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主城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杭州市临安区民防局)(临安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23)



项目概况
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临[2023]408号
项目名称: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2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2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240日历天,保修期服务期24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972179&utm=app-announcement-front.7cd522fb.0.0.1bcef140c2f011ed87396f5731ad4d2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望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967791
质疑联系人:应陈楚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820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安区马溪路667号保通实业1号楼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1091202
质疑联系人:陈浩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8066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1129
传 真:0571-89541600
联系人 :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41696、0571-8954169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0321(发布稿)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docx0321(发布稿)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docx331.6K

意向公开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png意向公开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png200.3K

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临[2023]408号采购人: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3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临[2023]408号项目名称: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20000最高限价(元):420000采购需求: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主要内容: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主要为锦北街道、玲珑街道、锦城街道、锦南街道四个街道的27个小区及部分自建房的污水零直排整治,主要涉及污染源改造、混接管道改造、管道清淤修复、排水构筑物整治、路面及绿化修复等内容。为更好完成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需进行监理招标,对该项目实施进行监管,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240日历天,保修期服务期24个月。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3月3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评标室1号(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望颉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967791质疑联系人:应陈楚质疑联系方式:0571-638207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667号1号楼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马丽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1091202质疑联系人:陈浩伟质疑联系方式:0571-6380661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1129传真:0571-89541600联系人:喻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41696、0571-8954169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邀请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磋商小组签到。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采购代理机构4楼讲标室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采购代理机构唱价。3.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成交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及履约验收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5.3合同履约。5.4采购人组织验收。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验收立项验收立项履约立项履约立项签订合同立项签订合同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评审打分立项评审打分立项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立项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立项磋商磋商资格审查立项资格审查立项编制磋商文件编制磋商文件开启响应文件立项开启响应文件立项邀请供应商立项邀请供应商立项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最后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马溪路667号一号楼二楼杭建咨询二楼代理部;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0571-6109120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3特别说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单个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肆仟元可按肆仟元收取,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对象: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专家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缴纳时间: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收款单位: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银行账号:3301040160003448324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þ”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四、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杭州市集中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质疑内容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3.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邀请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响应函(2)资格文件A、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B、联合协议(如果有);C、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D、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5)所有资信文件(如果有);(6)响应截止时间近三年以来供应商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果有);(9)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10)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11)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杭州)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供应商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12)项目小组人员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13)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14)培训计划(如果有);(15)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成交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1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1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备份响应文件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2.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信用信息查询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九、提交最后报价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1.1最后报价一览表;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十、评审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一、成交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合同的签订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4.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十三、验收1.验收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1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1.1.2工程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锦城、锦北、锦南玲珑四个街道1.1.3工程规模及投资:该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工程范围为锦北街道、玲珑街道、锦城街道、锦南街道四个街道的27个小区及部分自建房的污水零直排整治,主要涉及污染源改造、混接管道改造、管道清淤修复、排水构筑物、路面及绿化恢复等内容。本项目总投资概算2738.26万元。1.1.4现场条件:已满足施工条件。1.2有关单位和机构1.2.1建设单位(招标人):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2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2.3设计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2.5施工单位:浙江沧海建设有限公司1.2.6质量监督机构:杭州市临安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3监理服务范围:整个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和相关服务。1.4监理工作目标1.4.1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1.4.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控制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工期内。1.4.3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完工结算必须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内,监理过程中不能发生因监理人原因产生的索赔。1.4.4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修服务期24个月,开工时间均以招标单位开出的开工通知为准。1.4.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确保安全施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5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5.1监理服务总体要求:对工程施工期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以及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安全监督、文明施工、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除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中规定进行外,应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1.5.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图的图纸和概(预)算核查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协助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和优化建议;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报告。(2)参与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3)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设备等招标工作。(4)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招标人同意下达开工令。(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6)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数量、采购及使用。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8)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施工,做好旁站监理。(9)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10)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1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无欠薪要求。(12)协助招标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13)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1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15)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16)落实建设单位安全文明管理要求、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等。(17)施工阶段优先按招标人所要求的工程管理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如招标人所要求的工程管理标准低于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或招标人所要求的工程管理标准未涉及的范围,则按现行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执行。(18)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1.5.3保修责任期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归属。(2)审核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1.5.4项目投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1)按合同原则和计量支付的规定,在每月规定的时限内(1~5日)审核签认施工单位按规定上报的计量支付各项报表。(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认真负责审理每一签证内容,拒绝事后追认的现场,对签证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逾期审核或签证内容不实者,签证无效,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3)监督施工单位,防止出现超验、超计现象,并对现场签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审核的工程量承担责任。(4)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性,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要逐一认真核查、修改、更正。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对计量支付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和不详细,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更正、补充和完善,对达不到计量支付要求的项目不得计量。(5)杜绝承包人为降低工程造价降低设计标准等级的行为发生;严格控制材料设备采购流程,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明细,杜绝承包人为降低工程造价降低主要材料设备标准的行为发生,并对进场材料设备严把质量验收关。(6)工程决算审计期间提供免费服务。1.5.5施工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2)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1.5.6项目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实施进度计划的过程中,不断检查、记录和收集实际进度数据内容,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1)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2)实际使用的人数、机械数及效率。(3)窝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及原因分析。(4)进度偏差及纠缠情况。(5)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分析。1.5.7施工安全监督(包括但不限于)(1)审核安全施工专项方案。(2)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执行。(3)参加一般、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1.5.8乙供材料设备采购监理(包括但不限于)(1)乙供材料、设备采购的主要依据是经监理审核的,施工单位按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填报的《乙供材料或设备清单表》,监理人应与招标人的现场代表对到场材料、设备共同进行监督检查。(2)乙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证。根据采购合同检查交付的产品和质量证明材料,填写产品交验记录。符合条件的产品,才可办理接收手续。对采购的产品存在漏、缺、损、残等不合格状态,应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处置,拒绝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工程项目中。(3)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明细,监督检查材料、设备是否等同或高于推荐品牌,凡低于推荐品牌标准的材料、设备一律退场处理。1.5.9设备的安装监理(包括但不限于)(1)监理人应与招标人的现场代表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设备采购清单对到场材料、设备共同进行监督检查。(2)材料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证。根据招标人采购合同检查交付的产品和质量证明材料,填写产品交验记录。符合条件的产品,才可办理接收手续。对采购的产品存在漏、缺、损、残等不合格状态,应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处置,拒绝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工程项目中。1.5.10项目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1)对合同执行实施监督。(2)监督总承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1.5.11工程资料要求(1)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施工资料,并在工程完工时提供齐全的符合有关要求的竣工资料,并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叁套。(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以减少招标人为此而额外承担的风险。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及时按照质量监督单位、工程管理咨询单位和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自身的监理资料,并在完工后15天内将齐全的且通过有关部门检查的监理资料提交工程管理咨询单位和招标人。(3)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拍摄存档工作,并提交给招标人进行存档。1.6项目监理机构组成的基本要求1.6.1根据本工程的规模、特点,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要求投标人派驻的主要监理人员配备如下,且必须满足下表中各项要求。序号监理岗位职称和资格人数驻场时间到位率1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1全过程80%及以上2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以上或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1全过程90%及以上3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监理上岗证1全过程100%4监理员具有市级及以上监理员上岗证2全过程100%5工程造价及合同管理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全过程,可兼职6资料员/1全过程,可兼职注:1)针对本工程实际,监理单位须配备造价师(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资料员和合同管理,可另行配备,亦可由上述人员兼任;以上监理工程师无法证明其专业的,可用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专业佐证,且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1.6.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已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且在监理工程符合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每月到位率不得低于80%,即24天。1.6.3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已取得省级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每月到位率不得低于90%,即27天。1.6.4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员:根据本工程规模及特点应配备足够的符合本工程专业需求的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理员及安全负责人。监理员应取得市级及以上《监理员岗位证书》。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员每月到位率100%。特殊情况须报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岗。以上人员必须严格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到位,监理人员每月休假计划须报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实际监理过程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按监理合同专用条款对中标人进行处罚。1.6.5严禁挂靠,一旦发现挂靠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标和中标资格。1.6.6总监一经确定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合同执行期间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监理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1.6.7到位率=实际到位天数/实际施工天数*100%1.6.8中标后,主要监理班子成员的证书原件实行押证,项目结束后给予退还,监理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好相关押证手续,若未及时办理,导致施工许可证未及时办理、质监未按时介入、工程未能及时开工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监理人承担。1.7▲商务要求合同款支付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第二次付款: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合同款的98.5%,第二次付款:工程待保修服务期满后,支付至合同款的100%。注:(1)每次付款,均需提供的等额合法正规发票后才正式支付相应款项。(2)因活动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活动停止,所产生费用按实际消耗费用结算。在合同结算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交本次活动的详细决算清单、相应的证明,作为尾款支付的必备材料。1.8合同履约期同施工工期+保修服务期24个月。1.9合同签订1、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2、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承担中标(成交)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权重磋商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监理过单个合同建安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污水管网)的 1个得 1 分,最高得2分,无不得分。合同 (或中标通知书) 、竣工验收 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扫描件(或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 ,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类似业绩内容、规模和立项情况,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一)业绩2监理大纲整体情况。方案内容详实,逻辑缜密,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较详实,基本能符合采购需要,针对性,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5分;方案或明显存在缺陷的,得1-2分;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6(二)技术管理方案3针对监理工作制度、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的评价。监理工作制度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切实有效的得6分;方案较为合理的得3-5分;方案存在欠缺的得1-2分; 未提出实质性阐述的得0分。6(二)技术管理方案4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及考核、奖惩措施,合同执行期间的监理人员数量保障方案等的评价。管理方案科学,考核、奖惩措施可行性强,有实质性保障措施的得6分;较有效的得3-5分;有效性低的得1-2分; 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得0分。6(二)技术管理方案5针对本项目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解决方法和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的评价。项目难点、重点的分析准确,解决措施针对性强且科学的得6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3-5分;可行性较弱的得1-2分;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得0分。6(二)技术管理方案6项目实施的关键点控制措施,包括取样送检、旁站监理等的评价,控制措施科学合理,执行性强的得6分;较为合理,有执行性的得3-5分;存在欠缺,执行性弱的得1-2分;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得0分。6(二)技术管理方案7项目投资控制方案的评价,评价因素包括目标是否清晰,控制手段和措施。控制目标清晰,控制措施科学合理的得5分;较为科学的得3分;有一定的可行性得1分;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得0分。5(二)技术管理方案8项目进度控制方案的评价,评价因素包括目标是否清晰,控制手段和措施。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手段和措施科学、可行性强的得5分;较为可行的得3分;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得0分。5(二)技术管理方案9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方法方案评价方案内容详实,逻辑缜密,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实,基本能符合采购需要,针对性,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或明显存在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5(二)技术管理方案10对施工各阶段监理工作程序流程的评价。对监理工作程序阐述清晰,流程科学合理的得5分;流程合理的得3分;可行性不强得2分;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得0分。5(二)技术管理方案11项目所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评价。投入的仪器设备先进,可靠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得0分。5(二)技术管理方案12工程日常和竣工信息资料管理及设计变更、索赔、争议等合同管理措施的评价。资料管理措施科学合理、方案完整可执行性强的得5分;方案可行有实质性措施的得3分;基本合理,可行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得0分。5(二)技术管理方案13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的安全文明、节能环保等建议方案的评价。方案科学合理,有很强的可实施性的得5分;有一定的可实施性的得3分;有欠缺,可实施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得0分。5(二)技术管理方案14提供驻场人员承诺函,承诺提供2名稳定人员的得3分,提供3名稳定人员的得6分。提供近3个月在响应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6(三)项目组人员15拟派项目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3(三)项目组人员15拟派项目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年限在 8 年 (含) 以上的得2分,8年以下得1分。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三)项目组人员15拟派项目班组成员 (除项目总监外) 中,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得 1 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最高得 2分。2(三)项目组人员16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分(四)报价部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五、评审须知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15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16《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2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21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2.工程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锦城、锦北、锦南、玲珑四个街道3.工程规模:本次《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主要为锦北街道、玲珑街道、锦城街道、锦南街道四个街道的27个小区及部分自建房的污水零直排整治,主要涉及污染源改造、混接管道改造、管道清淤修复、排水构筑物、路面及绿化恢复等内容。锦北街道15个小区及部分自建房:春天华府、马溪苑、回龙公寓、金禾嘉园、北秀苑、祥和嘉苑、百合苑、马溪东苑、林水山居、西林苑、衣锦人家、竹林新村、江南名楼、筑境花园、西墅锦园及西墅社区、平山社区、马溪社区、回龙社区的部分自建房。玲珑街道2个小区:分别为左邻右里、玲珑花园。锦城街道7个小区:葡萄园、锦都嘉园、锦江公寓、临东小区、公园城、樱花府第、丁香苑。锦南街道3个小区:御城·御园、禄地名苑、卦畈小区。监理工作内容为施工前期、施工阶段和质量保修期内提供监理服务。4.工程概算投资额:2738.26万元。5.本次监理范围内施工预算价或合同价:1994.9611万元。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7.招标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联系电话:签约酬金(监理服务费报价为暂定价,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审计的施工结算价为基数按中标监理费率结算。本工程不因监理服务期延长而增加监理费,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监理中标费率。施工结算价高于或低于施工中标合同价5%以内的,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超过5%的,对超过部分根据监理费率调整。监理费率=监理费最终报价/1994.9611万元×100%。)签约酬金暂定(大写):元(¥元);中标监理费率为:。六、期限1.监理期限:①本工程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加质量保修期(保修期24个月)。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由监理人协调处理(由于非监理方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暂停1个月以上的,监理服务暂停,之后至重新开工期间不计入监理服务期,不予计费)。施工工期以开工报告为起始点,竣工验收完成并备案后为终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②施工前期阶段、工程结算及决算审计期间均提供免费的服务。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始,至施工保修期结束之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始,至施工保修期结束之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伍份,监理人执叁份。注:招标单位保留在招标后完善、修改合同的权利。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监理廉政合同委托人(全称):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人(全称):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双方的责任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及第三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监理人责任应与委托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者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委托人、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违约责任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监理服务期满时止。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伍份,监理人执叁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第三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本项目按固定费率合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暂定,实际费用按结算价总和计算。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四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补充协议书;(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款;(5)投标书及附件;(6)询标纪要;(7)招标补充文件;(8)招标文件;(9)通用条件;(10)附录;(11)图纸、资料;(12)投标报名书;(13)其它。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委托人办理施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监理过程中按要求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在监理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2)按国家监理规范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按监理大纲的要求配备监理设施。3)按监理规范规定的职责要求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履行监理人员的管理职责。4)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5)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并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料。6)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做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按规范要求收集、整理、报送和移交工程资料。7)对增加工程造价的变更签证,须按委托人项目管理的要求分级审批后生效。8)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9)审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并对真实性负责。10)协助委托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供优化,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协助委托人审核月工程量报表,签发工程付款意见。11)参加审核工程设计变更预算与结算,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降低工程费用。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和备案资料,定期编制监理月报。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14)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回访、落实保修,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质量标准。16)竣工验收时按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3套(1正2副)。17)根据国家、省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批文、合同、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理解与遵守委托人与投资、进度、质量有关的管理制度,负责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18)及时编制并向委托人报送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并落实旁站计划。19)确保监理人员、仪器和设备按要求进入监理现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调拨,否则委托人将向监理人计取违约金。20)对工程的各工序进行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抽检。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验收(实行旁站监理制度)。做好同步验收记录,归档资料内容要完整格式要标准。21)对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其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和合格证、质保书、检验(试验)报告等。有权对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指标或质量有疑问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提出处理意见和作出决定(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后可作出暂停施工的指令)。22)提出工程质量等级意见,做好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协助委托人工程质量评定。参加工程各个阶段的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23)负责做好本项目近外层的工作协调,协调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的关系,协助处理违约事件。24)严格遵守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由于施工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25)负责设备安装的监督管理,最终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26)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2.1.2.1设计部分(1)协助委托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工程施工图的图纸核查意见;(2)协助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和优化建议;(3)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审计单位联系,并向委托人报告;(4)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5)协助委托人会同工程承包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6)审核工程承包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7)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8)其它相关业务。2.1.2.2施工阶段方面(1)全面管理施工合同;(2)监督委托人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3)审批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建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委托人安排落实甲供材料;(4)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5)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行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委托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工程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7)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参与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的签证,复核变更的工程量,并审核新增零星工程造价,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委托人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涉及变更的须按《杭州市临安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办理好相关手续;(8)施工安全监督:审核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10)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11)信息管理:监理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委托人;(12)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协助: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在质量保修期间发生质量事件时,协助委托人处理;(13)其他相关工作。2.1.2.3监理应向招标人提供的信息文件。(1)定期信息文件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①施工质量情况;②工程进展情况;③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④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⑤工程支付情况;⑥监理工程情况;⑦工程建设大事记;⑧其他。(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①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②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③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④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⑤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3)监理过程文件①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②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③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④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⑤质量事故处理文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浙江省、杭州市有关的建设法规、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经审查的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及业务联系单;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图纸;招标单位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序号监理岗位职称和资格人数驻场时间到位率1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1全过程80%及以上2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以上或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1全过程90%及以上3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监理上岗证1全过程100%4监理员具有市级及以上监理员上岗证2全过程100%5工程造价及合同管理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全过程,可兼职6资料员/1全过程,可兼职注:以上人员必须严格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到位,监理人员每月休假计划须报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实际监理过程发现有与投标文件或合同不符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2和8.9对中标人进行处罚。严禁挂靠,一旦发现挂靠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标和中标资格,若合同已签订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按照合同暂定价20%承担违约金。到位率=实际到位天数/实际施工天数*100%2.3.1总监和各监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委托人也可对监理人提出的更换请求予以拒绝,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确定监理人。合同执行期间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监理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2.3.2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提前向委托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料(提供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且更换的监理人员资格、经验等须同等及以上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次,其它人员0.5万元/人.次,累计不超过5万元。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其中:开工令、停工令、工程延期、进度款支付及增加造价的工程变更,监理人均需请示委托人认可后才能生效。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将要求承包人调换人员的书面报告提交给委托人,并取得书面同意回复后方可执行。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①监理人收到工程设计文件7天内提交监理规划2套;15天内提交监理实施细则;②每月24日前提交月度的监理月报1份、工程月报及次月施工计划。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另行协商。2.8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前,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竣工验收前须备齐全部相关监理资料,于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重大事项可延期到14天内答复。3.8考核3.8.1委托人有权按到位率要求对监理人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按月进行考核。3.8.2委托人有权对投入到本工程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到位情况进行考核。3.9负责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3.10对监理人的重大过失、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提出警告及解除合同的权利。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如监理人未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业务,应酌扣减监理费。若由于监理人的错误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监理费总价的100%。2)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人员损伤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属监理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伤害的,由监理人自行承担。3)监理人投入到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投入到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与投标书承诺的监理人员不一致,扣除监理费3万元/人次,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清退出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监理费。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3支付酬金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0%预付款,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按审定的工程结算价结算,支付至结算监理费(工程结算价*监理费率)的98.5%,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付清。以上款项均不计息,付款前需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最终监理费用以审计的工程结算价为计算依据,投标监理费率不得调整。施工结算价高于或低于施工中标合同价5%以内的,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超过5%的,对超过部分根据监理费率调整。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委托人取消部分建设内容时,监理费用按调整后的审计价计算,不再计算其他费用,也不再予以赔偿或补偿。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监理单位应免费提供服务,停工期间,监理单位须确保监理工作有效到位。监理服务时间增加的,监理费率和监理服务费均不作调整。6.3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重大设计变更,相应监理内容不存在,可以解除。(3)监理人员出勤率、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完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求且限期整改无法到位或因其它重大不履约,造成委托人重大损失的,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应提前10天告知对方,有异议的,按照争议解决办法解决。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杭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8.4.1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7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9违约责任如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正常履行合同要求或存在以下行为时,委托人将视为违约,扣违约金直至清退出场。为保证监理工作正常、顺利、有序的开展:(1)总监每月出勤不得少于投标时承诺的天数(到位率),每缺勤一天则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人的违约金,考勤由委托人负责考记。(2)其它监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投标时承诺的天数(到位率),每缺勤一天则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考勤由委托人负责考记。(3)特殊情况下,监理人更换总监必须经委托人同意,经委托人同意后必须在五天内更换完成且更换的项目总监资格条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提供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与此同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若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的,除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外,委托人可随时解除合同;(4)委托人要求更换总监的,更换的总监必须在五天内到位且更换的项目总监资格条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逾期每天监理方需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5)监理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吃、拿、卡等违反监理人道德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6)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监理人未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或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滞后于委托人发现问题的,出现此类情况,则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应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最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监理不到位返工导致总工期延误,监理人还需承担延误责任,每延误一天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超过10天,按每天5000元支付违约金。(7)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一起隐瞒工程质量隐患或降低施工质量标准,出现此类情况,则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应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8)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不得为赶工期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不能在明知工程可能存在质量隐患的情况下也不进行检查、纠正和返修,而让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出现此种情况,则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同时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9)因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工程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每发生1起死亡事故的,监理人应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每发生1起重伤事故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10)因监理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工程现场发生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规定(事故划分等级按建质【2010】111号文件执行),一般质量事故按人民币3000元~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严重质量事故按人民币10000元~2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重大质量事故按人民币5万元~20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同时对造成的损失作相应的赔偿。情节严重影响正常工程进展的,委托人有权除按上述条款扣罚外,并停付后续监理合同款,直到终止监理合同。(11)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要求上报各专项方案,监理人默认施工单位施工,处以20000元/次的罚款。(12)监理人不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提交报告(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同时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13)政府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书面通报批评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较差工地的,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14)上级主管部门、报刊、媒体通报批评,市长投诉电话属实的,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15)监理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委托人组织的检查)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委托人向监理人罚款5000元。监理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处以300元/人/次的罚款。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9.补充条款9.1监理人须按照委托人的监理管理要求、监理管理制度对项目工程实施监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职责履行及完成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理人实施奖励、处罚。9.2监理人应督促并做好工程(或分包工程)监理资料的整理,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对接工作。9.3安全保障监理人必须做好自身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9.4监理工程所需仪器设备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委托人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产生的费用从监理费用中扣除。9.5本次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全部施工的工期至工程保修期结束,非监理方面造成工期延误的,延期监理费监理人在投标时已根据本工程特点,自行考虑风险。9.6监理人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如发生质量争议需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检测试验的,应事先报告委托人并经委托人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检测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9.7监理人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投标人发生经济利益关系。9.8工地办公室应有统一的办公桌椅、柜,工地现场应标示显著的工程项目铭牌,表现出监理人应有的企业形象。9.9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须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如遇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当实行全过程24小时旁站监理。9.10总监理工程师离开本区要向业主请假,否则视同离岗。9.11监理人员每月休假计划须报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实施。9.12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工作(1)监理单位应把好工程计量、签证关;加强对现场提交的计量、索赔等资料(如形象进度、验收报告、单价分析、工程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检查、核实,保证送达业主的计量、计价资料的真实、齐全、有效。(2)监理单位应把好工程月度产值计量关;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要根据图纸逐一认真核查。计量的项目必须按技术规范和业主批准的施工图纸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计量工作中,应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定额、计价办法等,逐一确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合乎标准,是否有重报的现象,确认其工程量的申报是否有效、合格。(3)监理单位应把好材料、设备的质量关,对“选材定价”特别是特殊、专业性的材料、设备的选定及价格应提出意见,并根据需要,参与其选厂定材(设备)。(4)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缩短工期,优化工程投资。(5)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监理人需另行支付赔偿金。9.13保修期间监理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到达。9.14监理人不得把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招标文件约定的除外)。9.15如本合同前后条款内容出现相互抵触、不一致的情况,以发包人解释为准,承包人必须服从。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招标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无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无2. 办公设备无3. 交通工具无4. 检测和试验设备……无附表1:对监理工作考评的奖罚单时 间奖罚事由奖罚金额(元)监理员确认 考评人:附表2:工程部现场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公司的月度考核表项目奖罚事由奖罚金额(元)涉 及监理员合同诚信监理工作程序执行质量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综合管理情况本月考评奖罚总额(元): 考评人:附表3:监理工作质量月度考核汇总表项目考评人奖罚事由奖罚金额(元)涉 及监理员合同诚信监理工作程序执行质量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综合管理情况本月考评奖罚总额(元): 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意见: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目录(1)响应函………………………………………………………………………(页码)(2)资格文件…………………………………………………………………(页码)(3)法人授权书………………………………………………………………(页码)(4)分包意向协议…………………………………………………………………………(页码)(5)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页码)(6)主要业绩证明………………………………………………………………(页码)(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页码)(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页码)(9)技术解决方案………………………………………………………………(页码)(10)组织实施方案………………………………………………………………(页码)(11)售后服务方案………………………………………………………………(页码)(12)项目小组人员名单…………………………………………………………(页码)(13)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页码)(14)培训计划……………………………………………………………………(页码)(15)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页码)(16)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1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响应函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项目编号:临[2023]408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7.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资格文件A、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项目编号:临[2023]408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B、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项目编号:临[2023]408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C、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D、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三、法人授权书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项目编号:临[2023]408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联合体响应授权书(扫描件加盖上传单位电子签名)(适用于联合体响应)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项目编号:临[2023]408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四、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项目编号:临[2023]408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五、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六、主要业绩证明附表:相关项目建设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项目投资(万元)开竣工日期项目地址与建设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所在文件页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九、技术解决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响应产品规格配置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响应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备注12345注: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配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签名)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组织实施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工作日工作日工作日工作日内容123456789101112131415…注:供应商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一、售后服务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二、项目小组人员名单(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姓名响应截止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小组人员交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三、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四、培训计划(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附表:培训日程及费用课程名称提供的资料持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地点课程费用费用总计注解:A课程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提供以下详细资料:课程概要课程目的教学方式先决条件教材目录B按照附表A提供授课教师的简历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五、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名称品牌制造厂/原产地规格型号数 量注: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是指供应商在供货时免费赠送给采购人的工具及零配件,以备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六、认为需求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一)最后报价一览表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最后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项目编号:临[2023]408号】的实施。最后报价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如果有)1XX2XX…最后报价(小写)最后报价(大写)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最后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最后报价一览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的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项目编号:临[2023]408号】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下午好,欢迎来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浙江省分网站!全省政府网站信息统一搜索阅读辅助进入关怀版适老化客户端S服务热线:95763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省财政厅Q请输入关键字搜标题搜全文浙江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首页资讯动态采购公告购买服务办事指南政策法规采购知识下载专区网站工作年度报表采购公告>政府采购公告>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立即打印器扫码分享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2022-09-2214:57浏览次数:491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预计采购时预算金额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间(填写到备注(元)月)主城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主要为锦北街道、玲珑街道、锦城街道、锦南街道四个街道的27个小区及部分自主城区“污水零建房的污水零直排整治,主直排小区”整治要涉及污染源改造、混接管6240002022年11月提升项目一期监道改造、管道清冷修复、排理水构筑物整治、路面及绿化修复等内容。为更好完成主城区“污水蔡直排小区”整治提升项目,需进行公开招标监理,对该项目实施进行监管。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公正性投票已有投票总人数:0人展开·友情链接网站管理: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技术支持:政采云有限公司网站标识码:3300000064主管单位:浙江省财政厅主办单位: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政府网站找错备案序号:浙ICP备06051979号浙公网安备33010602002803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城区整治提升项目一期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