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久治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2023)
黄河干流区果洛州(久治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黄河干流区果洛州(久治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8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恒鼎竞磋(服务)2023-002
项目名称:黄河干流区果洛州(久治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14100
最高限价(元):9141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黄河干流区果洛州(久治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监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14100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73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7、资质条件:须具备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有效的资格证、注册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0日至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5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8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久治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地 址:久治县智青松多镇
联系方式:0975-8339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1号楼9层10905室
联系方式:0971-81410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海兰
电 话:0971-8141094
附件信息:
黄河干流区果洛州(久治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监理.docx黄河干流区果洛州(久治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监理.docx157.7 KB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恒鼎竞磋(服务)2023-002采购项目名称:黄河干流区果洛州(久治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监理采购人:久治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4月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久治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黄河干流区果洛州(久治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恒鼎竞磋(服务)2023-002采购项目名称黄河干流区果洛州(久治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91.41万元项目分包个数本项目分1个包要求详见技术参数供应商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7、资质条件:须具备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有效的资格证、注册证书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7日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0日至2023年04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5室)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1室)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久治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5-8339006采购单位地址:果洛州久治县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任女士联 系 电 话:0971-8141094联 系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5室)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收款人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1899991013000059806其他事项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单位名称:久治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5-833126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恒鼎竞磋(服务)2023-0022采购项目名称黄河干流区果洛州(久治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监理3采购人久治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额度91.41万元8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9采购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10服务期173日历天(同施工工期)11供应商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7、资质条件:须具备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有效的资格证、注册证书11竞争性磋商 保证金磋商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收款单位: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1899991013000059806缴费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2缴费方式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 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 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3磋商保证金退 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14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15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18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16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 年 04 月 18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17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1室)18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 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19代理服务费 收取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收取金额:13600.00(壹万叁仟陆佰元整)收款单位: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万达支行银行账号:63050110251300000200行号:105851001110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 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20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三份原件备案。(注:合同一式8分)21合同签订有效 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2磋商有效期本次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天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要求: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有效的资格证、注册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3.竞争性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4.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正文(4)合同条款及格式(5)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止日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竞争性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竞争性磋商报价及币种8.l竞争性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利润、税收、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竞争性磋商函中应注明投标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竞争性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竞争性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9.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交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9.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9.5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磋商有效期本次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天。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内容):(1)响应文件封面(2)响应文件目录(3)竞争性磋商函(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供应商承诺函(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2)竞争性磋商保证金(13)监理大纲(1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15)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16)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17)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8)中小企业声明函(19)从业人员声明函(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供应商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22)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1.1供应商须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书脊处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11.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1.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13.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2)投标专用袋用“于**年**月**日下午**:**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13.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13.4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4.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竞争性磋商过程16.竞争性磋商过程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16.2竞争性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3竞争性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6.4竞争性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竞争性磋商程序及方法17.竞争性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竞争性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竞争性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竞争性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情况和竞争性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竞争性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竞争性磋商工作和竞争性磋商结果。18.竞争性磋商程序18.1进入竞争性磋商阶段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初步评审)的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2)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4)未按第11.1款(1)-(17)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5)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服务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7)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8)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不按竞争性磋商小组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12)竞争性磋商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8.2.2非实质性偏离指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8.2.3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竞争性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竞争性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竞争性磋商结果。18.3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经竞争性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9.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服务质量、商务评价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类别项目满分分值评审标准磋商 报价10 分报价分10 分在所有的有效磋商报价中,以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 商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 ×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制造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商务 评分12 分企业业绩12 分近三年自(2020年至今)承接的类似监理项目每承接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12 分,提供监理合同为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技术 部分66 分人员配备16 分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者得 4 分,具有中级职称得 2分,满分 4 分。2、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磋商截止日前)监理过已完类似工程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具备注册监理 工程师,每配置一位 2 分(以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注册证为准),没有不得分,满分 6 分。技术 部分66 分监理大纲40 分依据供应商编制的监理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可 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对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的方法科 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力、有针对性等内容予以打分;措施不力、方法不合理的可不得分。1、监理方案切实合理、组织机构配置合理、工作程序完整的,得 10 分;监理方案可行、组织机构配置可行、工作程序标准 的,得 5 分;仅提供了简单的监理方案得 2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质量控制: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全面、合理的,得 8 分;提 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可行的,得 4 分;仅提供了简单的质量控制方案的,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3、进度控制:提供的进度控制方案全面、合理的,得 8 分;提 供的进度控制方案可行的,得 4 分;仅提供了简单的进度控制方案的,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4、造价控制:提供的造价控制方案全面、合理的,得 8 分;提 供的造价控制方案可行的,得 4 分;仅提供了简单的造价控制方案的,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合同和信息管理:提供的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案全面、完整、 合理的,得 6 分;提供的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案可行的,得 3 分; 仅提供了简单的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案的,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拟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10 分检测设备齐全,完全满足该项目工程检测要求的得 10 分;设 备状况良好,能保证该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需要得 6 分;检测 设备的配置基本满足该项目工程检测要求得 3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 10 分。售后服务及本 地化 (12 分)应急能力及 措施8针对该项目有详尽的现场管理应急能力、措施及相关应急方 案且完整、科学、合理的得 8 分; 现场管理应急能力、措 施及相关应急方案可行的得 5 分;仅提供了简单的现场管理 应急能力、措施及相关应急方案的得 2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 8 分。售后服务及本 地化 (12 分)本地化服 务能力4在青海省有服务机构的,得 4 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 2 分;没有的不得分。(服务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委托协 议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满分 4 分。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成交通知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2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4.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青海省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名称:黄河干流区果洛州(久治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监理项目编号:青海恒鼎竞磋(服务)2023-002合同编号:QHHD-2023-002采购单位:久治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成交单位:合同金额:合同日期: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最后付款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5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6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五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一)磋商要求1.磋商说明1.1供应商必须对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1.2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设备、税金、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磋商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2.报价说明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3.商务要求3.1服务期:同施工工期3.2服务内容:治理沙曲河道长4.5KM,新建生态堤防9.507KM,其中,左岸长5017m,右岸长4490m;马道铺设防滑砖1820m,混凝土道牙石1820m,花岗岩护栏2934m,踏步11座,河道清淤疏浚总量324500m³,生态种草3.37h㎡等的监理工作3.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4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一概按无效标处理。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恒鼎竞磋(服务)2023-002采购项目名称:黄河干流区果洛州(久治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监理供应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响应文件目录(1)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2)响应文件目录……………………………………………………所在页码(3)竞争性磋商函……………………………………………………所在页码(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7)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所在页码(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2)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3)监理大纲…………………………………………………………所在页码(1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所在页码(15)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所在页码(16)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所在页码(17)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8)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19)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21)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22)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所在页码附件3: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日历日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服务期1小写:大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为投标总价。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利润、税收、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服务能够完成使用的具体时间。4、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2023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货物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证书、许可证书、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身份证明。附件10: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报告”附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近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特此声明。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交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并附投标单位基本开户行复印件。附件13:监理大纲监理大纲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编制监理大纲。附件1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专业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监理工作年限取得国家监 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时间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码监理工程业绩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结构类型工程质量项目监理机构担任工作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注:本表须附技术职称、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指监理业绩的有效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5: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姓名年 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在本项目监理机构中拟担任工作专业 监理业绩注:本表须附技术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6: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名称型号数量计量检测情况备注附件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自(2020年至今)承接的类似监理项目,提供监理合同为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附件1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9:从业人员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制造(生产)企业名称:(公章)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1: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情附件22: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元序号首次报价调整因素最终报价服务期备注最终报价大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其他事项:注:此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现场填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