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及评估招标公告(吉林省民政厅2023)



吉林省民政厅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GJ-2023-FW017;
项目名称: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
采购需求:为全省1000家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评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
3.3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消防设备设施检测)至少一项;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3.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19日08时30分至2023年4月2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www.ggzyzx.jl.gov.cn;
方式: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00分
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四楼开标三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民政厅
地    址: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
联系方式:于靖民 0431-89152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与北海路交汇经济开发区七区62栋1单元401室
联系方式:0431-84662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博
电  话:0431-84662332
 

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项目招标文件.doc
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项目招标文件.doc

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HCGJ-2023-FW017招标人:吉林省民政厅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17第四章服务需求21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七章附件(如有)5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GJ-2023-FW017;项目名称: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采购需求:为全省1000家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评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3.3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消防设备设施检测)至少一项;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4月19日08时30分至2023年4月2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www.ggzyzx.jl.gov.cn;方式: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00分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四楼开标三室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民政厅地址: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联系方式:于靖民0431-891520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与北海路交汇经济开发区七区62栋1单元401室联系方式:0431-846623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蔡博电话:0431-846623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 称:吉林省民政厅地 址: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联 系 人:于靖民联系方式:0431-89152034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与北海路交汇经济开发区七区62栋1单元401室联系人:蔡博联系方式:0431-84662332 3项目名称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项目4服务地点全省各县(市、区)5资金来源省级福彩公益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采购需求为全省1000家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评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9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0服务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各行业标准,符合采购人需求。1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3.3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消防设备设施检测)至少一项;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不组织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供应商将问题形成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16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17分包√不允许 允 许18偏离允许正偏离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20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2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2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日历天。2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肆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账为准)一天之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收款人全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622011015200004977财务联系电话:0431-84662332注:1、投标人办理转账或汇款时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以便核对查实;2、递交投标保函的应提前一天将保函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840121708@qq.com),以便核实,否则后果自负;3、投标人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0年—至今,指2020年1月1日起至今。2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9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30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编制目录及页码)。电子版2套,提交 U 盘(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相一致,且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31装订及密封包装要求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外封套上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__________ 标段号: 标段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3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四楼开标三室3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6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各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随机排序的顺序进行唱标。37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3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审专家5人,其中业主评委1人,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由采购人代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9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40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41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50%,项目实施完毕后付45%,剩余5%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43质量保证金中标价的5%。4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按中标价的2%由中标人交纳。4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200万元。46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补充说明: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注:1、递交投标文件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证书等如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法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指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招标人”指吉林省民政厅,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采购内容、招标内容”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2.4“潜在供应商、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5“供应商、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服务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七章附件6.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站(公示网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公布予以澄清。供应商应自主在网上查看,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2、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发布在网站(公示网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9.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采购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人民币)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10.2、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0.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投标保证金11.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按照标明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指定帐户,并必须将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扫描件)体现在投标文件中。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参与围标、串标被监督部门发现及通报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技术要求骗取中标资格的;(5)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供应商加盖公章。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5.1、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15.2、供应商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或递交投标文件。15.3、投标文件的包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上述要求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5.4、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5.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作无效标处理、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5.5.1虚假的资料。15.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6.开标16.1、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采用电子流程招标时)。16.2、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16.3、开标时,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服务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5、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原封退回供应商。16.6、采购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供应商代表确认或监督人确认。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上传)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如有时)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18.2、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作无效标处理。18.3、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的。(1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3)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审查:18.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无效投标。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缺失、漏项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技术规格、标准和技术要求与文件中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响应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19.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执行。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0.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应将下列相关政策列入投标报价的计算: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投标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其投标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注: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2、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注:监狱企业须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报价说明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4、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5、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所投产品在品目目录内的,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中既包含品目目录内产品也包含非品目目录内产品的,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2%的加分;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及环境标志品目清单的不累计加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6、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7、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品目目录内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包含计算机设备的,供应商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20.3预中标结果公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条件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5、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6、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2.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询问、质疑和投诉2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是指使用电子锁登录)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预算部门提起投诉。24.保密和披露24.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4.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5.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从政府采购办公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组成详见投标标人须知前附表。(二)评标工作评标工作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工作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详细评审。(三)确定中标候选人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四)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就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投标保证金、资格声明、交货期等进行评审,详见初步评审表。附表1初步评审表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评审标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9-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评审标准类似项目业绩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消防设备设施检测)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评审标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资格评审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一年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格评审标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附格式)资格评审标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附格式)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2.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3年5月17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截图需加盖单位公章。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响应性评 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页码响应性评 审标 准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日历天响应性评 审标 准服务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各行业标准,符合采购人需求。响应性评 审标 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响应性评 审标 准服务需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规定响应性评 审标 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附表2详细评审表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40分)投标报价得分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商务部分(40分)类似业绩10近三年(2020年-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消防设备设施检测),每增加1项得1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内加盖公章。商务部分(40分)优惠条件2有实质性优惠条件,每增加1条得1分,最多得2分,非实质性条款或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40分)服务承诺4投标人除为本项目提供安全检查及评估外,为本项目的饮食加工卫生安全检查、燃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查提供服务,每提供一项承诺得2分,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商务部分(40分)拟派项目组人员14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每有1人得3分,最高得6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4分;拟派项目组人员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或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人员须为本单位职员,并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否则不计分)技术部分(60分)项目实施方案15综合比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内容完整、合理、操作性高,得15分;内容简单、有部分针对性、操作性较高,得8分;内容不够清晰,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较差,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总体服务思路10综合比较总体服务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比较其全面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完善得10分,方案合理、可行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可行2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8综合比较质量保证措施、风险防控措施,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8分,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可行2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关键技术环节实施方案8综合比较项目关键技术环节实施方案,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8分,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可行2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安全保证措施和保密措施8综合比较安全保证措施和保密措施,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8分,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可行2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售后服务方案5综合比较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5分,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内容基本可行1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工作进度计划与措施6综合比较工作进度计划与措施安排,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内容较少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第四章服务需求一.项目目标为有效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在全省开展1000户养老机构的消防设备设施安全检测及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为此项目提供消防设备设施年度检测报告。以便于排查全省养老机构中存在的防火安全隐患,为今后全省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提供有效、精准、客观的依据。项目内容1.负责全省千户养老机构的消防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包括设施: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器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及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灭火器检查,系统故障检查。2.负责全省千户养老机构的消防电气安全检查,包括对配电箱及室内配线、室内开关、室内插座及照明设备进行检查。三.项目要求1.对养老机构全面检查后出具年度检测报告。四.服务期要求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合同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限按第五章服务需求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12.质量保证12.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验收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4.索赔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5.履约延误15.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5.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6.误期赔偿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8.不可抗力18.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9.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二○二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进行政府采购,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该采购项目由(服务方)中标(成交),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签署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合同标的:序号货物名称货物内容项单价(元)小计金额(元)1详见投标(响应)文件2详见投标(响应)文件…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合计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1.服务时间:年月日前。所有服务完毕、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3.服务方式: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50%,项目实施完毕后付45%,剩余5%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五、履约保证金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六、误期赔偿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费用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验收: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预留质量保证金。八、合同补充条款: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主管预算单位提请付款的凭证。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服务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十二、合同修改:除采购人、服务方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采购人:服务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开标一览表六、商务条款偏离表七、服务方案八、优惠条件九、服务承诺十、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2、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RMB¥:元;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4、接受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条件,保证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期供货,并忠实地履行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供货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我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服务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各行业标准,符合采购人需求。3分包不允许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5服务需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规定…………备注:供应商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定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元做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报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无)服务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各行业标准,符合采购人需求。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备注1.本表格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然后再将此表单独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后,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外包封内容与投标文件外包封要求内容一致。不提交开标一览表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服务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各行业标准,符合采购人需求。3……注:1.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2.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应答”内容,可优于招标文件规定,视为正偏离;3.“偏离情况”一栏中必须如实并按照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4.“说明”一栏中为除以上所述内容外,投标人认为本表格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七、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实力以及经验,结合采购人需求,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总体服务思路、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关键技术环节实施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和保密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工作进度计划与措施。八、优惠条件九、服务承诺十、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企业服务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信用代码证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序号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所学专业证书名称证书等级……注:附相关证书,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提供的人员须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否则不计分)。(二)近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2019-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内容质量标准项目描述备注注: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否则评标不予以计分。(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一年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如下: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一)具有履行本采购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但生产、销售这些产品,提供这些服务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任何情况下,我方将无条件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声明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信誉要求(九)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七章附件(如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23…总计附件三: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监狱企业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23…总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四: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省养老机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及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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