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统计 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招标公告(2023)
各园区,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报表编报工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已纳入财政部考核工作、省财政厅“两全”工作任务清单,区财政局也将这项工作纳入采购人主体责任评估工作的评估范围。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指定专人专责,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按时完整报送2023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
二、严格按时报送
(一)请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确把握统计口径,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各采购单位(主管预算单位统一上报下级预算单位数据)应于2024年1月3日前,合并涉密与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生成本部门年报数据上报区财政局。其中:
(二)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季录入、按季上报,并于年度结束后汇总4个季度数据报送年报。请各采购单位(主管预算单位统一上报下级预算单位数据)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汇总生成本部门季报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并于2024年1月3日前上报年报数据。
(三)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年录入并报送。各单位在2023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录入,并生成本单位年度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年报上报。
三、认真撰写年度分析报告
各采购单位应对本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含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形成书面材料于2024年1月3日前上报区财政局(主管预算单位收集汇总分析下属单位报告)。分析报告要结合相关数据的趋势和成因,客观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服务项目采购、年度数据变化情况及原因,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对于数据异常变化情况,要及时核实并进行重点分析。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 ,各单位在公开部门决算时,应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在编报过程中如遇涉及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区财政局(监督评价与政府采购监管科)反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统计 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