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粉 硅灰招标公告(鞍山鑫源耐材有限公司2023)
2023年二季度硅灰微粉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二季度硅灰微粉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二季度硅灰微粉招标项目(AGXYNCHGZHD23042741398)招标人为鞍山鑫源耐材有限公司供销管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2023年二季度硅灰微粉招标项目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冶金行业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7日16时20分至2023年05月08日13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8日13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鑫源耐材有限公司供销管理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内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于珊珊
联系人:
王威
电话:
15124162533
电话:
0412-6736612
1、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准备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需按准入条件及招标要求,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于招标公司网站相应位置处(注册时上传的资料,针对项目可能仍需重新上传,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4006136899),并同时报价。不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投标可能被否决(推荐的供应商除外)。评标时,评审委员会先进行资料评审,再进行报价评审,资料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按报价顺序评审并推荐中标。投标报价为不含税(税率13%)、含运费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单价。
2、招标物料、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见明细表,如有疑问请致电采购方代表。招标采购数量为计划量,供应商同意调整供货数量。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自行废止,不再执行。
3、本次投标要求缴纳标书费,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需缴纳中标服务费。
4、投标方投标时请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截止期后,随意撤标、或因中标方原因,中标后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交货,采购人将暂停或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5、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供应商填报价格时需保存后再提交,并可在开标后90分钟内,进入开标室查询报价情况,不需要提交纸质报价单。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60个有效工作日。
6、本标包必须投满标,否则将被否决投标。在组合标报价中,有意采用有些品种报价过低、有些品种报价过高的不均衡报价方式,而使总价最低者,将被否决投标,在招标文件之外增加附加条件无效。
7、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原则:总价最低,单价合理。
8、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2023年04月27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物料清单附件.pdf
硅灰合同2023-2.xls硅灰合同2023-2.xls
4.硅灰供方准入条件.xls4.硅灰供方准入条件.xls
6.采购方案.doc6.采购方案.doc
5.硅灰采购技术条件.doc5.硅灰采购技术条件.doc
硅灰采购技术条件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硅灰采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验收准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外购硅灰。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901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GB/T9724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GB/T17617耐火原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取样YB/T5164耐火泥浆筛分析试验方法3技术要求3.1硅灰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项 目技 术 指 标检验方法项 目SF85SF92检验方法SiO2,%≥85≥92GB/T 6901水分,%≤0.5≤0.5GB/T 6901流动值,mm160-220180-220溶解状态较好时下限流动值可适当放宽PH值6.0-8.56.0-8.5GB/T 9724D50直径,um≤1YB/T 51643.2外观:呈(深)灰色,同批次颜色一致,无结块、无大量聚集性球状颗粒。4试验方法4.1硅灰取样按GB/T17617规定进行。4.2物理、化学指标的检测按表1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硅灰的检验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验收准则6.1需方的质量监督部门对每批来料进行粒度检测,并按表1的规定复验各项理化指标,使用单位负责检查外观质量。6.2检查、复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批原料视为不合格品。7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7.1包装采用防潮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20Kg。7.2标志每袋外面应标明供方名称、原料名称和类型、净重、生产日期等。7.3质量证明书每批原料应随车附带质量证明书,证明书的内容应包括:供方名称、原料名称和类型及本技术条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检测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需用单位备注1XYZCZB2023260185硅灰SF85QB/XY04-2022《硅灰采购技术条件》10.0吨无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特耐作业区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2XYZCZB2023260292硅灰SF92QB/XY04-2022《硅灰采购技术条件》80.0吨无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特耐作业区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工业品买卖合同
工业品买卖合同
工业品买卖合同
工业品买卖合同
工业品买卖合同
工业品买卖合同
工业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
出卖人:
出卖人:
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买受人: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买受人: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买受人: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买受人: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鞍山市铁西区
签定地点:鞍山市铁西区
签定日期:2023年 月 日
签定日期:2023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标的名称
材质
计量单位
数量
(元/计量单位)
(不含税)
备注
硅灰微粉
SF85
吨
10
0
硅灰微粉
SF92
吨
80
0
合计
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不含税到厂价,税率13%。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QB/XY 04-2022《硅灰采购技术条件》执行, 85硅灰:SiO2≥85.0%、水分≤0.5%、流动值160-220mm;92硅灰:SiO2≥92%、水分≤0.5%、流动值180-220mm;PH值6.0-8.5,D50直径≤1um。外观:呈(深)灰色,同批次颜色一致,无结块、无大量聚集性球状颗粒。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QB/XY 04-2022《硅灰采购技术条件》执行, 85硅灰:SiO2≥85.0%、水分≤0.5%、流动值160-220mm;92硅灰:SiO2≥92%、水分≤0.5%、流动值180-220mm;PH值6.0-8.5,D50直径≤1um。外观:呈(深)灰色,同批次颜色一致,无结块、无大量聚集性球状颗粒。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QB/XY 04-2022《硅灰采购技术条件》执行, 85硅灰:SiO2≥85.0%、水分≤0.5%、流动值160-220mm;92硅灰:SiO2≥92%、水分≤0.5%、流动值180-220mm;PH值6.0-8.5,D50直径≤1um。外观:呈(深)灰色,同批次颜色一致,无结块、无大量聚集性球状颗粒。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QB/XY 04-2022《硅灰采购技术条件》执行, 85硅灰:SiO2≥85.0%、水分≤0.5%、流动值160-220mm;92硅灰:SiO2≥92%、水分≤0.5%、流动值180-220mm;PH值6.0-8.5,D50直径≤1um。外观:呈(深)灰色,同批次颜色一致,无结块、无大量聚集性球状颗粒。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QB/XY 04-2022《硅灰采购技术条件》执行, 85硅灰:SiO2≥85.0%、水分≤0.5%、流动值160-220mm;92硅灰:SiO2≥92%、水分≤0.5%、流动值180-220mm;PH值6.0-8.5,D50直径≤1um。外观:呈(深)灰色,同批次颜色一致,无结块、无大量聚集性球状颗粒。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QB/XY 04-2022《硅灰采购技术条件》执行, 85硅灰:SiO2≥85.0%、水分≤0.5%、流动值160-220mm;92硅灰:SiO2≥92%、水分≤0.5%、流动值180-220mm;PH值6.0-8.5,D50直径≤1um。外观:呈(深)灰色,同批次颜色一致,无结块、无大量聚集性球状颗粒。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QB/XY 04-2022《硅灰采购技术条件》执行, 85硅灰:SiO2≥85.0%、水分≤0.5%、流动值160-220mm;92硅灰:SiO2≥92%、水分≤0.5%、流动值180-220mm;PH值6.0-8.5,D50直径≤1um。外观:呈(深)灰色,同批次颜色一致,无结块、无大量聚集性球状颗粒。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限制: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解决,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并作退货处理,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因质量疑义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限制: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解决,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并作退货处理,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因质量疑义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限制: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解决,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并作退货处理,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因质量疑义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限制: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解决,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并作退货处理,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因质量疑义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限制: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解决,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并作退货处理,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因质量疑义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限制: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解决,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并作退货处理,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因质量疑义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限制: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解决,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并作退货处理,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因质量疑义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采用防潮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20Kg。外包装标识明确,标明供方名称、原料名称、净重、生产日期等。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采用防潮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20Kg。外包装标识明确,标明供方名称、原料名称、净重、生产日期等。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采用防潮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20Kg。外包装标识明确,标明供方名称、原料名称、净重、生产日期等。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采用防潮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20Kg。外包装标识明确,标明供方名称、原料名称、净重、生产日期等。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采用防潮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20Kg。外包装标识明确,标明供方名称、原料名称、净重、生产日期等。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采用防潮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20Kg。外包装标识明确,标明供方名称、原料名称、净重、生产日期等。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采用防潮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20Kg。外包装标识明确,标明供方名称、原料名称、净重、生产日期等。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以买受人的实际计量为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以买受人的实际计量为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以买受人的实际计量为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以买受人的实际计量为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以买受人的实际计量为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以买受人的实际计量为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以买受人的实际计量为准。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特耐作业区院内,按买受人通知交货。出卖人须根据买受人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交货时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或化检验报告单(可随着携带、也可传真)。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供方名称、原料名称、生产日期和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等。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特耐作业区院内,按买受人通知交货。出卖人须根据买受人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交货时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或化检验报告单(可随着携带、也可传真)。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供方名称、原料名称、生产日期和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等。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特耐作业区院内,按买受人通知交货。出卖人须根据买受人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交货时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或化检验报告单(可随着携带、也可传真)。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供方名称、原料名称、生产日期和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等。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特耐作业区院内,按买受人通知交货。出卖人须根据买受人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交货时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或化检验报告单(可随着携带、也可传真)。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供方名称、原料名称、生产日期和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等。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特耐作业区院内,按买受人通知交货。出卖人须根据买受人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交货时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或化检验报告单(可随着携带、也可传真)。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供方名称、原料名称、生产日期和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等。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特耐作业区院内,按买受人通知交货。出卖人须根据买受人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交货时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或化检验报告单(可随着携带、也可传真)。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供方名称、原料名称、生产日期和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等。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特耐作业区院内,按买受人通知交货。出卖人须根据买受人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交货时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或化检验报告单(可随着携带、也可传真)。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供方名称、原料名称、生产日期和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等。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的运输费、装卸费用、过磅费由出卖人承担,运输车辆要符合鞍钢有关规定。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的运输费、装卸费用、过磅费由出卖人承担,运输车辆要符合鞍钢有关规定。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的运输费、装卸费用、过磅费由出卖人承担,运输车辆要符合鞍钢有关规定。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的运输费、装卸费用、过磅费由出卖人承担,运输车辆要符合鞍钢有关规定。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的运输费、装卸费用、过磅费由出卖人承担,运输车辆要符合鞍钢有关规定。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的运输费、装卸费用、过磅费由出卖人承担,运输车辆要符合鞍钢有关规定。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的运输费、装卸费用、过磅费由出卖人承担,运输车辆要符合鞍钢有关规定。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外观验收及质量检验标准按第二条执行,不合格即退货,买受人不提供存放场地。计量、质量以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验收及化检验为准。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按废物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外观验收及质量检验标准按第二条执行,不合格即退货,买受人不提供存放场地。计量、质量以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验收及化检验为准。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按废物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外观验收及质量检验标准按第二条执行,不合格即退货,买受人不提供存放场地。计量、质量以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验收及化检验为准。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按废物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外观验收及质量检验标准按第二条执行,不合格即退货,买受人不提供存放场地。计量、质量以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验收及化检验为准。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按废物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外观验收及质量检验标准按第二条执行,不合格即退货,买受人不提供存放场地。计量、质量以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验收及化检验为准。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按废物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外观验收及质量检验标准按第二条执行,不合格即退货,买受人不提供存放场地。计量、质量以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验收及化检验为准。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按废物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外观验收及质量检验标准按第二条执行,不合格即退货,买受人不提供存放场地。计量、质量以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验收及化检验为准。如出现质量疑义,出卖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将不予结算,按废物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检验合格后,出卖人凭买受人签证的计量单等用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按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规定付款(如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调整,执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的付款政策)。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检验合格后,出卖人凭买受人签证的计量单等用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按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规定付款(如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调整,执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的付款政策)。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检验合格后,出卖人凭买受人签证的计量单等用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按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规定付款(如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调整,执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的付款政策)。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检验合格后,出卖人凭买受人签证的计量单等用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按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规定付款(如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调整,执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的付款政策)。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检验合格后,出卖人凭买受人签证的计量单等用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按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规定付款(如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调整,执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的付款政策)。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检验合格后,出卖人凭买受人签证的计量单等用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按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规定付款(如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调整,执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的付款政策)。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检验合格后,出卖人凭买受人签证的计量单等用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按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规定付款(如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调整,执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的付款政策)。
第十条:违约责任: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无法满足买受人生产质量实际需求或没按期、按量到货,买受人有权退货、扣款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买受人生产及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无法满足买受人生产质量实际需求或没按期、按量到货,买受人有权退货、扣款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买受人生产及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无法满足买受人生产质量实际需求或没按期、按量到货,买受人有权退货、扣款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买受人生产及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无法满足买受人生产质量实际需求或没按期、按量到货,买受人有权退货、扣款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买受人生产及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无法满足买受人生产质量实际需求或没按期、按量到货,买受人有权退货、扣款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买受人生产及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无法满足买受人生产质量实际需求或没按期、按量到货,买受人有权退货、扣款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买受人生产及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无法满足买受人生产质量实际需求或没按期、按量到货,买受人有权退货、扣款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买受人生产及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条款:合同期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按合同金额(不含税)的5%收取(以万元为单位取整),采取在应付账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合同期内,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按量交货的,出现一次交货不及时予以警告并按比例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两次交货不及时加倍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三次交货不及时扣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合同签订后因供方原因供货不及时或终止供货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在质量上弄虚作假现象,以买方的处理意见为准,视情节取消合格供方资格,扣减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
1、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条款:合同期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按合同金额(不含税)的5%收取(以万元为单位取整),采取在应付账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合同期内,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按量交货的,出现一次交货不及时予以警告并按比例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两次交货不及时加倍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三次交货不及时扣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合同签订后因供方原因供货不及时或终止供货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在质量上弄虚作假现象,以买方的处理意见为准,视情节取消合格供方资格,扣减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
1、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条款:合同期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按合同金额(不含税)的5%收取(以万元为单位取整),采取在应付账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合同期内,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按量交货的,出现一次交货不及时予以警告并按比例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两次交货不及时加倍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三次交货不及时扣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合同签订后因供方原因供货不及时或终止供货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在质量上弄虚作假现象,以买方的处理意见为准,视情节取消合格供方资格,扣减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
1、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条款:合同期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按合同金额(不含税)的5%收取(以万元为单位取整),采取在应付账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合同期内,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按量交货的,出现一次交货不及时予以警告并按比例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两次交货不及时加倍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三次交货不及时扣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合同签订后因供方原因供货不及时或终止供货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在质量上弄虚作假现象,以买方的处理意见为准,视情节取消合格供方资格,扣减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
1、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条款:合同期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按合同金额(不含税)的5%收取(以万元为单位取整),采取在应付账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合同期内,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按量交货的,出现一次交货不及时予以警告并按比例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两次交货不及时加倍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三次交货不及时扣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合同签订后因供方原因供货不及时或终止供货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在质量上弄虚作假现象,以买方的处理意见为准,视情节取消合格供方资格,扣减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
1、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条款:合同期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按合同金额(不含税)的5%收取(以万元为单位取整),采取在应付账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合同期内,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按量交货的,出现一次交货不及时予以警告并按比例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两次交货不及时加倍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三次交货不及时扣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合同签订后因供方原因供货不及时或终止供货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在质量上弄虚作假现象,以买方的处理意见为准,视情节取消合格供方资格,扣减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
1、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条款:合同期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按合同金额(不含税)的5%收取(以万元为单位取整),采取在应付账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合同期内,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按量交货的,出现一次交货不及时予以警告并按比例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两次交货不及时加倍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三次交货不及时扣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合同签订后因供方原因供货不及时或终止供货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在质量上弄虚作假现象,以买方的处理意见为准,视情节取消合格供方资格,扣减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
2、如买卖双方出现质量或计量异议时,买受人应保留原样(原车或卸车单独存放),出卖人和买受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2、如买卖双方出现质量或计量异议时,买受人应保留原样(原车或卸车单独存放),出卖人和买受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2、如买卖双方出现质量或计量异议时,买受人应保留原样(原车或卸车单独存放),出卖人和买受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2、如买卖双方出现质量或计量异议时,买受人应保留原样(原车或卸车单独存放),出卖人和买受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2、如买卖双方出现质量或计量异议时,买受人应保留原样(原车或卸车单独存放),出卖人和买受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2、如买卖双方出现质量或计量异议时,买受人应保留原样(原车或卸车单独存放),出卖人和买受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2、如买卖双方出现质量或计量异议时,买受人应保留原样(原车或卸车单独存放),出卖人和买受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3、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生产需要和合同标准组织发货。确因保产需要,超合同进货的,超量不允许超原合同量的10%。
3、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生产需要和合同标准组织发货。确因保产需要,超合同进货的,超量不允许超原合同量的10%。
3、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生产需要和合同标准组织发货。确因保产需要,超合同进货的,超量不允许超原合同量的10%。
3、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生产需要和合同标准组织发货。确因保产需要,超合同进货的,超量不允许超原合同量的10%。
3、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生产需要和合同标准组织发货。确因保产需要,超合同进货的,超量不允许超原合同量的10%。
3、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生产需要和合同标准组织发货。确因保产需要,超合同进货的,超量不允许超原合同量的10%。
3、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生产需要和合同标准组织发货。确因保产需要,超合同进货的,超量不允许超原合同量的10%。
4、外观检验验收规则:到货应有明确标识,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货物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外观检验验收规则:到货应有明确标识,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货物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外观检验验收规则:到货应有明确标识,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货物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外观检验验收规则:到货应有明确标识,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货物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外观检验验收规则:到货应有明确标识,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货物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外观检验验收规则:到货应有明确标识,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货物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外观检验验收规则:到货应有明确标识,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货物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5、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订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要接受凋整,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力,如遇较大型国有企业有本品种产品且同质同价时,买受人有权对本品种进行实验采购。
5、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订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要接受凋整,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力,如遇较大型国有企业有本品种产品且同质同价时,买受人有权对本品种进行实验采购。
5、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订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要接受凋整,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力,如遇较大型国有企业有本品种产品且同质同价时,买受人有权对本品种进行实验采购。
5、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订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要接受凋整,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力,如遇较大型国有企业有本品种产品且同质同价时,买受人有权对本品种进行实验采购。
5、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订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要接受凋整,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力,如遇较大型国有企业有本品种产品且同质同价时,买受人有权对本品种进行实验采购。
5、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订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要接受凋整,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力,如遇较大型国有企业有本品种产品且同质同价时,买受人有权对本品种进行实验采购。
5、买受人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订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出卖人要接受凋整,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力,如遇较大型国有企业有本品种产品且同质同价时,买受人有权对本品种进行实验采购。
6、如买受人企业内部发生重组该合同自动终止。
6、如买受人企业内部发生重组该合同自动终止。
6、如买受人企业内部发生重组该合同自动终止。
6、如买受人企业内部发生重组该合同自动终止。
6、如买受人企业内部发生重组该合同自动终止。
6、如买受人企业内部发生重组该合同自动终止。
6、如买受人企业内部发生重组该合同自动终止。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8、本合同传真件和复印件与原件同等效力。
8、本合同传真件和复印件与原件同等效力。
8、本合同传真件和复印件与原件同等效力。
8、本合同传真件和复印件与原件同等效力。
8、本合同传真件和复印件与原件同等效力。
8、本合同传真件和复印件与原件同等效力。
8、本合同传真件和复印件与原件同等效力。
出卖人:
出卖人:
出卖人:
出卖人:
买受人:
买受人:
买受人: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内
单位地址: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内
单位地址: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账号
账号
账号: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税号:
税号:
税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有效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有效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有效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有效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有效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有效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有效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准 入 条 件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
物资类别
中类
小类
品种名称
最低注册资金
质量认证
环境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
供货业绩
企业类型
特种许可证
试验试用
准入方式
其它要求
供应商适宜数量
备注
A类
资材料类
耐火散料
硅灰等
100万元
通过认证的优先考虑
需要
通过认证的优先考虑
需要
生产加工企业或经销商
资料审核
资质认证:(1)营业执照、(2)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冶金行业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
采购方案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鑫源公司2023年二季度硅灰微粉招标项目、采购编码XYZCZB202326、资材料类。2.硅灰微粉为鑫源公司生产中间包涂抹料、浇注料等不定型耐火材料用原料,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采购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组合标方式采购。三、招标询比竞价要求1.资质审查要求:资格后审。2.报价要求此次招标各项目报价均为不含税包干价(税率13%),含运费、装卸费、过秤费等一切费用到委托单位指定地点。3.商务要求(1)资质要求:①生产加工厂家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③冶金行业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④在资格审核中,要求投标方以往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与鞍钢集团及本公司无经济纠纷。(2)合同履约保证金①本次采购对中标单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按合同金额(不含税)的5%收取(以千元为单位取整),采取在应付账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②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按量交货的,出现一次交货不及时予以警告并按比例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两次交货不及时加倍扣履约保证金;出现三次交货不及时扣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③合同签订后因供方原因供货不及时或终止供货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在质量上弄虚作假现象,以买方的处理意见为准,视情节取消合格供方资格,扣减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3)交货时间:2023.5.8-2023.06.30。交货地点:鞍山鑫源耐材资源有限公司特耐作业区。(4)付款条件按委托方实际需求计划安排送货,货品验收合格后按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挂帐十个月后货币付款。如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付款政策调整,执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的付款政策。(5)其他条件本次采购数量为计划量,中标供货期内,中标方需按招标人实际需求送货,同意调整供货数量。4.技术要求(1)对该项目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要求详见《需求清单》,技术质量要求按鑫源公司QB/XY04—2022《硅灰采购技术条件》执行。(2)生产工艺要求该项目采购材料应满足现场使用要求,质量有问题时供方要及时更换产品保证生产,对恶意欺骗及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次后取消当期的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3)质量考核标准按鑫源公司QB/XY04—2022《硅灰采购技术条件》执行,并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不合格即退货。3、如中标厂家在采购周期内出现异常情况时,考虑保产保供等因素,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四、价格控制方式标底价,不含税。五、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评标标准(1)本次招标拟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2)若报价家数为2家不足3家时,转为询比采购,若报价家数不足2家,转为谈判采购。六、中标/成交原则(1)总价最低单项合理。(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如中标厂家在采购周期内出现异常情况时,考虑保产保供等因素,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七、其它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本次招标中不允许投标:(1)因质量或供货不及时已经被鑫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的。(2)在采购活动中,由弄虚作假、贿赂、欺骗、不诚信或其他损害鞍钢利益行为的。(3)已被鞍钢列为不合格供应商的。(4)前期招标活动中已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不与鑫源公司签订合同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粉 硅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