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招标公告(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24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822023000059
项目名称: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采购包2:
供应商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 A座16楼16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 A座16楼16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8223210200002135[2023]00130;
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40.00万元;其中包一:24.00 万元;包二: 16.00万元
3.监督管理部门:彭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3888323;联系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四通西街38号
联系方式:028-88505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 A座16楼1601号
联系方式:028-83183701-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28-83183701-613
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2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pdf
第六章磋商项目及要求一、项目概述本项目共二个包,包一为综合执法类事务法律服务,包二为城市管理及日常管理类事务法律服务;需为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2023年法律意见、法律知识培训、清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代理复议、诉讼以及其他涉法事务服务。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包一适用)1.为采购人提供参与采购人行政执法案件的会审工作,参与案件的分析讨论,就合法执法等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协助采购人制定工作方案,并制作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2.对采购人涉及行政执法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出具书面法律论证意见;3.为采购人拟定、审查、修改的行政执法文书、合同、内部制度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4.对采购人涉及的行政、民事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或进行法律程序指导;5.对采购人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提出防范措施;6.对采购人涉及重大利益事项的磋商、谈判等,提供法律分析、论证及建议,协助采购人制定工作方案,并制作与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7.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提供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授权声明书等;8.受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等;9.受采购人委托,见证采购人的重大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件;10.为采购人综合执法类大型专业的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11.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涉及的有关重大民生项目和项目相对方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12.代理涉及采购人综合执法类的诉讼、仲裁、调解、非诉执行、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等案件;13.根据采购人需要,为采购人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承担执法实务知识和经验的讲授工作。14.参加需要法律顾问列席的采购人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5.清理行政权利责任清单;16.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二)服务内容(包二适用)1.就采购人城市管理及日常管理类事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法律帮助;2.根据采购人要求,草拟、审查、修改城市管理类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3.参与采购人城市管理及环境卫生等项目引进、项目建设或其它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协助制定各种方案,规避法律风险等;4.接受采购人委托,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提供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授权声明书等;5.对采购人涉及重大利益事项的磋商、谈判等,提供法律分析、论证及建议,协助采购人制定工作方案,并制作与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6.受采购人委托,见证采购人的重大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件;7.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涉及的有关重大民生项目和项目相对方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8.接受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9.接受采购人委托,对有关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10.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参加城市管理及日常管理类事务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听证、非诉执行、行政复议等活动;11.为采购人城市管理及日常管理类大型专业的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12.根据采购人需要,为采购人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等方面实务知识和经验的讲授工作;13.参加需要法律顾问列席的采购人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4.清理行政权利责任清单;15.为采购人提供其它法律服务。(三)服务要求(包一、包二均适用)1、供应商应对所出具的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意见、结论)负责。2、供应商对于采购人临时的法律咨询问题,供应商应在1个小时内做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对于采购人各部门的合同、文书、函件等,供应商应在3天内出具审查意见书。3、经采购人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全体成员应集体研究、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力求制定最佳的处理方案,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答复。4、供应商每周提供半天现场服务,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服务工作。5、供应商指派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积极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向采购人提供的法律意见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6、供应商指派律师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法律意见或法律文书应当清晰、明确全面,保证其法律上的准确性,不得曲解法律规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采购人隐瞒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风险。7、供应商指派律师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8、供应商需搜集、整理采购人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形成典型案例指导汇编,提出工作改进建议。9、项目服务期内,除采购人认可发布的信息外,采购人及供应商对其获知的所有信息、资料、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包含但不仅限于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往来文件、书面文字、电子邮件、供应商自行收集的资料或采购人提供的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透露信息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10、根据采购人需要,每年举办数期与采购人业务相关的法律培训,原则上全年提供不少于4次;11、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指派律师到场或电话提供法律服务。(四)人员配置要求(包一、包二均适用)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设置专业的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4名法律咨询专员;每起诉讼案件承办律师配置人数应不低于2人。2、★服务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均未违反职业道德,没有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提供承诺函原件)三、商务要求(包一、包二均适用)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和要求: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按季结算采购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费用。供应商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时,应据实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实行计件服务的项目,按计件服务收费标准据实结算。4、★验收要求4.1验收主体:采购人。4.2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4.3验收标准和方式: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行业标准及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5、★执行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6、★报价要求6.1日常法律服务费用:成交后,按成交供应商此项的成交金额执行,不作调整。(1)其中第一包:基础法律服务费用最高限价8万元。(2)其中第二包:基础法律服务费用最高限价8万元。6.2实行计件服务的费用:第一包合计专项计件服务费不超过16万元,第二包合计专项计件服务费不超过8万元;计件服务费据实结算,以实际结算费用为准。(1)专项法律服务行政复议案件最高限价:2600元/件。(2)专项法律服务行政诉讼/非诉执行最高限价:5200元/件。注: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各包总预算。本项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工劳务、数据信息、文件资料、咨询、诉讼案件代理、设备投入、办公耗材、交通差旅、食宿、成果、利润、风险、税金费等一切费用。7、★考核要求7.1考核标准(1)考核目的:为提升服务品质,做到“廉洁、节俭、精细、高效”,提高采购人满意度,加强对法律服务外包单位的管理,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2)考核原则:根据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原则进行考核。(3)考核方式:采购人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对法律服务外包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由指挥部人员组成,考核结果报指挥部办公会议定后执行。7.2考核方法考核按不同权重记入总分,满分为100分,考核采用扣分制,部门对法律服务单位的工作情况及事件实时记录,并将扣分情况通报法律服务单位。法律服务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申诉。实行分级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档,分别对应考核得分如下:a.优秀:考核得分为85分(含)以上;b.合格:考核得分为70分(含)以上85分(不含)以下;c.不合格:考核得分低于7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按服务合同进行应用,作为法律服务单位结算费用的依据。考核得分为优秀的,合同总价剩余的50%部分全额结算;考核得分为合格的,合同总价剩余的50%部分按90%结算;考核得分为不合格的,合同总价剩余的50%部分按80%结算,考核评分表类别工作效能(25分)工作质量(50分)工作作风及态度(25分)总分扣减分数实际得分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考核人签字:年月日7.4考核内容(1)工作效能考核:如法律服务外包单位未按采购人工作人员规定时间完成交派工作,按延误时间扣分。每个任务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扣1分,最多扣20分;超额完成任务酌情适当加分,最多加5分。对于如有特殊原因,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交采购人认可,造成的任务延误,不扣分。(2)工作质量考核:法律服务外包单位必须按照各项工作的实际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工作人员交派的工作任务,如因工作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按照服务的项目扣分,扣1分/项目,直至扣完本分项总分。(3)工作作风及态度考核:法律服务外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定期出具服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的项目名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服务的每个项目清单、书面总结报告等。如未按时提交,按延迟天数计扣分值,0.5分/天,最多扣10分;严禁收受红包礼金等,如采购人工作人员发现或他人举报法律服务单位有赠送红包礼金等行为的,每人每次扣3分;数额较大,触犯法律的,每次扣10分,并且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法律服务外包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法律服务外包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服务工作时态度粗鲁,做事拖沓,极不配合采购人工作人员的工作,按次扣分,1分/次,最多扣5分。8、违约责任8.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8.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8.3.如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和提出解除合同。9、争议解决办法9.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9.2.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9.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0、其他相关事宜10.1.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2.本项目自成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方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相应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以上★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