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造价咨询招标公告(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2023)



一、项目介绍

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报价须知

报价盖章有效

三、基本信息

采购方案名称
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
采购单位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项目类别
3011

工程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寻源类型
询价
寻源方式
合格供应商公开

评审原则
经评审最低价法
是否紧急采购


四、报价要求

结算币种
人民币
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
2023-03-29 08:51:39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4-01 08:51:39

答疑/澄清时间
2023-03-29 08:51:43 至 2023-03-31 08:51:39

五、产品信息

序号
计划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物料组
采购明细
数量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描述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划采购时间
计划交货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安装时间
需求单位
交货地址
用途及说明

1
10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_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
F0101013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_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
1.000
EA
每一个

2023-03-14
2023-03-14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六、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张佳妮
询价单位
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2136026069
传真

邮编

Email
ffzx_20120212@163.com

手机
13636664760
联系地址

七、附件

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询价采购文件(新).doc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询价采购文件(新).doc
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技术规范书(新).docx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技术规范书(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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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编号:V22.6.6中国华熊华育一!1CHINAHUANENG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标准询价采购文件采购项目: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编制:张佳妮审核:朱敏批准:沈谨民采购人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 2023年3月 使用说明一、《标准询价采购文件》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经采购承办部门批准的情况:(一)采购的工程、物资或者服务规格、标准统一、供应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二)技术标准或要求相对简单,采购质量标准相对明确,合同估算价相对较低,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只须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文件等部分进行填写和补充,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中应明确交货(或服务)地点,精确到县级,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如后续发布变更邀请函或第二次采购邀请函,也将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中对于同一表述的内容、使用了相同的条款号,便于条款前后对应,避免条款前后不一致。五、《标准询价采购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应尽量简化。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2一、项目介绍2二、报价须知2三、基本信息3四、报价要求3五、采购需求信息3六、联系人信息3七、附件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1.适用范围72.定义73.询价费用74.现场踏勘75.采购文件的构成7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87.编制基本要求88.语言和计量单位99.报价910.报价货币911.响应保证金1012.采购有效期10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0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115.询价小组1116.开启响应文件1117.评审方法1118.确定成交供应商1119.采购结果公告1120.成交通知1121.签订合同11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2第三章评审办法13一、总则13二、评审方法13三、评审程序13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五章采购需求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7一、授权委托书30二、报价部分31三、商务部分33五、偏差表36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询价公告项目介绍1.项目概况: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2.交货/施工/服务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88号。3.采购内容: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4.交货期/施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待甲方通知为准。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参与完成甲方工程项目报价编制;参与完成甲方土建、安装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及候审工作以及后评价资料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工作;参与完成新能源投资EPC项目(光伏及风电等)项目过程中审价工作以及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编制决算报告,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及候审工作以及后评价资料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工作;投标人需在服务期内派遣一名造价工程师常驻招标单位协助完成除服务范围(第一、第二、第三)内容外招标单位日常检修及维护的结算审核工作;按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要求,做好华能(上海)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决算相关造价服务工作。咨询服务范围外其他项目的造价咨询如需要投标方负责,双方另行商谈。二、报价须知1.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2.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2.1资质要求: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的工商年审期内,必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2.2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2.3业绩要求:报价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与华能集团所属企业签订相关合同业绩至少两项。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见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采购单位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类型见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采购项目类别见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工程项目编号见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工程项目名称见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价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否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允许是否缴纳保证金否保证金金额(元)无报价开始时间见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报价截止时间见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答疑/澄清时间见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采购需求信息见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黄玲询价单位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2136026069传真/邮编200942Email89464512@qq.com 手机13501779050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88号七、附件见华能电子商务平台询价公告。备注:只接受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对需要澄清的内容提出问询。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88号 邮编:200942 电话: 021-36026069 电子邮箱:89464512@qq.com 联系人:黄玲 采购人: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88号 邮编:200942 电话: 021-36026069 电子邮箱:89464512@qq.com 联系人:黄玲 采购人: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88号 邮编:200942 电话: 021-36026069 电子邮箱:89464512@qq.com 联系人:黄玲 2.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4.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6.1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供应商需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澄清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提出澄清问题。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9.6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 9.7采购代理服务费√无□有,服务费收取标准: 取费按类型(工程、货物或服务)、分标段(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计费原则标准计取。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采购人指定的增值税税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限制。10报价货币√人民币□其他: 11.1响应保证金√无□有,按照以下方式: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公告中显示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12.1采购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注:原则上不少于90日历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历日)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16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原则√一个采购项目,只能推荐一个成交供应商。□一个采购项目,按照物料行,可以推荐多个成交供应商。21.3履约担保√不提供□提供,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2.2供应商:指响应询价采购,参与询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成交供应商: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3.询价费用供应商应承担与其参加询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现场踏勘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4.2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价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联系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5.4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供应商确认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采购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5.5由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询价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负。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6.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澄清问题。6.2在询价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原则上采购人应在收到澄清请求24小时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给予书面答复。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进行确认。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将报价截止时间延长至本次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时间点后的24小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7.编制基本要求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供应商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7.3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如供应商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偏离条款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8.语言和计量单位8.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采购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8.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报价9.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技术要求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9.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9.3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9.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9.5响应文件中标明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9.6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将予以否决,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9.7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计入报价,但不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1.响应保证金11.1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响应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采购有效期的要求。11.2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1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1.4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同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12.采购有效期12.1采购有效期自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2.2采购人可于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此时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供应商若不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供应商被视为自动退出本次采购活动,响应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后的采购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则视为响应文件已递交。13.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4.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15.询价小组15.1采购人将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15.2询价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6.开启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17.评审方法评审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18.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应列出询价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资质、业绩、交货期(工期或服务期)、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等情况。20.成交通知20.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20.2《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采购活动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1.3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一、总则1.评审依据1.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2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三、评审程序询价小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1.初步评审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1.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2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如有);1.3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如有);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1.6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详细评审阶段,商务、技术、价格评审中有一项不通过,将视为否决供应商。2.1商务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交货期/工期/服务期、付款条件、商务偏离等。2.2技术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要求等。2.3报价评审,以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填报的总报价为准作为最终报价,如果平台报价异常的,询价小组可向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如供应商确认平台报价错误时,应当将其否决。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3.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如不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响应文件。4.评审报告4.1在评审各阶段的结论,如评审人员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4.2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如果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询价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算术性修正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经评审的价格相同(不含税),按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等时,由询价小组投票确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委托人:咨询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华能(上海)电力检修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2.服务类别:工程报价编制及结算审核。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送审咨询资料完整开始实施,至全部提交咨询成果终结。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此页无正文)华能(上海)电力检修责任有限公司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签约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98号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委托人有权根据光伏项目情况有权要求咨询人驻场人员去项目所在地办公,因离沪出差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因公出差的伙食费、补贴、津贴等其他费用由咨询人支付。4、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它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它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它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它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十二条咨询人对其获知的委托方商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以及《建设部107号令》等。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本合同业务是指:1.完成甲方指定工程项目报价编制,每年报价编制不超过15个项目;2.完成甲方指定土建、安装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及候审工作以及后评价资料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工作;每年项目不超过10个;3.完成甲方指定新能源投资EPC项目(光伏及风电等)项目过程中审价工作以及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编制决算报告,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及候审工作以及后评价资料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工作;每年项目不超过10个;4.需在服务期内派遣一名造价工程师常驻委托人办公场所协助完成以上服务范围内容外委托人日常检修及维护的结算审核工作。第八条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及工作时间和地点:1.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自合同签订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至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完成,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及配合审计等工作完成止。2.咨询人派遣驻场人员上班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88号,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6:00。(驻场人员人工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咨询人支付。)第九条咨询人应在委托方提供完整资料后15天内向委托人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一式陆份(审定单按施工合同分开)。第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一、咨询收费的计取方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含6%税)***元整(含6%税))。二、委托人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咨询费:合同期满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第二十五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采购需求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采购响应文件采购编号: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授权委托书二、报价部分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五、偏差表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行为,只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二、报价部分1.报价说明1.1本说明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文件一起参照阅读。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2.响应报价表2.1报价汇总表(格式)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含税总价增值税发票类型1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 元,税率: % 。备注:报价含税费,且包含防疫费用。上述报价已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不低于总报价2.5%)。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注:我公司承诺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会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2.2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序号工作内容1参与完成甲方工程项目报价编制,每年报价编制不超过15个项目2参与完成甲方土建、安装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及候审工作以及后评价资料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工作;每年项目不超过10个;3参与完成新能源投资EPC项目(光伏及风电等)项目过程中审价工作以及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编制决算报告,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及候审工作以及后评价资料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工作;每年项目不超过10个;4投标人需在服务期内派遣一名造价工程师常驻招标单位协助完成除服务范围(1、2、3)内容外招标单位日常检修及维护的结算审核工作;5按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要求,做好华能(上海)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决算相关造价服务工作。6按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要求,做好华能(上海)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决算相关造价服务工作。7咨询服务范围外其他项目的造价咨询如需要投标方负责,双方另行商谈。所有的项目主要以检修和维护,技改为主。项目合同数量都为暂估。工程类合同每个合同一般50万至1000万不等。光伏EPC项目一般2000万以上。此项目总造价至少在5000万以上,请投标单位自行根据招标人要求充分考量。项目人次单价小计备注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1人人员配置要求:1人(满足机务、土建、电气、热控专业投标报价编制能及审价能力的要求)。办公设备配置要求:办公电脑、打印机、电力定额软件等由乙方自理。3.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编制工程造价工作、审核新能源EPC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及风电项目)竣工结算并出报告,涉及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机务、土建、电气、热控专业。4.乙方委派的人员应有丰富的经验、有独立编制造价的能力,熟悉《电力工程预算定额》(2018建筑和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上海市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等定额,对甲方的要求响应及时,按时完成造价编制工作和结算审核工作。5.乙方为驻派人员提供住宿、餐饮、交通,费用自理。6.乙方不得拖欠委派人员的工资。7.乙方委派的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8.委派人员通讯应24小时保持畅通。9.乙方派驻人员上班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88号,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6:00。三、商务部分1.商务部分摘要表商务部分摘要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股权结构XX:A%;YY:B%;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类似业绩列表备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类似业绩(如要求)合同扫描件等资料影印件。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2.法人营业执照3.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如要求)4.商务偏离表及配套性说明5.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要求)四、技术部分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五、偏差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响应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备注1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2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3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4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技术规范书编制:审核:批准:招标单位: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目录1.项目概况42.服务范围43.服务期44.投标人资格要求:4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2.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3.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第一部分:通用要求1.1一般规定1.1.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1.1.2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本次招标物资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3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1.1.4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1.1.5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第二部分:专用技术要求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造价咨询工作工程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88号服务范围2.1参与完成甲方工程项目报价编制,每年报价编制不超过15个项目;2.2参与完成甲方土建、安装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及候审工作以及后评价资料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工作;每年项目不超过10个;2.3参与完成新能源投资EPC项目(光伏及风电等)项目过程中审价工作以及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编制决算报告,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及候审工作以及后评价资料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工作;每年项目不超过10个;2.4投标人需在服务期内派遣一名造价工程师常驻招标单位协助完成除服务范围(2.1、2.2、2.3)内容外招标单位日常检修及维护的结算审核工作;2.5按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要求,做好华能(上海)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决算相关造价服务工作。2.6咨询服务范围外其他项目的造价咨询如需要投标方负责,双方另行商谈。所有的项目主要以检修和维护,技改为主。项目合同数量都为暂估。工程类合同每个合同一般50万至1000万不等。光伏EPC项目一般2000万以上。此项目总造价至少在5000万以上,请投标单位自行根据招标人要求充分考量。服务期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自合同签订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至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完成,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及配合审计等工作完成止。投标人资格要求:4.1通用条件:供应商须为集团公司级、采购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采购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采购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采购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采购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采购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4.2专项条件:资质要求: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的工商年审期内,必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人员资格要求:驻场人员应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业绩要求:报价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与华能集团所属企业签订相关合同业绩至少两项。4.3人员配置要求:需常驻现场人员1名(满足机务、土建、电气、热控专业投标报价编制能及审价能力的要求)。4.4办公设备配置要求:办公电脑、打印机、电力定额软件等由乙方自理。技术要求:6.4.1对施工中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控,及时办理施工中工程各结算款项审核和结算审查工作。6.4.2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计算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材料用量,并与电力概算定额进行对比。计算施工过程中各月份施工单位所用材料用量,并计算其中乙供材料与投标时相比而发生的材料价差。根据到达的施工图纸及时计算土建、安装工程甲供设备、材料量,并与施工单位实际领用量进行对比分析。6.4.3按照招标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发的《预规》、《清单计价规范》、《定额》等的规定核算、审核工程结算价款,并编制各标段施工结算书。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完成的本项目其他服务工作。6.4.4符合国家和行业对造价咨询技术服务质量要求。6.4.5进度控制目标:计划审核要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工程项目竣工后60天内完成全部竣工结算审核工作。6.4.6造价控制目标:工程总结算不超过批准的管理概算。6.4.7咨询项目一次合格率达98%以上。6.4.8工程量核算准确率达97%以上。6.4.9质量事故率为零。6.4.10咨询业务应满足招标方进度要求。6.5其他要求:6.5.1每月对甲供及乙供进行材料汇总及核销;6.5.2工程项目竣工6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总结算报告编制(含独立项目);6.5.3投标人递交的咨询成果单位工程中的单项子目错误数量不能超过抽查数量的3%(不含3%);6.5.4单位工程结算与工程进度同步;6.5.5工程量的核定与工程进度同步;6.5.6甲供材料量和变更审核与工程进度同步;6.5.6若有需要委托人可对结算具体进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双方职责:6.6.1.甲方职责1甲方根据年度预算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向乙方交底并布置任务。2甲方根据合同及时支付相关的费用。3甲方根据光伏项目情况有权要求乙方驻场人员去项目所在地办公,因离沪出差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支付,因公出差的伙食费、补贴、津贴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4乙方进厂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需的场地和办公设施。5如乙方的所派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或更换。6为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勘察办理必要的手续。6.6.2.乙方职责1.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编制工程造价工作、审核新能源EPC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及风电项目)竣工结算并出报告,涉及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机务、土建、电气、热控专业。2.乙方委派的人员应有丰富的经验、有独立编制造价的能力,熟悉《电力工程预算定额》(2018建筑和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上海市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等定额,对甲方的要求响应及时,按时完成造价编制工作和结算审核工作。3.乙方为驻派人员提供住宿、餐饮、交通,费用自理。4.乙方不得拖欠委派人员的工资。5.乙方委派的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6.委派人员通讯应24小时保持畅通。7.乙方派驻人员上班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88号,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6: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咨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