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芮城县自然资源局2023)



项目概况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302023CCS00049
项目名称:芮城县自然资源局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4万元。
采购需求:确定一家依法注册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中标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
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5日00时00分至2023年5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 月15 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政采云平台完成递交(上传),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5 月15 日9 点30 分
地点:运城市学苑路禹都花园西门(禹香苑商务酒店正对面)天和信物业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芮城县永乐北路29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635937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建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学苑路禹都花园西门(禹香苑商务酒店正对面)天和信物业三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59-2860077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芮城自然资源局购买服务(1)(2).doc招标文件芮城自然资源局购买服务(1)(2).doc280.5K

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合同条款格式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芮城县自然资源局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8302023CCS00049项目名称:芮城县自然资源局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4万元。采购需求:确定一家依法注册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中标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服务期: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5月5日00时00分至2023年5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政采云平台完成递交(上传),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5月15日9点30分地点:运城市学苑路禹都花园西门(禹香苑商务酒店正对面)天和信物业三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芮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路29号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186359373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建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运城市学苑路禹都花园西门(禹香苑商务酒店正对面)天和信物业三楼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359-2860077第二章磋商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1项目名称芮城县自然资源局购买服务项目2.1采购人采 购 人:芮城县自然资源局地 址:芮城县永乐北路29号联 系 人:刘女士联系方式:18635937339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建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运城市学苑路禹都花园西门(禹香苑商务酒店正对面)天和信物业三楼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359-2860077电子邮箱:sxjbxmgl@163.com 3.3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5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2023年 5 月 5 日至 2023年 5 月 11日4.2现场考察和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有疑问发至邮箱sxjbxmgl@163.com 6.1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截止时间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形式:通过书面或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8.1响应文件份数网上递交: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政采云平台完成递交(上传)。现场递交: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一份.word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并确保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现场投标文件亦不再接收。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仅在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从网上获取投标文件的情况下启用。注:1.响应文件纸质版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提前安装好“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开标后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在规定时间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4竞争性磋商保证金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4.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山西建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解放路支行账  号:1405 0110 2309 0000 1409行  号:105181090081退还方式:按递交方式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8.5.1采购最高限价84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预算金额,否则否决其投标。8.5.1服务期1年8.5.1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10.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90日历天12.1响应文件装订密封响应文件胶装为一册,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标书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版标书”、字样,并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磋商前不得启封”字样13.1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 15 日 9 点 30 分递交地点:运城市学苑路禹都花园西门(禹香苑商务酒店正对面)天和信物业三楼13.1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竞争性磋商时间:2023年 5 月 15 日 9 点 30 分地点:运城市学苑路禹都花园西门(禹香苑商务酒店正对面)天和信物业三楼15.1竞争性磋商会议参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会并证明其参会身份。磋商会议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16.1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管理系统内随机抽取。22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价格折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折扣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折扣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3.2确定成交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人28.1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时携带的原件及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应予以否决2、评审需要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备查),如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中的,须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携带以上原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文件的复印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备案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前附表。2.3“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供应商”指购买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投标人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3.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财政管理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法律法规或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3.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间见前附表,同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4.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及竞争性磋商费用4.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均应当将现场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4.2采购人不统一召开磋商答疑会。若有疑问发至邮箱sxjbxmgl@163.com。4.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标准和方法;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磋商或被确定为磋商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邮件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书面方式进行。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4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须胶装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需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1)商务部分:8.2.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8.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2.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8.2.5*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备案信息、保证金交款凭证8.2.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8.2.7*须提供2022年第四季度增值税缴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没有税收的提供网上零申报记录;8.2.8*须提供2022年第四季度工资明细表(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中)8.2.9*须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凭证(必须有社会养老保险,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不需要交纳社保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明细(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中);8.2.10*须提供企业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2.11*近三年内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2.12*信用查询;8.2.13供应商企业简况;8.2.14近五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项目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2.15*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2.16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8.2.16*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8.2.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8.3报价文件规格幅面(A4),全部打印,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制作。8.4磋商保证金8.4.1供应商须开标前按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8.4.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8.4.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8.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5采购最高限价及磋商报价8.5.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服务期、质量要求见前附表。8.5.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供应商要按项目内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8.5.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8.5.4报价应涵盖供应商完成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2供应商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9.4首次报价一览表是在磋商会议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同时在该处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本人签名章,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提交响应文件。11.5.1供应商提交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纸质版和电子版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所有副本统一封装均可)、电子版标书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版标书”字样,并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注明“磋商会议时启封”字样。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收。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销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4.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会议时启封”字样。14.3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程序和要求15.公开磋商会议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2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5.3宣读磋商会议纪律。15.4宣读竞争性磋商办法。15.5由签到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并签字。15.6宣布采购最高限价。15.7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及其标书的主要内容(报价、服务期等)15.8记录人、供应商代表、采购代表、监督人在书面记录表上签字确认。15.9供应商递交有效证件原件交磋商小组评审,请各供应商不要远离会场,保持通讯畅通,暂时休会。16.组建磋商小组16.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6.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履行评标职责及保密义务。17.磋商程序17.1磋商前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是否符合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步符合性评审。17.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步磋商评审。17.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内容要点,结合供应商的情况,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次数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18.磋商文件的变动18.1根据磋商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进一步明确或修正采购的具体要求。变动的要求如下:18.2除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方面以外,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要求。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8.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4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所引起价格的变化不能超出政府采购预算。19.响应文件的重新提交19.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19.2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可继续进行有关事项的磋商。20.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20.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拒绝。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最后报价的确定2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1.3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交磋商小组。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提交后统一拆封,公布每位供应商的最终价格并做书面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21.4最终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自动退出磋商,采购人应当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1.5各供应商最终报价作为综合评分中报价得分的评分依据。2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和办法”。23.确定成交人23.1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4.评审过程保密24.1磋商会议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5.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重新采购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库〔2014〕214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库〔2015〕124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2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机构应当将终止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签订合同27.成交通知27.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4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7.5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2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8.签订合同28.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3违反28.1条、28.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28.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保密和披露29.保密采购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披露3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质疑与投诉31.1质疑与投诉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书面送达并当面办理相关接收手续。供应商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予以拒收。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作为质疑不成立处理。31.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1.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1.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1.3.4事实依据;31.3.5必要的法律依据;31.3.6提出质疑的日期。31.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芮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31.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6.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1.6.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1.6.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31.6.4事实依据;31.6.5法律依据;31.6.6提起投诉的日期。3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接收质疑函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九、违约处罚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32.1磋商会议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磋商;32.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2.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2.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其他规定33.政策与法规33.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磋商小组应按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1)凡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在评审中适当加分。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否则报价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适当加分。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型标准。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要求:依据财库[2017]141号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对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实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产品相等的情况下给予最终报价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的监督,若与事实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依据财库[2014]68号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最终报价6%的价格扣除。33.2供应商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按规定提供书面材料。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芮城县自然资源局购买服务项目2.预算金额:84万元3.服务期:1年4.服务地点:芮城县自然资源局5.采购需求:确定一家依法注册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中标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一、项目需求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提供服务,按照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中标单位负责所有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取暖费等管理工作,并提供为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取暖费、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中标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经采购单位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全体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人员社会保险交付金额和险种。员工与中标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合同期限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工作;员工与采购单位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2、中标单位有义务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采购单位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中标单位对符合录用条件人员的体检报告、审验、收集相关证件等资料,备份采购单位。3、中标单位应对人员进行定期职业道德教育,教育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员工执行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单位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单位正常的业务运行秩序。4、中标单位调换人员须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三、人员要求中标单位的人员应符合采购单位的政审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工作时间全体人员工作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岗位设置及薪酬福利岗位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人员相关薪酬福利标准按照用工单位有关制度执行。服务责任1、因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协助采购单位对员工进行处理;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2、中标单位挪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费用的,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单位提前30日通知中标单位和员工本人后,可以退回员工: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七、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第四章评审标准和方法1.总则1.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磋商程序2.1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2.1.1资格评审序号审查项目评审内容具体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备案信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社保缴纳凭证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凭证(必须有社会养老保险,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不需要交纳社保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明细(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中);5纳税凭证提供2022年第四季度增值税缴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没有税收的提供网上零申报记录6工资表提供2022年第四季度工资明细表(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中)7信用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9采购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近三年内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供应商不存在情形不存在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正文”第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2符合性评审序号审查项目评审内容具体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响应文件的报价报价唯一且未高于采购最高限价3响应文件的格式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4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章盖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规定8服务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9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1.4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步磋商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写出评审意见,供应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场告知供应商。2.2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专家共同签字。2.2.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拒绝。2.3磋商及最后报价2.3.1围绕磋商要点,磁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次数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具体步骤为:(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陈述;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报价的项目服务承诺、服务期、报价、技术标准、项目服务方案、业绩等向磋商小组进行陈述。(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供应商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3)结合供应商的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澄清,供应商应就磋商内容进行书面答复。必要时与各供应商进一步进行磋商。2.3.2根据磋商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除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方面以外,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要求。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4最后报价的确定:磋商小组以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后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价格折扣。对残疾人企业给予6%的价格折扣。对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磋商小组集体评定。2.4综合评分评审2.4.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一)报价10分(二)供应商资信25分(三)技术服务部分65分二、报价评审(10分)1.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二、供应商资信(25分)1.业绩(15分)业绩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签署的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合同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2020年3月至今)签署的同类业绩合同,得3分,最高得15分;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2.投标人信誉获奖情况(5分)投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认证良好评价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评价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资信等级证书、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等,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为5分。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3.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程度(5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目录编排合理易查询、页码编排合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的得5分;投标文件每存在一项编排混乱(顺序颠倒、标题与内容不符、相关格式填写不完整、页码混乱、投标文件不清晰等不构成重大偏离的情形)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三、技术服务部分(65分)1.采购人服务好评(10分)有用户(指项目采购人)对服务项目的好评、认可的,每提供一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的用户好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每个用户只能提供一份,最高得10分。注:用户好评须加盖采购人公章。2.服务承诺(10分)(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人员配备、后期服务等),4分;(2)投标人响应情况,3小时内响应得4分,5小时内响应得3分,24小时响应得2分,超过24小时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所承诺响应时间须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满分4分;(3)投标人认为应该承诺的其它内容,2分。3.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25分依据各投标文件工作流程、服务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以及各种应急预案进行横向比较打分。(1)描述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5分;(2)描述完整、详细、较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18分;(3)描述较完整、较详细、较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4.项目的质量保措施,10分;(1)描述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0分;(2)描述完整、详细、较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3)描述较完整、较详细、较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5.项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10分;(1)人员配备齐全且合理、职责明确、管理方案强的得10分;(2)人员配备一般、职责较明确、管理方案一般的得6分;(3)人员配备一般、职责不明确、管理方案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服务部分得分。五、汇总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汇总报价得分、资信得分、技术服务部分和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确定成交人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排名优先,接着中小微企业排名在前,评分和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照资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2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递交评审报告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第五章合同条款(本章仅为合同参考格式,正式合同以双方签订版本为准)项目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2)采购方式:(3)标的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参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3)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一、磋商函:(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为此: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2、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3、提供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标书。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磋商会议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日历天。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邮箱: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该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我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近五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 注备注:我方承诺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本表后附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六、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报价(元)小写: 大写: 服务期保证金金额: 质量标准备注: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1(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我方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磋商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承诺书应由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附件2(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并如实填写本表。2.符合条件的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每个成员均需提供。3.不符合条件的报价人无需填写。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附件3(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施工单位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若是中小企业填此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3.供应商填写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件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1.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2.符合条件的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3.不符合条件的报价人无需填写。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附件5诚信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磋商;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