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防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新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防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新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防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现对该工程的新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防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工程规模:该人防工程拟新建地下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具体以市行政审批局最终核定面积为准) ,配套实施消防管道、防排烟设施、充电设施、标识标线等工程。工程投资估算220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
(4)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
4、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5、监理合同估算价:60万元。
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资质;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或总经理),并具有人防工程监理相关证书(人防工程验收时必须满足人防办的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人防面积不少于28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或含有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监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职务。
备注:
(1)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人防面积为满足条件的,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人防审图合格证或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等,以证明投标业绩的人防面积满足招标要求。
(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3)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4)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即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非同一人,该业绩不予认可。
六、其他报名条件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
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主体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主体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各,各投标人须于2023年4月6日14时00分00秒(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并在2023年4月6日14时00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份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醒:
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八、招标文件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图纸公布的网址及栏目: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3-668899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
联系人:孙杰
电话:15962955750
邮箱:644639294@qq.com
2023年3月21日
【招标文件及公告】新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防工程监理.rar
【招标文件及公告】新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防工程监理.rar

新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防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新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防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现对该工程的新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防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2、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宜。3、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2)工程规模:该人防工程拟新建地下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具体以市行政审批局最终核定面积为准),配套实施消防管道、防排烟设施、充电设施、标识标线等工程。工程投资估算2200万元。(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4)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4、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5、监理合同估算价:60万元。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资质;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或总经理),并具有人防工程监理相关证书(人防工程验收时必须满足人防办的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人防面积不少于28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或含有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监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职务。备注:(1)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人防面积为满足条件的,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人防审图合格证或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等,以证明投标业绩的人防面积满足招标要求。(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3)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4)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即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非同一人,该业绩不予认可。六、其他报名条件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4、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5.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主体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主体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各,各投标人须于2023年4月6日14时00分00秒(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并在2023年4月6日14时00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份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特别提醒: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八、招标文件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图纸公布的网址及栏目: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13-66889926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联系人:孙杰电话:15962955750邮箱:644639294@qq.com2023年3月21日新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防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C2023-24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3月21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孙杰日期:2023年月日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3年月日崇川区行政审批局交易科(备案)新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防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新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防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现对该工程的新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人防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2、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宜。3、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2)工程规模:该人防工程拟新建地下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具体以市行政审批局最终核定面积为准),配套实施消防管道、防排烟设施、充电设施、标识标线等工程。工程投资估算2200万元。(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4)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4、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5、监理合同估算价:60万元。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资质;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或总经理),并具有人防工程监理相关证书(人防工程验收时必须满足人防办的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人防面积不少于28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或含有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监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职务。备注:(1)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人防面积为满足条件的,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人防审图合格证或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等,以证明投标业绩的人防面积满足招标要求。(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3)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4)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即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非同一人,该业绩不予认可。六、其他报名条件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4、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5.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主体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主体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各,各投标人须于2023年4月6日14时00分00秒(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并在2023年4月6日14时00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份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特别提醒: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八、招标文件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图纸公布的网址及栏目: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13-66889926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联系人:孙杰电话:15962955750邮箱:644639294@qq.com2023年3月2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13-668899261.1.3代理单位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联系人:孙杰电话:159629557501.1.5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1.2建设资金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1.3.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如工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关于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答疑或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由投标人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自行下载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工程设计图纸等相关材料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自行下载2.2提交疑问材料时间及方式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在2023年3月28日17时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644639294@qq.com)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公布。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资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3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详见3.1.3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相关要求见3.2投标报价3.3.1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2)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元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3.8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4.1.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14时00分00秒(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为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特别提醒: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参加人员及要求: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议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或现金履约保证金:5万元;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天内(公休日顺延),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7)其它特定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企业需强化内部建设和管理,以满足工程的特定要求。1.4.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不作为评标时的资格评审要求,但中标人拟派监理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并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相关人员,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招标人,否则视为中标人无故不签订合同的情形处理):岗位人数持证上岗要求注册专业总监理工程师1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还应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员2江苏省监理员及以上职业资格房屋建筑专业、安装相关专业,其中至少1名须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否则另需增加一名见证取样人员。合计4注:1、拟派人数最低为4人。2、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配置要求,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3、拟派所有监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中标单位在人员进场前必须将所有监理人员体检报告送至招标人处审核,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监理工作。4、监理人员要求必须满足人防办的验收要求。注:(1)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适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监理组所有人员均须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不得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人防工程验收时必须满足人防办的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如出现中标监理单位人员不到位或不满足工程进展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采取加大处罚力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等措施,直至解除监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2)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监理岗位证(培训合格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为准,省级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专业以岗位证书的培训专业或所学专业为准。表中所列人员的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3)监理机构成员在合同备案时须与投标文件人员一致,备案人员数量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总监及监理机构人员,监理机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更换总监5万元/次,其他人员1万元/次/人,当团队人员更换数量达到30%时,违约金按2倍缴纳);(4)若不满足上述所列各项基本要求,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1.5费用承担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现金)招标文件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644639294@qq.com(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内予以解答,并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自行下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经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2.3.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2.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3.3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栏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资格审查原件包三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3.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内容:(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4)拟派项目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复印件及人防工程监理相关证书复印件;(5)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时间必须有效);(6)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或原建设单位出具的“主体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汇总表》为准。以上复印件须为有效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须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3.1.2商务标(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函);(2)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附表1);(3)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含姓名、年龄、职称、身份证、专业以及持上岗、执业资格证情况等)(格式详见第六章)(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等;3.1.3原件包包括以下内容:(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及人防工程监理相关证书;(4)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时间必须有效);(5)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或原建设单位出具的“主体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汇总表》为准。以上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以便核查,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3.1.4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3.1.5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原件包分开装袋密封。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3.2投标报价3.2.1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的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包括全部的工期内为完成全部监理工作任务所需要的全部监理服务费。(投标单位必须将交通工具、设备投入等一切费用全部考虑在内。)3.2.2工程监理费报价采用浮动幅度值报价。监理收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并结合投标浮动幅度值计算。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浮动幅度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高程调整系数(1.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以施工单位最终结算价为计费额进行计算。3.2.3其它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因卫生防疫要求采取的措施、物资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施工范围内所有单位的疫情防控管理均纳入监理单位的管理范畴。3.2.3本项目投标浮动幅度值在-35%(含)~-20%(含)之间的为有效报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此报价范围的,为无效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规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形式)上必须注明收款人: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用途:24号投标保证金;汇款人:投标单位名称。(帐户名: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户行:农行南通分行,账号:107070010402888820600010000)。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45天内有效;特别提醒:(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为银行汇票(并非将保证金款打入指定账户)。若投标人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保证金形式,收款人、用途、汇款人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无须密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密封)供招标人代表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4.2投标保证金退还3.4.2.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3.4.2.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3.4.2.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委认定为串标的。4、投标人已签订《诚信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自投标之日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经举报或区招标监管机构(评标委员会)复核,有悖于《诚信承诺书》相关承诺的,且查证属实的。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6、放弃中标项目的;7、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8、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存在上述行为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上交国库,并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崇川区任何招投标活动。参与投标的企业将视为遵守以上处理条款。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确认。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3.7.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2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正本与副本数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3.8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且符合本章第3.6.1项的要求。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须分别分开密封,正本与副本可合并密封于同一档案袋或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均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包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正本与副本分开密封的还须清楚的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截止期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4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4.4.1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取费、总监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5.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宣读、记录。5.4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投标人报出的浮动幅度值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以外。6评标6.1评标工作评标工作在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会议室组织进行。6.2评标标准与方法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3投标文件的澄清6.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将作废标处理。6.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6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6.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人报出的浮动幅度值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以外,或报价未按要求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档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6.8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重新招标。7评标结果公示7.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8.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签订合同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3.3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天内(公休日顺延),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3.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8.3.1条、第8.3.3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和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5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8.3.6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本次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人的资格及服务价格方面选择监理单位。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一)评标程序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资格审查汇总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资质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4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或总经理),并具有人防工程监理相关证书(人防工程验收时必须满足人防办的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①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复印件;②人防工程监理相关证书复印件;③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5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6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或原建设单位出具的“主体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主体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主体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动”的证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按照固定格式填写)。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主体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主体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人防面积不少于28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或含有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监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职务。(1)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人防面积为满足条件的,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人防审图合格证或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等,以证明投标业绩的人防面积满足招标要求。(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3)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4)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即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非同一人,该业绩不予认可。8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有效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备注注:1、以上材料1-、4-7须提供有效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资格评审,请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否则做废标处理。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包备查,承诺书的原件须放在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中。(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三、商务标评标(100分):(1)确定有效报价:监理收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执行,施工监理收费浮动幅度值在-35%(含)~-20%(含)的为有效浮动幅度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某单位所报浮动幅度值为-25.365%或-19.80%的,均为无效报价,按废标(无效标)处理。(2)确定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浮动幅度值算术平均值*K值为评标基准幅度值(①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浮动幅度值算术平均值*K值为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②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K值为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K值取值范围:102%、103%、104%、10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①投标人的投标浮动幅度值与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相等的得100分;②投标人的投标浮动幅度值与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相比较,每增加1%扣0.9分,每减少1%扣0.6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抽取K值评标基准价偏差值(%)报价得分单位1-25%-30.00%105%-31.5%6.5100-6.5*0.9=94.15单位2-30%-30.00%105%-31.5%1.5100-1.5*0.9=98.65单位3-35%-30.00%105%-31.5%-3.5100-3.5*0.6=97.9(三)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浮动值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评标委员会将各投标人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浮动幅度值为其投标浮动幅度值。若投标最高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1、若投标浮动幅度值不同,则报价较低者优先中标(如:A单位报价-33%,B单位报价-32%,则-33%报价低于-32%。);2、若投标浮动幅度值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该人防工程拟新建地下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具体以市行政审批局最终核定面积为准),配套实施景观绿化、消防管道、防排烟设施、充电设施、标识标线等工程。工程投资估算2200万元。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监理酬金: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合同期内的施工监理收费:监理费收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并结合投标浮动幅度值计算,具体公式如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浮动幅度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高程调整系数(1.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以施工单位最终结算价为计费额进行计算。监理酬金包括:1.监理酬金暂估:2.相关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3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A、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补充条款、承诺书;B、协议书;C、中标通知书;D、专用条件及附录;E、招投标文件;F、投标文件;G、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协助委托人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标准及图纸进行施工;(3)审核承包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4)审查督促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按省标化地要求进行管理;(5)监理人员应熟悉及消化各专业图纸,了解设计要求、意图。协助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及审查设计变更;(6)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7)实施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及工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8)复核计算已完工程量,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核定调整的工程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并对结算进行初审;(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质量,按程序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封样。同时配合委托人考察设备供应,进场设备开箱检验及安装调试确认;(10)按时向委托人提供形象进度报告,每月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签证,组织基础、结构中验和竣工预验收,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资料备案手续;(12)按照工程监理规划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监理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工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及时检查质量保证资料记录。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分析及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全过程;(13)负责竣工图和各项工程质量资料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14)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监督承包单位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督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如发生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范围内的相应责任。(15)牵头各参建单位整理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含备案资料),并对工程施工资料审核;(16)提供现场施工应有的检测设备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供委托人等相关单位使用及查阅。(17)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招标及材料设备采购、材料的认质认价等工作。(18)如有甲供材料时,应及时做好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计划的审核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各类甲供材料台帐登记及一切相关工作。(19)组织协调施工单位以及各配套单位的施工现场各方关系,配合业主单位协调、落实、跟踪、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20)对施工范围内所有单位的疫情防控管理。(21)综合管线施工前的方案审批,对于所有配套单位开挖的协调管理。(22)监理及时对已完工程量(特别是隐蔽工程量)、签证、技术核定单等第一时间进行审核确认。(23)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需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交底资料、技术核定单(有编号)、设计变更(有编号)、签证(有编号)、工程量确认单、监理日志、材料检验、工序报验单资料等方能进行验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法律。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4)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等其他有关技术文件;(5)经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6)委托人签发的工程监理委托书;(7)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等,监理人必须提供本工程相关的建设规范至施工现场,便于委托人随时查阅并使用。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监理人员进场提供监理服务,本项目设总监名、专监名、监理员名(根据工程数量配备专监人数)。本次招标拟派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表所示: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职业资格证编号职称从业年限1总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3监理员3监理员3监理员3监理员……注:1、拟派人数最低为4人。2、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配置要求,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3、拟派所有监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中标单位在人员进场前必须将所有监理人员体检报告送至招标人处审核,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监理工作。4、监理人员要求必须满足人防办的验收要求。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若监理人要求更换总监或委托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总监不能胜任该职务,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总监工程师,直至通过委托人书面确认,所换总监工程师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等同于或高于原总监工程师,且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5万元/人次。(2)若监理人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委托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不含总监)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委托人对其监理工作不认可、不满意),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监理人员,直至通过委托人认可,且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1万元/人次。(3)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监理职业道德,按照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的要求,且发生一次,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如同一问题发生两次及以上或以下问题发生两项及以上违约金按双倍支付;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处罚,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A、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B、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C、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D、接受承包人请吃或娱乐活动;E、向承包人介绍施工作业人员;F、向承包人介绍材料供应商;G、上级主管部门、发包人抽查现场专监或总监无人在现场的;H、监理人员应旁站未能旁站的;I、现场防疫管理不力,未能按照防疫措施进行有效管理的;L、对于配套单位的协调管理不到位的;M、对于承包人的试验取样、封样和送样过程未按规定进行见证或作出虚假见证的。2.4履行职责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签证以及其他超出发包人授权之外的职权。在涉及工程延期及图纸的变更,监理人须征得委托人同意。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经发包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开工前5天,监理月报在每月10日前,约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内容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份数:5份。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由委托人当场验收。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最终结算审计总造价。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5.3.1监理费收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并结合投标浮动幅度值计算,具体公式如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浮动幅度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高程调整系数(1.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以施工单位最终结算价为计费额进行计算。5.3.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桩基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10%的监理费;(2)人防基础底板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10%的监理费;(3)人防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10%的监理费;(4)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30%的监理费;(5)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监理费付至最终监理服务费的90%。(6)余款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7)暂估合同价计算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的计费额暂按大土建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计算。监理服务收费最终按监理服务范围结算审定价为计费额扣除各种违约罚款相应调整。结算监理酬金中已包含保修阶段的服务酬金。每次付款前需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由监理人填写资金拨付申请报表交委托人汇总并上报,待批准后付款,同时提供项目属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5.3.2工期延长的,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并盖章。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本合同结束前。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经发包人同意。9.补充条款:9.1总监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一经发现处5万元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9.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及其他监理工程师驻现场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小时,每月到岗率达85%以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岗率达85%以上的、相关监理人员每月到岗率达85%以上。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均需安排人员到岗。每个施工标段每天现场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到岗。总监离开现场必须得到委托人同意。委托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若检查时,发现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则监理人必须支付给委托人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若监理项目部人员未能准时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每日考勤,按缺勤处理,并支付给发包人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若本项目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而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有5次及以上的,则监理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且所换监理人员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等同于或高于原监理人员,同时监理人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总监5万元/人次,其他人员1万元/人次)。9.4严格执行监理合同,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尽心尽责,旁站人员必须跟班检查,配合工程实施作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发现施工中安全、质量等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完成整改;遇有夜间施工(或特殊天气),须安排夜间值班,24小时有人值守,如未按规定落实到位,视情节严重处以3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9.4项目部总监应积极协调工地各项的日常工作。对于发出的联系单、整改单和各类检查组发出的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并及时整改到位,并在规定期限截止后及时反馈给现场代表。我公司会定期派专人督促检查,如连续两次复查发现总监未达到以上要求,可对总监做出违约决定,视情节扣罚监理费3000-30000元,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更换总监。9.5拟用于现场的检测设备、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9.6监理人无权变更设计图纸。9.7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对自身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身人员的生命财产险的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9.8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须加强对承包人工程资料的管理,既要做好指导工作,又要督促其及时收集和整理,做到及时完整、准备;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书资料,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监理人的监理资料必须满足档案归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将备案审核通过的监理资料交委托人一份。9.9售后服务及保修阶段管理9.9.1在验收阶段配合委托人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项目相关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跟踪、落实,对相关问题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置建议,完善验收交付手续。9.9.2在工程保修期间对业主相关问题做到24小时内到场回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置意见报甲方批准,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及时维修、整改、跟踪、落实。9.9.3在房屋保修期间对业主相关投诉做到24小时内到场回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置意见报甲方批准,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及时维修。9.9.4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处置相关质量问题态度消极的,则发生一次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3000-10000元作为违约金。9.10所有监理人应自觉按期足额支付给委托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如经监理人与委托人协调一致,亦可在监理报酬中直接扣除。9.11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必须在中标时交委托人,由委托人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9.12若在监理期因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而引起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监理费3000-100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减监理费10000-30000元/次。9.13关于噪音、扬尘、安全、质量、进度、疫情防控、材料、工序等各种验收,被业主单位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隐患处以3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被区级及以上部门或媒体发现、通报、批评的,处以3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情况特别严重的(如发现进场产品或使用产品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形),处以10000-30000元/次。9.14监理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数量1全站仪1台2激光铅垂仪1台3水准仪、墨线仪1台4激光经纬仪1台5砼回弹仪1台62m靠尺2支7绝缘测试仪1台8接地摇表1只9接地电阻测试仪1台10激光测距仪、投线仪1台11混凝土保护层测定仪1台12钢筋位置测定仪1台13测厚仪1台14测漏电电阻仪1台15电秒表1只16三相电源检测器1只17兆欧表1只18管道压力表1只19万用表1只2050m钢卷尺2支21电子游标卡尺1支22千分卡尺1支23信息点检测仪1台24笔记本电脑1台25打印机1台26数码照相机1台9.1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5万元整,方式:转账或现金。监理人违约时,对履约保证金的处理:(1)本工程设质量保证金1万元,达到委托人提出的质量要求,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后的一个月内予以退还(无息);要求确保各分部工程验收一次性通过,未通过的,每次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的,一次性扣除50%的质量保证金;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除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不再支付监理费用,并有权向监理方追讨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已支付的监理费用。(2)本工程设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万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死亡或群伤安全事故,则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并完成退场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无息);出现死亡、坍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监理人应承担责任,视情节严重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委托人经济处罚和经济损失;因施工现场环保、文明、绿色管理不到位,造成委托人受到通报批评和处罚的,委托人有权按照所受处罚程度,没收监理人部分文明施工保证金,直至保证金全部没收为止。(3)本工程设监理人员在岗保证金1万元,达到委托人关于监理人员在岗要求的,在岗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后的一个月内予以退还(无息);未能达到委托人提出的监理人员在岗要求的,除人员在岗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本工程设工期进度保证金1万元,达到委托人提出的工期进度要求,工期进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后的一个月内予以退还(无息);未能达到委托人提出的工期要求,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不再支付监理费用,并有权向监理方追讨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已支付的监理费用。B、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工程监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9.16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有权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予以答复。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委托监理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及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9.17若监理人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的,监理人应按监理合同价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及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9.18监理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守法经营,若监理人及其监理人员被纪检部门查实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经济违纪行为的,监理人应将按监理合同价的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监理人及其监理人员被司法机关查实认定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有经济犯罪行为的,监理人除按监理合同价的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9.19监理人应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投标时承诺的考核目标。监理人不能实现监理大纲目标时,同意自动放弃全部履约保证金。9.20监理人应由所在公司工程副总及以上(或主要负责人)带队每月对所监理的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资料等检查,并闭环管理,形成报告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每次5000元)。9.21监理人需对现场内所有材料的进行管控,材料一旦进场视为监理认可,无论是否工序报验监理单位须对材料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材料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每有一次监理人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每有一次监理人按30000元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材料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则再扣除50%的质量保证金。9.22监理人需对配套单位进行协调管理,施工单位涉及管线开挖的须报管线综合方案,监理人须做好现场摸排工作指导、方案审批、组织论证等工作,并根据确定的开挖方案督促协调各单位有序科学组织实施,力求做到各配套单位同步施工(同时开挖、同时排管、同时回填)、流水作业,如因未落实业主方要求科学组织、出现施工组织混乱、无序导致产生12345市民热线、投诉信访舆情等事项,每次处罚违约金3000-10000元。9.23监理人在方案审批过程中须充分考虑居民出行的便利性,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当发生居民投诉纠纷事宜应积极协调并向发包人汇报,每发生一次因监理人协调不力导致的投诉,监理人按3000-10000元每次支付违约金。9.24施工单位发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管控、扬尘等违约情形,视为监理人管理不力,监理人按3000-10000元每次支付违约金。9.25组织机构:企业应加强内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挂帅的专门领导机构,认真开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比较研究,做好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工作。9.26项目团队: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大力培养或引进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强有力的管理团队。9.27软硬件投入:企业应根据工程实际,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施工及其它专用设备,保障工程顺利进行。9.28不良行为记录否决制:近三年在南通市建筑工程出现重大违规或不良行为。9.29监理及时对已完工程量(特别是隐蔽工程量)、签证、技术核定单等第一时间进行审核确认。9.30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需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交底资料、技术核定单(有编号)、设计变更(有编号)、签证(有编号)、工程量确认单、监理日志、材料检验、工序报验单资料等方能进行验收。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协助业主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A-3保修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人应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实行回访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发包人,若系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发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处理至符合要求为止。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有关需要监理协调的工作。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5.施工许可文件/开工前6.其他文件/开工前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本工程设计图纸明确的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性别:年龄: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诚信承诺书:我方参加你方的(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1、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如我方中标,(工程名称)的单项工程委派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数量及资格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公告((2017)第3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招标人可能根据工程具体特点,要求适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4、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5、我单位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6、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7、如中标,我单位将委派本公司所属的正式队伍进场。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委派的人员及时到位,且全面负责工作。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设备、检测仪器及时进场,且投入使用。10、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我方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的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我方承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包括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致:我方参加你方的(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1、我方拟派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且非我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2、我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总监有在监工程,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其中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资金其中已培训的监理员人数开户银行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中级职称人员经营范围备注附表2拟投总监监理过的类似工程一览表(含附件)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建安造价监理服务范围质量目标监理成效竣工日期监理人奖惩情况备注附表3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拟任岗位姓名年龄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拟任岗位姓名年龄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监理员监理员监理员…..........上述人员需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建设单位要求适时进场。附表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己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投标函:(招标人名称)(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名称)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方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严格履行投标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我方决定监理收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标准,确定浮动幅度值为负百分之(-%)。(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四)我方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五)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防工程 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