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行政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科2023年度行政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院内议标公告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科2023年度
行政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院内议标公告
我院拟对以下后勤科2023年度行政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院内议标采购,现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并密封报价。
一、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科2023年度行政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内容及数量:租赁3辆纯电SUV。
1.3.用途:医院行政用车。
1.4.预算金额:162000元(人民币)(按4500元/辆/月、租赁期限为:1年)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将视作无效响应。
1.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1.6.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院内议标公告附件1《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科2023年度行政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1.7.合同履行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在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按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将3辆纯电SUV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合格。
1.8.质保期:详见本项目院内议标公告附件1《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科2023年度行政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1.9.交付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1.10.付款方式和期限:
1.10.1.合同签订后,租车费按季度结算,供应商应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10号前向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费用账单》,采购人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正规增值税普票,跟随《租赁车辆费用清单》加盖公章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结算清单及发票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1.10.2.供应商不按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
1.10.3.因政府政策或财政拨款延迟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合同款需延迟支付的,供应商同意采购人相应顺延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议标采购活动应具备并提供下列相关资质证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告,或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或1个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任意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及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纳税机构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1.5.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6.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2. 产品报价单、配置及技术参数清单、产品彩页、售后服务方案(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明相关材料,报名人为机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报名单位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名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报名材料递交和截止时间、地点。
(一)报名材料递交和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08:00 时至2023年04月13日17:30时(北京时间),超出此日期提供的不再接收受理。
(二)报名地点: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15号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办。
(三)报名递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人委托书原件;
3、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密封提交的材料。
5、填写报名单位报名登记表。
(四)密封提交的材料应包含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人委托书复印件;
3、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附带第二项报名单位参加本次院内议标采购活动应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件及产品报价单、配置及技术参数清单、产品彩页、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五)报名材料的密封要求:
1、报名单位应将报名材料密封在专用袋(箱)中,封口处密封条密封加盖公章;
2、密封袋背面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和授权人签字;
3、如果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材料未严格按照要求密封及标注的,其报名材料将被拒绝接收;
4、密封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分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装订成册并加以密封,加盖公章。
四、议标采购规则
本单位将根据各报名单位报名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情况下,本次院内议标采购活动以最低报价和售后服务方案做为成交依据。
评审结果将以电话方式通知中选者,未中选的单位不另行通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5.1.采购人名称: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5.2.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5.3.采购人地址: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15号)
5.4.联系电话:0898-36663932
5.5.具体院内议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附件
附件1.《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科2023年度行政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docx《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科2023年度行政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docx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04月10日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科2023年度行政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采购行政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科2023年度行政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预算金额及内容:序号名称年限总报价备注1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科2023年度行政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1年162000元总报价为需求清单 所有项目合计数4、项目数量:3辆。序号租赁用途车型数量(辆)价格:元/辆/月备注1医院行政用车纯电SUV34500报价均为每辆每月租赁含:正规增值税普票;纯电SUV车辆租赁费;3、车辆全年商业险费;4、车辆日常保养费。5、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在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按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将3辆纯电SUV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合格。6、付款方式:6.1合同签订后,租车费按季度结算,供应商应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10号前向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费用账单》,采购人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正规增值税普票,跟随《租赁车辆费用清单》加盖公章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结算清单及发票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款项。6.2供应商不按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6.3因政府政策或财政拨款延迟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合同款需延迟支付的,供应商同意采购人相应顺延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二、车辆及相关要求:1.供应商需根据要求提供必须与供应商公司名下归属权相符所属,不得以个人名下挂靠相对应座位数纯电SUV车辆交付采购人作为医院行政用车使用,车辆车况年限要达到要求3年以内的准新车,拟投入本项目车辆须购买全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须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2.供应商在租赁服务期提供车辆突发故障的情况下应及时救援维修或及时替换车服务,确保不影响采购单位行政用车的需求。3.租车费用中需包含租用期的租赁费、车辆全年商业险费、车辆日常保养费、正规增值税普票。三、其他事项要求:1、双方责任与义务1.1获得供应商为保障纯电SUV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供应商负责租赁期内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等全险、第三者要求100万以上等。若供应商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任一项服务,且经采购人书面要求整改后一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1.2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不符合第一条约定任一要求的车辆。1.3在使用纯电SUV车辆过程中需要向第三方维权的,要求供应商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向第三方提出或配合采购人向第三方提出。1.4采购人负责纯电SUV车辆的洗车费、油费、过路费、停车费、违章费等费用。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燃料标准为租赁车辆添加燃料,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纯电SUV租赁车辆,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租车费用。2.1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前提下,供应商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纯电SUV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并负责办理租赁车辆正常使用周期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2.2供应商提供纯电SUV车辆突发故障的救援维修及替换车服务,并承担维修费用,但不承担因驾驶员错误的操作造成的车辆故障给采购人造成的各种间接损失。2.3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2.4在租赁期限起始时点前向采购人提供约定要求的纯电SUV车辆,将纯电SUV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一并交付采购人。2.5供应商交付纯电SUV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并承担因隐瞒事实等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6负责采购人正常使用纯电SUV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的维修,并须在接到通知之时24小时内维修完毕,由此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2.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采购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采购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2.8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发生碰撞事故,采购人应向供应商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车辆损失额在3000元(该定额以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维修清单为主)以下时,车辆加速折旧费为车辆损失额的0%,车辆损失额在3000元(该定额以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维修清单为主)以上的,车辆加速折旧费为车辆损失额的30%。2.9承担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对采购人使用车辆过程中需要向第三方维权的,应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向第三方提出或配合采购人向第三方提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行政车辆租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口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