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光锥桶 交通管理设备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20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反光锥桶(高50厘米)采购项目邀请公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反光锥桶(高50厘米)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3041402221513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强18999276112
报价起止时间:2023-04-20 10:00 -2023-04-20 10:46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交通管理设备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交通管理设备; 型号:50cm反光锥桶;颜色:红白相间;高度50cm、底座直径35cm;重量2kg。;其他需求1:反光贴须达到国标水平;次要参数要求:其他需求2:成交价包含税费、运输费及其他交付采购方前的一切费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0%采购款。成交结果确认后7个日历日将货物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1000个
10000.00
仁安

买家留言:-
附件:-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北外环路(中山西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反光锥桶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商务哟求:1、供应商存在不按参数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按照《在线询价、反向竞价违约处理规则》举报至政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投标供应商需有本地(新疆)实体经营场所,有本地售后能力,负责送货安装售后; 3、为确保所供产品为正品,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提供主要产品原厂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及相关检测报告。如所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按照法律法规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 5、本项目供货方无偿无条件对我人员进行培训,并且一年内使用该系统由中标单位现场操作。 6、设备存在使用问题经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2小时内解决问题,否侧视为违约,如有3次未按要求进行售后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中标单位每半个月需要对系统进行测试及故障排查,直到质保期满。 8、投标人及投标产品不能满足询价产品要求,不能满足商务要求的,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将视为恶意报价,本单位将上报财政局处理。 9、所有设备要求原厂整机配置,不接受二次更改配置。 10、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参数要求开箱验机,如有配置更改或不是原厂配置的(原厂400电话及官网可查),不予验收,并退货做废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反光锥桶 交通管理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