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2023)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JBQ23C00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JBQ23C00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17日

项目概况: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直接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4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BQ23C00009
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4,200.00元
最高限价:934,2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采购品目
934,200.00元
1


最高限价总计:934,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三年。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完成摸底调查,数据汇总工作;30个日历日提交设计方案、建设方案初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服务的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4月17日 至 2023年4月24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直接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4月28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4月28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3年4月28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采购经办人:蒋老师
采购人电话:6375420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健安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万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6756411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67564116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定稿).doc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定稿).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采购品目

最高限价:9342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BZFCG-FS-CS-2023-001采购计划编号:JBQ23C00009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4-一、竞争性磋商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4-四、磋商有关说明-5-五、磋商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其它有关规定-7-八、联系方式-7-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9-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9-二、服务内容-9-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4-※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14-※二、报价要求-14-※三、付款方式-14-※四、知识产权-15-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7-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7-二、评审标准-20-三、无效响应-22-四、采购终止-23-一、磋商费用-24-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4-三、磋商要求-2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6-五、成交通知-2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7-七、签订合同-28-八、项目验收-28-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8-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9-一、合同草案条款-29-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0-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1-一、经济部分-31-二、技术部分-31-三、商务部分-31-四、资格条件-31-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31-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的委托,对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序号(或分包号)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最高限价(元)磋商保证金(元)成交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934200.00180001软件与信息系统服务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采购预算934200.00元。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一)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服务的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4月17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4月17日)起五个工作日。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北京时间09:30—10:0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4月28日北京时间10:00(八)磋商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九)评标时,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不能按时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如果有)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方式一: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数额(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投分包对应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号上,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或各分包)账户递交保证金。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银行账号:9558853100001850324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二:以纸质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1.纸质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纸质保函;(2)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纸质保函正本和两份纸质保函正本复制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其中一份复印件装订在“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其他应提供的资料的“(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中,另一份复印件和纸质保函正本原件单独密封装订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投标现场递交采购人审查、保管。纸质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一致;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磋商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注:(1)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2)采购人负责对纸质保函正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纸质保函正本原件由采购人负责保管。2.以纸质保函形式提供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供应商对其递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供应商在投标现场递交的纸质保函原件应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保函正本复印件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原件为准。5.如果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保函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的;(2)磋商保证金无法进行认定的;(3)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与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三)磋商保证金是否有效,由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各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到账账户、到账金额的资料提交给磋商小组认定;以纸质保函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有效,由磋商小组认定。(四)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成交供应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注:1、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交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承办人处备案。若逾期未提交的,造成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若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日历日内未将采购合同交由交易中心备案的,交易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9个日历日按成交人磋商保证金来款渠道原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采购人承担。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网站(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六)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联系人:冉然电话:(023)63754200地址: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二)采购代理机构:1、联系人:万聪旖电话:(023)67564116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305室2、(质疑处理)联系人:石老师电话:(023)67564116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305室3、(保证金)联系人:冉老师电话:(023)67564115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3楼304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促进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和共享应用,强化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完善管理机制,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招标确定1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单位,为本项目提供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本项目预计新建1000路“四级防控圈”、涉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反恐重点目标智能视频镜头;升级更换1000路原应指工程建设的普通镜头为智能视频镜头;升级改造3000路原背街小巷建设的具有人脸或车辆抓拍功能的镜头为智能视频镜头。按照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有关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和工作要求,会同采购人,规范编制项目需求说明、初步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建设方案、概算方案,完成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项目后评估、以及采购人开展国家、重庆市、***等有关电子政务或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所需的其他相关规范性文档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号及名称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数量/单位备注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需求说明1项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国家、重庆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规范性设计文档。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技术方案(包含施工图设计)1项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国家、重庆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规范性设计文档。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建设方案1项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国家、重庆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规范性设计文档。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1项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国家、重庆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规范性设计文档。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后评价1项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国家、重庆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规范性设计文档。二、服务内容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一)设计工作内容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项目第三方专业咨询设计服务,根据项目建设需求,为项目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营阶段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涵盖整个项目全过程。1.项目前期阶段(1)根据项目责任单位的业务特征,把握项目的建设目标、业务需求、总体架构、技术实现和管理运行机制,对新建、更换、升级镜头点位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警种反馈意见,对点位进行调整。对现有的一万余路自建镜头、电子警察、车辆卡口、杆件等基础设备进行摸底调查、按业务需求做好分类登记,并全量标注上图。采集数据的包括不限于经纬度、图片、朝向、地理位置等信息(2)按照业务应用场景,提交新建、更换、升级镜头的点位信息,要求同一点位不重复建设,只能更换镜头;合并同一位置的杆件和镜头;提交所有自建镜头的优化调整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镜头朝向、安装高度、补光、安装位置等)。2.项目准备阶段(1)编制《技术方案》,确保技术方案通过重庆市公安局信息办和江北区大数据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报批等工作。(2)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包括项目设计说明、软硬件清单、项目概算和施工图纸,还包括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配合工作。(3)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建设方案。3.项目实施阶段配合采购人和施工单位等进行设计交底,并根据需求,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设计交底和设计变更;参与项目验收工作。项目运营阶段(1)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价,编制《项目运维方案》、《运维项目需求说明》,提供项目后评价服务。(2)咨询设计单位提供江北辖区电子地图,并在电子地图上对全区所有自建镜头、电子警察、车辆卡口、杆件等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分类标注后,数据提交采购人。※(二)服务标准1.符合《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2.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3.符合《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1】122号);4.符合《重庆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渝公发【2021】72号)要求;5.符合国家、***以及重庆市公安局其它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三)信息化咨询信息化咨询是指协助采购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及建设责任单位完成的配合、协调、支撑、评审等咨询工作。服务内容包括:日常技术顾问,协助采购人编制或审核相关项目文档、采购人相关内部项目申报材料(如项目需求任务书、建设方案、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等)、项目前评估及提供项目各阶段技术支撑;参与公安信息化、大数据、信息安全/网络安全规划设计、项目审核、系统整合、资源共享等技术工作,协助分局大数据办及相关警种编制发展规划、顶层设计、技术标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全区公安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应用提供合理性、专业化意见建议;每年按照区发展改革委要求,服务采购人梳理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运维项目需求报批;采购人所需的其他相关服务工作及技术支持。※(四)咨询设计单位责任1.咨询设计单位有责任为采购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约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设计单位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指定的项目代理等第三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3.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采购人及各方的同意,不得泄露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4.由于承建单位在工程实施中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质量要求,咨询设计单位要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建议并监督整改或返工。5.如果因咨询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咨询设计单位应独立开展工作并承担责任,坚持公平公正,不得与信息化项目潜在的投标人、承建方、设备技术提供方等各方有任何关联、利益关系。7.咨询设计单位应遵守国家、公安行业有关廉政建设和规范管理相关规定。8.设计单位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设计工程师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9.设计单位及具体设计人员应对设计成果负责,主体项目施工方依照设计成果进行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设计单位及具体设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服务要求※(一)考核方式本细则按照项目前期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项目运营阶段,对中标人进行分阶段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如下:1.项目前期阶段、项目准备阶段考核要求(1)中标人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每人次缴纳2000元违约金。人员专业能力等达不到审核要求,重新安排人员仍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缴纳5000元违约金。第三次安排人员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终止合同。(2).中标人如未按时完成项目《需求说明》、《技术方案》,相关方案未通过市局信息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核,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终止合同。(3).未按期完成设计方案(含概算及清单)、项目建设方案,每延期1天缴纳1000元违约金。延期25天及以上,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终止合同。(4).成果文件质量不符合要求,被审核单位要求返回修改1次以上的(不含第1次返回修改),每次缴纳3000元违约金。经3次修改未通过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市局信息办审核,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终止合同。(5).未按期完成采购人交办事项的,每次缴纳3000元违约金。2.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考核考核要求(1).未按时配合项目责任单位和施工方等进行设计交底工作,每延期1天缴纳1000元违约金。(2).未参与主体项目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终止合同。(3).接到采购人通知,未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项目全面的总结评价,完成《项目运维方案》、《运维项目需求说明》的编制工作,完成项目后评价服务,每延期1天缴纳1000元违约金。(4).未按期完成采购人交办事项的,每次缴纳2000元违约金。3、驻场人员考核要求:未经采购人许可,第一次擅自离岗,缴纳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擅自离岗,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缴纳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擅自离岗,中标单位必须更换驻场人员,并缴纳违约金10000元。4、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备案人员名单,未经许可更换人员,缴纳违约金5000元。※(二)设计团队人员及地图硬件、地图软件要求1.投标人需提出能满足采购人日常咨询设计工作需求的工作团队,投入人员的一人一岗。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团队服务人员不低于10人(勘察人员不低于8人),(提供:人员名单、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证书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信息类或通信类专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级以上政务信息化项目设计工作。(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驻场服务人员: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及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信息类或通信类专业);团队服务人员:具有信息类或通信类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及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3.至少有二名驻场团队服务人员(工作日),驻场时间3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场、从事与本项目无关业务。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业团队支持。除日常驻场人员外,其他服务人员办公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同时,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4.设计单位需提供地图引擎和地图软件(见下表),用于点位标注,数据归采购方所有。地图硬件和软件表类别参数要求硬件配置1、机型:台式机工作站;2、处理器: 6核心12线程,主频3.0Ghz,三级缓存12M;3、主板:Intel Q670芯片组,主板自带蜂鸣器,借助蜂鸣器长短声音的组合,实现故障报警检测功能。4、内存:单条8GB DDR5 4800MHz,4根内存;5、硬盘:256GB M.2 Nvme PCIe固态硬盘 + 2TB SATA机械硬盘;6、显卡:配置≥1张GeForce RTX 4080 16GB显卡7、音频:集成5.1声道声卡,支持前2后3音频接口;8、网卡:集成10/100/1000M自适应千兆网卡;9、I/O扩展槽:1个PCIe x16,2个PCIe x1,1个PCI;10、USB接口:10个USB接口,其中6个USB3.2 Gen1、1个USB3.2 Gen2及1个USB3.2 Gen2×2 Type-C接口;11、其他接口:主板原生1个VGA + 2个HDMI + DP视频输出端口;1个原生串口,2个PS/2接口,1个RJ-45接口;12、键盘鼠标:标准USB商务键盘鼠标;13、电源:300W 节能电源,能效转化率最低值≥85%;14、操作系统:预装正版Windows 11及以上操作系统;15、显示器:≥21.5吋低蓝光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920x1080、亮度≥250cd/m²、刷新率≥75Hz、对比度≥3000:1、色域≥72%NTSC、可视角度≥178°/178°、VGA + HDMI接口,带原厂HDMI 线缆、VESA标准安装孔,具备TUV低蓝光认证;地图软件编制江北区全域二维电子地图,在地图上标注展示公安监控镜头镜头、电子警察、车辆卡口、杆件等点位,直观查看监控的空间位置和周边环境关系。要求电子地图基于自主可控的地图引擎研发,实现监控信息点位查询、新增、修改、删除、数据导入导出、调用、用户管理等操作,提升江北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镜头镜头、电子警察、车辆卡口等设备布局的综合管理能力。※(三)保密要求投标人须保证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服务方式,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人工客户服务。提供人工客户服务,及时解决用户方提出的问题和操作方法。(2).远程服务。提供操作答疑和技术问题远程排解。(3).现场服务。针对电话咨询不能解决问题的问题,提供现场支持响应服务,建设方需派遣有经验的技术支持人员到用户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其他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设备应予以免费更换。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三年。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完成摸底调查,数据汇总工作;30个日历日提交设计方案、建设方案初稿。(二)实施地点: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履约验收。2、具体验收步骤:由采购人按项目阶段分4次自行验收。(1)项目前期阶段,摸底调查现有镜头、电子警察、车辆卡口、杆件等,全量标注上图,提交相关成果;(2)项目准备阶段:项目设计方案(含概算及清单)、项目建设方案,通过区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市局信息办审核;(3)项目实施阶段:完成配合参与主体项目验收工作。(4)项目运营阶段:完成对项目全面的总结评价,完成《项目运维方案》、《运维项目需求说明》的编制工作,完成项目后评价服务。※二、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成本(应包含工作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合理利润、办公费、税费、物资费用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全部费用,完成项目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等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和采购预算。※三、付款方式(一)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合同签订时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该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二)成交人按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将合同原件与验收报告原件提交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注:合同、验收报告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三)付款步骤:本项目按照验收方式及主体项目建设周期,采取分期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担保函。(2)项目《项目需求说明》、项目设计方案(含概算及清单)、项目建设方案,通过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局信息办审核;通过以上全部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如果有考核扣款的,应扣除相关考核费用。(3)完成配合参与主体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对项目全面的总结评价,完成《项目运维方案》、《运维项目需求说明》的编制工作,完成项目后评价服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4)中标人每次在收取合同款项前,须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抬头应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中标人按约提供发票。(5)主体项目建设如若出现不确定因素,在主体项目推进至某一个阶段无法继续推进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据已发生阶段中标人所提供的实际服务。若实际产生的服务费低于项目的预付款,中标人应将实际产生的服务费金额扣除后,退回采购人剩余的预付款。※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订购、涉及、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五、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中标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中标人应当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考核方式处理。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3、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正和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当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采购人的相应损失。4、中标人未通过采购人考核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5、采购人按照中标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信息化咨询/设计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6、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中标人或采购人原因,经协商一致,双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采购人应根据中标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报酬。7、因中标人原因被采购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采购人对于中标人已服务部分不予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费等)。同时,移交财政部门对中标人及其法人予以处理。采购方有权将其公司和法人相关信息报送财政部门,建议纳入江北区招标黑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江北区政府范围内的采购活动。※六、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磋商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适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以※号标注的部分、第三篇以※号标注的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20%)2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服务部分(30%)30分1.了解国家、重庆市关于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规范,阐述江北区公安信息化建设情况、发展趋势,梳理其同本项目的关系和界面(8分)(1)第一档(8分):熟悉国家、重庆市关于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各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规范,深入分析江北区公安信息化建设现状,对江北区公安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把握准确,对其同本项目的关系和界面理解深刻。(2)第二档(5分):较为熟悉国家、重庆市关于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各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规范,未深入分析江北区公安信息化建设现状,对江北区公安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把握一般,对其同本项目的关系和界面理解较为深刻。(3)第三档(2分):熟悉国家、重庆市关于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各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对江北区公安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不到位,对江北区公安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把握准确,对其同本项目的关系和界面理解不到位。(4)第四档(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2. 针对本项目的难点::一万余个外场电子设备如何做到勘察时间短,数据准确;本项目重点:如何优化外场点位设计进行分析;如何布建江北区“四级防空圈”,并给出建议方案(6分)(1)第一档(6分):对本项目建设重点、难点和“四级防空圈”内容理解透彻,分析内容详实,难点分析合理到位,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2)第二档(3分):对本项目建设重点内容理解较为透彻,分析内容较为详实,难点分析较为合理,较为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3)第三档(1分):对本项目建设重点内容理解一般,分析内容不足,难点分析不到位,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度不足。(4)第四档(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3.设计工作方案和概要设计:结合应指工程、社区警务网格和社会资源整合等项目现有资源,统筹规划视频专网顶层设计、视频网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并提出解决方案。(8分)(1)第一档(8分):对应指工程、社区警务网格和社会资源整合等项目建设内容十分了解,项目基础架构设计科学合理、技术架构设计先进合理、应用系统设计的科学合理、与其他公安信息系统的融合度强、完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符合本项目建设要求;(2)第二档(5分):对应指工程、社区警务网格和社会资源整合等项目建设内容一般了解,项目基础架构设计较为科学合理、技术架构设计较为先进合理、应用系统设计较为科学合理、与其他公安信息系统的融合度较好、较为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较为符合本项目建设要求;(3)第三档(2分):对应指工程、社区警务网格和社会资源整合等项目建设内容了解不深,项目基础架构设计科学合理性一般、技术架构设计先进合理性一般、应用系统设计科学合理性一般、与其他公安信息系统的融合度一般、相关规范标准符合一般、本项目建设要求符合一般;(4)第四档(0分):对应指工程、社区警务网格和社会资源整合等项目建设内容不了解,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4.后续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能够充分达到项目实施目的,有详细的后续服务方案,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及专业的后续服务团队(8分)(1)第一档(8分):技术服务内容、范围符合标书要求,有技术服务承诺;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职责明确合理,并配备勘察工具;技术服务工作计划安排合理;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明显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各项保障方法及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并能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的;(2)第二档(5分):技术服务内容符合标书要求;有人员安排,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安排计划、保障措施等方面有分析,且符合标书要求。方案详细合理、可行、全面,方案内容及措施较完整的;(3)第三档(2分):技术服务内容符合标书要求;有人员安排,工作职责不清晰;工作安排计划、保障措施等方面不完善。基本符合项目采购及建设要求,方案简单,基本可行;(4)第四档(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相符。提供方案,格式自定。3商务部分(50%)企业实力(20分)1.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项得3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具有国家电子工业标准技术协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标准符合性证书,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得4分,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电子、信息工程)得4分,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电子、信息工程)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50%)拟派服务团队(18分)1.项目负责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以及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具备其中一项得1分,全部符合得6分,不符合或缺失得0分。2.技术负责人: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员具有通信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一级造价师,具备其中一项得1分,全部符合得4分,不符合或缺失得0分。3.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项目团队成员除驻场人员外具有通信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4分。4.项目团队驻场人员:项目团队驻场人员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2分,最多4分。1.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拟派人员的相应项不得分。3.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不重复3商务部分(50%)企业业绩(12分)近三年,供应商具有信息化类项目咨询类或设计类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足额磋商保证金;(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署或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适用);(十二)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不接受合同分包时适用);(十三)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和格式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联合体(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适用)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与磋商的主体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七)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本项目有多个分包,各分包响应文件须分别制作密封,且应在封套及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须注明分包号。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1.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八)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九)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网站(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起8个日历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八、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合同草案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草案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采购文件编号:甲方:乙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服务要求考核方式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以 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 。(二)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以 方式向乙方支付 。…(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3、本合同一式肆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技术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要求自拟)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需在资格文件中一并提交。)(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联合体共同联合协议(如果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收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采购计划编号:JBQ23C00009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磋商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3、响应情况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要求自拟)三、商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采购计划编号:JBQ23C00009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可扩展3、响应情况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需在资格文件中一并提交。)(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联合体共同联合协议(如果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监控智能化建设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