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变压器项目招标公告(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3)
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细信息
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5-05 14: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178
项目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详见采购文件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4月24日9时0分至2023年4月2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
3.方式:现场领取;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材料: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供应商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磋商。
4.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5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否则无法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列入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联合惩戒对象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 址: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2A座
联系方式:0536-560306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县(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27号楼102号
联系方式:0536-8501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
联系方式:0536-8501971
附件:
变压器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变压器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178项目编号:WFTP-2023-002采购人: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代理机构: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178项目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万元最高限价:15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1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04月24日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3.方式:现场领取;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材料: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供应商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磋商。4.售价:2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2.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2.开启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否则无法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列入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联合惩戒对象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2A座联系方式:0536-56030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27号楼联系方式:0536-85019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璐电话:0536-8501971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采购人: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代理机构: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条件。2合同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采购合同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磋商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答疑:1、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2023年04月28日16时前将疑问以盖章扫描件形式和word形式同时发邮件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wftpzbdl@126.com。电话:0536-8501971,联系人:王璐、马昆明3、澄清答疑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放给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澄清答疑文内容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7响应文件递交:递交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00-14:30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30响应文件份数:壹正叁副,供应商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以U盘形式递交。PDF格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应当与纸质响应文件相一致。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U盘由供应商自行准备,U盘正面应标注供应商名称,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27号楼)8磋商保证金:0元9磋商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30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27号楼会议室)10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1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11评审方法:现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有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成交。备注: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任何异议,应按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按时提出。如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服务要求有可能会造成限制性或倾向性条款,也应在答疑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对服务要求无任何异议。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二、磋商须知1、本须知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3、对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要求:3.1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以下原件:3.1.1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评审专家通过扫描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真伪。经查询真实的,视同提供了营业执照原件。3.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也视为提供)。3.1.3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或信用承诺书原件扫描件;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②查询截止时间节点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③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及列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将现场公示。3.1.4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件和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注:上述3.1.1-3.1.3项涉及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为资格后审的必要条件,原件应按顺序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在开标前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相关证件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3.2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磋商,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3.3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下表货物类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中标金额(万元)类型及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100-5001.1%0.8%0.7%无论供应商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采购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代理费缴纳账户如下(需备注xx项目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综合保税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607020609100087192行号:1024580004233.4供应商在接到磋商文件后,应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了便于查看,请编写目录和页码):一、报价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报价明细表六、商务/技术偏离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近年财务状况表九、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十一、信用承诺书十二、服务承诺、服务保障措施十三、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十四、其他资料4、磋商保证金:无。5、磋商文件的修改5.1在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磋商文件。补充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补充通知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必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3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响应文件的递交6.1响应文件的份数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和“响应文件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6.2响应文件的签署①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中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6.3响应文件的密封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内(分别密封或密封在一起均可),并标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响应文件副本”。②包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响应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包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响应文件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③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7、响应时限7.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拒收。7.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期。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8.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8.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省、市、县)型号、规格详细性能参数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2……注:1、此表格中所列内容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如不符,将不a给予价格扣除2、此表格如为小微企业必须同时加盖小微企业产品制造商单位公章及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价格价格序号产品名称项目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元)合计(元)说明:①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②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③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在此表之后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④上表中的价格合计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小计”金额一致。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予享受政策优惠。⑥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环保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4: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价格价格序号产品名称项目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元)合计(元)说明:①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②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③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此表之后附产品的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④上表中的价格合计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中“节能产品价格小计”金额一致。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予享受政策优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5: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234……说明:①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②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处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6: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234……报价合计(元)报价合计(元)说明:①如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②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厂家、单价和合价必须与《报价明细表》中的一致。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本页之后无正文······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178项目编号:WFTP-2023-002采购人: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代理机构: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178项目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万元最高限价:15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1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04月24日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3.方式:现场领取;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材料: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供应商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磋商。4.售价:2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2.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2.开启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否则无法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列入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联合惩戒对象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2A座联系方式:0536-56030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27号楼联系方式:0536-85019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璐电话:0536-8501971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采购人: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代理机构: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条件。2合同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采购合同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磋商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答疑:1、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2023年04月28日16时前将疑问以盖章扫描件形式和word形式同时发邮件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wftpzbdl@126.com。电话:0536-8501971,联系人:王璐、马昆明3、澄清答疑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放给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澄清答疑文内容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7响应文件递交:递交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00-14:30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30响应文件份数:壹正叁副,供应商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以U盘形式递交。PDF格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应当与纸质响应文件相一致。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U盘由供应商自行准备,U盘正面应标注供应商名称,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27号楼)8磋商保证金:0元9磋商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30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27号楼会议室)10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1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11评审方法:现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有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成交。备注: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任何异议,应按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按时提出。如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服务要求有可能会造成限制性或倾向性条款,也应在答疑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对服务要求无任何异议。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二、磋商须知1、本须知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3、对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要求:3.1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以下原件:3.1.1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评审专家通过扫描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真伪。经查询真实的,视同提供了营业执照原件。3.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也视为提供)。3.1.3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或信用承诺书原件扫描件;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②查询截止时间节点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③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及列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将现场公示。3.1.4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件和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注:上述3.1.1-3.1.3项涉及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为资格后审的必要条件,原件应按顺序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在开标前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相关证件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3.2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磋商,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3.3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下表货物类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中标金额(万元)类型及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100-5001.1%0.8%0.7%无论供应商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采购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代理费缴纳账户如下(需备注xx项目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综合保税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607020609100087192行号:1024580004233.4供应商在接到磋商文件后,应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了便于查看,请编写目录和页码):一、报价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报价明细表六、商务/技术偏离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近年财务状况表九、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十一、信用承诺书十二、服务承诺、服务保障措施十三、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十四、其他资料4、磋商保证金:无。5、磋商文件的修改5.1在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磋商文件。补充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补充通知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必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3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响应文件的递交6.1响应文件的份数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和“响应文件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6.2响应文件的签署①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中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6.3响应文件的密封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内(分别密封或密封在一起均可),并标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响应文件副本”。②包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响应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包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响应文件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③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7、响应时限7.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拒收。7.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期。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8.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8.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省、市、县)型号、规格详细性能参数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2……注:1、此表格中所列内容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如不符,将不a给予价格扣除2、此表格如为小微企业必须同时加盖小微企业产品制造商单位公章及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价格价格序号产品名称项目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元)合计(元)说明:①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②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③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在此表之后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④上表中的价格合计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小计”金额一致。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予享受政策优惠。⑥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环保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4: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价格价格序号产品名称项目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元)合计(元)说明:①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②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③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此表之后附产品的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④上表中的价格合计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中“节能产品价格小计”金额一致。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予享受政策优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5: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234……说明:①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②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处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6: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234……报价合计(元)报价合计(元)说明:①如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②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厂家、单价和合价必须与《报价明细表》中的一致。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本页之后无正文······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178项目编号:WFTP-2023-002采购人: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代理机构: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178项目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万元最高限价:15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1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04月24日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3.方式:现场领取;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材料: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供应商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磋商。4.售价:2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2.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2.开启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否则无法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列入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联合惩戒对象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2A座联系方式:0536-56030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27号楼联系方式:0536-85019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璐电话:0536-8501971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采购人: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代理机构: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条件。2合同名称: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变压器项目采购合同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磋商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答疑:1、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2023年04月28日16时前将疑问以盖章扫描件形式和word形式同时发邮件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wftpzbdl@126.com。电话:0536-8501971,联系人:王璐、马昆明3、澄清答疑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放给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澄清答疑文内容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7响应文件递交:递交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00-14:30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30响应文件份数:壹正叁副,供应商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以U盘形式递交。PDF格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应当与纸质响应文件相一致。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U盘由供应商自行准备,U盘正面应标注供应商名称,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27号楼)8磋商保证金:0元9磋商时间:2023年05月05日14:30地点: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0088号山东跨境电商总部产业园一期工程27号楼会议室)10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1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11评审方法:现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有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成交。备注: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任何异议,应按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按时提出。如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服务要求有可能会造成限制性或倾向性条款,也应在答疑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对服务要求无任何异议。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二、磋商须知1、本须知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3、对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要求:3.1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以下原件:3.1.1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评审专家通过扫描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真伪。经查询真实的,视同提供了营业执照原件。3.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也视为提供)。3.1.3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或信用承诺书原件扫描件;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②查询截止时间节点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③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及列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将现场公示。3.1.4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件和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注:上述3.1.1-3.1.3项涉及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为资格后审的必要条件,原件应按顺序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在开标前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相关证件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3.2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磋商,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3.3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下表货物类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中标金额(万元)类型及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100-5001.1%0.8%0.7%无论供应商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采购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代理费缴纳账户如下(需备注xx项目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综合保税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607020609100087192行号:1024580004233.4供应商在接到磋商文件后,应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了便于查看,请编写目录和页码):一、报价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报价明细表六、商务/技术偏离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近年财务状况表九、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十一、信用承诺书十二、服务承诺、服务保障措施十三、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十四、其他资料4、磋商保证金:无。5、磋商文件的修改5.1在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磋商文件。补充通知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补充通知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必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3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响应文件的递交6.1响应文件的份数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和“响应文件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6.2响应文件的签署①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中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6.3响应文件的密封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内(分别密封或密封在一起均可),并标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响应文件副本”。②包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响应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包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响应文件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③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7、响应时限7.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拒收。7.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期。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8.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8.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省、市、县)型号、规格详细性能参数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2……注:1、此表格中所列内容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如不符,将不a给予价格扣除2、此表格如为小微企业必须同时加盖小微企业产品制造商单位公章及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价格价格序号产品名称项目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元)合计(元)说明:①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②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③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在此表之后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④上表中的价格合计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小计”金额一致。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予享受政策优惠。⑥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环保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4: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价格价格序号产品名称项目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元)合计(元)说明:①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②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③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此表之后附产品的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④上表中的价格合计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中“节能产品价格小计”金额一致。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予享受政策优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5: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234……说明:①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②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处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6: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234……报价合计(元)报价合计(元)说明:①如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②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厂家、单价和合价必须与《报价明细表》中的一致。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本页之后无正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变压器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