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托养招标公告(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
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SPB23C00200)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人联合会
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SPB23C00200)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21日
项目概况:
“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3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SPB23C00200
项目名称: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
600,000.00元
1
项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6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的服务承接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3月22日 至 2023年3月2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5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报名方式: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汇款备注:SPB-200)。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汇款凭证、《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990577547@qq.com进行报名。
户 名: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3100 0236 1900 0077 305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3月29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层,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五、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23年3月29日 10:00
谈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层,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5465245
采购人地址:沙坪坝区凤天大道芳草地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邵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992329505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66号总部城A区5栋15、1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9923295056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竞争性谈判文件-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发标版.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发标版.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号:SPB23C00200谈判项目名称: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一、竞争性谈判内容-3-二、资金来源-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4-四、谈判有关说明-4-五、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其它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5-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7-一、项目一览表-7-二、服务要求-7-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12-一、服务期限、地点及验收方式-12-二、报价要求-12-三、付款方式-12-四、履约保证金-12-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2-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14-一、采购程序-14-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6-三、无效谈判-16-四、采购终止-1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8-一、谈判费用-18-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8-三、谈判要求-1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20-五、成交通知-20-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0-七、签订合同-21-八、项目验收-22-九、交易服务费-22-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2-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3-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6-一、经济部分-27-二、服务部分-28-三、商务部分-30-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2-五、其他资料-37-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一、竞争性谈判内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基准价(元/月/人)(含补贴费用)最高折扣限价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基本寄宿托管服务(包括:一日三餐和住宿、饮用水配送服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主题活动1次/每月、定期清洗床单被套、安全巡查、室内环境卫生维护、垃圾倾倒(含排泄物)、室内外环境消毒、帮助上下楼(每天3次)、简单医疗辅助服务等)240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帮助喂饭(每天3次)24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再加工喂饭(用搅机粉碎每天3次)36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帮助洗漱服务(包括:洗脸、洗脚、刷牙、每天2次)24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帮助入厕及清洁(不限次数)24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帮助室内户外行走(每天30分钟*2次)18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帮助洗澡:冬季(每周1次),夏季(每周三次)36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洗衣服务(不限次数,随脏随洗)24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换尿不湿(每天3次,尿不湿自备)36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协助吃药(每天3次)12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协助翻身服务(每天5-8次)24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修剪指甲、理发(每月1次)36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帮助穿脱衣服(一天2次)12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打针服务180100%1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费=(基本寄宿托管服务基准价+可选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基准价)*供应商成交折扣。1.根据残疾等级,采购人对托养服务进行分档补贴:一、二级残疾人补贴1800元/人/月;三、四级残疾人补贴1400元/人/月。供应商收取的托养费用高于采购人补贴的,除采购人给予的补贴外,其余部分由残疾人及其家人补齐自付;供应商收取的托养费用低于采购人补贴的,采购人按供应商实际收费金额进行补贴。2.供应商在提供基本寄宿托管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残疾人特殊要求并与残疾人及其家人共同确定可选残疾特殊护理服务项。3.其它未列明特殊护理服务事项,可由供应商同残疾人及家人协商具体服务及价格,并向采购人报备。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60万元(仅限于采购人对托养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托养补贴)。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的服务承接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谈判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2.报名方式: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汇款备注:SPB-200)。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汇款凭证、《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990577547@qq.com进行报名。户名: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袁家岗支行账号:3100023619000077305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项目。(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层,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3月29日北京时间10:00(七)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3月29日北京时间10:00(八)谈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层,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五、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保证金。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65465245地址:沙坪坝区凤天大道芳草地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邵老师电话:19923295056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66号总部城A区5号楼15、16楼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服务期限相关要求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1年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有残疾人托养服务经验并提供案例及说明,包括满足本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实施计划、服务团队人员配备、生活设施配备方案或真实案例展示等内容。谈判过程中潜在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时、或者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的潜在供应商将做否决处理。2、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前须按要求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预算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3、残疾人托养服务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发现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成交供应商索赔损失,相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服务要求(一)服务对象户籍地在沙坪坝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或者肢体残疾人。参加寄宿型托养服务的残疾人须为困难法定就业年龄段且能适应集体生活的残疾人(女性:16-54周岁;男性:16-59周岁),低保对象和“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的困难对象优先。(二)服务能力提供为残疾人总数30人的服务能力(以实际入托残疾人数执行补贴)。1.自残疾人入托之日起,供应商对其开展寄宿型托养服务,并建立好残疾人服务档案;2.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合法运营,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证明材料;3.提供或者承诺具备房屋(土地)产权证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4.提供或者承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前通过的消防监督检查证明等经营活动相关手续资料。5.财务制度、应急管理预案(方案、办法)、消防安全制度(方案、办法)、安全管理制度(方案、办法)、安全责任清单、食药品管理制度(方案、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6.按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了功能分区,通道安全畅通。功能分区功能设置生活区具有饮食起居、洗漱入厕等功能休闲娱乐区具有阅览观看、休闲娱乐等功能心理辅导区具有心理辅导、疏导等功能训练区具有生活技能训练、康复训练室、技能培训等功能室外活动区具有文体活动功能接待咨询区具有办公、接待、咨询等功能医疗区具有医疗功能7.服务团队及人员数量配置要求床位数(张)服务人员与托养残疾人数量比例医务人员(名)(可兼职)≥301:41(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及相关要求1.对残疾人能安全管理、友善、友爱、接纳、尊重,不歧视、不排挤、不侮辱、不打骂。2.为残疾人提供不超过4人(含4人)的住宿房间和生活设施,房间内为每位残疾人提供一张单人床(大于90cm*2000cm)和一个储物柜(容量大于0.1立方米)。3.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中服务内容和标准执行。(四)主题活动要求供应商应组织开展托养服务主题活动,不低于12次/每年的频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内容和要求:1.生活自理能力训练(1)指导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洗漱、进餐、入厕等简单自理能力训练。(2)指导有需要的残疾人做一些清洁、整理床铺等简单家务。2.社会适应辅导(1)通过适当的方式组织残疾人参加公共活动,如生日晏、节日庆祝活动等。(2)组织残疾人开展社交常识训练,并协助残疾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家人保持联系。3.劳动能力训练和职业康复(1)组织有需求且有能力的残疾人开展生产劳动培训。(2)对有需求且有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3)对有需求且有能力的残疾人实施社会性就业,并予以支持和辅导。4.心理及行为辅导(1)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情感交流、人际交流服务。(2)对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残疾人进行特别关注,如有异常,及时处置。5.康复训练和医疗保健(1)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通过康复器械或其它方式开展康复训练。(2)督促和协助残疾人按医嘱服药。药品由托养机构代管的,应签署有效的委托书,写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信息。(3)组织残疾人开展健康教育培训。6.休闲生活辅导(1)在天气和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根据残疾人身心情况,组织残疾人到户外活动,开展适宜的娱疗、农疗等活动;(2)根据残疾人身心情况,组织残疾人看书、读报、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休闲活动。(五)管理要求1.做到规章制度健全,服务流程上墙、收费内容公示。2.对工作人员和残疾人登记造册,及时更新。3.与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签订权责清晰的托养服务协议。4.妥善保管残疾人服务记录。5.在不影响服务机构正常运行,保证残疾人不受打扰的情况下,能允许其家属参观机构。6.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要求,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有消防应急预案。7.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残联和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残疾人或残疾人家人对机构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8.按要求向区残联报送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认真开展托养服务和主题活动,健全财务管理和服务档案,并在醒目位置张贴“阳光家园”标识,主动接受各类检查。在开展主题活动时,机构应根据残疾人身心情况,围绕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辅导、劳动能力训练和职业康复、心理及行为辅导、康复训练和医疗保健、休闲生活辅导等六项活动开展。每季度末向区残联报送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含活动方案、参与名单、活动照片2张、活动总结),每月报送托养服务当月总结、次月计划以及当月所有残疾人在机构的照片、协助有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开展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照片(每人每月提供有需要帮助的残疾人接受协助服务的照片2张)。(六)残疾特殊护理服务可选项的要求供应商在提供基本寄宿托管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残疾人特殊要求并与残疾人及其家人共同确定可选残疾特殊护理服务项,签定《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确认单》,同时将确认单报送区残联备案。供应商收取残疾人及其家人托养服务费用标准应本着服务残疾人特殊群体的原则,进行适度优惠。残疾人因生病就医等费用由残疾人及其家人自行承担。(七)补贴标准与说明根据残疾等级,采购人对托养服务进行分档补贴:一、二级残疾人补贴1800元/人/月;三、四级残疾人补贴1400元/人/月。供应商收取的托养费用高于区残联补贴的,除区残联给予的补贴外,其余部分由残疾人及其家人补齐自付;供应商收取的托养费用低于区残联补贴的,区残联按供应商实际收费金额进行补贴。附件1《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确认单》参考: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确认单残疾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残疾人信息残疾人证号残疾人信息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联系电话残疾人信息户口地址残疾人信息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自主吃饭自主上下楼自主穿衣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能独立完成不能独立完成监护人信息姓名与残疾人关系联系电话监护人信息身份证号监护人信息户口地址第三方机构评定收费标准并写理由审核人: 第三方机构(盖章): 年 月 日残疾人/残疾人家人意见残疾人/残疾人家人签字 (手印) 年 月 日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一、服务期限、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服务地点服务地点:重庆市沙坪坝辖区内(托养经营场所须在沙坪坝区)。(三)验收方式寄宿型托养服务考核内容评估得分(F)分托养补贴支付比例备注采购人每季度对残疾人及其家人进行1次服务满意度抽查,并对供应商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托养服务和主题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检查打分(F)80100%供应商综合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应进行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采购人每季度对残疾人及其家人进行1次服务满意度抽查,并对供应商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托养服务和主题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检查打分(F)7090%供应商综合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应进行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采购人每季度对残疾人及其家人进行1次服务满意度抽查,并对供应商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托养服务和主题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检查打分(F)6080%供应商综合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应进行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采购人每季度对残疾人及其家人进行1次服务满意度抽查,并对供应商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托养服务和主题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检查打分(F)60>F70%供应商综合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应进行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二、报价要求谈判报价须为人民币折扣报价,供应商须充分理解本次谈判文件第一篇中的采购内容、服务基准价和所注内容。在此基础上供应商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发展策略、市场行情和风险进行自主折扣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场地租赁费、管理费、税费等服务实施全部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应包含在供应商折扣报价中。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一)、采购人根据季度检查情况,按季度进行寄宿型托养服务补贴支付;(二)、补贴金额=(1800*季度内一、二级残疾人托养数量+1400*季度内三、四级残疾人托养数量)*托养补贴支付比例(三)、残疾人入住不足(含半个月)按半个月收费,入住大于半个月按整月收费;(四)、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发票或者其它相关资料。四、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预算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供应商不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因政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由此可以免除责任。(三)其他未尽事宜由谈判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一、采购程序(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服务和商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折扣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同,按服务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三、无效谈判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谈判费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服务需求、谈判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三、谈判要求(一)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联合体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联合体谈判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2.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7以联合体谈判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二)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服务期限、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谈判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三)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八、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九、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免收交易服务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附页: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谈判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X、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竞争性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项目初始折扣报价为:%,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谈判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谈判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谈判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谈判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PB23C00200项目名称重庆中国药科大学创新研究院小动物肺功能测定仪采购项目沙坪坝区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托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