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配套设施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招标公告(叶城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2023)
项目概况
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配套附属项目电力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 11: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ZB-GK-2023-006
项目名称: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配套附属项目电力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936000
最高限价(元):393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配套附属项目电力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3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室外电力配套设施及电缆线路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1: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磋商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具体内容及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叶城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
地 址:叶城县恰尔巴格镇
联系方式:15214969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明升国际广场B栋11楼1110室
联系方式:15276061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玉龙
电 话:15276061753
附件下载:
电力招标文件.doc
电力招标文件.doc
电力招标文件.pdf
电力招标文件.pdf
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配套附属项目电力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TZB-GK-2023-006)采购人:叶城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二零二三年四月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1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14第3章、招标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41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54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招标文件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遍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分别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3.1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商务和技术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15.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让投标人填写签收表。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开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如果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投标价格低者排在前)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排序。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货物名称投标总价(元)投标保证金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3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六)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4、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行政原章);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7、投标人简介(包括供货能力、销售情况、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程技术人员数等内容);8、货物说明一览表及设备的详细技术性能(投标文件格式八)9、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10、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11、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及维保计划;12、备品、备件清单;13、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14、主要代表性业绩(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15、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投标单位和被授权人及法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17、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技术证明文件。1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1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自拟)20、《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致:叶城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们认为评标组织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单位章-----------------------日期-------------------------------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文件格式六),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货物名称2.备品备件3.专用工具4.安装、调试、检验5.培训6.技术服务总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4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行政原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6、提供本单位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7、投标人简介包括供货能力、销售情况、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程技术人员数等内容8、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9、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10、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11、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及维保计划(格式自拟)12、备品、备件清单(格式自拟)13、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14、主要代表性业绩(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15、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投标单位和被授权人及法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17、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技术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技术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技术证明文件。1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1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自拟)20、《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配套附属项目电力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第二册第3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配套附属项目电力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线上下载(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11:3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TZB-GK-2023-006项目名称: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配套附属项目电力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万元):393.6万元最高限价(万元):393.6万元采购需求:室外电力配套设施及电缆线路采购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30天(具体情况由中标单位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3)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4)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网页打印)、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9)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登录政采云账户,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11: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7日11: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具体内容及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叶城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地址:叶城县恰尔巴格镇联系方式:152149696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明升国际广场B栋11楼1110室联系方式:152760617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玉龙电话:15276061753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叶城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 地 址:叶城县恰尔巴格镇电 话:15214969661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明升国际广场B栋11楼1110室联系人:宋玉龙 电话:152760617531.3.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单位缴纳的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汇总和个人明细表)。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5、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提供近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6、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网页打印)、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10、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其他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否则投标无效,需作出承诺。(2)拟投入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造价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项目预算金额:39360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3936000元12.1保证金形式:R保函 R电汇 □支票 R对公转账(企业基本帐户操作)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其它信息:1、若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本项目不需要换取收据。开户名称: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文化路支行账号:30123428091000422282、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时,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做废标处理。1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采用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开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7)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8)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合并成一册。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jmbs格式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投标文件为正本扫描件)。(9)所有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代理机构备案,纸质版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订成一册递交。递交数量: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1份(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10)解密时长为30分钟。(11)须供应商提供备份的投标文件。16.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1:30(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1: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20.5评标小组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小组成员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2评标方法:适用 综合评标法 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叁家 27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基本户转账或银行保函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历日履约保证金退款时间: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32中标服务费:支付金额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2015]299号)计取。支付形式: 由中标单位支付 支付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投标人提供 第三方 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2提供投标人的最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3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是、否)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 ,设备全部到位调试完成支付60%,竣工验收完成支付7%,剩余3%等质保期满后全额支付。(质保期:1年) 备注应由投标企业承担维修任务的,投标单位应及时高质量完成维修,若因投标企业未能及时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导致漏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由投标企业承担。本项目投标人须知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为准。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配套附属项目电力配套设施采购项目2、项目内容:为园区内10KV电力外网及每栋厂房冷库新增配电室配套等;10KV电力外网线路及配套设施;单回路10KV高压线路及配套等。详见清单。二、商务需求1.验收标准:依据设计图纸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使用进场材料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本工程质量为合格。供货商提供有关资质等。2.质保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质量保修1年。3.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4、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5、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其他:本项目包含安装6、清单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及要求数量1干式变压器1.名称:变压器2.型号:SCB10-250/10KV3.基础型钢形式、规格:槽钢 10#,基础详见图纸122干式变压器1.名称:变压器2.型号:SCB10-400/10KV3.基础型钢形式、规格:槽钢 10#,基础详见图纸33干式变压器1.名称:变压器2.型号:SCB10-630/10KV3.容量(kV·A):630 KVA4.基础型钢形式、规格:槽钢 10#,基础详见图纸14干式变压器1.名称:变压器2.型号:SCB13-800/103.容量(kV·A):800 KVA4.基础型钢形式、规格:槽钢 10#,基础详见图纸15环网柜1.名称:环网柜2.型号:两进四出3.规格:2300mm*2150mm36环网柜1.名称:环网柜2.型号:两进五出3.规格:2700mm*2150mm27高压电缆1.规格:YJV22-8.7/12KV-3*3002.敷设方式、部位:管道敷设8508高压电缆1.名称:高压电缆2.规格:YJV22-8.7/12KV-3*1203.敷设方式、部位:管道敷设1809高压电缆1.名称:高压电缆2.规格:YJV22-8.7/12KV-3*353.敷设方式、部位:管道敷设105010电力电缆头1.名称:高压电缆终端头2.型号:240mm2-300mm21411电力电缆头1.名称:电缆卡子2.型号:70mm2-120mm23612电力电缆头1.名称:电缆卡子2.型号:70mm2-120mm2613电缆保护管1.名称:电缆穿管敷设2.材质:UPVC16080014零序智能高压真空断路器1.名称:零序智能高压真空断路器2.材质:镀锌角铁3.规格:ZW-12/630215断路器槽钢1.名称:断路器槽钢2.规格:U型3000mm*80mm*40mm216水泥电杆190*12001.名称:水泥电杆190*12002.规格:Φ190 /1200417高压隔离刀闸1.名称:高压刀闸2.型号:HGW9-10/630418隔离刀闸横担1.名称:隔离刀闸横担2.规格:1500mm*40mm*4mm819隔离刀闸支架1.名称:隔离刀闸支架420接地极1.名称:接地体2.规格:L50mm*5mm*50mm*2500mm2421设备线夹1.名称:设备线夹2.规格:SLG-2B28222异形并沟线夹1.名称:异形并沟线夹2.规格:JBL-50-240623高压横担1.名称:高压横担2.规格:1500mm*40mm*4mm824避雷器1.名称:避雷器2.规格:HY5WS1-17/50425避雷器横担1.名称:避雷器横担2.规格:1700mm*40mm*4mm826玻璃丝钎微管1.名称:玻璃丝钎微管2.规格:110mm*4m1227管卡子1.名称:管卡子2.规格:50mm628拉线抱箍1.名称:拉线抱箍2.规格:6*60*435429钢绞线1.名称:钢绞线2.规格:GJ-502430U型抱箍1.名称:拉线抱箍2.规格:6*60*435231楔形线夹1.名称:楔形线夹2.规格:NX-1632UT线夹1.名称:UT线夹2.规格:NUT-2233接地挂环1.名称:接地挂环2.规格:JDL-50-240234故障指示器1.名称:故障指示器635接线端子1.名称:接地电阻测试卡2.规格:JBL-70mm2836接线端子1.名称:接地电阻测试卡2.规格:JBL-35mm6637配电室预制房1、配电室预制房-办公楼食堂2、6600mm*3300mm*3000mm338高压进线柜1.名称:高压进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800KVA139高压出线柜1.名称:高压出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800KVA240高压PT柜1.名称:高压PT柜2.型号:GYN66-123.规格:800KVA241高压计量柜1.名称:高压计量柜2.型号:GYN66-123.规格:800KVA242低压进线柜1.名称:低压进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800KVA243低压出线柜1.名称:低压出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800KVA444无功补偿柜1.名称:无功补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800KVA245母线排1.名称:母线排2.规格:2000A1246低压进线柜1.名称:低压进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250KVA147低压计量柜1.名称:低压计量柜2.型号:GYN66-123.规格:250KVA148无功补偿柜1.名称:无功补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250KVA149低压出线柜1.名称:低压出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250KVA150槽钢1.名称:槽钢2051绝缘脚垫2052高压进出线柜1.名称:高压进出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400KVA653高压计量柜1.名称:高压计量柜2.型号:GYN66-123.规格:400KVA354高压PT柜1.名称:高压PT柜2.型号:GYN66-123.规格:400KVA355低压进线柜1.名称:低压进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400KVA356低压进线柜1.名称:低压出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400KVA357无功补偿柜1.名称:无功补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400KVA358母线排1.名称:母线排2.规格:1250A1859低压进线柜1.名称:低压进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250KVA160低压计量柜1.名称:低压计量柜2.型号:GYN66-123.规格:250KVA161无功补偿柜1.名称:无功补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250KVA162低压出线柜1.名称:低压出线柜2.型号:GYN66-123.规格:250KVA163电缆保护管电缆保护管 UPVC-250[工作内容]1.保护管敷设2.过路管加固7064电缆保护管电缆保护管 UPVC-160[工作内容]1.保护管敷设2.过路管加固35065电缆保护管电缆保护管 UPVC-110[工作内容]1.保护管敷设2.过路管加固127566电缆保护管电缆保护管 UPVC-80[工作内容]1.保护管敷设2.过路管加固286567套管[项目特征]1.名称:入户套管2.规格:SC200[工作内容]1.电线管路敷设568套管[项目特征]1.名称:入户套管2.规格:SC150[工作内容]1.电线管路敷设569套管[项目特征]1.名称:入户套管2.规格:SC125[工作内容]1.电线管路敷设2070套管[项目特征]1.名称:入户套管2.规格:SC100[工作内容]1.电线管路敷设571套管[项目特征]1.名称:入户套管2.规格:SC80[工作内容]1.电线管路敷设1072套管[项目特征]1.名称:入户套管2.规格:SC65[工作内容]1.电线管路敷设1573套管[项目特征]1.名称:入户套管2.规格:SC50[工作内容]1.电线管路敷设6074套管[项目特征]1.名称:过路套管2.规格:SC150[工作内容]1.管道安装2.管件制作、安装3.警示带铺设11275电力电缆头[项目特征]1.名称:电力电缆头2.规格:240mm2以下[工作内容]1.电力电缆头制作2.电力电缆头安装3.接地676电力电缆头[项目特征]1.名称:电力电缆头2.规格:120mm2以下[工作内容]1.电力电缆头制作2.电力电缆头安装3.接地877电力电缆头[项目特征]1.名称:电力电缆头2.规格:35mm2以下[工作内容]1.电力电缆头制作2.电力电缆头安装3.接地34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标依据1、评标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2、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标办法。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委员会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并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质疑、评价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及按照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号)规定,在喀什地区《地产产品推荐目录》中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实行6%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无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无5.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6.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特别说明:为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国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所有设备均含安装。三、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附表1、初步评审评审因素 投标人 资格审查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资格审查2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提供近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资格审查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4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审查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主要人员近6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汇总和个人明细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的完税证明);资格审查6供应商须提供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资格审查7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8保证金缴纳回执或保函等保证金缴纳凭证符合性审查1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性审查2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符合性审查3是否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4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低于成本符合性审查5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6供货时间、供货地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7是否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其中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符合性审查8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1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1商务得分(12分)1.1企业类似业绩(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2.5分,本项满分得5分(有效业绩指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及对应项目的验收单。证明材料提供齐全视为一份有效业绩。);2、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清晰、不齐全视为无效业绩,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1.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3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业绩进行综合评审。每提供1个项目负责人有效业绩得1.5分,本项满分3分(有效业绩指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及对应项目的验收单。证明材料提供齐全视为一份有效业绩。);2、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清晰、不齐全视为无效业绩,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1.3售后服务方案(4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保修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优惠承诺等。方案科学、合理、服务体系完善、针对性强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2、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2技术评审(58分)2.1施工方案全面性(20分)根据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施工方法先进的得4分,方法一般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使用的施工设备、劳动力安排合理得4分,安排一般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有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措施的方案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文明施工措施可信度高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平面布置合理的得3分(附图),否则酌情扣分。本项满分共20分。2.2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措施(20分)根据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涉及的主要内容齐全,措施计划详尽的得6分,内容一般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2、方案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得6分,一般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3、施工部署全面、针对性强,对工程施工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4、各项交叉作业与项目实际相结合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5、所投入使用的机具合理可行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6、本项满分20分。2.3安全生产保证措施(6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详细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2.4工程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6分)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针对项目的特点,从质量保证体系、材料的检测、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方面提出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2.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6分)根据施工质量、服务质量、施工时效性等原则,提出具体可行的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详细评分表(满分100分)注:评审完毕,评标委员会根据汇总各投标企业的综合得分,按照得分高低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投标价格低者排在前。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算。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配套附属项目电力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合同编号:密级:政府采购合同范本(通用合同)项目名称:买方:(盖章)卖方:(盖章)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合同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及附件附件一货物详细配置清单(后附)附件二交货批次、交货数量及交货时间(后附)附件三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见投标文件)附件四验收方法(后附)附件五现场安装环境要求(后附)附件六售后服务方案(后附)b.合同专用条款c.合同通用条款d.中标通知书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修改说明)f.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如有冲突,以有利于买方利益的条款为准。2、采购内容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金额:合同金额小写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元。3、合同币种:合同总价(大写金额):4、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5、合同的生效和份数。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份。6、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应终止。买方:(公章)卖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件1—货物详细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技术规格生产厂家原产地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小写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元。附件2—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序号货物名称总数量(台/套)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备注序号货物名称总数量(台/套)地点数量交货时间注:卖方应负责将所提供的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附件3—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4—验收方法附件5—现场安装环境要求附件6—售后服务方案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1.质量保证1.1卖方对本项目提供服务:1.2卖方免费提供以下培训:1.3卖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1.4卖方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产品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内部包装无破损。2.交货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交货方式为:3.检验和验收3.1开箱验收时间:3.2检验测试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的处理方式:选择处理方式4.付款条件及方式4.1履约保证金4.1.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的%的履约保证金;4.1.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方式提交;4.1.3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买方应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4.2合同款支付4.2.1合同生效并且卖方向买方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4.2.2货物到货后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2.3全部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3质量保证金4.3.1交付时间:4.3.2交付金额:4.3.3返还时间及条件:5.不可抗力5.1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天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5.2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5.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6.知识产权:7.其他规定: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买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卖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买方同意从卖方处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卖方应负责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卖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买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卖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买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买方。买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卖方承诺并保证买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5.6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软件产品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卖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买方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买方继续使用本合同条款下的软件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技术、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买方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软件,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5.7卖方对软件系统客户化前的标准版软件产品拥有著作权,但对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使用到的卖方或者第三方所拥有的技术或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卖方授权买方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买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成果(包括客户化开发所取得的全部工作成果以及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件)拥有全权,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应的利益。卖方不对合同条款下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不再向卖方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8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卖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卖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卖方在买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买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7.1.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卖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卖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卖方负责。9.价格9.1卖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卖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卖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卖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卖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买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卖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买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买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买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卖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卖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及时按买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卖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卖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买方确认。11.2.3除需买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买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卖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3.3.1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买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卖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买方和卖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20.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买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卖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买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配套附属项目电力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TZB-GK-2023-006)采购人:叶城县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二零二三年四月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3章、招标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招标文件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招标公告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遍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分别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3.1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商务和技术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15.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让投标人填写签收表。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如果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投标价格低者排在前)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买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卖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买方同意从卖方处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卖方应负责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卖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买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卖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买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买方。买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卖方承诺并保证买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5.6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软件产品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卖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买方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买方继续使用本合同条款下的软件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技术、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买方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软件,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5.7卖方对软件系统客户化前的标准版软件产品拥有著作权,但对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使用到的卖方或者第三方所拥有的技术或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卖方授权买方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买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成果(包括客户化开发所取得的全部工作成果以及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件)拥有全权,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应的利益。卖方不对合同条款下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不再向卖方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8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卖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卖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卖方在买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买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7.1.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卖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卖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卖方负责。9.价格9.1卖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卖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卖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卖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卖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买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卖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买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买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买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卖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卖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及时按买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卖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卖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买方确认。11.2.3除需买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买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卖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3.3.1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买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卖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买方和卖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20.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买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卖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买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力配套设施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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