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工程 智能化工程标准化考场网上巡查系统设备招标公告(舒城第一中学2023)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对我公司舒城第一中学迁建工程项目智能化工程标准化考场网上巡查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舒城第一中学迁建工程项目智能化工程标准化考场网上巡查系统设备采购;
2、采购编号:ACEG-2023031331001001
3、采购内容:舒城第一中学迁建工程项目智能化工程标准化考场网上巡查系统设备采购。本次招标控制价为824280.00元,供货期暂定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
4、工程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具有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一般纳税人证明;
2、资质、证书类要求:投标人若不是生产厂家,投标时需提供所报价品牌的厂家授权书;
3、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类似业绩要求:/ 。
5、拟定品牌要求:佳发,可以提供同等于或优于以上品牌(需提供的能够证明品牌同等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7、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采购询价公告和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8、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3年4月8日9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中标人需指导安装与系统调试。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所供货物与采购人现有网上巡查系统可无缝对接,能够完成与国家及省、市考试网上巡查系统互联互通且,如无法满足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备注: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提供不全,投标无效)
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3年或3年以上质保承诺函;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主要参数要求,提供主品牌行业产品(不报含子品牌)制造厂商所提供产品及服务承诺函,不满足要求验收时不予通过。
4、供货时间暂定为: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中标人需得到招标人通知后方可送货,招标人有权修订供货时间,在计划修订后7日内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修订的供货计划供货。
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不作为最后结算时的依据,最终结算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确认工程量为准,且中标人不得以工程量发生变更为理由更改投标单价。招标人有权对清单中中标人未施工部分予以扣除。
6、材料、设备采购要求: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因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材料或直接指定供货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再调整合同价格。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品牌和参数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及业主认可。如招标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品牌和参数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环保或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在供货前,必须向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货物的相关资料及所采购的设备的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批准后中标人方可供货。
(4)如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招标人有权邀请当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中标人认可招标人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检测合格的,检测鉴定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据此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7、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13637085660。
8、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路工,联系电话:0551-62861130。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且货物送到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60%作为供货款;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建设单位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85%;经建设单位审计完成定案后付至已结算完成的 97%;剩余部分留作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满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中标人结算单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招标人在最终确认中标人人每次完成的结算额后,中标人即应提供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并承担全部税费,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金及处罚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所有付款(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招标人不能按时付款,中标人同意给予招标人30天付款宽限期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2、最终结算:结算工作量依据现场实际供货量×分包合同约定清单单价-应扣减项(未施工内容及罚款等)。本项目工程量为暂定量,最终结算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确认工程量为准。
3、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重要提示
8.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凡中标价低于基准价(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下限10%中标的,中标人需提交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10%)的差值的2倍差额履约保证金,不予响应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按照投标人报价无效处理。
(1)提交时限:差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齐全。如中标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集团黑名单。
(2)返还时间: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货物供应,通过招标人验收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
开户银行:1302 0153 0920 1130 475
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
8.3履约保证金
(1)数额:合同总价的2%
(2)提交时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列入集团黑名单
(3)返还时间: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无息退还。
(4)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
开户银行:1302 0153 0920 1130 475
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
8.4入选公司最新一期“优秀供应商库”(以公司官网公布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控制价),按折算系数1.5%进行报价折算,以折算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未入选“优秀供应商”或入选类型为“合格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同时入选股份公司最新一期“优秀供应商库”(以股份公司采购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控制价),可按折算系数2%进行报价折算。
8.5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8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迁建工程 智能化工程标准化考场网上巡查系统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