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项目 彩虹 公寓招标公告(台州市晓晓置业有限公司2023)
招标公告模板
招标项目
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
招标项目编号
ZJJH-2023-054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综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及停车管理系统、UPS系统、机房系统、高空抛物监控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招标控制价
2327283元
资金来源
自筹100%
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无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网 上 下 载 - 台 州 湾 新 区 小 额 工 程 电 子 交 易 平 台(http://www.tzwztb.com/)
投标保证金
支持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 4 月 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至本项目交易平台-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tzwztb.com/)。
开标地点
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环节采用现场直播开标形式,投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
招标人
名称
台州市晓晓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
王刚
联系电话
0576-8890969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大厦B幢11层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8503599
监督
名称
台州湾新区审计司法局
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甲南大道东段 9 号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8538849
业务咨询
名称
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地址
台州湾新区梦想园区 1 号楼 6 楼
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8865501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3年03月27日
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定稿3.23改.doc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定稿3.23改.doc
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JJH-2023-054号)招标项目: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招标人:台州市晓晓置业有限公司(盖章)施工总承包单位: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76-88909695招标代理: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代理项目负责人:邵先省联系电话:0576-88503599日期:2023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总则8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04.投标125.开标126.评标127.合同授予1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纪律和监督1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第三章评标办法15评标办法前附表151.评标办法162.评审标准163.评标程序16评标办法附件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52第五章图纸551.图纸目录562.图纸57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91.工程概况592.技术规范及标准593.材料质量要求604.工程管理的要求605.其他61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6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一章招标公告详见网上招标公告(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tzwztb.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台州市晓晓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刚 电话:0576-8890969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大厦B幢11层联系人:王益峰电话:0576-885035991.1.4工程名称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1.1.5建设地点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聚英路以西,滨富东路以南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综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及停车管理系统、UPS系统、机房系统、高空抛物监控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1.3.2工期要求配合总包进度按期竣工并移交整个智能化工程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无效)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招标控制价电子文档;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电子招标文件;4)最高投标限价。2.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通过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zwztb.com/)在线制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一、资信标包括:(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二);(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三);(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见附件四);(4)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五);(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六)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七);(6)证书材料: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7)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电子保函系统方式,则须提供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二、技术标包括:技术标内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标的打分内容,由各投标人自行编制。三、商务标包括:(1)投标函(附件一)注:以上内容均需在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工具(在线网页版)中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同时加盖公司电子公章。3.2.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2327283 元;最高投标限价: 1745462 元。(招标控制价×7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1、担保金额: 3.4 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待管委会提供可对接银行后开发对接)①投标人通过“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平台账户。(2)电子保函:支持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晓晓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购买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午16点之前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连同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凭证(加盖公章),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湾新区交易中心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新区开户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资信标的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的资信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865501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购买工程电子保函截止时间: 4 月 3 号下午16:00前。(注意:截止日期为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之前,填写好时间后请将红字部分删除)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必须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3、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页数(封面、封底、目录除外)不得超过10页;(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3.6.2电子签章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盖章的,均应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6.3投标文件份数一、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二、纸质投标文件说明:(1)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纸质投标文件 5份。(投标工具中所有内容打印成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上的水印码需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的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一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zwztb.com/);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5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如遇有问题的请联系蔡先生,13454667697;王女士,13757680207。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 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zwztb.com/);2) 投标人应提前办好ca锁(办理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295),绑定平台账户。3)缴纳保证金(或购买上传电子保函)后,可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点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页面。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开标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投标人代表一律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招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直播网络地址:www.tzwztb.com/live/ 。5.2开标程序1、进入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2、不见面开标系统需使用数字证书(CA)操作,未取得数字证书(CA)的,请前往“台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 自 助 办 理 ( 网 址 :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247。)3、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4、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唱标、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重要事项说明:(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若投标人已申请多把CA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3)如有疑问,请咨询台州博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电话,技术服务电话:蔡永正,13454667697;王明月,13757680207。QQ “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交流”(群号:435057190),进行业务咨询。此群也将作为不见面开标的备用远程交互群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1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_2_名中标候选人7.3.1工程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现金或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的电子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2%,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8.1温馨提示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在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www.tzwztb.com)中注册并核验通过。9.1投标制作工具USB加密锁开标后,经核查若不同投标人投标工具软件 USB 加密锁号相同,所涉及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标处理,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总额的30%,同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单位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10.3增值税计税方式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不作在建项目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14)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招标文件如有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清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www.tzwztb.com),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投标人通过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工伤保险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采用保函的不再进行退款):(1)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后退还;(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公示结束后退还;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1)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有《关于印发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3.6.3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使用CA锁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4.2.5逾期未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建造师在建不作要求的除外),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在建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7.2中标通知书7.2.1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第二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3合同签订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方式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3.3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7.3.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评标专家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3.1.4商务标修正。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办法附件综合评估法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技术标评审(30分)(一)评审步骤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具体评分步骤如下: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给出评审意见。2、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各项评审项目的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确定:例: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最终类别一类三类三类一类二类二类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应的合计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4、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不并列,若有得分相同的技术文件,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先后)。如此时S≤10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文件均予以通过;如此时S>10时,排名靠后的T家(T=S×10%,T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技术文件不予通过。技术文件不予通过的投标人予以淘汰,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缺项1根据投标人对用户需求的理解程度,技术方案(包括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可靠性、成熟性、合理性、完整性和扩展性进行打分。1010~9.89.6~9.49.2~9.08.8~6.802根据针对本项目的平台软硬件运维管理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情况进行打分。1010~9.89.6~9.49.2~9.08.8~6.803根据投标人对与公安系统联网对接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可靠性、成熟性、合理性、完整性和扩展性进行打分。55~4.84.6~4.44.2~4.03.8~1.80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定期巡检、维护、设备故障响应时间、修复及更换时间等)、落实的保障措施、维护人员情况、维护设备配备进行打分。55~4.84.6~4.44.2~4.03.8~1.80三、商务标评审(70分)(一)评标标底价以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中位数(把所有有效报价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有效报价为奇数个,则最中间的有效报价为中位数;如果有效报价为偶数个,则取最中间的两个有效报价的平均数作为中位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中位数×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2.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2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Z,则抽取的D值即为X.YZ。(二)商务标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70分。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即商务标得分=7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0.5(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三、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四、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技术标得分高者;(二)投标报价低者;(三)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对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资格进行详细评审,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二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分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台州市晓晓置业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2.工程地点: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聚英路以西,滨富东路以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100%。5.工程内容:本次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综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及停车管理系统、UPS系统、机房系统、高空抛物监控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6.工程承包范围:(1)本次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综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及停车管理系统、UPS系统、机房系统、高空抛物监控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形象进度工期要求:。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分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分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分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注明的合同附件(6)询标纪要(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创/。安全文明施工创/。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分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4.发包人和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总承包人执份,分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总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建建[2018]6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台建[2019]11号台州市住房各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台州计价表式(2018版)的通知、台建[2019]16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补充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分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注明的合同附件(6)询标纪要(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分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伍)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文件(详见签收表)(注: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1.6.4分包人文件需要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分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分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分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分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分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分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分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发包人、分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分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分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分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分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4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分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3.分包人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9)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分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分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套。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分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排放等手续。e.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执行总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11)分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12)分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分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24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分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5%(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分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本工程分包人须自行采购视频考勤设备,发包人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视频考勤,动态管理。分包人应在上报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将上期内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考勤数据完好地交给发包人。3.2.3分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分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分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分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分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3.3分包人人员3.3.1分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分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3.3.4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分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分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分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分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分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履约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分包人全额返还;分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非分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分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分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分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分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分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分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分包人均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文件,否则,分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分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质量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分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分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50)%,金额为()元,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分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分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及办理审批手续。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分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分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分包人应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分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分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分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分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1000)元。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分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分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分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分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分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中/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用(除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8.2分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分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后再进行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提前经得发包人认可。(2)本工程已确定价格的建筑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3)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4)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分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分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发包人支付分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材料金额(含进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2)发包人支付分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设备金额(含进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依据发包人要求报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分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分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4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须由发包人进行委托,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分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分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分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分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分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10.4.2变更估价程序分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分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分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10.5分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分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分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种方式:分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分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须配合服从总承包单位创标化工作安排,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不予计取。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分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本工程采用固定结算率方式结算【结算率=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100%】,本工程的结算率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结算工程总造价=按照本合同条款计算所得的工程造价×结算率。(二)工程造价按以下要求编制:(1)本工程结算时应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计量依据、计价依据、组价方式、取费标准确定办法等进行计算;(2)本工程结算时,招标控制价已有的价格按招标控制价的价格计入;(3)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及机械台班费,计算基数中单价按人工、机械台班的定额单价计算;(4)签证确定的某个施工内容的施工价(或工料机完全价)仅计算税金及工伤保险费,不纳入工程下浮率(或结算率计算);(5)计日工单价: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6)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解决;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费用;c.施工过程中所有挖洞、开槽及修复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施工中造成的损坏的由分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d.分包人进场前,需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由于施工图预埋位置与实际不符的,分包人应及时提出调整,否则造成预埋后置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e.材料二次搬运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f.对于没有在清单描述中列出的工序内容,由分包人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g.分包人根据图纸、施工现场、设备尺寸,充分考虑设备安装时需要进行的墙面、石材开槽修复、进户管的开孔、预留空洞及防火封堵费用以及和相关专业工种的配合工作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h.因专业分包人暗敷电线保护管需要进行墙面开槽的,墙面开槽部位须由专业分包人修复至抹灰面,该费用由专业分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i.智能化工程材料、设备、系统确保检测合格,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j.由于智能化系统的特殊性,分包人应充分考虑各个系统所选用设备的兼容性问题,尽量采用同品牌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设备,以避免后期因兼容性问题导致的设备运行不稳定。因分包人采购的设备出现兼容性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分包人自行承担。门口机、可视对讲、视频监控系统预留智慧物联接口,所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k.在后期施工中,如果因部分设备型号停产,需要变更型号,分包人需变更不低于投标设备品质的兼容型号设备(设备型号变更需经过发包人、设计人、监理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调整。l.本项目小区人行通道、车辆出入口监控及人脸识别等设备和系统须满足接入公安监控系统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m.本项目门禁卡造型须经发包人选样确认后再进行制作,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分包人计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审核。(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5)因非分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注:主要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金额()元,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分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同时提供预付款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在工程完工前持续有效。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须为无条件支付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格式须经发包人认可)。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建建[2018]6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台建[2019]11号台州市住房各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台州计价表式(2018版)的通知、台建[2019]16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补充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等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确认的当期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等)对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调差+变更签证和索赔)的90%(含预付款)。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分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帐户发包人将当月产值的(20)%拨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帐户。如分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分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分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分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3.2.3竣工日期(1)分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分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分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分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分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2地表还原分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分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3)分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4)其它要求:/。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分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分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贰套。工程验收后,分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分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分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通过财政审核后并出具财政审核报告后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分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3)分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分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分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分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15.3.1分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分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4)方式退回:(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2)建筑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2年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3)市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4)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分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分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分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支付分包人该项工作合理利润,按取消工作签约合同价()%计算;(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分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分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分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分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分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分包人违约16.2.1分包人违约的情形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分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分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4)分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16.2.2分包人违约的责任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分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发现分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5)分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分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6)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分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16.2.3因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分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分包人文件和由分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分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16.2.4因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分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按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分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承包人”改为“分包人”。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浙建建[2018]6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台建[2019]11号台州市住房各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台州计价表式(2018版)的通知、台建[2019]16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补充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台州造价》2023/2月,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1.3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专业分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21.4按本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总承包人需对总工期承担违约责任,此工期含完成总承包招标文件中1.3.1款招标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以及纳入总承包管理的其他专业工程及设备安装调试的全部时间,由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总承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21.5本项目在招标人对专业分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招标结束、签订分包合同后10日内,总承包人必须与专业分包人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合同)并送监理、招标人备案,如总、专业分包人因总分包管理协议(合同)拖延签订而导致专业分包人无法进场施工而影响总体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对总、专业分包人分别处以工期违约金。21.6本工程专业分包人在开具备料款、进度款及工程结算尾款正式发票前,应先向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确认,因专业分包人未提前确认导致款项无法正常支付的,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21.7本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包括:A.施工用临时水源、电源由发包人提供接入点,总承包人自行负责从场外接至场内及场内进一步安装,并为各分包单位单独设置计量表,分包单位按实际用量及现行有关标准结算电费、水费,费用由专业承包人直接向总承包人支付。总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在编制用电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拟分包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情况。具体的电源位置必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认可,用电容量需满足分包单位使用要求,否则应予以调整,费用不予增加。B.临时设施有义务提供专业分包人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部分值班基本用房及仓库需要,若现场无法满足大型设备设施堆放的,由分包人自行解决。C.总承包人所搭设脚手架以满足总承包人自身施工需要为主,其他专业承包人施工可以利用总承包人已有脚手架的,由总承包人提供脚手架;其他专业承包人特殊独立工作面需要脚手架,但总承包人在该部位没有脚手架的,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搭设。D.垂直运输指总承包人安装的用于本工程的塔吊、电梯、井字架等运输工具,总承包人应允许专业分包人无偿使用上述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安全。垂直运输设施的拆除,必须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确认。E.临时道路、围墙指现场已有的临时道路、围墙及总承包人进场后为满足自身施工需要而修建的临时道路、围墙等。其他专业分包人可以无偿使用,但上述设施如不能满足专业分包人的需要时,应由各专业分包人自行修建。F.总承包人应统一管理现场(包括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协调与服务),必须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G.总承包人提供除上述配合管理内容以外,必须提供取费费率中总包配合、管理费描述的其他配合服务内容。如发生本招标文件条款未涉及的总分包之间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与总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H.临时辅助用房(办公、仓储)由总承包人统一按排搭设,专业分包人可以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仓库位置,该费用包括于总承包服务费内。但办公及其他用房,专业分包人可以向总承包人有偿租用,总承包人不得以此牟利,其租赁费标准应获得发包人认可。21.8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184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分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发包人(公章):总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分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分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分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台州市晓晓置业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发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分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项目地址: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聚英路以西,滨富东路以南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晓晓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二卷第五章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2.图纸详见台州湾新区小额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tzwztb.com)第三卷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概况1.1招标工程: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67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7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970平方米。1.3建设地点: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聚英路以西,滨富东路以南;2.技术规范及标准2.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1999《会议系统电视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15381-94《厅堂扩声学特性指标》GYJ25-1986《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2.2以上技术规范由分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分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3.材料质量要求3.1材料选择(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3.2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分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分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3.3供应要求(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分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由分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分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4.工程管理的要求4.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2分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4.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精益化管理,分包人须做好各项检查复核相关工作及资料。4.4本项目分包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并配合代建方组织的各项第三方检查工作。4.5成品保护要求4.5.1工程开工前,分包人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直到工程验收通过为止。4.5.2分包人除做好自己分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外,还应配合总包做好其它相关内容(如地面、涂料、门窗、百叶、防水、其它机电设备管线等)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破坏的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4.5.3混凝土墙、砖墙、板如需开洞、开槽,分包人应事先得到发包方、代建方和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在砖墙壁板随意开洞、开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切割开槽。4.5.4现场设置的施工设备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垫离地面,防止油污粘在地面上。4.5.5所有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后,均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防水、防尘设备做密封保护,确保优质成品交付发包人。交付接收前分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所有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5.6管控标准奖罚措施:(1)红线管控本工程中如分包人发生以下质量问题按表格内容进行相应处理:质量问题对分包单位处理货不对版已到场,未安装材料退场,扣除金额=涉及所有该材料的总价*0.2货不对版已安装拆除并按要求返工,扣除金额=涉及所有该材料的总价*0.2弄虚作假已到场,未安装材料退场,扣除金额=涉及所有该材料的总价*1.5 弄虚作假已安装拆除并按要求返工,扣除金额=涉及所有该材料的总价*1.5 定义:货不对版:指所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指材料的规格、型号、产地等技术参数低于合同约定;弄虚作假:指通过人为操作,刻意掩盖事实真相等欺诈行为;4.6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应符合施工图纸、设计更改通知、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5.其他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备选品牌或厂家备注1综合布线(网线、广播线)百通、韩电、西蒙、天诚、天帝或相当于2桥架信一、迈迅、扬中、浙江桥架母线或相当于3PVC电工管公元、白蝶、伟星或相当于4电源线广州珠江、飞洲、开开或相当于5机柜图腾、建云、一安或相当于6摄像机大华、宇视、海康、英飞拓、华为或相当于7液晶屏大华、宇视、海康、英飞拓、华为或相当于8存储服务器大华、宇视、海康、英飞拓、华为或相当于9视音频解码器大华、宇视、海康、英飞拓、华为或相当于10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大华、宇视、海康、英飞拓、华为或相当于11平台服务器大华、宇视、海康、英飞拓、华为或相当于12POE交换机华三、华为、思科或相当于13巡更系统蓝卡、捷顺、兰德华、中控或相当于14人行道闸、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富士、捷顺、大华、海康、冠林、狄耐克或相当于15门禁系统富士、捷顺、大华、海康、冠林、狄耐克或相当于16可视对讲系统格兰迪、视得安、大华、海康或相当于17背景音乐系统ITC、DSPPA、OTEWA、SENLANG或相当于18UPS梅兰日兰、艾默生、施耐德、索克曼或相当于19电梯网桥海康威视、华三、华为、大华或相当于20管理电脑DELL、联想、惠普或相当于注:1)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分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优先采购和施工,若遇市场上已无备选品牌或相当于品牌产品销售时,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分包人承担。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五、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投标函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投标函台州市晓晓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根据己收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总报价元(保留整数),大写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承接上述项目,并按招标文件约定完成整个项目。二、工期要求:配合总包进度完成智能化工程。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并保证按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完成全部工程或服务内容,同时保证本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份,愿承担一切后果。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五、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历简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简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能力进场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彩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和第3.1.3项规定的情形);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考样张)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 彩虹 公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