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立法咨询招标公告(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自主)的采购公告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WGSS-TTJT-Z-202301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
1

18
从轨道交通实施主体单位的角度协助开展《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调研以及条例的论证和建议书起草工作,以满足我市轨道建设、规划、投资、保护区管理、综合开发、运营管理等需求,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特定要求:
2.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
2.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前来投标。
五、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5日上午9:30分止;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1)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注册”(https://zfcg.czt.zj.gov.cn/zfjzcgbszn/2020-11-18/13865.html?_=2021-06-10%2022:15:23)。
3、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300元,转至支付宝账号:15958710885,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八、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九、开标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线下开标地点: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楼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下载途径详询400-881-7190;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可以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顺丰或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上美小区11幢1单元402室,联系人:李明闯、戈冰伟,联系电话:0577-88129902,15868774758。
5、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577- 8892756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上美小区11幢1单元402室;
联 系 人:李明闯、戈冰伟;
联系电话:0577-88129902,15868774758;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法务部(综合监督部)
联系电话:0577-89727610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自主)采购文件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4月17下午17: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温州上美小区11幢1单元402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8129902,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 17967411@qq.com。
联系人:李明闯、戈冰伟,联系电话:0577-88129902,15868774758。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附件信息:

《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采购文件定稿.docx《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采购文件定稿.docx118.0K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采购文件项目编号:WGSS-TTJT-Z-2023017项目名称:《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4月目录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自主)的采购公告2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自主)采购文件征求意见公示6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10一、说明10二、采购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五、开标和评标13六、授予合同16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7第三部分附件21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9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31注:采购文件中加“▲”且加下划线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自主)的采购公告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WGSS-TTJT-Z-2023017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采购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1《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1项18从轨道交通实施主体单位的角度协助开展《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调研以及条例的论证和建议书起草工作,以满足我市轨道建设、规划、投资、保护区管理、综合开发、运营管理等需求,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2、特定要求:2.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2.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前来投标。五、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5日上午9:30分止;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1)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注册”(https://zfcg.czt.zj.gov.cn/zfjzcgbszn/2020-11-18/13865.html?_=2021-06-10%2022:15:23)。3、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300元,转至支付宝账号:15958710885,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4、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5、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八、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九、开标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线下开标地点: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楼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下载途径详询400-881-7190;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可以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顺丰或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十二、其他事项: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上美小区11幢1单元402室,联系人:李明闯、戈冰伟,联系电话:0577-88129902,15868774758。5、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577-8892756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上美小区11幢1单元402室;联系人:李明闯、戈冰伟;联系电话:0577-88129902,15868774758;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法务部(综合监督部)联系电话:0577-89727610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自主)采购文件征求意见公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意见。一、征求意见范围: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二、征求意见的回复:各投标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4月17下午17: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温州上美小区11幢1单元402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8129902,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17967411@qq.com。联系人:李明闯、戈冰伟,联系电话:0577-88129902,15868774758。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577- 88927560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上美小区11栋1单元402室项目经办人:李先生,戈女士联系电话:0577-88129902,15868774758,158680770153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方立法咨询-第二次项目编号:WGSS-TTJT-Z-20230174服务地点浙江省温州市5偏差情况▲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按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22.投标文件的澄清。”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8相关公告发布媒介铁投集团官网、温州国企采购平台及浙江政府采购网。9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规定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采购公告规定11踏勘现场不组织 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3分包不允许1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120天。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16投标文件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17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公章或实体公章均可;电子签名或实体签名(盖章)均可。注: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章或签字的内容(资格文件等其他另有要求的除外)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方有效公章及联合体牵头方授权代表(或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②政府采购云平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9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20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可以顺丰或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温州上美小区11幢1单元402室,联系人:李明闯,联系方式:15868774758,以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邮寄快递在途时间)2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顺丰或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不退还);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温州上美小区11幢1单元402室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6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规定2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25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评审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规定评审地点:详见采购公告规定26开评标程序投标文件解密开启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部分)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公布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情况开启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评审(含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提交评审报告;2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8原 件不提交 29履约担保不提交30注意事项(1)本采购文件中如有前后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2)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3)本采购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4)采购文件资料费用: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收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工本费,金额详见采购公告规定。 (5)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一正五副的投标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以及U盘(两个)形式提供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版)扫描件。31解释顺序(1)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网站供下载的采购文件与纸质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网站的采购文件为准。(2)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主要条款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主要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在采购投标阶段,按采购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在采购文件中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本次采购是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要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述为准。投标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费用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投标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供应商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供应商完全同意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对于采购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人解释为准。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均可在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申请获取网址:http://www.zjzfcg.gov.cn/;采购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http://www.zjzfcg.gov.cn/)。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法律责任9.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序号内容备注1▲资格文件附件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制件加盖公章;(1)2)符合参加国企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函;(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承诺函;(3)4)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4)2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附件二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3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附件四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件五3)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按“评标细则”相关评分内容逐项编制)本文件《第三部分 附件》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表附件六5)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说明:1)投标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技术评分表,提供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2)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报价本次采购的报价方式及要求: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投标供应商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1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签署(签字或盖章)和规定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本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三部分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及份数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及份数: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强行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的损失。1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五、开标和评标19.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建。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1.开标、评标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开标现场组织人员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并组织签署《国企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E-mail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向所有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送达“要求签署和提交《国企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需在送达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确认书的提交(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7967411@qq.com);(3)开启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文件中规定所需发送给供应商相关资料的,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通过邮件、传真等其他有效形式以询标函形式提供。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文件所提交证明材料是否能证明符合本项目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审查视作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进入商务技术评审。▲在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非实质性条款除外)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代表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商务技术标准或服务要求或采购文件中标注“▲”且加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存在负偏离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且无法证明报价的合理性;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的;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如有争议,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开标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报价文件,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的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等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具体公布内容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为准。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如出现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显示的电子《报价一览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并已签章的《报价一览表》为准,若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价格进行修正,其投标无效。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或评审期间有效投标供应商少于3家,则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22.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有效形式提交{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23.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细则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标细则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3中标公示期限结束无异议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5.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5.5各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如有质疑,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6.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的澄清文件以及询标纪要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合同主要条款及承销协议一起构成合同文件。26.3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投标违约处理,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的,所需费用由该成交供应商承担。27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文本扫描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76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委托方: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开展《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论证及起草工作,参与轨道交通立法调研工作,以满足我市轨道建设、规划、投资、保护区管理、综合开发、运营管理等需求。主要任务包括:1、乙方根据温州市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程序要求,参与甲方组织开展的《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包括立法需求、资料收集、走访调研、考察学习、意见征求等工作。2、乙方根据甲方立法工作的安排,参与立法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立法各环节的工作,广泛听取意见,提供立法相关法律论证与咨询分析意见。3、乙方根据立法工作的安排,从轨道交通实施主体单位的角度提交《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起草说明建议稿、《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合法性审查报告等立法所需材料,材料深度需满足《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及合法性审查报告拟定要求,作为立法辅助材料。第二条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基础材料,协调乙方对相关方的调研走访;(2)提供服务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3)有权对立法服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4)组织立法服务工作成果验收。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内容的质量和时间进度;(2)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本合同规定的成果形式,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并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无条件负责修改、补充;(3)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单位和个人转包或分包服务内容;第三条成果交付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具体以甲方要求以及项目实际进展为准。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1、本合同价为含税价格,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含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需支出的人员费用、设备设施费用、调查费用、会议费用、评审费用、交通费用、税费和可得的利润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如遇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不含税总价保持不变,合同含税总价按最新政策执行调整。2、付款时间: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0%的合同价;第二次付款:完成《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起草说明建议稿、《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合法性审查报告后,向乙方支付项目剩余合同款。注:每次支付前,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交相关支付凭证(如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承诺在立法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要求,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乙方保证立法服务过程中涉及甲方的有关信息、文件等对第三方保密,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挪作本合同约定用途外使用,否则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害赔偿责任概由乙方承担。2、服务成果(包括中间成果及最终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能对外发布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成果或挪作本合同约定用途外使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成果费用,则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同时保留对甲方应付未付费用的追偿权。第六条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服务成果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1‰违约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所支付所有费用,并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需修订或者终止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形成的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中途无故解除或者不履行合同的,所支付合同费用不得追回。乙方中途无故解除或者不履行合同的,须返还甲方所支付所有经费,支付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等。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电话通知对方,尽快用传真或邮件确认,并于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书面呈递或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包括根据上述措施可能产生的结果支付合理的金额。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并决定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不利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3.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终止如甲乙双方就如何恢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达成一致,则双方应遵守达成一致的处理办法。除上述情况外,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日起连续超过15天,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如果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天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提前终止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与乙方结算。第九条其他约定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三部分附件附件一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制件加盖公章;(2)符合参加国企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函;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WGSS-TTJT-Z-2023017】国企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我方具备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记录和行贿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承诺函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项目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国企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备注 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形式,是指合同期内提供完成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设备设施费用、调查费用、会议费用、评审费用、交通费用、税费和可得的利润等全部费用。2.▲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此栏内投标报价应与附件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总价相一致;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内 容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备 注1234567含8总价(1+2+3+4+……)说明:1.▲总价应与附件一“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2.各项费用如已包含在价格中请注明“含”,若免费请注明“免”,若没有请注明“无”。3.▲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4.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附件四投标函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全称)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三)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我方己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发行完毕为止;(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三)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承诺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本项目采购组织机构造成的损失;(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文件中的全部任务。(七)中标或者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不提供此函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附件五(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全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粘贴处)或附后(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粘贴处)或附后附件六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岗位学历拟任本项目业务的职务参与管理项目数量注:1、投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人员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项目组人员须为公司的正式职员;上述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2、提供人员学历证书复制件或职称证书复制件或相关工作证明,电子证书可用电子打印件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2019年温州市制定颁布了《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我市在轨道交通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办法》实施以来,为我市轨道交通S1线的运营管理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在轨道交通安全、稳定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与此同时,2019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系列城市轨道交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地对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运营、服务、安全、应急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范标准,对各个地市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层面提供了参考。目前我市制定的《办法》与上述规范尚不能有效进行衔接,存在规范性与实际操作性难以兼顾,现实管理中存在界面差异。根据我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以及管理的需要,拟开展《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前期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轨道交通管理。根据立法的需求以及保障立法的专业性,拟聘请第三方机构从轨道交通实施主体单位的角度开展《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调研以及条例的论证和建议书起草工作,满足我市轨道建设、规划、投资、保护区管理、综合开发、运营管理等需求。二、招标内容1、参与《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前期调研、考察研究、法律论证;2、拟定《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3、拟定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起草说明建议稿;4、《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合法性审查。三、采购要求1、成交供应商根据根据温州市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程序要求,参与甲方组织开展的《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包括立法需求、资料收集、走访调研、考察学习、意见征求等工作。2、成交供应商参与立法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立法各环节的工作,广泛听取意见,提供立法相关法律论证与咨询分析。3、成交供应商根据立法工作的安排,从轨道交通实施主体单位的角度提交《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起草说明建议稿、《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合法性审查报告等立法所需材料,材料深度需满足《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说明及合法性审查报告拟定要求,作为立法辅助材料。四、成果交付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以及项目实际进展为准。五、免费服务期: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起至《条例》发布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在技术服务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六、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合同款;完成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起草说明建议稿、《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合法性审查报告后,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剩余合同款。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一.总则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择优选用,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交货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标报告。对落标单位,评委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全过程由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三、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然后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即公布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情况,之后开启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评审后,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2、若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3、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供应商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供应商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供应商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3)询标内容及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四、评标办法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供应商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总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90分(商务技术权值90%),报价10分(价格权值10%),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技术分+报价分。五、评分细则1、商务技术分评分(满分90分)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进行评审、独立打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合计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1投标供应商资质(1)具有律师事务所许可资质的得1分;(2)市级(含)以上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0-2分2投标供应商实力(1)承担过轨道交通第三方立法项目的,每个项目得5分,最高不超过15分;(2)承担过交通运输领域立法或规范性文件起草或立法评估项目经验的,每个项目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3)承担过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专项法律咨询服务的,每项得2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4)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的,每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提供相关证书或聘用证书、合同等)0-35分3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得2分;(2)有轨道交通第三方立法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职称证书或电子证书打印件;提供相关工作证明)0-11分4拟派项目组成员1.具有3名以上专业人员组成立法团队的,团队中的所有成员应当具有法学或交通运输类专业人员。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 项目组成员参与过轨道交通第三方立法项目的,每人得3,最高得6分。(提供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相关工作证明,电子证书可用电子打印件)0-8分5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解读:对本项目的程度、总体思路是否清晰、有条理,优9-12分,良6-9分,一般0-6分。不承诺响应标书工作内容的不得分。0-12分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管理:根据工作计划是否合理、具体、可行,是否完全满足各阶段的进度要求,且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具体、可行。优7-10分,良4-7分,一般0-4分。0-10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是否能准确把握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优8-12分,良4-8分,一般0-4分。0-12分注:(1)如果上述某项评分细则在技术标中没有描述或不符合评分要求或严重离题,则此项可按零分处理。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截图等)复制件应清晰可辨,如无法辨识,将不予给分。2、商务(报价)标评分(满分1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商务报价评分值为满分10分;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标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商务(报价)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商务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2位)3)如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4)所有投标供应商商务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重新组织采购。3、有效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资信分和商务(报价)分的总和。4、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前两名投标供应商依次作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六、定标办法本次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签定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七、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采购机构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立法咨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