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搬迁招标公告(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23)
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物品搬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物品搬迁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4、预算金额:约4.2万元
5、最高限价:4.2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物品搬迁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不高于5个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书);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4日
地点:滁州市农业农村局(http://nyncj.chuzhou.gov.cn/)
方式:从滁州市农业农村局(http://nyncj.chuzhou.gov.cn/)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西路265号(农科院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西路265号(农科院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响应保证金金额及要求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地 址:滁州市清流西路265号
联系方式:18055011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花山东路2002号志明建设集团7楼
联系方式:13637019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朱其芳
电 话:18055011058、13637019685
附件: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物品搬迁服务项目.doc附件: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物品搬迁服务项目.doc
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物品搬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3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18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5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物品搬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物品搬迁服务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3、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4、预算金额:约4.2万元5、最高限价:4.2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物品搬迁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不高于5个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二、谈判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书);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4日地点:滁州市农业农村局(http://nyncj.chuzhou.gov.cn/)方式:从滁州市农业农村局(http://nyncj.chuzhou.gov.cn/)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清流西路265号(农科院四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清流西路265号(农科院四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响应保证金金额及要求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265号联系方式:18055011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花山东路2002号志明建设集团7楼联系方式:136370196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主任、朱其芳电话:18055011058、1363701968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265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18055011058 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花山东路2002号志明建设集团7楼联系人:朱其芳 联系方式:136370196853项目名称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物品搬迁服务项目4 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位置5现场管理机构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6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比例:100%7采购范围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9供货(服务)期不高于60个日历天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0响应文件发布时间:见谈判公告1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3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4月12日17时前将疑问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794996456@qq.com)邮箱。2023年4月13日17时后在滁州市农业农村局(http://nyncj.chuzhou.gov.cn/)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4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4月12日17时前将疑问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794996456@qq.com)邮箱。2023年4月13日17时后在滁州市农业农村局(http://nyncj.chuzhou.gov.cn/)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5分包不允许16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供应商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17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本表第13条18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20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及份数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2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15时30 分(北京时间)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清流西路265号(农科院四楼会议室)2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15时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清流西路265号(农科院四楼会议室)21开标顺序开标顺序:先资信,后商务。2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推荐的成交供应商人数:3名。24履约担保不要求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经业主审核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2000.00元(含专家评审费,无票),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其他1、本谈判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谈判文件的响应。2、本项目谈判公告与本谈判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谈判文件为准。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依法处理。4、本项目文件中所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按采购人要求为准。 7、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2.4“谈判小组”:是指按照《谈判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2.5“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服务的义务。2.6“日期”指日历天。2.7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形式,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2.8“谈判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谈判文件。2.9“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2.10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谈判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3.谈判费用3.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谈判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4.1.1除非谈判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采用)6.知识产权6.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谈判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供应商的响应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参加谈判:7.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7.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7.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7.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中标;7.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资格;7.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3在确定采购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谈判价格、谈判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谈判小组成员。7.4在确定采购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谈判小组、采购人和某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谈判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采用)9.响应专用章的效力9.1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响应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响应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10.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10.1采购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0.2经采购人同意,谈判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谈判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10.3中标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采购信息的发布/。(二)谈判文件说明12.谈判文件构成12.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详见目录。1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2.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4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获得谈判文件后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向某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答疑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谈判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13.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3.3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期。13.4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14.1所有服务方案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谈判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或报价的,其谈判将被拒绝。14.2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详见谈判文件格式组成。14.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14.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4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5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谈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14.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4.7采购人保留要采购人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14.8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报价15.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文件一览表中的谈判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函”中的相应报价,谈判响应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有关要求。15.2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的最后一次报价,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承诺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为准,按照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15.3供应商应以“元”为报价的基本单位。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15.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15.5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6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谈判文件约定)。15.7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响应文件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资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响应无效。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6.4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1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8.谈判有效期18.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规定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期限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8.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8.3谈判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18.4在原定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19.响应文件份数19.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0.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20.1正/副本需采用胶装(或其他)方式装订,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响应文件封面及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主。20.2密封袋均应使用不易破损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21.响应文件的提交21.1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文件,否则谈判无效;21.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五)谈判与评审23.接收响应文件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23.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23.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24.谈判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5.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目不采用)26.谈判小组26.1本项目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26.2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中标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6.3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中标候选供应商。27.响应文件评审与谈判27.1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27.2谈判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封装情况。27.3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27.4谈判活动采用最低价法评审。27.5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的最后一次报价,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承诺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为准,按照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27.6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一)资信证明文件评审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谈判文件进行初审。下述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谈判即作为无效谈判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响应文件中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未签字的符合要求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文件;符合要求响应文件实质上未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符合要求谈判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符合要求资信证明文件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审查资料(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所提交的资信标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供应商的评审。2.审查办法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谈判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供应商审查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1)标书经审查不合格;(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4.审查结果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程序。商务文件评审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投标文件的完整 性(5)投标文件份数1正2副。2投标文件的完整 性(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7)采购需求响应程度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三)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的最后一次报价,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承诺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为准,按照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确定为采购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27.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采购人,也可以重新谈判。27.3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7.4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依法处理:27.4.1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资格的;27.4.1.1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谈判。27.4.1.2供应商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27.4.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7.4.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7.4.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7.4.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7.4.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7.4.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某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4.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某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7.4.5其他违反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27.5确定采购人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同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约谈确认中标候选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中标无效。28.中标通知书28.1采购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示,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采购人放弃中标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9.成交金额:经评审的最终报价30.履约保证金30.1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30.2谈判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和采购人应在响应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采购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31.2采购双方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谈判文件和采购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采购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31.3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对该最终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32.验收32.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32.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33.质疑33.1质疑人认为预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的正常工作秩序。33.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对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3.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3.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33.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3.3.3被质疑人名称;33.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33.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33.3.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33.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33.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3.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33.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3.4.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证据来源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33.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33.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6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某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33.7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33.7.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33.7.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的。34.未尽事宜34.1按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5.解释权35.1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滁州市农科院搬迁服务物品数量清单一、农科院现办公区域:地点序号物品名称单位数量服务要求备注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1文件柜个39 搬迁物品多数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天长路98号市水利局原办公楼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空调视情况部分安装。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2办公桌张41 搬迁物品多数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天长路98号市水利局原办公楼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空调视情况部分安装。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3大办公桌张2 搬迁物品多数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天长路98号市水利局原办公楼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空调视情况部分安装。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4多功能复印机台2 搬迁物品多数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天长路98号市水利局原办公楼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空调视情况部分安装。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5书柜组2 搬迁物品多数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天长路98号市水利局原办公楼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空调视情况部分安装。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6小档案柜个1 搬迁物品多数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天长路98号市水利局原办公楼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空调视情况部分安装。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7保险柜个1 搬迁物品多数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天长路98号市水利局原办公楼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空调视情况部分安装。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8空调挂机拆缷台23 搬迁物品多数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天长路98号市水利局原办公楼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空调视情况部分安装。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9柜机拆缷台2 搬迁物品多数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天长路98号市水利局原办公楼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空调视情况部分安装。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10沙发等组4 搬迁物品多数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天长路98号市水利局原办公楼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空调视情况部分安装。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11文件资料箱个100 搬迁物品多数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天长路98号市水利局原办公楼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空调视情况部分安装。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12办公电脑台套约60 搬迁物品多数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天长路98号市水利局原办公楼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空调视情况部分安装。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132楼仓库物品气相色谱仪1台、恒温干燥箱,零碎小件物品等所有物品需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搬到乌衣黄圩综合试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144楼仓库物品智能光照培养箱2台,零碎小件物品等所有物品需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乌衣黄圩综合试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 农科院现办公区域155楼仓库物品空调柜机3台,壁挂机3台,化学试验试剂41箱,生物培养瓶约80袋、philips 电视1台,电热开水器1个,2台柜机、3台壁挂机需搬到天长路98号农科院天长路98号办公楼指定位置,其余搬到乌衣黄圩综合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二、种子站3楼物品:地点序号物品名称单位数量服务要求备注 种子站3楼物品1除湿机台1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2电热恒温鼓风箱台3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3实验操作台(小)张9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4样品柜台6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5多功能净度工作台台3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6风选净度仪台1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7实验操作台(长)台套2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8双面试验操作台(大)台套1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9智能人工气候培养箱台9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10发芽室搬运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11冰箱台1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12文件柜个1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13低温储藏箱台1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14常规药品柜台1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3楼物品15其它零碎物品搬迁物品多数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其中大部分搬迁到天长路98号办公楼里,视安放情况,部分物品需搬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三、种子站4楼物品:地点序号物品名称单位数量服务要求备注 种子站4楼物品1样品柜个10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2低温低湿样品柜个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3智能低温低湿储藏箱台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4实验操作台套5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5办公桌张2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6通风排毒箱套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7UV分析仪台套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8台式电脑台套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9生化培养箱台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10智能光照培养箱台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11超低温保存箱台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12冰柜个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13OlympusSZ61台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14试验操作台组2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15冰箱台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16蒸汽灭菌器台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17实验操作台(长)组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18单人净化工作台组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19办公桌张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20老化箱台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21雪花制冰机台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22液氮生物容器台1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23仪器物品箱40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种子站4楼物品24零碎小件物品 搬迁物品为实验仪器和设备,所有物品应由供应商从现有位置搬迁到黄圩综合实验楼基地指定房间的相应位置并安装到位。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服务类)一、合同协议书(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五.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一)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谈判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谈判、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明正本或副本商务标(响应文件二)项目名称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目录(1)谈判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分项报价清单(格式可自拟);(3)二次报价单(格式见附件);(4)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附件1谈判响应函致:(采购人)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的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供货期:。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附件2分项报价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金额(元)123…其他费用……合计金额(元)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各项服务的成本、税费、包装、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安装辅材、调试、项目验收,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二次报价单项目名称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物品搬迁服务项目报价次数第 二 报价供应商名称谈判范围全部最终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小写:备注说明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不得高于原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取消资格。2、报价只需报总价,各项单价按照总价同比例下浮。本表无需附至响应文件中,二次报价时使用。第六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物品搬迁服务项目谈判文件进行确认。采购单位: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18055011058 联系方式:王主任 (单位盖章) 2023年04月代理机构: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 办 人:朱其芳 联系电话:13637019685 (单位盖章) 2023年 04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品搬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