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试验检测招标公告(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023)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第YB-SYS01标段试验检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第YB-SYS01标段试验检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X2023002
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第YB-SYS01标段试验检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10921700
最高限价(元):109217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第YB-SYS01标段试验检测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0921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提供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及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证书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75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企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企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企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utm=web-government-front.380aac0a.0.0.fc2b6aa0b6e211ebbdb0dd007730dd44《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文件制作:①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企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企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② 供应商通过“政企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国企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需登录账号后查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5.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6.特别提醒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称山北路306号客运中心行政大楼11楼         
联系方式:0575-82399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639号华源发展大厦1302                     
联系方式:0571-85393046          

项目联系人:杨松涛

附件信息:

发布稿-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第YB-SYS01标段试验检测服务.doc发布稿-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第YB-SYS01标段试验检测服务.doc850K

采购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第YB-SYS01标段试验检测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ZX2023002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3、采购人主管部门: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7联系人:徐工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2、本项目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10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五、开标16六、资格审查17七、评标17八、定标22九、合同签订及其他22十、质疑与投诉23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26第一章评标办法26第二章评分标准26第四部分招标采购内容及要求30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341.定义与解释352.检测人的义务363.发包人的义务384.责任和保障39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41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437.其他458.争端的解决46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471.定义与解释482.试验检测人的义务493.发包人的义务54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7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587.其他598.争端的解决599.补充条款5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60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61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63附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格式65附件四其他检测人员最低要求67附件五:履约保函格式68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69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6(二)授权委托书77附件四:81(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2(三)正在进行的试验检测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4(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85(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86(六)供应商信誉情况表87(七)拟投入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88(八)供应商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90(九)承诺函91附件六试验检测实施方案92附件七:其他材料93投标函95附件九;报价清单961、报价清单说明962、其他说明963、报价清单表973.1中心试验室报价清单表97第一部分招标公告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第YB-SYS01标段试验检测服务的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公告日期:2023年4月7日招标项目编号:SZX2023002二、招标项目名称: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第YB-SYS01标段试验检测服务三、招标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第YB-SYS01标段试验检测服务1092.17001项详见招标需求四、供应商资格符合《虞国资委〔2021〕42号》第十八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或持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五、投标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9:30之前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hengcaiyun.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示:将拒绝接受未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六、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企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企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企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utm=web-government-front.380aac0a.0.0.fc2b6aa0b6e211ebbdb0dd007730dd44《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投标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企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企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供应商通过“政企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国企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需登录账号后查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5.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6.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七、标截止时间及要求:2023年4月28日上午09时30分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28日上午09时30分整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75开标室开标。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3年4月28日1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企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4月28日10:00前)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由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投标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本次开标(不)提供现场视频。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松涛联系电话:0571-85393046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639号华源发展大厦1302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0575-82399692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称山北路306号客运中心行政大楼11楼3、采购人主管部门: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575-8250967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第YB-SYS01标段试验检测服务2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订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经发包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并通过交工质量评定止,预计33个月。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92.1700万元。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是指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6询问供应商对国企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8投标文件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1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  1 %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递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首月一次性退还,不计息。15采购及中标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6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好答复工作,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投诉按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投诉。采购人主管部门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回应。投诉事项调查期间,采购人主管部门应当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投诉人提交投诉件时,应当提供相关书面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18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9是否提供演示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演示。2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皆需提供正反面,否则按不提供处理。2、本项目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一、总则项目说明项目说明见前附表所述。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供应商须对所投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3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电子公章。1.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投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招标文件的解释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通过招标公告发布网站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在公告发布网站查看。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并要求供应商作电子澄清(询标由专家在政采云系统上发起询标函,供应商在澄清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供应商的电子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电子签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扫描后上传),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对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并包括下列以下规定的费用;7.3.1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7.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若投标文件格式没有提供,供应商自拟格式即可。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下签字扫描后上传或者线上进行电子签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及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证书或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商务技术文件,本次招标需要供应商提供以下项所列的技术文件:评分对应表;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等;项目总体工作方案;人员配备情况;质量保证措施;检测人场地建设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廉政保证措施其他材料注:以上内容应与评标办法中内容具有一致性。如果本项目涉及软件采购,还需提供相关完整配置方案(软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技术说明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实质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和重要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技术偏离表中仅复制粘贴而未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格式见附件);投标清单(格式见附件)。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或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后未提供备份文件或者备份文件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行评审的,亦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文件上传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中标人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按招标文件9.1条、9.2条、9.3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投标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期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传输,以纸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为应对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异常情况,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交备份文件。采购人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投标文件的修改、撤销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五、开标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三家(含)以上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开标。供应商登录政企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若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由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及有关人员参加。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供应商一般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若供应商需要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则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备份文件。若电子投标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开标后评标前的信用记录,经查询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资格审查意见表》,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七、评标评标原则竞争优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反对不正当竞争。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推选产生的组长主持;本次评标为在线评标。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项目建设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即按《评分标准》确定的标准,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评估,并综合进行比较与评价。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规定,“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的澄清评审中因投标文件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企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无效投标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因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投标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对招标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即“★”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或缺漏;供应商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4.16.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4.1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4.1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4.16.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4.16.5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24.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废标按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公开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采购程序或废标:2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2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和重新组织采购26.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在开标、投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采购人不得在中标人确定前,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供应商相互之间,或与采购人相互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不向供应商解释未中标的原因;特别说明:政企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八、定标28.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8.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5中标人应携带介绍信自行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28.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合同签订及其他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条款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1.验收3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1.2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1.3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32.货款结算方式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项目款项的支付。33.售后服务考核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有关职能部门给与相应处罚。十、质疑与投诉参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34.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国企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质疑参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好答复工作,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提出质疑的日期。未按上述内容填写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3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国企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6供应商投诉参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36.1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投诉。采购人主管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回应。投诉事项调查期间,采购人主管部门应当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36.2投诉人提交投诉件时,应当提供相关书面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第一章评标办法一、本次招标将按下列第1种评标办法进行评标:1.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因素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以技术分、资信分、商务分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总得分且报价相同的,以技术指标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无法确定技术指标优劣的,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2.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审后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同的,以技术指标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无法确定技术指标优劣的,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二章评分标准一、商务标评分标准商务标主要是对供应商的有效报价进行评议,其评分标准及分值设置规则如下:1、本次评标设商务分20分。2、本次招标最高限价规定如下: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仟零玖拾贰万壹仟柒佰元整(小写10921700.00元)。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查设定,并且不高于本项目预算。3、供应商的报价在最高限价内的,为有效报价,其商务分按规定计算。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若m≤5,则直接计算m个供应商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5<m,则去除最低报价、最高报价后,然后计算其余m-2个供应商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注:m为所有通过资信技术文件评审及商务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供应商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5、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如果供应商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供应商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供应商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供应商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E1=0.3E2=0.2当投标(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报价明细表报价予以修正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修正或确认的,则做无效标处理。7.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赠送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如出现则做无效投标处理。8.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商务技术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80分)1.评分细则技术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技术项目总体工作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具体实施拟定的服务方案的服务目标以及服务思路、检测方法的详实以及针对性,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最高得8分。8分技术项目总体工作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具体实施拟定的服务方案的重点、难点分析科学合理性,全面性以及针对性,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最高得8分。8分技术项目总体工作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具体实施拟定的服务方案的项目概况介绍,服务的范围及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综合性,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最高得4分。4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16分)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对该项目服务的人员配置情况、组织分工合理性以及科学性,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8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16分)安排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经验、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等进行横向比较评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8分技术检测人场地建设方案(10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进行中心试验室办公、生活用房、检测场地的建设方案并能够作出相关承诺如若中标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的,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10分技术质量保证措施(8分)质量目标和措施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8分技术安全保证措施(8分)提供安全保证措施方案,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8分技术廉政保证措施(8分)提供廉政保证措施方案,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8分商务要求表(对应评分标准)商务资信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商务资信供应商业绩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检测完成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中心试验室(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或试验检测中心(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检测内容)任务,每个得0.3分,最高得0.9分。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检测完成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一级公路及以上公路新(改)建项目的路面技术服务任务,每个得0.3分,最高得0.6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复印件、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法人主体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5分商务资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公路专业)资格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和人社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专业)的得0.5分,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桥梁专业)资格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或人社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的得0.5分,本小项最多加1分。项目负责人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的建设单位委托的中心试验室(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检测内容)中心试验室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得0.5分,本小项最多加0.5分。(注: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能重复,如若重复则计取得分高的一项,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候注意。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应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以上材料中无法体现姓名、任职、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情况的,供应商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1.5分商务资信信用评价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开标截止日前一天24时前)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的得2分,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 B、C、D级信用企业不得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视为B级,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分商务资信信息公开供应商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其他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附网页查询结果复制件,否则不得分。3分商务资信相关认证证书供应商获得 ISO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日均在有效期内,得2分,缺任何一项不得分。注:附相关证书复制件,否则不得分2分注:(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资信分为客观分,也需独立进行评价并核对分值,最终分值需一致。技术分为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算术平均分计算。(2)所有文件、合同、证书、资质等需要真实有效。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准备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若发现资料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第四部分招标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背景1.1项目建设地点:绍兴市上虞区。1.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为现状南北中心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路线线位采用现状老路线位。路线起点位于与江东路交叉处,起点桩号K3+510;终点位于在建杭绍甬高速交叉处以南约1km,终点桩号K15+310;路线全长11.8km。其中起点至杭甬高速公路段(K3+510~K5+000)为利用段,完全利用段长1.49km;杭甬高速公路至终点段(K5+000~K15+310)采用高架+地面道路形式快速化改造,起点顺接现状杭甬高速分离式立交桥,沿现状南北中心大道向北,主线在环镇南路至伞城大道交叉口以南约400m范围内采用地面道路敷设形式,向北以高架形式连续上跨伞城大道、在建G329国道、振兴大道后落地,快速化改造路段长10.31km。项目实施期间,全线采用“边通车边施工”的实施方案。本项目主线高架共设置桥梁9005.9m/2座【其中特大桥8957.86m/1座,特大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T梁,先简支后连续,跨越平交口和河道采用钢混组合梁和悬浇连续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大挑臂双柱式墩,互通区部分采用门架墩,落桥处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柱式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中桥48.04m/1座,中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矮T梁,简支桥面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墩、柱式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互通立交4座【分别为伞城大道互通、许家互通、边沥线互通、振兴大道互通:①伞城大道互通为菱形互通,主线范围为K5+500.000~K6+938.600,全长1438.600m;匝道总长755m。互通区内共设置主线桥梁1022.6m/1座、匝道桥梁540m/2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装配式T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柱式墩、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②许家互通为菱形互通,主线范围为K8+211.500~K10+510.000,全长2298.5m;匝道总长1750m。互通区内共设置主线桥梁2298.5m/1座、匝道桥梁1299.3m/4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装配式T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柱式墩、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③边沥线互通为半菱形互通,主线范围为K12+971.800~K13+732.600,全长760.8m;匝道总长699.056m。互通区内共设置主线桥梁760.8m/1座、匝道桥梁510m/2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装配式T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柱式墩、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④振兴大道互通为菱形互通,主线范围为K13+827.400~K15+310,全长1482.6m;匝道总长800.928m。互通区内共设置主线桥梁1044m/1座、匝道桥梁574.8m/2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装配式T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柱式墩、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主线地面道路共设置桥梁639.44m/11座【其中大桥126.04m/1座,为拼宽大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矮T梁和T梁,第一联结构连续,第二联采用桥面连续;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轻型台,墩台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中桥441.32m/8座、小桥72.08m/2座,其中拼宽中小桥224.16m/4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空心板或预应力砼矮T梁或预应力砼T梁,结构简支、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桥台采用轻型台或柱形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涵洞17道(钢筋砼圆管涵14道,钢筋砼箱涵3道),平面交叉11处(中分带开口平面交叉9处、右进右出平面交叉2处)。本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规定标准进行设计,主线高架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为80km/h,桥梁宽度27m;主线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50m。二、招标采购内容及限价本项目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招标计划设1个标段:第YB-SYS01标段,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本项目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机电工程等)等工程的按监理规范明确的监理所属试验和部分项目业主抽检试验检测并建立现场中心试验室。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092.1700万元。三、招标采购要求(1)人员配备最低要求:(2)服务期:合同签订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经发包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并通过交工质量评定止,预计33个月。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1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联合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技术负责人1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联合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2、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现场人员至少9人现场检测工程师:至少3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联合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3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现场试验检测员: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证书或公路工程试验助理检测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说明1、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技术职称、学历证书、检测证书等,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身份证、技术职称、学历证书、检测证书等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为准。2、上述人员是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要求该人员在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相关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须一致;且提供相应人员2022年11月(含)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网页查询截图。3、供应商须提供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配置标准不低于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标准。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1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联合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技术负责人1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联合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2、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现场人员至少9人现场检测工程师:至少3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联合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3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现场试验检测员: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证书或公路工程试验助理检测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说明1、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技术职称、学历证书、检测证书等,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身份证、技术职称、学历证书、检测证书等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为准。2、上述人员是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要求该人员在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相关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须一致;且提供相应人员2022年11月(含)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网页查询截图。3、供应商须提供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配置标准不低于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标准。(3)主要仪器设备要求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单位最低数量要求备 注1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台22混凝土压力试验机台13水泥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台14水泥混凝土恒温恒湿标准养护箱台15水泥恒温水养护箱台16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台17基桩超声波检测仪台18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台19数显式混凝土回弹仪台110沥青延伸度仪台111沥青针入度仪台112沥青软化点仪台113旋转压实仪台114落锤式弯沉仪台115多功能路况检测车台1注: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投标时无需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资料。2、以上所列仪器设备为强制性最低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检测情况要求检测单位增加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增加仪器设备精度等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计量。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本合同通用条款不应进行任何改动,如果有不同要求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写原则在专用条款中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1.定义与解释1.1定义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1.1.1项目发包人建造工程和委托试验检测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3服务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亦称试验检测服务。1.1.4发包人委托检测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建设项目法人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5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1.1.6检测人与发包人签订试验检测合同,承担工程试验检测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派驻项目现场履行检测服务的机构。1.1.7试验检测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要求、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等组成的受法律保护并确定当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日即日历日。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1.1.1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1.1.1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指除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工作。1.2解释1.2.1试验检测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试验检测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检测合同进行解释。1.2.2为了简练文字,试验检测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3组成试验检测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3.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2.3.2中标通知书。1.2.3.3投标函。1.2.3.4专用合同条款。1.2.3.5通用合同条款。1.2.3.6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1.2.3.7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检测人的义务2.1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1服务形式检测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试验检测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服务形式具体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2服务范围2.1.2.1试验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1.2.2试验检测服务的工作范围:检测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试验检测服务。(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正常试验检测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工作范围(已标价报价清单所列试验检测项目)内的试验检测。(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检测人(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服务要求,检测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工作,检测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检测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2.1.3服务内容检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试验检测服务。2.1.4服务要求检测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试验检测情况月报告。发包人须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要求。检测人应根据本合同条款2.1.1项要求的服务形式完成本次招标所有试验检测项目。检测人对各试验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方案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可根据发包人要求作适当调整。2.1.5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2试验检测服务的依据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2.2.3试验检测合同。2.2.4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2.5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2.3试验检测职责2.3.1检测人应本着“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出具试验检测报告。2.3.2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该单位法人的书面授权。2.4试验检测人员2.4.1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试验检测人员,应能够胜任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检测人配备的重要试验检测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2.4.2为了进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项目负责人代表检测人全面履行试验检测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3检测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本项目的重要岗位试验检测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4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2.4.5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检测人更换不能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进行试验检测服务的派驻人员。2.4.6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根据本合同条款2.1.1项要求满足现场试验检测。2.5试验检测设备检测人应投入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设施。尽管检测人已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本项目,若发包人认为投入的仪器设备仍不足以满足试验检测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检测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投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2.6联合体2.6.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2.6.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2.6.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2.6.4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试验检测报告。2.6.5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2.7保密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发包人的义务3.1试验检测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提供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2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在试验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检测人免费提供与本试验检测项目相关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试验检测相关用图等资料(复印件)各1套。3.3协助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对检测人提供进场试验检测的相关条件,解决非检测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试验检测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或解决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进行试验检测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干扰或收费(不含税金)。3.4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一名授权代表,与检测人的授权项目负责人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检测人。3.5授权通知发包人必须将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检测人及发包人授予检测人的职责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6支付费用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4.责任和保障4.1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检测人的违约4.1.1.1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将试验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1.1.2检测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试验检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4.1.1.3检测人不履行试验检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4.1.1.4检测人未按试验检测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检测或试验检测数据不准确造成工程质量隐患。4.1.1.5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4.1.1.6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检测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检测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4.1.2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赔偿金=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检测费×检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检测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检测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检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4.1.3检测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不承担试验检测责任。4.2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4.2.1发包人的违约4.2.1.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4.2.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4.2.2发包人的赔偿责任发包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检测人的经济损失,应向检测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4.3赔偿责任的期限发包人或检测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检测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本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检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试验检测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在按规定报备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试验检测合同,没收检测人的履约担保。发包人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试验检测服务费总额。4.5保障4.5.1在检测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检测人免受因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5.2检测人在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检测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检测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担保。4.5.3检测人完成了所有检测任务,提交试验检测报告并通过了发包人验收后的14日内,发包人向检测人返还履约担保。4.6保险检测人应在试验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检测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的生效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5.2试验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检测人必须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试验检测服务。如果非检测人的原因,致使试验检测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试验检测合同的终止试验检测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5.4试验检测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试验检测合同进行变更。5.4.2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试验检测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检测人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试验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检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4在签订本试验检测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调整。5.4.5在签订本试验检测合同后,因国家或地**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5试验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出现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不应由检测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检测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时,检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试验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5.1.2全部试验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检测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试验检测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试验检测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检测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5.2发包人要求检测人全部或部分暂停试验检测服务或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检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3检测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检测人予以解释。若检测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并按规定报备后可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并视情况没收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5.5.4发包人拖延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试验检测服务已超过6个月,检测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检测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5试验检测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转让和分包5.6.1检测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转包。5.6.2现场专项检测不允许分包;竣(交)工检测,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检测人可将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分包;除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工作外,常规试验检测工作只允许有一家分包人且该分包人本身或内设机构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分包工作量不超过试验检测工作总量的30%。5.6.3分包人的试验检测参数应与其承担的试验检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5.6.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检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检测人和分包人应就分包人的工作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5.6.5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5.6.6发包人对检测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内容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合同所列试验检测工作所需一切费用。6.2试验检测服务费计费方法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由正常试验检测服务和附加试验检测服务两个方面的试验检测费用组成。6.2.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正常试验检测服务所需费用。6.2.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计算。6.2.3试验检测服务费的调整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调整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6.3支付6.3.1动员预付费为使试验检测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试验检测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检测人支付动员预付款,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6.3.2履约担保6.3.2.1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5.2项、第4.5.3项执行。6.3.3.2发包人没收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6.3.3违约金和赔偿金6.3.3.1根据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1款确定的检测人对发包人的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由发包人从对检测人的当期日常支付中扣回,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6.3.3.2根据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检测人的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应由发包人在当期日常支付中向检测人支付,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6.3.4支付担保6.3.4.1发包人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检测人。6.3.4.2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应与履约担保开具机构相同级别。除非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执行本条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6.3.4.3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发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6.3.7项约定完全履行其支付义务之日止。6.3.5支付方式发包人按月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检测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申请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试验检测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本条款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检测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3)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检测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检测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4)报价清单100章费用的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6.3.6动员预付款的扣回动员预付款在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动员预付款应在试验检测服务费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6.3.7结算在检测阶段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检测人应将实际发生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款和检测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费用,同时退还履约担保。6.3.8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检测人的权力。6.3.9支付争议发包人对检测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检测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6.4货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检测人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其他7.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发包人和检测人均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2语言和法律7.2.1除专用术语外,本试验检测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2.2适用于本试验检测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7.3奖励由于检测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消除了安全隐患或产生了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7.4利益矛盾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获取本试验检测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5版权7.5.1对检测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试验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检测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7.5.2如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另外约定,则检测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6通知本试验检测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是依据通用条款进行编制,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特点、环境及其他要求,在此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在执行过程中以此为准。1.定义与解释1.1.1项目项目名称: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1.1.2工程工程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起迄桩号:K3+510~K15+310;工程概况:本项目为现状南北中心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路线线位采用现状老路线位。路线起点位于与江东路交叉处,起点桩号K3+510;终点位于在建杭绍甬高速交叉处以南约1km,终点桩号K15+310;路线全长11.8km。其中起点至杭甬高速公路段(K3+510~K5+000)为利用段,完全利用段长1.49km;杭甬高速公路至终点段(K5+000~K15+310)采用高架+地面道路形式快速化改造,起点顺接现状杭甬高速分离式立交桥,沿现状南北中心大道向北,主线在环镇南路至伞城大道交叉口以南约400m范围内采用地面道路敷设形式,向北以高架形式连续上跨伞城大道、在建G329国道、振兴大道后落地,快速化改造路段长10.31km。项目实施期间,全线采用“边通车边施工”的实施方案。本项目主线高架共设置桥梁9005.9m/2座【其中特大桥8957.86m/1座,特大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T梁,先简支后连续,跨越平交口和河道采用钢混组合梁和悬浇连续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大挑臂双柱式墩,互通区部分采用门架墩,落桥处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柱式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中桥48.04m/1座,中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矮T梁,简支桥面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墩、柱式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互通立交4座【分别为伞城大道互通、许家互通、边沥线互通、振兴大道互通:①伞城大道互通为菱形互通,主线范围为K5+500.000~K6+938.600,全长1438.600m;匝道总长755m。互通区内共设置主线桥梁1022.6m/1座、匝道桥梁540m/2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装配式T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柱式墩、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②许家互通为菱形互通,主线范围为K8+211.500~K10+510.000,全长2298.5m;匝道总长1750m。互通区内共设置主线桥梁2298.5m/1座、匝道桥梁1299.3m/4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装配式T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柱式墩、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③边沥线互通为半菱形互通,主线范围为K12+971.800~K13+732.600,全长760.8m;匝道总长699.056m。互通区内共设置主线桥梁760.8m/1座、匝道桥梁510m/2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装配式T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柱式墩、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④振兴大道互通为菱形互通,主线范围为K13+827.400~K15+310,全长1482.6m;匝道总长800.928m。互通区内共设置主线桥梁1044m/1座、匝道桥梁574.8m/2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装配式T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采用矩形柱式墩、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主线地面道路共设置桥梁639.44m/11座【其中大桥126.04m/1座,为拼宽大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矮T梁和T梁,第一联结构连续,第二联采用桥面连续;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轻型台,墩台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中桥441.32m/8座、小桥72.08m/2座,其中拼宽中小桥224.16m/4座,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空心板或预应力砼矮T梁或预应力砼T梁,结构简支、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桥台采用轻型台或柱形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涵洞17道(钢筋砼圆管涵14道,钢筋砼箱涵3道),平面交叉11处(中分带开口平面交叉9处、右进右出平面交叉2处)。本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规定标准进行设计,主线高架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为80km/h,桥梁宽度27m;主线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50m。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情况:中心试验室第YB-SYS01标段;1.1.4发包发包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补充1.1.13、1.1.14、1.1.15、1.1.16、1.1.17目:1.1.13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14试验检测管控智慧化系统通过对试验检测设备数字化改造,具备试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上传、汇总、分析、检测报告自动生产等业务功能,做到试验检测报告数据可溯源、可核查的数字管控智慧化系统,并可接入发包人的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浙路品质”系统。1.1.15中心试验室指检测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依据试验检测合同承担本项目监理人抽检及配合比验证、发包人抽检职能的试验检测项目部,即中心试验室。1.1.16试验检测驻点针对承包人集中施工节点,检测人在节点现场设立的依据试验检测合同承担本项目监理人抽检、发包人抽检的简单的试验检测工作的驻点。1.1.17试验检测流动站检测人在施工现场设立的能快速完成简单的检测任务、临时检测任务,并配合各驻点与中心试验室样品转运任务的流动式工作站。1.2解释1.2.3.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补充1.2.4目:1.2.4工作关系1.2.4.1发包人与检测人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检测人进行管理,检测人受发包人委托,完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试验检测内容。如监理人抽检不合格的检测内容造成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2.4.2检测人受发包人委托,行使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组建中心试验室、下设试验检测驻点及试验检测流动站,全面负责中心试验室内部管理工作。1.2.4.3发包人协助检测人与各相关单位开展联络和协调工作,并对检测人进行考察、监督和管理,核定其合同费用和支付。2.试验检测人的义务2.1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1服务形式发包人要求检测人的服务形式:(1)检测人须在本项目现场设立中心试验室1处、下设不少于1处试验检测驻点及不少于1个试验检测流动站,并配备足够数量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或助理试验检测师)开展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检测人中心试验室选址要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及方便工程质量管理等因素,尽可能远离高噪声、强振动、强电磁等不利环境,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驻点实施方案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检测人应对其中心试验室(不少于600㎡)、试验检测驻点(不少于100㎡)进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中心试验室工作场所分办公区和试验检测区,试验室功能分区合理、相互独立、动静分离、保证试验互不干扰。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功能室,应配置相应设施,如喷湿装置、温控装置、抽湿装置、防振动装置等。(3)检测人的生活、办公用房及必需的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不少于3辆交通车辆)、通讯工具以及各种测量仪器、试验设备、检测仪器等均由检测人自备。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驻点、试验检测流动站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实行标识管理,采用“三色标识”(绿色为合格、黄色为准用、红色为停用标识)表明其状态,并将“三色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醒目处。(4)中心试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发电设备(功率≥15KW),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要求备用电源与主电源应无缝切换电路,不得发生因临时停电而导致试验中止的事件(含不可导致各项信息化数据实时上传的终止)。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漏电保护器。2.1.2服务范围2.1.2.1试验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虞北地区基础设施及综合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中心试验室,本项目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机电工程等)等工程的按监理规范明确的监理所属试验和部分项目业主抽检试验检测并建立现场中心试验室。2.1.4服务要求检测人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20〕104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浙交〔2021〕16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办法》(浙交〔2019〕184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若干规定》(浙交〔2021〕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9〕6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规〔2022〕7号)、《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等要求开展本项目的试验检测服务,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检测人应本着严格试验检测、一丝不苟的原则,以试验检测合同文件为依据,独立、公正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2)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但不限于:a.中心试验室(a)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一人一档,档案中应包括人员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任用关系证明、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b)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一台一档,同类型的多台小型设备可以集中建立一套档案但每台仪器设备应建立唯一性标识;如从检测人母体试验室调配,设备档案中原件可由母体留存,中心试验室留存必要资料的复印件。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①仪器设备履历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购置日期、购置价格、测量范围、准确度、调配情况、管理人员等;②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③验收记录、历次检定校准报告有效性确认表、证书、记录;④使用、维护、维修、期间核查记录。(c)仪器设备标定、使用及维保制度:相关仪器设备应按照试验规程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的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并对校准结果进行有效性确认。(d)工作管理制度: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主要岗位人员工作职责、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化学品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标准文件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试验检测工作程序及质量管理制度、外委试验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不合格报告制度、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e)试验数据档案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资料及时整理和归档,保证台账齐全、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真实、完整、规范。(f)文件受控管理制度:收集和整理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母体下发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等。(g)其它文件管理制度:中心试验室授权、登记备案有关资料;上级部门下发的技术和管理文件、会议纪要等;各级管理部门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报告;照片和影像记录,电子文件。(h)人员考勤登记制度:试验室主任办公室外悬挂去向牌,每天试验室主任去向需标明;试验室室内室外卫生应明确划分责任区并落实到人,张贴上墙。b.试验检测驻点(a)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统一由中心试验室归档。(b)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①验收记录、历次检定/校准报告/有效性确认表、证书、记录;②使用、维护、维修、期间核查记录。(c)仪器设备维护制度:相关仪器设备应按照试验规程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的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并对校准结果进行有效性确认。(d)工作管理制度:试验检测驻点工作职责、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不合格报告制度。(e)试验数据档案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资料及时整理和归档,保证台账齐全、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真实、完整、规范。(3)检测人应按照监理人报送的月度、季度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并开展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检测人应按监理人认可的时间内安排人员到达混合料开盘施工现场或监理人指定的施工部位,按照监理人指令开展集料含水率,混合料坍落度、试块制作、养护、压实度、沥青混合料、强度回弹和钢筋保护层等施工现场检测工作。(4)检测人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提交上季度试验检测分析报告;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报送下季度试验工作计划;在每年的12月25日上报下年度试验检测计划。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分析报告均应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备案。(5)检测人应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内部的管理体系和试验检测台账,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存档、保管以及移交工作,及时将不合格试验检测资料提供给监理人,并告知发包人。(6)原材料或常用产品的抽样、取样、送样均由监理人完成,并送至检测人,检测人根据委托内容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施工现场检测由监理人委托检测人按规范要求开展,如监理人特别指定检测部位的,按监理人要求开展试验检测活动。(7)检测人仅接受并完成监理人和发包人委托的试验检测任务【含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要求的复检任务】。(8)合同签订后60天内,检测人应对相关规范、图纸、清单等基础资料进行梳理,并与监理人进行核对,确认检测参数、频次等相关内容,提供原材料和常用产品、拌合站、施工现场的试验检测清单(含次数、频率),并据此编制实施性试验检测方案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具体检测相关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参数一一对应方案,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备案。检测人的试验检测任务在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规定的项目和频率的基础上,超出部分(20%以内)的试验检测任务上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所产生的试验检测服务费予以计量支付,否则不予支付。未经发包人批准超过规范规定20%的,则超出部分的试验检测费用由监理人承担。(9)检测人所使用的试验检测用表应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统一规范执行。(10)检测人对于中心试验室无法完成的检测内容应在取得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对外委托并承担相应费用。(11)检测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智慧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3年)》、《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字赋能”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数字验收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交办〔2022〕3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路沥青路面工程质量的十条指导意见》(浙交〔2022〕141号)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开发和构建试验检测管控智慧化系统,并做好与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浙路品质等系统的对接。a.试验检测业务数字化协同办公子系统:能实现试验检测业务网上流转,人员、设备、样品、环境检测报告等进行数字化管理,试验全过程影像记录,检测报告系统自动生成。b.试验数据数字化采集子系统:通过对试验检测设备数字化改造,赋予压力试验机、万能材料试验机、水泥抗折抗压一体机、恒温恒湿养护控制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桩基超声检测仪、沥青三大指标检测设备等常用试验检测设备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上传能力,做到试验检测报告数据可溯源可核查。c.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驻点试验检测参数应上传至“试验检测管控智慧化系统”。(13)检测人对试验检测行为的规范性、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试验检测报告的及时性、以及委托来样和委托内容负责,不参与工程项目管理和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检测人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发包人及发包人上级部门的外部检查,协助发包人编制试验检测管理体系等办法和文件,配合发包人完成好各项试验检测培训和比对、比武活动,参与发包人组织的试验检测巡查和“飞检”任务,同时检测人应满足发包人的试验监管制度的相关要求。(14)在合同执行期间,检测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针对本工程相关的试验检测管理要求。2.1.5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2.4试验检测人员2.4.1发包人对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人员的其他要求:见合同附件四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发包人审批驻点的主要人员每月在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否则视为违约。2.4.22.4.2通用条款后补充:项目负责人调换条件以及要求: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检测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补充2.4.7人员进场计划:2.4.7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检测人应制订中心试验室及其试验检测驻点建设、人员安排和进退场计划、工作方案,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备案。所有从事试验检测人员的增减调配安排(包括辅助人员),可根据监理人批复的季度试验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当发包人认为试验检测人员不足的,检测人应无条件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在另行支付。补充2.4.8人员考核2.4.8检测人应定期组织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要的业务学习及各种形式的考试,发包人将对此进行考核,相关考核办法由发包人另行制定。2.5试验检测设备删除原文,修改为:检测人应投入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设施。尽管检测人已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本项目,若发包人认为投入的仪器设备仍不足以满足试验检测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检测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投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检测人应制订中心试验室及其试验检测驻点的设备购置和进场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备案。所用仪器设备采购前须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备案,入场前须提供购买发票、技术手册、合格证、设备校准报告和有效性确认表等资料,经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备案方可进场,进场后应做好维保工作。2.7保密本项目、本工程、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资料保密时间为:按国家相关规定。3.发包人的义务3.4代表发包人授权代表:合同签订时由发包人明确。4.责任和保障4.1试验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本款细化为:4.1.1检测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检测人违约:4.1.1.1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将试验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违规分包。4.1.1.2检测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试验检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4.1.1.3检测人不履行试验检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4.1.1.4检测人未按试验检测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检测或试验检测数据不准确。4.1.1.5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4.1.1.6检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4.1.1.7检测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检测人违约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其他检测人员的;(2)擅自撤离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或试验检测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纠正或更换的;(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休假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他试验检测人员休假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而影响试验检测工作的;(4)试验检测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质量、安全或环保事故发生的;(5)试验检测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它不良行为的。(6)常驻现场试验检测人员每月在现场不足20日(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7)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人试验检测要求后的24小时内,检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响应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试验检测工作;(8)因检测人原因导致试验室试验任务暂停或停业整顿的;(9)未按信息化管理要求上传数据或上传虚假数据的;(10)合同协议书签订后60天内,未将中心试验室及其试验检测驻点的相关备案工作报送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11)合同协议书签订后60天内,对合同专用条款2.1.4.1(8)要求列明的抽检清单次数频率和计划逾期上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备案的;(12)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程序,试验漏项、或参数不全的。(13)因检测人原因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结果滞后而影响施工进度、质量的。4.1.2对检测人违约的处理4.1.2.1检测人发生第4.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检测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4.1.2.2承包人发生除第4.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检测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检测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4.1.2.3承包人发生第4.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检测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当检测人发生第4.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检测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检测人发生第4.1.1.1目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2%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检测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完成本合同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严重的,检测人拒绝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检测人承担。b.检测人发生第4.1.1.2目情形,未按承诺或试验检测服务需求及时配备试验检测人员的,每延迟1天课以5000元/人的违约金;未按承诺或试验检测服务需求及时配备仪器设备的,每延迟1天课以5000元/台的违约金。c.检测人发生第4.1.1.3目情形,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课以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课以20000元/次的违约金。d.检测人发生第4.1.1.4目情形,每发现一次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造成质量事故的,检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e.检测人发生第4.1.1.5目情形,每发现一次课以200000元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f.检测人发生第4.1.1.7(1)目情形,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课以200000元的违约金,更换试验检测工程师每人次课以100000元的违约金,其他检测人员每人次课以50000元的违约金。g.检测人发生第4.1.1.7(2)目情形,擅自撤离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按撤离后时间计算5000元/天•台的违约金,直至仪器设备返场之日;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能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试验检测人员的,课以5000元/天•人的违约金,直至更换胜任本职工作的试验检测人员到场之日。h.检测人发生第4.1.1.7(3)目情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休假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每发现一次课以5000元/人的违约金,其他试验检测人员休假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而影响试验检测工作的,每发现一次课以2000元/人的违约金。i.检测人发生第4.1.1.7(4)目情形,每次课以20000元的违约金,且不免除检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j.检测人发生第4.1.1.7(5)目情形,每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k.检测人发生第4.1.1.7(6)目情形,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1000元/人。l.检测人发生第4.1.1.7(7)目情形,每发生一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超过24小时后仍然未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再课以2000元/小时的违约金。m.检测人发生第4.1.1.7(8)目情形,每次课以2%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n.检测人发生第4.1.1.7(9)目情形,未按要求上传数据的,每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上传虚假数据的,每次课以50000元的违约金,并撤换当事人。o.检测人发生第4.1.1.7(10)目情形,每延迟1天课以2000元的违约金,中心试验室未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而导致影响工程进度和(或)质量的,课以2%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p.检测人发生第4.1.1.7(11)目情形,每延迟1天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q.检测人发生第4.1.1.7(12)目情形,违反试验检测程序(或规程)的,课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试验漏项、或参数不全的按每项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r.检测人发生第4.1.1.7(13)目情形,课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担保或支付的试验检测服务费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通用合同条款4.1.3项规定另行承担赔偿责任)。检测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检测人课以上述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6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4.1.3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检测人违反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赔偿金=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检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检测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检测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检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经双方确认后在当期计量支付款中予以扣减。4.1.4检测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不承担试验检测责任。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4试验检测合同的变更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检测人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试验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6.2款约定进行调整,检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4发包人对在试验检测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试验检测服务费增减的补偿不予考虑。5.4.5在签订本试验检测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增减不予考虑。5.5试验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1按6.2款进行调整。5.5.1.2按6.2款进行调整。5.5.1.3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5.6转让和分包5.6.2允许分包的内容为:检测人参数不全的内容(参数不全的内容是指资质证书或资质认定(或计量认证)证书中未具有的参数)必须进行专业分包,分包须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同时分包单位应取得交通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及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或计量认证)证书且参数中包含拟承担分包的项目,分包工作量不超过试验检测工作总量的30%。补充第5.6.7、5.6.8项:5.6.7检测人分包方案须经过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备案后实施。5.6.8检测人在确定分包单位前,应事先经过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备案。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内容本条款后补充以下内容:检测人因完成本项目检测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人员设备保险费、安全生产费、检测人驻地建设、交通管制费、检测方案咨询审查费、现场费用(含办公、生活用房、交通设施及通讯设施)、所有检测设备、交通封道台班费等均由检测人自行承担,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6.2.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1)涉及试验检测内容或项目增减的,已标价的报价清单中有适用于该检测内容或项目单价的,采用该内容或项目单价;(2)已标价的报价清单中无适用于该检测内容或项目单价的,则按照《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64号)号)所列收费标准乘以75%后,再乘以签约合同价与该项目招标时的投标控制价的比值。(3)若浙价服〔2013〕264号文中仍无相关内容可参照的,则双方协商解决。6.2.3试验检测服务费的调整:按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和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调整。6.3.5支付方式发包人按每半年一次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试验检测人于每半年将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试验检测支付申请后14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每半年支付一次,检测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3)报价清单100章费用,其中安全生产费在总额内按实发生按实支付,其余费用分四次支付,第一次计量支付时支付除安全生产费外100章费用的70%,后两次计量支付时各支付10%,交工检测完成后支付该费用剩余合同金额。6.3.6动员预付款的扣回删除原内容,改为:动员预付款在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抵扣,在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后,发包人在每期支付时以固定比例(即每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动员预付款的2%)分期从每期支付的试验检测服务费中扣回,全部动员预付款应在试验检测服务费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7.其他7.3奖励发包人对检测人的额外奖励办法:无。7.4利益矛盾删除原内容,改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获取本试验检测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如接受本项目其他承包人的试验检测任务),不得参与与本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通过直接协商和谈判未能解决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补充条款需补充的其他条款:承包人应执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交通工程扬尘污染数字化监管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50号)、《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通知(绍蓝天办函〔2022〕7号),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所有柴油动力移动源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等。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供应商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为一方,与(检测人全称)(下称“检测人”)为另一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订立。鉴于发包人已通过招投标确定检测人为工程检测标段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主要试验检测服务内容:。并已接受了检测人就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按以下次序,以在先者为准。(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通用合同条款;(6)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试验检测实施方案;(8)已标价的报价清单;(9)资格审查资料;(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本合同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试验检测服务期:,项目负责人:。5、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检测人支付根据检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工作条件。6、检测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7、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通过发包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并交工质量评定,同时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检测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廉政合同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发包人(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工程检测人(检测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检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严禁收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和礼品馈赠。(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试验检测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试验检测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检测合同的附件,与试验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格式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为在工程检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检测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与《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生产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所有试验检测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6、试验检测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通过发包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并通过交工质量评定后失效。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姓名)(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件四其他检测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备注现场检测工程师3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至少含公路专业或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和人社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公路专业、桥梁专业须配齐检测员6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证书或公路工程试验助理检测工程师及以上证书。注:1.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此表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项目的检测人员清单。并提供试验检测人员的技术职称、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等资料。2.上述人员是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要求该人员在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相关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须一致;且提供相应人员2022年11月(含)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网页查询截图。附件五:履约保函格式履约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检测人全称)(下称“检测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了工程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检测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你方认为检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检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符合交通运输部及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检测人在试验检测工作中使用下列标准、规范以外,需参考其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检测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试验检测,如不能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优先采用本行业的标准,如无本行业的相关标准或规范,允许采用国标及其他标准,采用的顺序:国标—其他标准。检测人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试验检测技术标准与规范通用标准JTJ 002-8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T 828-2019《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G 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通用规定及要求1.《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8 号)4.《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 号)5.《关于做好当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7〕1124 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 号)7.《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 号)8.《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9〕66 号)9.《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10.《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9 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1.《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 号)12.《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交〔2021〕128 号)13.《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交监〔2007〕19 号)1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浙交〔2021110 号)15.《关于做好“浙路品质”智控平台 1.0 上线应用工作的通知》(浙交工管[2022]18 号)16.《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字赋能”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 年)17.《关于浙江省公路工程沥青路面平整度检测的实施意见》(浙交工管[2020]37 号)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17)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20.《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21.《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22.《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2018)23.《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验收规范》(GB/T37140-2018)专用标准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GB 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TG 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1-201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3-2019《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G10 -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GJ/T 193-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18《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344-200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JGJ 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TGT 3512-2020《公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 79-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145-201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T 182-2009《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GBT 11345-2013《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29712-2013《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 验收等级》GBT 26951-2011《焊缝无损检测磁粉检测》GBT 26952-2011《焊缝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 验收等级》GB 50661-2011《钢结构焊接规范》GBT 1231-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5210-2006《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JGJ/T 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 02:2005《超声回弹综合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0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ECS 21:2000《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JT/T 695-2007《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涂层防腐技术条件》GB/T 50152-2012《结构试验方法标准-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JTG/T J21-201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H21-201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3610-2019《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T 5521-2019《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 F20-20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 F7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3450--2019《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C10-2007《公路勘测规范》JTG/T C22-2009《公路工程物探规程》JT/T 280-2022《路面标线涂料》JT/T 281-2018《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457-2007《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 26941-2011《隔离栅技术条件》GB/T 24725-2009《突起路标》GB/T 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6311-2016《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23827-2021《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4970-2010《轮廓标》JTGTJ 21-01-2015《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3651-2022《公路钢结构桥梁制造和安装施工规范》JT/T 523-2022《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外加剂》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3430-2020《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G/T 225-2020《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TG E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JGJ 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T 98-201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CECS 02:2005《超声回弹法综合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21:2000《超声波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 03:2007《超声波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JGJ/T 384-2016《钻芯法检测 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GB/T 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7671-202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 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JGJ/T 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TG 3420-2020《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GT 472-2015《钢纤维混凝土》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T 8077-2012《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4-2008《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法(勃氏法)》GB 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2542-2012《砌墙砖试验方法》GB 5101-2017《烧结普通砖》JTG E41-2005《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GB/T 228.1-202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651-2008《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JTG/T 27-2014《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T 13788-2017《冷扎带肋钢筋》GB/T 5224-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JGJ 18-20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07-2016《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85-201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GB/T 14370-201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JT/T 329-2010《公路桥梁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230.1-2018《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 标尺)》JTG E51-2009《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30-2020《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GB 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TG D40-201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T 35121-2020《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GB/T 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SL/T235-2012《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GB/T 17638-2017《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 17639-2008《土工合成材料 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5789-2016《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无负荷时垂直渗透特性的测定》GB/T15788-2017《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宽条拉伸试验》JTS206-1-2009《水运工程塑料排水板应用技术规程》JT/T 521-2004《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塑料排水板(带)》GB 12952-2011《聚氯乙烯防水卷材》GB 12953-2003《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JT/T 1432.1-2022《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第 1 部分:土工格栅》GB/T 19274-2003《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土工格室》JT/T 4-2019《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GB 20688.4-2007《橡胶支座第四部分:普通橡胶支座》GB/T 17955-2009《桥梁球型支座》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上传,并与招标文件的评分要点准确设置关联点。此格式内容仅为参考模板,具体内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调整。未按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或因格式不规范、页码不清等原因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提供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及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证书或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工程试验检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无需签字,电脑打印)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件二: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评分对应表;2、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等;4、项目总体工作方案;5、人员配备情况;6、质量保证措施;7、检测人场地建设方案;8、安全保证措施;9、廉政保证措施10、其他材料附件三:评分对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对应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附件四: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资信分内容自评得分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12345678合计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附件五(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试验检测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计量认证证书号其中中级职称营业执照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注册资金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基本帐户帐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供应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开信息打印件、计量认证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二)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项目等级项目总投资合同价格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服务期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 注注:1、供应商应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试验检测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项目完成情况: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3、本表后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复印件、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法人主体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正在进行的试验检测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起讫时间项目概况发包人名称计划完成日期备注注:1、供应商应如实将正在试验检测中或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试验检测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试验检测服务期、项目负责人。3、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复印件。(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试验检测经验年限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人员配备最低要求”的要求。(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拟委任职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毕业时间、校名、专业)经历(何时在哪些项目中任何职务)备注(在何其他特长,受过哪些奖励)说明:1、本表后应附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供应商在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信息查询系统公开的信息(如信用评价等级、人员信息等)打印件等。2、对业绩有要求的,本表后还可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以上材料中无法体现姓名、任职、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情况的,供应商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六)供应商信誉情况表供应商应针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及评标办法中不良信誉扣分情况,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信誉要求供应商自述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2、近1年来(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是否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3、近3年来(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是否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是否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是否被“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黑名单。(七)拟投入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全称):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在采购人向我方签订合同之前,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主要仪器设备要求提供自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购买时的发票或设备有效计量检定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租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提供有效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采购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拟投入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产地用途、功能规格数 量证明文件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产地用途、功能规格合计自有租赁新购证明文件123456789101112…注:1.本表填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第四章主要仪器设备要求”的要求。(八)供应商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本框图须提供涉及供应商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供应商的投资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九)承诺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了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在采购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检测人员,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采购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六试验检测实施方案供应商编写的试验检测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1、项目总体工作方案;2、人员配备情况(结合投标文件);3、检测人场地建设方案;4、检测人场地建设方案;6、质量保证措施7、安全保证措施;8、廉政保证措施;9、其它(如有)。附件七:其他材料报价文件目录(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清单(格式见附件)。附件八投标函(采购人全称):1、经研究(项目名称)中心试验室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___号至第___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试验检测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为元(人民币大写:)。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试验检测任务。3、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现任职务:______职称:________。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附件九;报价清单1、报价清单说明1.1本报价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本报价清单中所列检测数量是估算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数量、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方法、报价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1.3报价清单中的检测项目单价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13〕264号《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中“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等现行有效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收费标准》中没有的项目单价,由供应商根据人工费、机械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内容进行组价。1.4供应商的报价中应包含各种税金、管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1.5报价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总额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6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报价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1.7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报价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之中。1.8报价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1.9安全生产费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除100章费用外)的2%。1.10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200章报价清单表合计的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2、其他说明2.1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采购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3、报价清单表3.1中心试验室报价清单表报价清单表第YB-SYS01标段供应商名称:第100章 总 则子目号子 目 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安全生产费总额1102现场费用  102-1办公、生活用房、检测场地总额1102-2交通设施总额1102-3通讯设施、信息化总额1102-4办公、生活设施用品、检测设施总额1第1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报价清单表第YB-SYS01标段供应商名称:第200章中心试验室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201土    201-1颗粒分析试验(筛分法)组15  201-2液塑限联合测定组15  201-3重型击实组15  201-4承载比(CBR)组15  201-5含水率组15  201-6综合毛体积密度组20  202集料    202-1筛分组450  202-2针片状颗粒含量组200  202-3压碎值组150  202-4磨耗值组10  202-5磨光值组10  202-6含泥量组450  202-7泥块含量组450  202-8砂当量组50  202-9粗集料表观密度、饱和面干密度、毛体积密度、含水率、吸水率组200  202-10堆积密度、振实密度、空隙率组200  202-11细集料表观密度、饱和面干密度、毛体积密度、吸水率组115  202-12坚固性组20  202-13软弱颗粒含量组20  202-14方解石含量组20  202-15棱角性组50  202-16亚甲蓝组200  202-17细集料压碎值指标组50  202-18碱活性组30  202-19有机质含量组30  202-20氯离子含量组100  202-21矿粉筛分试验组30  202-22矿粉密度试验组40  202-23矿粉亲水系数试验组40  202-24矿粉塑性指数组40  202-25含水量组40  203岩石    203-1单轴抗压强度组10  204水泥    204-1密度组200  204-2比表面积组200  204-3标准稠度用水量组200  204-4凝结时间组200  204-5安定性组200  204-6细度组200  204-7胶砂强度组200  204-8胶砂流动度组200  204-9烧失量组50  204-10三氧化硫组50  204-11氧化镁组50  204-12氧化钙组50  204-13氯离子含量组50  204-14碱含量组50  205水泥混凝土    205-1抗压强度组20000  205-2抗折强度组100  205-3弹性模量组30  205-4抗渗性组20  20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C40)个50  205-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C40)个20  205-7泡沫混凝土配合比验证个6  205-8泡沫混凝土抗压强度组600  206砂浆    206-1抗压强度组850  206-2砂浆配合比组10  207水    207-1水质分析指标50  208外加剂    208-1PH值样60  208-2氯离子含量样60  208-3减水率样60  208-4泌水率样60  208-5抗压强度比样60  208-6固体含量样30  208-7总碱含量样30  208-8硫酸钠含量样30  208-9含气量样60  208-10凝结时间差样60  208-11密度 样60  208-12收缩率比样30  208-13水泥砂浆工作性样30  208-14塌落度变化量样25  208-15速凝剂凝结时间样25  208-16速凝剂1d抗压强度样25  208-17速凝剂28d抗压强度比样8  208-18膨胀剂凝结时间样8  208-19膨胀剂细度样8  208-20膨胀剂抗压强度样8  208-21膨胀剂限制膨胀率样8  208-22发泡剂密度样4  208-23发泡剂PH样4  208-24发泡剂发泡倍率样4  208-25发泡剂发泡半衰期样4  208-26发泡剂泌水量样4  208-27发泡剂泡沫密度样4  208-28发泡剂游离甲醛样4  208-29发泡剂沉降距样4  209掺合料    209-1粉煤灰细度样40  209-2粉煤灰烧失量样40  209-3含水率样40  209-4粉煤灰需水量比样40  209-5粉煤灰三氧化硫样10  209-6粉煤灰游离氧化钙样10  209-7粉煤灰流动度比样10  209-8粉煤灰活性指数样10  210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210-1混合料击实组30  210-2无侧限抗压强度组350  210-3剂量标准曲线组20  210-4水泥或石灰剂量组1500  210-5固化土配合比设计个2  210-6混合料颗粒级配检验组300  210-7延迟时间组4  211沥青    211-1沥青密度组40  211-2沥青针入度组40  211-3沥青针入度指数组40  211-4沥青延度组40  211-5沥青软化点组40  211-6沥青旋转薄膜加热组40  211-7沥青闪点组40  211-8沥青蜡含量组40  211-9改性沥青旋转黏度组40  211-10改性沥青离析、软化点差组40  211-11沥青标准黏度组40  211-12改性沥青弹性恢复组5  211-13乳化沥青储存稳定性(1d、5d)组5  211-14乳化沥青破乳速度组5  211-15乳化沥青筛上剩余量组5  211-16乳化沥青微粒离子电荷组5  211-17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含量组5  211-18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性质组5  211-19乳化沥青恩格拉黏度组5  211-20运动黏度组5  211-21沥青溶解度组5  211-23与粗集料的粘附性组5  211-24沥青PG分级组4  211-25沥青SBS含量组4  212沥青混合料    212-1最大理论密度组30  212-2试件密度组200  212-3马歇尔稳定度组200  212-4矿料集配检验组200  212-5沥青含量组200  212-6纤维稳定剂(灰分含量、PH值、吸油率、含水率)组2  212-7击实成型制件组400  212-8冻融劈裂组6  212-9车辙组6  212-10弯曲组6  212-11标准肯塔堡飞散组6  212-12浸水马歇尔试验组6  212-13渗水组6  212-14析漏试验组6  212-15旋转压实成型制件组200  212-16选择压实组4  212-17沥青配合比验证组6  213土工格栅    213-1几何尺寸指标10  213-2拉伸强度指标10  213-3单位面积质量指标10  213-4伸长率指标10  214复合土工膜    214-1单位面积质量指标5  214-2厚度指标5  214-3断裂强力指标5  214-4断裂伸长率指标5  214-5CBR顶破强度指标5  214-6弹性模量指标5  214-7垂直渗透系数指标5  214-8撕裂强力指标5  215三维复合排水网    215-1渗透率指标2  215-2孔径指标2  215-3蠕变试验指标2  215-4密度指标2  215-5厚度指标2  215-6抗拉强度指标2  215-7握持拉伸强度指标2  215-8刺破强度指标2  215-9梯形撕裂强度指标2  215-10握持延展强度指标2  215-11爆裂强度指标2  219打孔波纹管    219-1尺寸\强度样30  219-2落锤冲击样30  219-3环刚度样30  219-4扁平试验样30  220管道压浆材料    220-1凝结时间样35  220-2流动度(初始、30min、60min)样35  220-3泌水率样35  220-4压力泌水率样35  220-5自由膨胀率样35  220-6充盈度样35  220-7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样250  221钢筋(含接头)    221-1钢筋拉伸(D‹25mm)根400  221-2钢筋拉伸(D›25mm)根200  221-3钢筋弯曲性能根800  221-4焊接钢筋拉伸根100  221-5焊接网焊点抗剪力样50  221-6钢筋重量偏差组600  221-7钢筋连接器拉伸试验样100  221-9工字钢拉伸和弯曲试验样10  221-10无缝钢管拉伸试验样10  221-11钢结构钢材厚度样10  221-12钢结构钢材抗拉强度样10  221-13钢结构钢材弯曲性能样10  221-14钢丝网尺寸、力学性能样2  222锚具、夹片    222-1洛氏硬度件3000  222-2锚固效率系数、总应变孔600  223钢绞线、钢丝    223-1钢绞线拉伸根100  223-2钢绞线松弛(100h)根30  224橡胶支座    224-1抗压弹模样10  224-2抗剪弹模(摩擦系数)样10  224-3极限强度样10  225盆式支座    225-1竖向压缩变形样20  225-2盆环径向变形样20  225-3竖向承载力样20  225-4几何尺寸样20  226波纹管    226-1尺寸件60  226-2环刚度样60  226-3局部横向荷载样60  226-4柔韧性样60  226-5抗冲击性样60  226-6抗渗漏性能样60  226-7外观样60  226-8集中荷载下径向刚度样60  226-9均布荷载下径向刚度样60  227路基、路面    227-1路面横向力系数车道公里15  227-2路面平整度车道公里15  227-3芯样钻取(沥青路面)个150  227-4落锤弯沉点1000  227-5压实度点200  227-6芯样厚度点150  227-7路面构造深度点700  227-8路面渗水系数点700  227-9地基承载力点100  227-10芯样钻取(水稳)点150  227-11压实度(沥青路面)点150  227-12水泥土取芯m300  227-133m直尺平整度点800  228结构混凝土    228-1钢筋保护层测区2500  228-2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测区20000  228-3碳化深度测区7500  230玻璃珠    230-1外观样或处2  230-2成圆率样或处2  230-3粒径分布样或处2  230-4密度样或处2  230-5折射率样或处2  230-6耐水性样或处2  231波形梁    231-1外观样或处3  231-2外形尺寸样或处3  231-3防腐层厚度样或处3  231-4防腐层均匀性样或处3  231-5防腐层附着性样或处3  231-6基底金属材料抗拉强度样或处3  231-7基底金属材料断后伸长率样或处3  231-8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样或处60  231-9立柱基底金属厚度样或处60  231-10横梁中心高度样或处60  231-11立柱中距样或处60  231-12立柱竖直度样或处60  231-13立柱埋置深度样或处60  232标线    232-1耐磨性样2  232-2色度性能样2  232-3不干胎干燥时间样2  232-4抗压强度样2 232-5密度样2  232-6加热稳定性样2  232-7长度样36  232-8宽度样36  232-9厚度样或处36  232-10逆反射系数样36  232-11抗滑性能样或处36  233标志、标线    233-1标线、防护栏尺寸处30  234轮廓标    234-1光度性能样2  234-2外观样2  234-3色度性能样2  235突起路标    235-1抗压荷载样5  235-2发光强度系数样或处5  236标志板    236-1标志面与标志板的附着性能样4  236-2色度性能样4  236-3光度性能样4  236-4抗拉荷载样4  236-5外观样4  236-6标志板反光膜逆反射系数样40  236-7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样20  236-8立柱垂直度样20  236-9标志板厚度样20  236-10立柱基底金属厚度样或处20  237钢结构    237-1钢材及焊缝无损检测(超声)m900  237-2钢材及焊缝无损检测(磁粉)件100  237-3涂层厚度处100  237-4涂层附着力处20  237-5除锈等级处20  237-6粗糙度处20  238声测管    238-1外径样30  238-2壁厚样30  238-3抗拉强度样30  238-4伸长率样30  239伸缩缝    239-1外观质量样30  239-2尺寸偏差样30  239-3伸缩缝内在质量样30  240地基基础、基桩    240-1声波投射法检测(3管)根300  240-2声波投射法检测(4管)根300  240-3低应变检测(桩径›120cm)根50  241高强螺栓    241-1拉伸强度样6  242防水粘层    242-1防水粘层拉拔力样40  242-2防水粘层剪切样40  243预应力及孔道密实度    243-1预应力张拉力束300  243-2灌浆密实度(壁厚≦50cm)米/孔800  244石灰    244-1石灰氧化镁样30  244-2石灰有效钙镁含量样30  244-3粒径样5  244-4石灰有效氧化钙样30  合计(元)    3.2中心试验室报价清单汇总表第YB-SYS01标段供应商名称: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2200中心试验室3第100章~200章清单合计4暂列金额(4)=(2)×5%5投标报价(5)=(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试验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