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三方服务 系统监控平台 征集 模块招标公告(上海农商银行2023)



上海农商银行系统监控平台ZABBIX监控模块第三方服务POC 供应商征集公告

编号:ITPOC20230301
我行拟重建zabbix监控模块,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服务商,协助建设我行新一代zabbix监控模块,请有意者并具备以下要求的服务商前来我行报名。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采购一套zabbix监控模块第三方服务,协助实现我行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层面的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控系统需要实现高可用架构,无论是server服务器还是proxy服务器均需要实现高可用架构。
2.监控需要能够实现自监控,监控指标包括server或proxy的性能数据以及agent运行状态。
3.能够将现有低版本的zabbix监控系统整体迁移到新的监控系统中。
4.能够对现有的主机、主机组、监控模板、配置以及数据库等提出建议、优化方案并实施落地。
5.可通过横向扩展的方式应对增加的监控对象。
6.监控系统对于IT基础资源的信息采集需要支持代理和非代理两种模式,其中代理模式需支持常见的信创以及非信创的操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AIX、RedHat、CentOS、SUSE、kylin、windows等;非代理模式需支持SNMP、SSH、Telnet、http等协议。
7.支持将各种对象的监控指标配置成模板,被监控对象直接关联相关监控模板即可实现监控数据采集。
(二)技术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支持我行安全备份产品相关要求。
2.能够提供全部的源代码。
3.具备良好的数据开放能力,能对接行内现有集中监控平台、智能运维平台等系统。
4.数据落标要求:该模块需提供完整的数据字典,支持与本行基础类数据标准相关的信息项进行比对,有差异的需按照本行标准落标。
二、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经营正常并存续3年(含)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近五年具有工农中建交总行级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级或5000亿元资产规模及以上的城商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总行级ZABBIX维保服务项目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
4.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项目中参加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6.本项目接受具备服务资质和能力的服务商参与报名。
三、报名须知
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信息及资质证明文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质文件等;
3.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公司法人委托授权书、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和邮箱等;
4.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5.案例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或客户证明材料,并另以清单形式列明案例;
6.关于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
7.我行将根据报名情况开展资格预审。
从报名日期起计算直至项目全程结束,凡报名供应商不得中途退出,否则将视作违约处理并扣除缴纳的全额保证金。
以上请根据资质要求和报名须知进行材料的准备,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留存我行。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fanweiwei@shrcb.com、fuxh@shrcb.com;(邮件内容必须清楚写明:公司全称、被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地址),同时一并附上保证金回单。
同时快递递交纸质材料,材料必须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否则概不受理报名,后果将由报名方自行承担。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D栋7楼)。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15:00。
四、递交保证金账户信息
本次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叁万元,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项目的编号ITPOC20230301,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上海农商银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操作须知》。
户名: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0131000723476666
开户行: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樊魏伟、傅晓华
联系电话:021-60110714、61898992
电子邮件:fanweiwei@shrcb.com、fuxh@shrcb.com
地  址: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D栋7楼)
邮  编:200002
 
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二三年三月

附件:
1、附件:上海农商银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操作须知.doc附件:上海农商银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操作须知.doc

上海农商银行\n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操作须知\n1.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n1.1 开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n1.2 户名: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1.3 账号:50131000723476666\n2. 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地址及营业时间\n2.1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n2.2 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9:00时~16:30时)\n2.3 服务电话:021-61899923。\n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n3.1 投标人应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等各种银行转账方式向本须知第1条指定的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n3.2 投标人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且只能按照如下方式注明保证金缴纳信息:\n项目编号*项目包件或标段号\n具体要求:\n1)附言中所有文字及符号均为半角符号;\n2)项目编号、项目包件号或标段号在我行招标公告中告知,例如,招标公告中项目编号为“123456”,项目包件号为“0001”,则在缴纳招标保证金的汇款附言中填写且仅能填写“123456*0001”,注意不包括双引号;\n3)无包件或标段号时只需注明项目编号,如招标公告中项目编号为“123456”,没有告知项目包件号或标段号,则在缴纳招标保证金的汇款附言中填写且仅能填写“123456”,注意不包括双引号;\n4)汇款附言中不应包含本须知未要求的其他文字或字符。\n3.3未按照本须知3.2要求办理汇款且已经汇至本须知第1条指定的账户的款项,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即所汇款项不能作为投标保证金使用。\n3.4 投标保证金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应完全一致,即名称字数相同、名称文字相同。若名称中间夹杂空格、名称中分别使用了相同含义的繁体及简体(如“国”和“國”),都会导致所汇款项成为无效投标保证金。\n3.5投标人应按照项目包件或标段逐笔缴纳保证金,单一项目包件或标段投标保证金不得分拆多笔缴纳,多个项目包件或标段投标保证金不得合并一笔缴纳。\n3.6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限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过期转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n3.7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时(前提是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声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施工招标项目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或联合体的各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明确申明,否则视为接受。\n3.8如投标人未具体注明其所参与各包件或标段,且合计的保证金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其所参与全部包件或标段的采购保证金均不符合要求来处理。\n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n4.1 中标的情况:我行收到与中标人签署的合同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即退还招标保证金时的收款账户为招标保证金缴纳时的汇款账户。若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将投标保证金全部或者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应补齐差额部分。\n4.2 未中标的情况:在评标结果按有关规定公示结束后,我行将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并于“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招标保证金。\n4.3无效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负责人,说明汇款人、汇款银行网点、汇款时间、收款人、汇款金额、附言内容等情况,并附转账单据扫描件或转账结果屏幕截屏等退款支持性文件,经我行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已缴纳款项。\n4.4 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我行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及实际存款天数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利息。\n5. 其他\n5.1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而导致无效投标,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n5.2 因投标人未足额缴纳保证金或者未按照本须知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汇款备注填写错误)而导致无效投标,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n5.3 正常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无需到柜台办理。如发生所汇款项未能到账、未能按时退还、附言错误等异常情况,请第一时间致电服务电话寻求帮助或者处理。\n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行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投标保证金:\n1)投标人在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n2)投标联合体中任一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有效期内申明退出联合体;\n3)投标人(含投标联合体成员)在中标后不与我行签订合同;\n4)投标人(含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n5)投标人(含投标联合体成员)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n6)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流标;\n7)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n5.5 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负责人咨询。\n5.6 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采购项目,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询价通知书中要求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或者称为谈判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或报价保证金),则一旦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询价文件中引用了本须知,则表示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的规定将同样适用于对应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询价采购项目。此时,本须知中的“招标文件”应理解为“采购文件;“投标人”应理解为参加谈判、磋商或报价的“供应商”;“中标”应理解为“成交”;“中标人”应理解为“成交人”;“未中标人”应理解为“未成交人”;“中标通知书”应理解为“成交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应理解为“成交结果通知书”;“中标合同”应理解为“成交合同”。\n5.7 投诉受理渠道请浏览我行官网http://www.srcb.com/contactus/index.shtml,或发送电子邮件至jzcg@srcb.com发起投诉。\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服务 系统监控平台 征集 模块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