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车压缩箱 设备 中控招标公告(兰州大学2023)
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校内磋商公告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ZU-2022-095-HW-C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6093415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 曹老师 0931-8912932、zbk@lzu.edu.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鑫 13609353810、1359687677@qq.com
代理机构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压缩式垃圾车配套箱体及中控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压缩式垃圾车配套箱体及中控设备
1
台
二、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1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④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响应登记
①登记时间: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04日;未进行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因未登记联系方式导致项目相关信息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登记方式:请将《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投标登记表》(Word 版和扫描版)、企业 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1359687677@qq.com 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未尽事宜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59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垃圾容器
采购单位
兰州大学
行政区域
甘肃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3月30日 09:45
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11日 15:00
预算金额
¥30.59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3609341551
采购单位
兰州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 曹老师 0931-8912932、zbk@lzu.edu.cn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鑫 13609353810、1359687677@qq.com
附件:
附件1
(校内磋商.终稿)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pdf(校内磋商.终稿)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pdf
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校内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人:,兰州大学项目编号:,LZU-2022-095-HW-CS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校内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特别提示:特别提示:请项目各潜在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严格按文件规定的程序配合完成各阶段的工作,并随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主页(http://zbb.lzu.edu.cn)查看该项目的相关信息。第一章校内磋商公告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主页采购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主页采购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主页采购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主页采购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U-2022-095-HW-CS项目编号:LZU-2022-095-HW-CS项目编号:LZU-2022-095-HW-CS项目编号:LZU-2022-095-HW-CS项目名称: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名称: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名称: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名称: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方式:校内磋商采购方式:校内磋商采购方式:校内磋商采购方式:校内磋商预算金额:30.5900000万元(人民币)预算金额:30.5900000万元(人民币)预算金额:30.5900000万元(人民币)预算金额:30.59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0.59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0.59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0.59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0.59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压缩式垃圾车配套箱体及中控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压缩式垃圾车配套箱体及中控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压缩式垃圾车配套箱体及中控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压缩式垃圾车配套箱体及中控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1压缩式垃圾车配套箱体及中控设备1台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垃圾压缩箱体在5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并进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垃圾压缩箱体在5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并进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垃圾压缩箱体在5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并进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垃圾压缩箱体在5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并进行验收。行验收。行验收。行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未被列供应商应具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未被列供应商应具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未被列供应商应具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栏(http://zbb.lzu.edu.cn/)在线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15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04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主页(http://zbb.lzu.edu.cn)采购公告栏,自行下载。方式:供应商在磋商公告发布网页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A103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④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2、响应登记①登记时间: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04日;未进行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因未登记联系方式导致项目相关信息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②登记方式:请将《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投标登记表》(Word版和扫描版)、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1359687677@qq.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3、未尽事宜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兰州大学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联系方式:刘老师曹老师0931-8912932、zbk@lzu.edu.c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联系方式:李鑫13609353810、1359687677@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范老师电话:13609341551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投标(响应)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拟投标段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内磋商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在办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登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放弃其中部分标段的情形),并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未告知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将列入兰州大学失信供应商名单。3.请将《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投标(响应)登记表》(Word文件和pdf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及企业相关资质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359687677@qq.com,邮件主题格式应为: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内磋商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在办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登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放弃其中部分标段的情形),并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未告知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将列入兰州大学失信供应商名单。3.请将《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投标(响应)登记表》(Word文件和pdf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及企业相关资质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359687677@qq.com,邮件主题格式应为: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内磋商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在办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登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放弃其中部分标段的情形),并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未告知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将列入兰州大学失信供应商名单。3.请将《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投标(响应)登记表》(Word文件和pdf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及企业相关资质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359687677@qq.com,邮件主题格式应为: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内磋商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在办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登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放弃其中部分标段的情形),并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未告知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将列入兰州大学失信供应商名单。3.请将《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投标(响应)登记表》(Word文件和pdf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及企业相关资质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359687677@qq.com,邮件主题格式应为: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内磋商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在办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登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放弃其中部分标段的情形),并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未告知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将列入兰州大学失信供应商名单。3.请将《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投标(响应)登记表》(Word文件和pdf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及企业相关资质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359687677@qq.com,邮件主题格式应为: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兰州大学采购项目校外人员入校预约登记表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身体状况住址所在单位身份□评审专家□供应商□代理机构人员□其他□评审专家□供应商□代理机构人员□其他□评审专家□供应商□代理机构人员□其他入校原因□项目评审□递交响应文件□组织采购代理工作□其他□项目评审□递交响应文件□组织采购代理工作□其他□项目评审□递交响应文件□组织采购代理工作□其他入校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年月日时分——时分年月日时分——时分个人承诺本人已知晓兰州大学校园安全的相关规定,在学校开展工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进行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不进入开展工作之外的其他区域。如违反,愿接受学校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年月日本人已知晓兰州大学校园安全的相关规定,在学校开展工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进行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不进入开展工作之外的其他区域。如违反,愿接受学校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年月日本人已知晓兰州大学校园安全的相关规定,在学校开展工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进行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不进入开展工作之外的其他区域。如违反,愿接受学校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年月日注:1.本表须填写完成后请将word版+PDF扫描版于2023年04月10日9:00-14:00发送至zbk@lzu.edu.cn,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入校原因+预约登记表。(专家入校邮件主题为:入校时间+项目评审+预约登记表)2.预约人员须持身份证入校,并配合门卫进行身份核验。3.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无法进入学校的,责任自负。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对磋商项目的基本要求,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采购预算30.59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有:30.5900000万元1项目名称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主页(http://zbb.lzu.edu.cn)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财政资金采购方式校内磋商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行业标准2采购人名称:兰州大学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联系方式:刘老师曹老师0931-8912932、zbk@lzu.edu.cn2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范老师电话:1360934155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联系方式:李鑫13609353810银行账号:612010100100044742开户行:兴业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电子邮箱:1359687677@qq.com4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约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5项目现场勘察/答疑☑不组织□组织: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勘察/另行通知勘察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7分包☑不接受☐接受7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8标的信息标的名称:垃圾清运车压缩箱、中控设备所属行业:制造业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是,未达到下面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达到比例为%(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不低于30%)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不低于60%)。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否☐是,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须提供意向协议)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10支持监狱企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10%。11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1分,最高加2分。□否,本项目不适用。11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是,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1分,最高加2分。□否,本项目不适用。12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3是否要求现场演示或述标☑否2、技术服务保障:(1)供货方案格式自拟(2)培训方案格式自拟(3)货品质量控制方案格式自拟3、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九、其他部分可选框1、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同意磋商文件条款声明格式同意磋商文件条款声明致:兰州大学、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响应你方组织的,项目的货物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报价后不再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地址: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3、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致:兰州大学、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一切证明资料、服务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磋商过程中(包括评审、成交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服务与报价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响应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监督部门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地址: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5、材料真实性承诺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致:兰州大学、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招标,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1、我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单位愿意在成交公告中公示本单位响应文件中的企业和人员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贵单位对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若有任何疑义,我单位可随时提供该资料原件供贵单位核实;4、若我单位提供不真实或无效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供应商(公章):法定地址: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清运车压缩箱 设备 中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