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护栏招标公告(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2023)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中心交通护栏采购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中心交通护栏采购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道路中心交通护栏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4-2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G-202301050045   项目名称:道路中心交通护栏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1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安装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栏杆
交通隔离护栏
长3000mm 高1200mm
1200

765
918000

2
塑料制品
防撞桶
直径600mm 高度800mm
100

258
25800

3
其他灯具
爆闪灯
铝合金外壳 太阳能板12V/9W 蓄电池9V/5AH
100

488
48800

4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3M反光膜
V类反光膜
50
平方米
148
74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附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8,绿色建材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㈢.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
㈣.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㈤.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㈦.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㈧.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人签字盖章不得使用电子公章、电子签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3-04-21 09:3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04-21 09:30 分。   3、开标地点: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至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领取招标文件。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   2023-03-31 起至 2023-04-10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至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领取招标文件。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联系人:汤先生

电 话:0731-87895671

地 址:玉潭镇花明南路116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女士

电 话:13517473420

地 址: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502室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招标文件--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中心交通护栏采购.doc招标文件--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中心交通护栏采购.doc
2023 年3 月31 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中心交通护栏采购采购人: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301050045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3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1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5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44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45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59第一章投标邀请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对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中心交通护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中心交通护栏采购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301050045采购项目预算:1000000.00元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1000000.00元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是否为定点项目:否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3.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注: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人签字盖章不得使用电子公章、电子签名单。四、招标文件获取: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至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领取招标文件。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2023年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3月31日17时至2023年4月10日17时止(5个工作日)。七、疑问及质疑: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名称: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地址: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南路联系人:汤先生电话:1587497148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联系人:夏女士电话:13517473420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中心交通护栏采购第2.1款采购人名称: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地址: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南路 联系人:汤先生电话:15874971488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联系人:夏女士 电话:13517473420第2.7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3.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注: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人签字盖章不得使用电子公章、电子签名单。 第6.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第6.2款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4月12日17:00时前二、招标文件第8.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第7.4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3月31日17时至2023年4月10日17时止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第21.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第14.5款采购预算1000000.00元第16.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 。1.为确保产品的性能及质量,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长度不小于1m(含两边底座)的交通隔离护栏样品一件(样品不能出现任何投标人单位的名称、品牌、商标等信息),评标委员会现场对所提供的样品材料进行去表涂层检验,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中标人的样品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投标人未提交样品的,视为无效投标。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9.1款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另须提供电子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第23.1款分包□ 允许分包 ☑ 不允许分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5.1款投标人代表身份核实在开启《投标文件》公开唱标前,须查验以下资料之一,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①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②投标人代表为授权代理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第25.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9.2款并列情况下确定采购人的方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随机抽取的方式。七、合同签订第32.1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八、其他规定第36.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第37.1款其他规定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长采管〔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行为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违法、处罚记录均以在以上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以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最终查询结果为准),其他任何渠道获取的信息评标时不予考虑。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以上渠道已收录或未收录的违法、处罚记录,投标人有义务在投标文件中做出说明,投标人刻意隐瞒的,视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的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钟柯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875880163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7.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3各投标人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响应/偏离表(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6)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7)技术响应/偏离表(8)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2)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3.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4资格审查时仅查阅资格证明文件册,资格证明相关文件由于投标人疏忽未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4.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17.投标有效期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按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文件分别密封包装(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后装入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中),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件”,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19.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文件按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文件分别密封包装(电子版文件密封包装后装入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中),注明“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文件”,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20.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标注:(1)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招标的,还应注明所投标的标段或包件编号;(2)注明“在开标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联系地址。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投标地点。21.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1.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以及逾期送达(包括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本章第20.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技术文件二、《开标一览表》和三、《分项价格表》”各另备一份,须单独密封,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章第19、20、21款规定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3.分包23.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3.2采购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3.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4.串通投标行为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5.开标25.1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本章第23.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6.资格审查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离开开标室;(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室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请对资格审查存在疑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进入开标室,进行澄清说明有关疑问;(4)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进入开标室,告之其资格审查情况以及相关权益;(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人员填写《资格审查情况表》并签字确认,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临时保管,待项目评审结束后一并封存。26.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6.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本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6.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6.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6.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27.评标委员会27.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采购人。28.评标28.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9.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采购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9.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采购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投标人询问及质疑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七个工作日内或及时作出答复。30.3本章第30.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30.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0.6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0.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0.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采购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招标文件、采购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1.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5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2.履约担保32.1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2.2采购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其他规定34.政府采购政策34.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34.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4.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34.6符合本章第34.1款、第34.2款、第34.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截图)。(4)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制造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的,须与投标人同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4.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35.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5.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5.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6.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36.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0元,由采购人支付。(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聘请或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六)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七)组织开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八)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九)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十)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一)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三)组织质疑复核,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四)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3-1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2款价格评审优惠①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第5.2款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 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③两型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8%、价格8%、商务8%。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投标人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第5.2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第5.8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采购人推荐资格规定☑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þ 核心产品为:本项目核心产品:交通隔离护栏(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 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 / %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附页3-1评标方法及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3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技术部分(43分)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8分所投产品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8分。规格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有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有重大偏离的,计0分。二、技术部分(43分)实施方案22分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分,供货方案合理、完善、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计8分;较合理、较完善、较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计5分;欠合理、欠完善、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进度、质量控制方案合理、完善、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建设进度、质量要求的,计8分;较合理、较完善、较能满足采购人建设进度、质量要求的,计5分;欠合理、欠完善、不能满足采购人建设进度、质量要求的,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3.根据投标人的应急预警方案计分:方案合理、完善、考虑应急预警方案齐全、能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计6分;较合理、较完善、较齐全、较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计4分;欠合理、欠完善、欠齐全、难以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二、技术部分(43分)售后服务6分根据投标人在当地设置的技术指导人员、售后服务体系的完善性和真实性、售后服务体系的保障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针对本次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点、响应标准、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等服务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的,计6分;2.针对本次项目提供响应标准、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等服务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及较可行性的,计4分;3.针对本次项目提供响应标准、故障解决方案等服务内容不完整且欠合理的,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二、技术部分(43分)样品7分根据产品的质量、外观、工艺水平综合评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携带样品酌情评分:1.样品展示齐全,部位细节焊接、打磨、表面处理及喷涂效果好,得7分;2.样品展示较齐全,部位细节焊接、打磨、表面处理效果较好,得4分;3.样品展示不齐全,部位细节焊接、打磨、表面处理效果一般,得1分;三、商务部分(27分)业绩6分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3月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具有同类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三、商务部分(27分)综合实力8分1.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2.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2A的,计2分,3A的计3分;3.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交通隔离护栏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计2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证明材料体现了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范围内方可计分。三、商务部分(27分)产品质量12分投标护栏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MA及CNAS的用于道路交通护栏、喷涂涂料检测报告的: 1.《耐盐雾试验》检测≥5000小时检验报告,得2分;<5000小时检验报告,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耐低温试验)检测≥5000小时检验报告,得2分;<5000小时检验报告,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耐人工老化试验》检测≥5000小时检验报告,得2分;<5000小时检验报告,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4.《耐湿热试验》检测≥5000小时检验报告,得2分;<5000小时检验报告,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5.《耐酸性试验》检测≥5000小时检验报告,得2分;<5000小时检验报告,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6.《耐热性》检测≥5000小时检验报告,得2分;<5000小时检验报告,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三、商务部分(27分)投标文件编制1分投标文件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评分标准的内容,顺序编制,提供证明材料,并方便检索,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正文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采购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采购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9.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采购人。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中心交通护栏采购二、项目概况:1.项目范围:宁乡市城区,全程安装3600米。2.实施内容:道路中心交通护栏紧急采购,包含制作、运输、卸货、安装等。三、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00元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交通隔离护栏长3000mm高1200mm片1200765.00918000.00含底座2防撞桶直径600mm高度800mm只100258.0025800.00全新料≥7kg3爆闪灯铝合金外壳太阳能板12V/9W蓄电池9V/5AH套100488.0048800.00160灯珠43M反光膜V类反光膜平米50148.007400.00包裁剪合计1000000四、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护栏示意图: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40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3000连接片:72*50*5mm72静电喷涂白色0000020000002008600000203M黄色反光膜08600000201600000200860000020086竖杆:?16mm圆钢静电喷涂白色0020单位:mm侧面贴两道25*120mm立柱80X40X2.0下横杆:60*40*2.0mm白色镀锌钢板填砼底座,灰色静电喷涂白色400*300*170序号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实物图片1交通隔离护栏长3000mm高1200mm部件规格(mm)材质单位数量重量(KG)1交通隔离护栏长3000mm高1200mm立柱40*80*2.0*980热镀锌方管件2≥7.21交通隔离护栏长3000mm高1200mm底座400*300*170镀锌钢板水泥填砼件1≥231交通隔离护栏长3000mm高1200mm竖栏Ø16热镀锌实心圆钢件11≥33.51交通隔离护栏长3000mm高1200mm横梁60*40*2.0热镀锌方管件1≥9.31交通隔离护栏长3000mm高1200mm连接片50*72*5mm冷板冲压件件10≥1.241交通隔离护栏长3000mm高1200mm立柱封盖40*80*2.0冷板冲压件件2≥0.121交通隔离护栏长3000mm高1200mm立柱卡接件75*50*4.0冷板冲压件件1≥0.081交通隔离护栏长3000mm高1200mm反光贴120*253M黄色反光膜件4≥0.0012防撞桶直径600mm高度800mm 全新料滚塑桶,≧7kg贴3m反光膜3爆闪灯530*130*140mm太阳能板12V/9W蓄电池9V/5AH,160灯珠43M反光膜V类反光膜V类反光膜,包裁剪备注:1.技术要求:1.1制作前要求各单件平整,并除去毛刺锈迹。1.2焊接部位要求焊接缝过渡圆滑,无夹渣,虚焊,气孔等缺陷。1.3构件焊毕修整后,整体曲翘度不得大于8mm,材料尺寸±3mm以内。1.4护栏为镀锌材料,再进行静电喷涂处理。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文件所列清单内容,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低于以上参数标准,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其他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五、质量保证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交通隔离护栏)的质量检测报告。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质和检测资料原件。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准需提供认证材料。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5、在交货前,投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6、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中标人自行准备。7、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中标人提供全免费维护。8、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材料需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9、为确保产品的性能及质量,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长度不小于1m(含两边底座)的交通隔离护栏样品一件(样品不能出现任何投标人单位的名称、品牌、商标等信息),评标委员会现场对所提供的样品材料进行去表涂层检验,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六、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签收前的保管。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七、测试验收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八、售后服务1、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2、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九、其他要求及说明1.交货时间及地点1.1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安装。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1.1付款人: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1.2付款方式:按程序支付。3.投标人如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联系甲方,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投标人(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2)采购方式:(3)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5.履约验收方式:□一般程序验收□简易程序验收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依法依规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注:此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第三章第1.2(6)项项目现场第三章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第三章第9.2(1) 项质量保证期第三章第9.2(3) 项响应时间第三章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第三章第14.2(6) 项伴随服务 ,或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第三章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七、技术响应/偏离表八、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一、授权委托书十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七、技术响应/偏离表八、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十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序号货物名称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合计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大写: 备注: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第14.1款的要求报价。(2)投标人的价格折扣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另备一份,须与分项价格表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分项价格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2、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位规格型号品牌场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合计报价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另备一份,须与开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四、商务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所有偏离项必须有情况说明。2、本表所填写的商务条款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第二章及第四章中摘录其自认为重要的商务条款,不必将所有商务条款复制至本表中。3、投标人未列出有偏离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备注: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4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附页6-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页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页6-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页6-4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采购代理编号: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额(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商标名称小型、微型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页6-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4.2款或者第34.3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本章《附6-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页6-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总额(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六、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备注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技术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所有偏离项必须有情况说明。2、本表所填写的技术条款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第二章及第四章中摘录其自认为重要的技术条款,不必将所有技术条款复制至本表中。3、投标人未列出有偏离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询问、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十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填写须知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附页9-1投标人资格声明(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页9-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页9-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附页9-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页9-5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附页9-6其他说明附页9-7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附页9-1投标人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1、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页9-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警告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本声明须后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的信用查询记录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采购文件中所提及的违法、处罚记录均以在以上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以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最终查询结果为准),其他任何渠道获取的信息评标时不予考虑。投标人须保证本声明真实有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以上渠道已收录或未收录的违法、处罚记录,投标人有义务在投标文件中做出说明,投标人刻意隐瞒的,视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附页9-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注:1、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附页9-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备注: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页9-5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附页9-6其他说明附页9-7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护栏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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