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堂 物资招标公告(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食堂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3楼23-26室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5-16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RCG-202304240067   项目名称: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食堂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181600元        最高限价:11816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食堂物资采购
详见附件
1

1181600
11816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01月-2023年03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5-11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3楼23-26室领取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3楼23-26室领取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5-16 14: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7楼1713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5-16 14:00        2、开启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7楼17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5-05起至2023-05-09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联系人:刘有明

电 话:0731-84746204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148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慧 王彦芝 夏小刚 李巧红

电 话:0731-85118391

地 址:马王堆街道紫薇路8号华泰大厦13楼1323-1326房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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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食堂物资采购.doc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食堂物资采购.doc
2023 年5 月5 日

芙蓉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购采购人: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政府采购编号:FRCG-202304240067委托代理编号:2023-TZ02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的委托,对其食堂物资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购2、采购计划编号:FRCG-2023042400673、委托代理编号:2023-TZ023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项目预算:1181600.00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01月-2023年03月。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安全许可证。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05月06日起至2023年05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3楼23-26室领取磋商文件。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3年05月05日17时起至2023年05月09日17时(3个工作日)。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7楼1713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148号联系人:刘有明电话:0731-8474620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3楼23-26室联系人:王慧王彦芝夏小刚李巧红电话:0731-8511839185118392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银行帐号:43001520061052504080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食堂物资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单位名称: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148号联系人:刘有明电 话:0731-84746204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慧 王彦芝 夏小刚 李巧红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3楼23-26室电 话:0731-85118391、85118392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01月-2023年03月。2、特定资格条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安全许可证。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但供应商在磋商前应自行对实地进行勘察,了解工作量。□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一批)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3年05月06日至2023年05月11日(节假日除外)第二章第11.2款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181600.00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 0.00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3、缴纳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账户名: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火炬路支行账号:4300 1505 0610 5250 4447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1、副本份数:两份。2、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食堂物资采购 响应文件采购计划编号:FRCG-202304240067委托代理编号:2023-TZ023供应商名称:在2023年 月 日14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7楼1713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159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查询渠道进行查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4、信用记录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廖 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及标准评分因素权值评分标准投标价格(30分)价格(30)以经评委会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过扣除以后最低的评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技术(25分)产品质量保证方案(10)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保证方案,至少包含进货渠道及各环节质量保障、食品分类措施、食品安全措施、食品卫生防护措施、检验检疫措施等方面,方案科学合理,贴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计10分,缺漏项、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25分)配送方案(9)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至少包括配送流程、配送时间、服务热线、人员配置、服务承诺等方面,方案科学合理,贴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计9分,缺漏项、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25分)食材检测能力(6)1、投标人自有检测设施设备的每台计0.5分,最多计2分;(提供检测设备设施的照片、发票(或合同),未提供不计分。)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食材检测人员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计2分,中级计1分,本项最多计2分;(提供人员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3月份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食材检测人员具有高级食品检测员证书的每个计1分,中级每个计0.5分,最多计2分。(提供人员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3月份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45分)类似业绩(6)投标人在自2020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具有相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的计2分,计满6分为止。(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45分)配送车辆(6)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专用配送车辆的,每提供1台计2分,最多计6分;(注:(以上车辆如是自购车,请提供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人)及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照片并加盖公章;如是租赁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辆照片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商务(45分)配送人员(2)投标人具有专门配送人员的,每名计0.5分,本项最多计2分(提供配送人员清单、身份证、驾驶证、及投标人2023年1月-3月份中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45分)综合实力(9)1、投标人具有餐饮配送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2、投标人具有食品可溯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得1分;4、投标人具有ISO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5、投标人具有ISO 供应链安全管理认证得1分;6、投标人具有GB/T 33635绿色供应链评价认证得1分;7、投标人具有GB/T 33129初级生鲜食品配送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8、投标人具有GB/T 27922食品配送售后服务能力评价认证得1分;9、投标人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45分)食材产地供货渠道(8)投标人具有种植基地规模:(含合作基地)1、蔬菜种植基地:规模2000亩(含)及以上的计4分;规模1500亩(含)-2000亩的计2分;规模1000亩(含)-1500亩的计1分;1000亩以下或没有蔬菜基地的,不计分。(提供土地使用证扫描件和租赁合同扫描件及银行转账凭证,否则不计分。)2、提供投标人或者上游供货方(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证明)具备的证书:①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具有有机码(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可查);②绿色蔬菜(A级或AA级)认证证书,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45分)管理系统(8)1、投标人具有线上管理系统及手机下单APP的计6分;(提供购买发票、购买合同以及系统相关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具有恒温仓库或冷链仓库的的计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45分)食品安全责任险(6)投标人对所供的物资购买食品安全的保险额度5000(含)万元以上的计6分,3000(含)万元-5000万元的计3分,3000万元以下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合计100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项目现场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时间:合同签订起一年。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指定地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发票每月结算付款一次。伴随服务无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诉讼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购二、项目预算:1181600.00元/年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四、采购清单1.蔬菜类、禽蛋类(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①蔬菜: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②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2)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品质要求单位单价上限(元)1去皮芋头仔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6.52绿豆芽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53黄豆芽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54苦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3.85香菇去根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8.56西兰花去根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6.07广东菜心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5.08白丝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5.09胡萝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510西芹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511韭黄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8.012红尖椒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2.013樟树港辣椒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8.014青尖椒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515莴笋净(去皮)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516韭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817香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9.018黄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3.819长茄子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3.020蒜肉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6.021大洗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7.022青豆米新鲜,纯手工,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5.023新蒜苗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7.024鸡心包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525藕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526冬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327金针菇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3.828杏鲍菇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529平菇(风尾菇)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030白菜苔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3.031红洋葱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832长南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033菠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5.034青葱/香葱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6.035广东香芋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5.836番茄(西红柿)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837娃娃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038油麦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3.839茶树菇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6.040外地上海青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3.641平包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342去皮小土豆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043红薯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544螺丝青椒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545铁杆淮山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6.546四季豆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6.047白玉菇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2.048口蘑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8.049净土芹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7.050彩椒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2.051本地生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352大红椒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6.553有机花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554韭菜花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1.055玉米棒(去皮)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556本地干生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8.057芽白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058芽白秧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3.059小白菜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5.060青线椒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3.861长豆角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6.062本地辣椒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063泰椒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9.064西葫芦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4.565熟去皮鹌鹑蛋新鲜,符合现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0.066土鸡新鲜,净肉,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30.067水鸭新鲜,净肉,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4.068三黄鸡新鲜,净肉,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2.069仔鸡新鲜,净肉,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2.070老母鸡新鲜,净肉,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2.071仔鸭新鲜,净肉,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2.072麻鸭新鲜,净肉,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2.073鸽子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只45.074乌鸡新鲜,净肉,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3.075鸡菌子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5.076鸡蛋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件268.077皮蛋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个1.478咸鸭蛋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个1.42.大米、面制品、豆制品类(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①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②保证新鲜且符合现行相关食品安全法要求;③大米生产日期3个月内;④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⑤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2)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品质要求单位上限单价(元)1原味香干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7.0 2水豆腐(新鲜豆腐)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板10.0 3大酱辣椒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5.0 4米豆腐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5 5千张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5.5 6魔芋豆腐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2.0 7油豆腐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0.0 8衡阳油豆腐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15.0 9日本豆腐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支0.8 10原味攸县香干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9.0 11攸县腊香干新鲜,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9.0 12银针米大米,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斤3.2 13筒子面15筒/件,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件72.0 14筒子碱面15筒,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件98.0 15面条15包/1000g,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件128.0 3.鲜肉类(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①生猪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②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2)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品质要求单位上限单价(元)1腿子牛肉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51.0 2毽子牛肉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50.0 3牛排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38.0 4牛腩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45.0 5里脊肉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7.0 6下五花肉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7.0 7新鲜肥膘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5.0 8新鲜猪肚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26.0 9猪肝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4.0 10尾骨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20.0 11纯仔排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29.0 12筒子骨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7.0 13新鲜猪手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7.0 14鲜舌尖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8.0 15鲜猪耳尖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28.0 16前腿肉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7.0 17后腿肉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7.0 18排骨新鲜且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22.0 19猪血新鲜,烫好,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3.0 4.水产品(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①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②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2)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品质要求单位上限单价(元)1嫩子鱼新鲜,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20.0 2草鱼新鲜,净肉,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2.0 3雄鱼新鲜,净肉,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3.0 4鱼头新鲜,净肉,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6.0 5鲢鱼新鲜,净肉,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6.0 6鲫鱼新鲜,净肉,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2.0 7黄鸭叫新鲜,净肉,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21.0 8刁子鱼新鲜,净肉,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7.0 9边鱼 新鲜,净肉,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3.0 10本地鳝鱼新鲜,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62.0 11新鲜海带新鲜,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3.0 5.干货类(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2)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品质要求单位上限单价(元)1龙口粉丝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10.0 2干云耳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59.0 3火焙鱼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38.0 4干豆笋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8斤件88.0 5干豆角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24.0 6干白辣椒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12.0 7干香菇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38.0 8手工红薯粉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20.0 9干墨鱼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128.0 10白糖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5.0 11去壳莲子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40.0 12干海带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斤左右件118.0 13花生米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9.0 14糯米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5.0 15紫菜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2.2 16东北绿豆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6.0 17黑芝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15.0 18白芝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12.0 19黄豆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4.5 20小米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4.8 21大红枣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斤11.0 6.冻品类(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①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②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2)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品质要求单位上限单价(元)1冻鸡腿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斤16.02冻鸭锁骨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斤11.07.调味品、腌制品、清洁用品(1)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①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②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接近。(2)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品质要求单位上限单价(元)1罗卜酸菜新鲜,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3.5 2酸豆角新鲜,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5.0 3红榨菜坨新鲜,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6.0 4榨菜丝新鲜,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3.0 5腊肉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38.0 6腊肠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60.0 7腊鱼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26.0 8腊鸭腿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3.0 9榨菜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65.0 10八角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40.00 11桂皮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20.00 12干辣椒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5.00 13花椒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45.00 14整红干椒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3.00 15腊八豆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包14.00 16干椒节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15.00 17红干辣椒粉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20.00 18黄干辣椒粉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斤22.00 19啤酒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60.0 20900g鸡精10包/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238.00 211000g鸡精10包/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308.00 22鸡精10包,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260.00 23鲜豆豉180g/包,40包/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110.00 24牛排酱181g/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瓶25.00 25豆豉200g/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118.00 26500ML白醋12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45.00 27芝麻油20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208.00 28麻油5L/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桶78.00 291.75L生抽6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88.00 30薄盐生抽12小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98.00 311.75L薄盐生抽6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138.00 32500ml薄盐生抽12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98.00 33500ml料酒12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68.00 341.9L生抽6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118.00 351.9L蒸鱼油6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158.00 36盐40包/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45.00 37无碘盐50包/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150.00 38十三香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大包35.00 39腊八豆12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108.00 40280g风味豆豉油制辣椒24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208.00 41腐乳24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208.00 42335G腐乳36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298.00 43500ml凉拌醋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85.00 44480ml陈醋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50.00 451.9L红烧酱油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140.00 46500ml红烧酱油12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98.00 478kg朝天椒剁辣椒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桶75.00 48920g辣椒酱12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215.00 496kg红油豆瓣酱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桶65.00 50鸡汁520ml6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178.00 51剁辣椒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瓶36.0 52味精6袋/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120.0 53小米辣6包/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70.0 54洗衣粉3包10斤/包,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108.00 55洗洁精1.3l6瓶/件,能达到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件108.0 注: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结算价=上限单价×(1-综合折扣率)。五、配送服务要求: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2.送货质量: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并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其中蔬菜检验报告必须由质量技术部门认定的具有检验检测相关资质(CMA)的单位提供。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水产品必须鲜活。米、面制品、豆制品、副食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按时送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八点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4.退换货处理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要求退换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5.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成交供应商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6.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7.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8.成交供应商每天向采购人提供各类货物检测报告。六、采购人责任和权利1.下订单: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必须提前1天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2.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等问题,采购人不能拒收。3.成交供应商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成交供应商当天拿走;如采购人需要使用器具,采购人需保管好。4.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等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或换货。七、数量确定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八、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1、实施时间及地点(1)实施时间: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开始)(2)实施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3)交货方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人所订购物资送达指定地点。2、结算方式(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2)结算方法: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发票每月结算付款一次。3、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4、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九、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所需的所有费用涵盖在单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十、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格式)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五、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附件6-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附件6-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八、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九、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8-1:报价一览表附件8-2:分项报价表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十一、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供应商(盖单位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三、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五、服务方案说明附件6-1:服务方案说明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附页的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八、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购政府采购编号FRCG-202304240067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购采购代理编号2023-TZ023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总报价(综合折扣率)大写: 小写: 合同周期合同签订起一年项目负责人备注备注:1.本项目以综合折扣率报价,结算价=上限单价×(1-综合折扣率)。2.本项目折扣率是打折扣除数与原数的比率;如:打8折时,综合折扣率为20%。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2分项价格表本项目不需要提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说明:提供评分因素中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最后报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购政府采购编号FRCG-202304240067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购采购代理编号2023-TZ023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总报价(综合折扣率)大写: 小写: 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注备注:1.本项目以综合折扣率报价,结算价=上限单价×(1-综合折扣率)。2.本项目折扣率是打折扣除数与原数的比率;如:打8折时,综合折扣率为20%。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 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