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编制招标公告(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2023)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公示信息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zcg202303-242
项目名称: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个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报批验收。(实际以按照省、市级时间部署要求完成报批、成果公布及数据入库工作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同时具有城市(乡)规划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城市(乡)规划师资格。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1 日至2023年04月 12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供应商参加,未登记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响应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 请供应商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现场进行解密,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启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019889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港汇中心A座1810室
联系方式:14790000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家飞、韦峰
电 话:18019889015 、14790000299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申请
提交人:
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2023/03/31 16:12:58
提交用时:
2天1小时39分24秒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3/31 17:43:07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31分9秒
累计提交时间:2天1小时39分24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31分9秒
附件: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3.31.docx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3.31.docx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doc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doc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视频: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编号:czcg202303-242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2023年0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二、供应商须知10(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五)磋商、评审和成交17(六)合同的授予21(七)纪律和监督21(八)质疑与投诉22第三章磋商办法23一总则23二响应文件初审23三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5四竞争性磋商与综合评分26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3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响应文件一(资格证明响应文件)44响应文件二(技术响应文件)51响应文件三(商务响应文件)53第七章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确认67第一章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cg202303-242项目名称: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7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700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个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报批验收。(实际以按照省、市级时间部署要求完成报批、成果公布及数据入库工作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同时具有城市(乡)规划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城市(乡)规划师资格。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12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五、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供应商参加,未登记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响应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供应商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现场进行解密,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启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4.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180198890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港汇中心A座1810室联系方式:147900002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庞家飞、韦峰电话:18019889015、147900002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1.1项目编号 czcg202303-242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个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报批验收。(实际以按照省、市级时间部署要求完成报批、成果公布及数据入库工作时间为准。)1.1地点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内(采购人指定地点)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庞家飞 联系电话:18019889015 1.2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韦峰 联系电话:14790000299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4采购预算700000元1.5最高限价700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1采购需求(内容)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3.1标包划分1个标包4.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2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04月 03 日11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采购人将在2023年04月 04日17时前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1.1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12.3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和专家评审费(另计,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16.3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23.1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24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25.1响应文件数量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以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25.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6.1.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具体密封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本条不作要求。26.1.2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本条不作要求。2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注: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7.2解密截止时间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解密时间为2023年04月12日08时00分至2023年04月12日09时00分。27.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29.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29.4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响应文件开启顺序:系统内解密响应文件,报磋商小组评审。30.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专家评委3人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32.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序。32.1.2磋商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32.3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6.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不收取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合同价款的 40%(中标人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取得批复并完成备案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磋商文件领取领取时间:磋商文件发布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特别提示1.供应商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无法上传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响应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磋商资格,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响应文件。4.供应商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5.供应商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响应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6.请供应商注意加密响应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7.供应商投标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磋商资格。8.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磋商资格。9.评标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磋商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供应商和采购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其他说明1、供应商若为外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成交后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失信行为将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2、系统中提供的表格与磋商文件中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为准。3、本磋商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磋商文件的响应。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本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磋商文件为准;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5、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人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范围:2.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3.标段划分:3.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4.采购方式: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6.磋商办法:6.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7.供应商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8.磋商费用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磋商预备会10.1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代理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13.1供应商一旦报名且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响应,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13.3推荐品牌有助于供应商选择响应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本条不采用)13.4所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都应在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本条不采用)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13.7凡供应商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13.8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13.9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1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办法中相关内容。(二)磋商文件15.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16.磋商文件的组成16.1磋商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第七章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16.2除16.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疑问内容,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16.4磋商文件的澄清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7.1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7.3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8.磋商文件的发出18.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磋商小组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磋商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20.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响应文件的组成、上传及其光盘刻录说明21.1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二(技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三(商务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21.2响应文件的上传及其刻录说明(1)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锁登录下载磋商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好的响应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响应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将第一种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中。(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磋商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3)请供应商通过系统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利用CA锁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5)如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21.3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本次磋商响应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供应商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3)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4)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分别签章。22.响应报价22.1响应报价(含最后报价,下同)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2.2响应报价一览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总价。22.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2.4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所需的调研费、编制费、评估费、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及辅材)、交通费、食宿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用、验收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合同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2.5响应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2.6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22.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8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22.9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22.10磋商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2.11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磋商小组通过评标系统以询标方式,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评标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评标澄清回复”进行二次报价。各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系统质询问题并及时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价格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望各供应商务必全程在线,及时进行回复,否则,因此给其造成相关后果,自行承担。采用单价合同的项目,最后报价的各项单价结合一次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23.响应有效期2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60天。2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24.磋商保证金(本条不采用)2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会将否决其磋商。24.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4磋商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响应文件数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5.2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6.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本条不作要求】26.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26.1.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6.1.2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1.3未按本章第26.1.1项或第26.1.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其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以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但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响应登记,逾期登记不接收供应商磋商响应。26.1.4如果采购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响应文件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27.响应登记和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只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本条其他内容不作要求】2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网上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响应将被拒绝。27.2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供应商在本章27.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项和2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28.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28.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8.5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开启时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五)磋商、评审和成交29.磋商29.1开启的时间和地点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29.2参与磋商的监督部门29.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29.3开启程序磋商会议由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持。(1)宣布会议纪律;(2)宣布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等;(4)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5)将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并导入评标系统,同时宣读各供应商的报价情况;(6)磋商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评审;(7)磋商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从评标系统中质疑(异议)环节操作,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小组发出最后报价质询后的半个小时内完成最后报价事宜)。(8)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9)有关人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10)磋商结束。29.4磋商异议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时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请供应商按照“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30.磋商小组30.1磋商小组的组成30.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30.1.2磋商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30.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0.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30.4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磋商记录;(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10)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30.5磋商小组会接受采购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30.6磋商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磋商小组成员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31.评审31.1评审准备工作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31.1.2阅读、研究磋商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31.1.3熟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1.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31.2磋商办法31.2.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31.3评审原则: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1.4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目不采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1.5响应文件的澄清31.5.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31.5.2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本项目不采用)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竞争性磋商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审。31.8评审报告的签署31.8.1磋商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31.9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31.10成交公告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32.成交32.1成交人的确定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1.2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32.1.3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人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32.2成交通知书32.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代理公司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和其评审得分与排序。33.开启、评审异常情况处理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3.2变更交易方式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六)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采购人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磋商保证金的数额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响应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5.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6.履约保证金(本条不采用)3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6.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七)纪律和监督37.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7.1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8.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9.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9.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39.2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40.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0.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1.询问、质疑41.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41.3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41.4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41.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42.投诉42.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第三章磋商办法一总则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评审程序2.1响应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相关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2.2.2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2.3比较与评价2.3.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4.1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2.5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资格。二响应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特定资格要求①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描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特定资格要求②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描件: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同时具有城市(乡)规划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城市(乡)规划师资格。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3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响应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或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书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供应商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3.3电子标书中的材料请精心准备并以原件(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彩色扫描上传,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供应商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响应处理。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标书的有效性(1)响应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1标书的有效性(2)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1标书的有效性(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1标书的有效性(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标书的完整 性(5)响应文件份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标书的完整 性(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标书的响应程度(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满足者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3标书的响应程度(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满足者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标书中须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彩色扫描件,以供审查。4.3.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5供应商可在20分钟内对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磋商小组会根据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异议进行复议。4.6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三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供应商未参加磋商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5.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质疑、询标、澄清回复等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5.3磋商小组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响应数量与磋商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当报价函的总报价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响应的数量与磋商的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5.4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予以确认。供应商拒绝对响应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四竞争性磋商与综合评分6.详细评审即按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将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1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6.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要求:①如果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大于或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②如果未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③无论最后报价属于哪种情形,最终是否认可的权利属于磋商小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1.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1.4供应商需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最后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本项目最后报价具体要求: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磋商小组通过评标系统以询标方式,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评标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评标澄清回复”进行二次报价。各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系统质询问题并及时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价格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望各供应商务必全程在线,及时进行回复,否则,因此给其造成相关后果,自行承担。采用单价合同的项目,最后报价的各项单价结合一次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6.2资信评分细则(50分)评分因素评审细则企业业绩(5分)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乡镇级及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的得5分。满分5分。注: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有效合同(专题类及分包类合同除外)原件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企业获奖(5)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空间规划类项目业绩获得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类)或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得5分。满分5分。注:有效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团队配置(40分)团队成员中配备城市(乡)规划、农业资源利用、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区域经济学、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生态学、交通工程、环境科学、建筑学、园林、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每个专业得1分,最高得15分。注:每个专业最多配备一人,多人相同专业按一人计算。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学历证书(体现专业)或职称证书(体现专业)和近期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团队配置(40分)在上述团队成员配置齐全基础上,成员中同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的,每个加1分;同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正高级职称的,每个加2分;同类型职业资格和职称证书不累积计分,本项满分15分。注: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团队配置(40分)2019年1月1日以来,团队配置成员曾参与过起草审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的,每个加2.5分,本项满分10分。注: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至电子投标文件中。6.2技术评分细则(40分)技术方案(40分)1、技术思路框架(8分)(1)技术思路与内容框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符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编制工作推进步骤、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科学合理的,得8分;(2)技术思路与内容框架符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编制工作推进步骤、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科学合理的,得6.4分;(3)技术思路与内容框架符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的,得4.8分;(4)框架不能满足项目采购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2、相关规划分析评估(8分)(1)开展了现行上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评估全面且科学合理的,得8分;(2)开展了现行上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评估全面的的,得6.4分;(3)开展了现行上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评估不全面的,得4.8分;(4)评估不能满足项目采购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3、分析自然地理格局(8分)(1)衔接落实市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内容,分析自然地理格局全面且合理的,得8分;(2)衔接落实市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内容,分析自然地理格局全面的,得6.4分;(3)未衔接落实市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内容,分析自然地理格局不全面的,得4.8分;(4)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采购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4、国土空间现状认知(8分)(1)对现状认知深入,符合实际的,得8分;(2)对现状认知较深入,基本符合实际的,得6.4分;(3)对现状认知不够深入,不符合实际的,得4.8分;(4)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采购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5、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初步方案(8分)(1)统筹落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一张图”,初步方案全面且符合实际的,得8分;(2)统筹落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一张图”基本符合实际的,初步方案全面的得6.4分;(3)统筹落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一张图”基本符合实际的,初步方案不全面的,得4.8分;(4)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采购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技术方案得分按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得分,最终得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注:1、技术评分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以专家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技术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6.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细则1报价(10分)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特别说明:1.上述评分细则各分项中要求开标时提供样品、软件各功能演示的,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样品或者进行功能演示,其对应项不得分。2.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5.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五推荐成交候选人7.磋商小组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三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7.1若总得分高低排序在前三名的供应商有两个及以上总得分相同时,按报价低者优先的顺序排列,若总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累计金额多者优先(需提供充分有效证明材料),再相同时,则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8.无效条款8.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1)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网上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出现上述情况的,响应将被拒绝。(2)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响应处理:(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2)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4)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5)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6)联合体响应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7)被暂停营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1)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2)开标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13)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4)投标人MAC地址一致的;(15)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1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8.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签章不全,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供应商的报价各项单价高于磋商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6)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措施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8.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1)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供应商有效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磋商小组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响应无效;(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无效;(6)拒不确认磋商小组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7)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镇域和镇政府驻地两个层次。地两个层次。镇域层面重点完善全域国土空间格局、空间用途管制、村庄布局优化及各类设施的统筹安排等规划内容。镇政府驻地以城镇开发边界为规划范围,重点完善用地布局、住房建设、设施安排和特色风貌引导等规划内容。按照《安徽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进行相关评估和成果编制。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远景展望至2050年。三、工作内容(一)基础分析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或变更调查成果形成统一底图底数。以滁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市双评价、专题研究有关结论,总结沙河镇现行空间类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从区位特征、自然条件、人口变动、资源环境、产业经济等方面综合评估分析,总结特点和问题,提出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二)目标定位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考虑沙河镇区位交通、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条件困素,结合沙河镇自身特色、发展条件以及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明确沙河镇总定位和发展目标。(三)底线约束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以及各类保护控制线,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一张图"。建立健全控制线管控机制,严格管控措施,提出约束内容和管控规则。(四)国土空间格局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控制开发强度,确定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修复的总体格局。(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结构调整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合理确定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规划深度以一级类或二级类为主,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可根据需要细化至二级类或三级类。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各类资源要素保护和开发利用,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方案,明确国土空间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重点、方向及时序安排,制定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六)要素支撑体系按照上级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沙河镇人口集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等情况,制定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合理布局供水、污水和环卫、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配置教育、卫生、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确定防洪排涝、消防、人防、抗震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合理布局各类防灾减灾设施。(七)产业发展落实乡村振兴发展要求,结合乡镇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产业发展目标、产业类型和重点区域。规划应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依法依规保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制定产业发展正负面清单,明确鼓励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产业类型,提出产业发展引导措施。(八)国土空间整治修复落实市空间规划确定的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重点区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提升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进行综合整治与修复,明确空间布局、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等。(九)历史文化与风貌特色深入挖掘和整理乡村历史文化资源,明确保护类型,制定保护名录,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注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脉。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城乡总体风貌指引和管控要求。基于自然地理格局,构建全域景观系统,划定重点管控区域与节点,并提出景观设计、风貌导控要求。(十)镇政府驻地规划优化用地布局。落实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沙河镇政府驻地建设边界,明确规划期内用地结构调整方向,合理确定住宅、工业、公共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绿地广场等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注重空间形态引导。结合山水格局和地方文化特色,确定沙河镇风貌特色定位,提出重要生态及景观廊道布局和控制要求,划定开发强度分区和高度分区,按照分区或用地类型提出容积率、密度、高度等管控要求。提升住房建设和人居环境。合理确定居住用地规模、占比和位置,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障人均住房面积。完善绿化和公共空间。提出沙河镇政府驻地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管控要求,通过多种绿化和空间组合形式,构建只度宜人、富有活力,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街巷、广场、公园和滨水等公共空间体系。(十一)规划传导与实施落实上级规划,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近期行动计划,明确近期需要开展的国士开发、保护、整治项目及用地安排,建立近期项目库。明确规划对村庄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传导路径与方法。四、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数据库和规划附件。(一)规划文本规划文本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应明确表达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二)规划图件规划图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作为现状基础数据。(三)数据库按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四)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规划编制情况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说明、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等。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规划设计技术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详见附件1)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规划编制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规划范围:。3、规划年限:。二、规划主要工作任务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镇域和镇政府驻地两个层次。地两个层次。镇域层面重点完善全域国土空间格局、空间用途管制、村庄布局优化及各类设施的统筹安排等规划内容。镇政府驻地以城镇开发边界为规划范围,重点完善用地布局、住房建设、设施安排和特色风貌引导等规划内容。按照《安徽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进行相关评估和成果编制2、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远景展望至2050年。3、工作内容(一)基础分析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或变更调查成果形成统一底图底数。以滁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市双评价、专题研究有关结论,总结沙河镇现行空间类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从区位特征、自然条件、人口变动、资源环境、产业经济等方面综合评估分析,总结特点和问题,提出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二)目标定位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考虑沙河镇区位交通、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条件困素,结合沙河镇自身特色、发展条件以及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明确沙河镇总定位和发展目标。(三)底线约束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以及各类保护控制线,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一张图"。建立健全控制线管控机制,严格管控措施,提出约束内容和管控规则。(四)国土空间格局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控制开发强度,确定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修复的总体格局。(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结构调整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合理确定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规划深度以一级类或二级类为主,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可根据需要细化至二级类或三级类。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各类资源要素保护和开发利用,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方案,明确国土空间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重点、方向及时序安排,制定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六)要素支撑体系按照上级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沙河镇人口集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等情况,制定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合理布局供水、污水和环卫、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配置教育、卫生、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确定防洪排涝、消防、人防、抗震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合理布局各类防灾减灾设施。(七)产业发展落实乡村振兴发展要求,结合乡镇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产业发展目标、产业类型和重点区域。规划应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依法依规保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制定产业发展正负面清单,明确鼓励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产业类型,提出产业发展引导措施。(八)国土空间整治修复落实市空间规划确定的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重点区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提升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进行综合整治与修复,明确空间布局、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等。(九)历史文化与风貌特色深入挖掘和整理乡村历史文化资源,明确保护类型,制定保护名录,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注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脉。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城乡总体风貌指引和管控要求。基于自然地理格局,构建全域景观系统,划定重点管控区域与节点,并提出景观设计、风貌导控要求。(十)镇政府驻地规划优化用地布局。落实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沙河镇政府驻地建设边界,明确规划期内用地结构调整方向,合理确定住宅、工业、公共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绿地广场等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注重空间形态引导。结合山水格局和地方文化特色,确定沙河镇风貌特色定位,提出重要生态及景观廊道布局和控制要求,划定开发强度分区和高度分区,按照分区或用地类型提出容积率、密度、高度等管控要求。提升住房建设和人居环境。合理确定居住用地规模、占比和位置,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障人均住房面积。完善绿化和公共空间。提出沙河镇政府驻地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管控要求,通过多种绿化和空间组合形式,构建只度宜人、富有活力,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街巷、广场、公园和滨水等公共空间体系。(十一)规划传导与实施落实上级规划,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近期行动计划,明确近期需要开展的国士开发、保护、整治项目及用地安排,建立近期项目库。明确规划对村庄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传导路径与方法。4、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数据库和规划附件。(一)规划文本规划文本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应明确表达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二)规划图件规划图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作为现状基础数据。(三)数据库按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四)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规划编制情况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说明、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等。三、甲方的权利义务1、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资料、数据和图件等,协助乙方收集相关资料。2、督促、检查乙方工作进度、质量。3、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4、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5、负责组织规划各阶段征求意见、论证、审议、审查和审批工作。四、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地形图测绘,按照合同约定文件和有关技术要求,对规划成果终身负责。乙方团队人员组成如下:。项目负责人统筹,负责;项目其他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其他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其他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其他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其他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其他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其他技术人员负责。乙方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后的人员应达到项目投标时原人员配备标准。每更换1名项目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付款时间节点相应延迟1年,期间乙方做好规划动态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合同周期内,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更换总人数超过3人的,或其他各专业技术人员更换人数超过投标时原相应人员数量的,解除规划合同。乙方团队人员更换达不到项目投标时原人员配备标准的,或人员更换产生断档期的,解除规划合同。乙方团队每年6月和12月各提供一次团队人员注册证书和社保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至合同周期付款结束以后为止;未及时提供材料的,甲方有权解除规划合同。合同期内,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年各参与规划管理服务(含规划编制、业务咨询等)工作不低于20个工作日(在合同期内发放镇村规划师聘书),并根据需要带领整个项目团队人员在当地驻点办公。合同期内,乙方资质降级、资质注销、私自转包、擅自终止合同、不按需进行驻点办公的或消极怠工的,解除规划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信用名单,十年内禁止进入本地市场。2、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参加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召集的规划相关会议,并汇报规划方案及相关内容;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不得向外提供,使用后按规定归还,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已完成的调查数据和资料;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规划各阶段征求意见、论证、审议、审查、审批和备案需要的文本、图件及电子光盘。3、本项目调研、汇报、评审、报批所产生的打印、食宿、交通、咨询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合同价款的40%(中标人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取得批复并完成备案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六、违约责任1、如遇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更新等不可抗力因素,各阶段工作时间、顺序、内容可进行相应调整,双方及时协商解决。2、乙方履约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经济上赔偿合同价款的一倍以上费用。3、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4、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由于乙方提供的规划成果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编制的规划方案及各种成果资料,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和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乙方擅自将合同转包、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7、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8、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9、甲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10、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1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项目当地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补充条款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甲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单位地址:电话:签约日期:乙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签约日期: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项目团队人员详细信息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4)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资信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签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磋商响应、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附件2:诚信响应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响应,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七、严格遵守会议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九、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日期:技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目录(1)技术方案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商务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响应函(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响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服务期报价 (大写): 元(小写) : 元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完成《滁州市南谯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送审稿)》编制,协助申报、技术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后,合同履行到期。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响应函致:(采购人)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的磋商。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编号)”项目的服务,总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磋商保证金。并且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响应函以本响应函为准,系统中原响应函不作要求)附件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附件4最后报价单序号名称事项1项目名称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2项目编号3报价次数第二次报价4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5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5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6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备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原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取消资格。2、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本表无需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时使用)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二)围标、串标的;(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第七章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磋商文件进行确认。采购人: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庞家飞 联系电话:18019889015 (单位盖章)2023年03月采购代理机构: 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韦峰电话:14790000299(单位盖章)2023年03月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镇域和镇政府驻地两个层次。地两个层次。镇域层面重点完善全域国土空间格局、空间用途管制、村庄布局优化及各类设施的统筹安排等规划内容。镇政府驻地以城镇开发边界为规划范围,重点完善用地布局、住房建设、设施安排和特色风貌引导等规划内容。按照《安徽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进行相关评估和成果编制。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远景展望至2050年。三、工作内容(一)基础分析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或变更调查成果形成统一底图底数。以滁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市双评价、专题研究有关结论,总结沙河镇现行空间类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从区位特征、自然条件、人口变动、资源环境、产业经济等方面综合评估分析,总结特点和问题,提出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二)目标定位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考虑沙河镇区位交通、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条件困素,结合沙河镇自身特色、发展条件以及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明确沙河镇总定位和发展目标。(三)底线约束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以及各类保护控制线,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一张图"。建立健全控制线管控机制,严格管控措施,提出约束内容和管控规则。(四)国土空间格局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控制开发强度,确定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修复的总体格局。(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结构调整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合理确定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规划深度以一级类或二级类为主,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可根据需要细化至二级类或三级类。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各类资源要素保护和开发利用,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方案,明确国土空间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重点、方向及时序安排,制定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六)要素支撑体系按照上级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沙河镇人口集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等情况,制定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合理布局供水、污水和环卫、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配置教育、卫生、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确定防洪排涝、消防、人防、抗震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合理布局各类防灾减灾设施。(七)产业发展落实乡村振兴发展要求,结合乡镇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产业发展目标、产业类型和重点区域。规划应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依法依规保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制定产业发展正负面清单,明确鼓励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产业类型,提出产业发展引导措施。(八)国土空间整治修复落实市空间规划确定的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重点区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提升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进行综合整治与修复,明确空间布局、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等。(九)历史文化与风貌特色深入挖掘和整理乡村历史文化资源,明确保护类型,制定保护名录,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注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脉。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城乡总体风貌指引和管控要求。基于自然地理格局,构建全域景观系统,划定重点管控区域与节点,并提出景观设计、风貌导控要求。(十)镇政府驻地规划优化用地布局。落实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沙河镇政府驻地建设边界,明确规划期内用地结构调整方向,合理确定住宅、工业、公共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绿地广场等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注重空间形态引导。结合山水格局和地方文化特色,确定沙河镇风貌特色定位,提出重要生态及景观廊道布局和控制要求,划定开发强度分区和高度分区,按照分区或用地类型提出容积率、密度、高度等管控要求。提升住房建设和人居环境。合理确定居住用地规模、占比和位置,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障人均住房面积。完善绿化和公共空间。提出沙河镇政府驻地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管控要求,通过多种绿化和空间组合形式,构建只度宜人、富有活力,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街巷、广场、公园和滨水等公共空间体系。(十一)规划传导与实施落实上级规划,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近期行动计划,明确近期需要开展的国士开发、保护、整治项目及用地安排,建立近期项目库。明确规划对村庄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传导路径与方法。四、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数据库和规划附件。(一)规划文本规划文本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应明确表达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二)规划图件规划图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作为现状基础数据。(三)数据库按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四)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规划编制情况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说明、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等。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cg202303-242项目名称: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7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700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个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报批验收。(实际以按照省、市级时间部署要求完成报批、成果公布及数据入库工作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同时具有城市(乡)规划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城市(乡)规划师资格。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12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五、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供应商参加,未登记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响应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供应商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现场进行解密,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启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4.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180198890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港汇中心A座1810室联系方式:147900002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庞家飞、韦峰电话:18019889015、147900002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