乙方发出报停通知单,乙方在报停通知书发出后的三日内按甲方通知单要求完成报停设备的品种、数量、期限的确认工作,乙方三日内不予答复签字的视为同意报停。报停期内乙方不再收取机械设备租赁费用。3.3机械设备不再使用或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退租手续。逾期办理,以甲方通知时间作为退租时间。3.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货物运输和装卸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操作、维护与修理4.1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操作及维护人员工资已包含在设备租赁费中。乙方应当按照机械运营、操作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维护等人员,操作人员数量和上岗时间应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4.2机械在安装、操作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4.3乙方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甲方的需要。4.4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4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2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第五条双方职责5.1甲方职责在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情形下,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机械设备租金。5.2乙方职责5.2.1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机械的进场、安装等工作。5.2.2乙方驻甲方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换人,乙方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5.2.3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5.2.4乙方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5.2.5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5.2.6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机械故障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无法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合同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6.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2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6.3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发票或填写内容不合格,甲方暂停支付乙方所有款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罚款及法律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4乙方应按照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的要求提供设备安拆、使用所要求的备案资料,并保证资料与对应设备的一致性、真实性。如因资料造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6.5租赁期满,甲方通知设备退场后,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拆除设备并运出场外,若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场,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条款8.1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各类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送货单、确认单、合同单等,如上述单据中有实质性变更本合同条款内容的,如出现对货物交付、费用支付、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等的变更,即使单据的出具时间晚于本合同,也不视为本合同条款依据上述单据进行了变更,甲方接受上述单据或在单据上签字的,仅是对数量表示认可,而不是对单据中载明合同条款的认可。8.2甲方不存在任何可以在经济往来中使用的项目印章,任何项目印章或技术专用章出具的文件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8.3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8.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8.5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承租方:(甲方盖章)出租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箱:邮箱: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焦化产能整合及减量 租赁汽车吊 汽车吊 汽车式起重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