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照明改造招标公告(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2023)
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3年5月30日10点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
2、项目名称:教室照明改造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00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主要完成教室照明改造项目,本项目共分3个采购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设备20天内全部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023年5月15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3年5月15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
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7.售价:免费
四、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2.线上开标时间:2023年5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3.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4、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5、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潜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王新宇 联系电话:0516-82307006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12号港鑫城商务楼1701室。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六)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9号科技创业大厦
联系人:张家声
联系电话:0516-67027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12号港鑫城商务楼1701室联系方式:0516-823070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莉电话:0516-82307006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教室照明改造 采购文件.doc
教室照明改造 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项目名称:教室照明改造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教室照明改造》招标文件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共分七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委托,对教室照明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1、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3年5月15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3年5月15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登录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详见附件)。投标客户端工具及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徐州市政府采购网,选中“业务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3.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二)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一)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北京时间10:00(二)开标时间:2023年5月30日北京时间10:00(三)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采购人(一)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二)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9号科技创业大厦(三)联系方式:0516-67027727(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家声电话:0516-67027727六、采购代理机构(一)名称: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12号港鑫城商务楼1701室(三)联系方式:0516-82307006(四)采购项目联系人:李莉电话:0516-823070062023年5月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政府采购合同八、询问和质疑一、总则1.采购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政府采购方式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6.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8.招标文件的内容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2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项目要求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9.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三、投标10.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投标文件的语言11.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12.投标文件的构成12.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2.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3.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3.1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3.2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4.投标报价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1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14.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4.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4.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5.投标货币15.1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17.2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17.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1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8.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8.3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9.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19.1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2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4.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七)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八)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九)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十)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十一)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十二)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十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十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开标26.开标26.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6.2开标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26.3所有投标单位使用CA证书在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4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五、评标2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8.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29.评标29.1评标工作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1、资格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二)澄清有关问题。(三)比较与评价。(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29.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说明,并规定回复时间。投标人说明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4.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3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6.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7.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政府采购合同3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3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8.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9.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0.履约保证金40.1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41.腐败和欺诈行为41.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1、腐败和欺诈行为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已签署的合同。41.2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八、询问和质疑42.询问和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3.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项号内容一、总则1.1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2.1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4.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5.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四、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4.“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5. 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7.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招标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当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便尽到了通知义务,其各潜在投标人应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9.2不安排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9.3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三、投标11.1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12.112.2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一、《投标函》。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三、价格部分1、《开标一览表》。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分项价格表》。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加盖电子签章),至少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 个月内任何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五、技术部分1、技术要求响应(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售后服务方案(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安全保障措施(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5、产品综合考量(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六、《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七、商务部分1、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2、履约能力(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3、产品质保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4、投标人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原件扫描件;5、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注:监护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6、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7、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物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物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物品)。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注: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八、其他部分1、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2、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特别要求的除外。13.2商务条件见: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和12.2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14.3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800万元人民币;采购包1不接受超过2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报价;采购包2不接受超过26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报价;采购包3不接受超过26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5.1以人民币报价。16.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1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之日起90 天。18.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须先撤回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即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苏采云”系统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19.1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投标人应自备好CA数字证书以及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20.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北京时间10:00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20.2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陆“苏采云”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20.3线上要求: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350M!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四、开标26.1开标时间:2023年5月30日北京时间10:00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26.3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五、评标28.采用综合评分法。各评标因素权数如下:(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29.1(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价格相同的,按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每个投标人可以响应多个采购包,但每个投标人、每个核心产品品牌只能中一个采购包。按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的顺序进行定标。(注: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9.4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政府采购合同38.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询问和质疑4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接收人:王新宇;联系电话:0516-82307006办公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12号港鑫城商务楼1701室 附加说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接收邮箱xuzhoudayou@sina.com,联系电话:0516-82307006。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货物服务工程收费上下限100万以下1.50%1.50%1.00%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00万~500万1.10%0.80%0.70%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00万~1000万0.80%0.45%0.5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l000万~5000万0.50%0.25%0.3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000万~l亿0.25%0.10%0.20%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亿~5亿0.05%0.05%0.0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亿~10亿0.035%0.035%0.03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0亿~50亿0.008%0.008%0.008%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0亿~100亿0.006%0.006%0.006%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备注:非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标准,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自行商议。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0万元,按10万元收取。超出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8折计算收取。(PPP项目按10万元)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7.多采购包项目按总项目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8.账户信息: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科技支行户名: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60200188000221889第四章评标标准评分细则(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数一、投标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0二、商务部分(9分)投标人业绩(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合同内容为相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中标截图及网址(同时具备)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上述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原件扫描件、中标截图及网址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4二、商务部分(9分)履约能力(3分)投标人同时具备三体系认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3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得0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3二、商务部分(9分)产品质保期(2分)本项目质保期三年,需提供投标人和厂商质保函。质保期四年得1分,质保期五年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三、技术部分(59分)技术要求响应(19分)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9分,★号项为重要技术指标不接受负偏离,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非★号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19三、技术部分(59分)项目实施方案(10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计划、旧灯拆除方案、线缆及辅料实施、人员配备、灯具安装、质量管控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文明及夜间施工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性、合理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合理得3-5分;较全面较合理得1-2分;全面性、合理性欠缺得0分。可行性、针对性(5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得3-5分;较切实可行、针对性较强得1-2分;可行性欠缺、针对性不强得0分。未提供不得分。10三、技术部分(59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机构、售后服务人员组成、服务及保障措施、本地化服务及响应时间、质保期后服务承诺等)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性、合理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合理得3-5分;较全面较合理得1-2分;全面性、合理性欠缺得0分。可行性、针对性(5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得3-5分;较切实可行、针对性较强得1-2分;可行性欠缺、针对性不强得0分。未提供不得分。10三、技术部分(59分)安全保障措施(10分)安全保障方案(方案中提供《安全保障承诺书》盖章原件,格式自拟):对内容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完整性(5分):内容完整得3-5分;内容较完整得1-2分;内容不完整得0分;可操作性(5分):操作性强得3-5分;操作性较强得1-2分;操作性不强得0分。未提供不得分。10三、技术部分(59分)产品综合考量(1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书面材料说明和佐证,根据以下要求对所投吊装式教室灯和板书灯进行综合评价:1.吊装式教室灯和板书灯外观设计、整体及各个零部件材料、做工、结构设计,实际点亮效果整体舒适度。2.板书灯采用防眩结构设计,无刺眼,出光柔和,整体性能优秀耐用。3.吊装式教室灯和板书灯具有快速便捷的售后维护功能设计。满足以上要求的方案全面完整清晰得9-10分;满足以上要求的方案较全面完整清晰得6-8分;满足以上要求的方案全面完整清晰程度一般得3-5分;满足以上要求的方案全面完整清晰程度较差得1-2分;未提供或提供与本项评分无关内容的不得分。10四、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环境标志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1五、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1分)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节能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1说明: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原件扫描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第五章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教室照明改造2、采购单位: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3、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800万元人民币;采购包1不接受超过2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报价;采购包2不接受超过26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报价;采购包3不接受超过26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二、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项目采购内容(各采购包改造教室数量及灯具详见下表)采购包普通教室数(间)吊装式教室灯(盏)板书灯(盏)采购包1636间57241908采购包2590间53101770采购包3590间531017701、为确保安装进度,每个投标人可以响应多个采购包,但每个投标人、每个核心产品品牌只能中一个采购包。按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的顺序进行定标。(注: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板书灯和吊装式教室灯。3、本项目,施工范围主要为辖区内各乡镇村小。请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投标人对勘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自行负责,无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勘察现场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城投招标★三、技术指标(产品性能、配置要求等)1、板书灯序号名称功能、性能、配置要求1★实质性要求(重要技术指标)一、基本要求:灯具主体或边框材料为不易变形抗氧化金属材质,连接方式嵌入加螺丝螺帽连接固定,额定功率﹤45W,驱动电源需为隔离型恒流驱动,电源应有外壳并可靠固定。尺寸:长度满足4米宽书写板部署三盏板书灯的要求;灯具产品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二、技术要求:1、显色指数:Ra>90,特殊显色指数R9>50;2、光通维持率:提供通过6000小时光通维持率>92%的测试(检测)报告;3、色温(相关色温):色温4300-5300K;4、闪烁:检测报告评价为:无危害频闪或无频闪危害;5、蓝光:检测报告评价为 “RG0”;6、防护等级:检测报告评价达到IP40等级;7、功率因数:功率因数≥0.90;8、选用足够数量、小功率LED灯珠,灯珠实际使用功率不超过额定功率的50%。所投产品灯具CCC认证证书(证书须标明灯珠功率和灯珠总数);9、光效(或灯具效能)> 75lm/W。注: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必须为第三方合规检测机构(具有照明项目检测资质并通过CMA或CNAS认证)出具。2非实质性要求1、开关:通过3C认证、非回料阻燃PC材质外壳、多开单控,参照或相当于国产一流品牌;2、电源线采用WDZ-BYJ2.5平方国标单芯低烟无卤阻燃铜线(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书),参照或相当于国产一流品牌;3、绝缘阻燃型线槽(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阻燃检测报告),参照或相当于国产一流品牌;4、导线连接器:铜芯导线间的连接采用导线连接并符合国标B13140-2008的相关规定,导线连接器应于导线截面相匹配。连接器外壳阻燃材料、弹片为不锈钢 、导电材质为铜。5、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制灯具数不应多于3个,板书区域灯具单独控制。2、吊装式教室灯序号名称功能、性能、配置要求1★实质性要求(重要技术指标)一、基本要求:灯具主体或边框材料为不易变形抗氧化金属材质,连接方式嵌入加螺丝螺帽连接固定,额定功率﹤45W,长度≥1100mm,驱动电源需为隔离型恒流驱动,电源应有外壳并可靠固定。灯具产品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二、技术要求:1、显色指数:Ra>90,特殊显色指数R9>50;2、光通维持率:提供通过6000小时光通维持率>92%的测试(检测)报告;3、色温(相关色温):色温4300-5300K;4、闪烁:检测报告评价为:无危害频闪或无频闪危害;5、蓝光:检测报告评价为 “RG0”;:6、防护等级:检测报告评价达到IP40等级;7、功率因数:功率因数≥0.90;8、选用足够数量、小功率LED灯珠,灯珠实际使用功率不超过额定功率的50%。所投产品灯具CCC认证证书(证书须标明灯珠功率和灯珠总数);9、光效(或灯具效能)> 75lm/W。注: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必须为第三方合规检测机构(具有照明项目检测资质并通过CMA或CNAS认证)出具。2非实质性要求1、开关:通过3C认证、非回料阻燃PC材质外壳、多开单控,参照或相当于国产一流品牌;2、电源线采用WDZ-BYJ2.5平方国标单芯低烟无卤阻燃铜线(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书),参照或相当于国产一流品牌;3、绝缘阻燃型线槽(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阻燃检测报告),参照或相当于国产一流品牌;4、导线连接器:铜芯导线间的连接采用导线连接并符合国标B13140-2008的相关规定,导线连接器应于导线截面相匹配。连接器外壳阻燃材料、弹片为不锈钢 、导电材质为铜。5、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制灯具数不应多于3个,板书区域灯具单独控制。★四、照明设计方案要求1、投标人按照以下条件设计教室照明方案:教室长9.2米,宽7米,高3.4米,课桌面高度为0.75米,最前沿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为2.2米,黑板长4米,宽1.2米,黑板下沿距离地面的高度为1.0米,黑板中心距离两侧墙面的距离是3.5米,顶棚反射率70%,前墙50%,侧、后墙70%,地面20%,不考虑窗户和门的影响,维护系数0.8,LED教学灯排列须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的方式,LED黑板灯排列须采用长轴平行于黑板面的方式,灯具距离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低于1.7米,教室照度计算面积为7米*7米(最前沿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区域不计算在内),黑板照度计算面为4米*1.2米(见图1、图2),计算机模拟采用DIALux软件。2、教室平面尺寸图、教室黑板面尺寸图图1教室平面尺寸图单位:mm700015004000202700015004000202700015004000202700015004000202700015004000202700015004000202700015004000202700015004000202700015004000202700015004000202700015004000202黑板讲台黑板讲台黑板讲台黑板讲台黑板讲台黑板讲台黑板讲台黑板讲台黑板讲台黑板讲台黑板讲台00020026课桌0002002600020026000200260002002600020026340000020026000200260002002600020026L000200260002002600020026L口图2教室黑板面尺寸图单位:mm7000150040007000150040000027100010000黑板3、照明设计参数要求计算结果数据达到以下指标,维护系数取值1.0,全部灯具点亮时,课桌面平均照度≥375lx、均匀度≥0.7,板书面平均照度≥625lx、均匀度≥0.8,统一眩光值UGR4、照明设计方案报告应包含的内容(至少):投标人名称、灯具名称、型号、数量、单灯功率、光通量、配光曲线、各灯具的安装位置坐标值、3D效果图、伪色表现图、照明功率密度(实际效能值)、0.75米水平面平均照度值、照度均匀度值(最小值/平均值)、黑板垂直面平均照度值、照度均匀度值(最小值/平均值)、色温。5、照明设计方案报告中使用的灯具型号、参数须与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数值一致。投标人需准备好照明设计方案报告对应的.dlx文件,以备核查,.dlx文件的数据与投标人提供的照明设计方案报告中的数据必须一致。6、投标人可以在报告中添加有利于解释、说明方案特点的文字说明(限800字以内)。★五、质量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盖章原件,格式自拟)1、提供365天×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2、接到报修电话申请后,12小时内技术人员应到达故障现场处置,并及时解决。★六、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验收时投标人提供该项目总竣工文档、分校竣工文档(分别提供纸质胶装手册及PDF电子文档),具体内容如下:1、竣工图纸:每一类教室均包含标注环境实际数据、灯具实际定位数据的面图、灯具安装电路图;以及采用DIALux完成的3D效果图、课桌平面照度值分布及均匀度分析图、板书平面照度值分布及均匀度分析图、指定位置统一眩光值(UGR)分析图;2、安装过程性的主材开箱记录单、隐蔽部位现场见证单、变更签证单、施工进度表、施工人员(设备)投入一览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3、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培训资料、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七、报价要求本项目全部设备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模式(包括设备成本、合理损耗、以及完成该硬件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的费用,税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项目费用结算付款均按实结算,不预留损耗量。本项目涉及到多个学校项目,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物流及实施成本含在投标总价中。★八、交货时间、地点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设备20天内全部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成。2、送货地点: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安装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九、付款方式本项目履约周期内,中标供应商如果履约中出现质量隐患,不予支付货款,整改合格后予以支付。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培训完毕,使用方接收并全系统正常运行1周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付款手续,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十、其他要求1、所有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其合同履约管理过程数据必须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及“钉钉在线审批”系统上传。主要包括投标文件、工程实施报告、分校设备材料清单、分校履约过程性数据、项目变更等材料。2、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照明设计方案报告进行校验复查,如果出现IES文件与灯具质检数据不一致、篡改DIAlux基准文件、报告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均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3、学校初步验收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申请验收;验收中相关纸质文档(分校逐项验收表、分校验收清单、项目总验收单)统一验收。4、合同签订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附件中须明确投标书中的两类灯具的全部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作为合同产品技术规格附件。5、灯具随机抽测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组建抽检工作组,中标灯具大批量到校2个工作日内,工作组随机抽取灯具若干件(每个项目中每种型号随机抽取不低于2件灯具),随封样样品,密封签章后同时送至一家或多家合规检测机构(具有照明项目检测资质并通过CMA或CNAS认证)进行光电色、安全规范、电磁兼容性、蓝光等项目的实验室检测。抽检工作组将抽检报告中技术指标与投标文件检测报告中技术指标进行逐项比对,达不到投标承诺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处理,涉及条款具体内容如下:(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2)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6、施工教室复测每一校安装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校方对教室的平均照度值、均匀度、显色指数Ra、特殊显色指数R9、色温、功率密度、闪烁百分比、统一眩光值(UGR)等指标进行核验,并对工程安全要求、开关安装位置、风扇位置处理等环节进行记录和拍照。7、委托检测机构现场抽测采购人委托合规检测机构(具有照明项目检测资质并通过CMA或CNAS认证)开展现场抽查,现场抽测的教室比例不应低于该项目教室总数的5%。在抽测中应兼顾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学校、以及同一学校的不同类型的教室。现场使用便携式蓝光测试仪开展现场蓝光危险等级的测定。8、中标供应商提供给甲方一个彩色照度计,能够显示光谱图、色温、显指等。十一、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十二、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安排计划、旧灯拆除方案、线缆及辅料实施、人员配备、灯具安装、质量管控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文明及夜间施工措施等)。2、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机构、售后服务人员组成、服务及保障措施、本地化服务及响应时间、质保期后服务承诺等)。4、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三体系认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5、投标人提供安全责任承诺及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特别说明:本章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一、封面(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二、合同通用条款三、合同专用条款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采购人: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方(公章):中标方(公章):合同通用条款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合同范围第三条价格第四条支付第五条交货第六条包装和标记第七条技术资料第八条安装第九条验收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第十一条索赔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第十六条权利保证第十七条保密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条。1.13“日”是指日历天数。1.14“月”是指日历月数。第二条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第三条价格3.1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3.2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第四条支付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第五条交货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第六条包装与标记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A.装箱明细单;B.质量合格证;C.技术资料。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第七条技术资料7.1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安装8.1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验收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9.2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签署验收书。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10.1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3。第十一条索赔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A.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B.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C.拒收合同标的。D.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索赔金额。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B.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15.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六条权利保证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保密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18.3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一条定义1.1“买方”为。1.2“卖方”为。1.3“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1.10“合同货币”即人民币。第三条价格3.1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第四条支付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15日内,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后15日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70%)即¥,大写:人民币,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后15日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第五条交货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安装调试交付验收完毕。5.2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日通知买方。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第七条技术资料7.1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第八条安装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安装调试交付验收完毕。第九条验收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第十一条索赔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0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18.11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采购人保留因供应商泄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追究权利。18.12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买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卖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合同附件目录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见招标文件《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要求见招标文件《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要求见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6)其他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4.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5.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6.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份,卖方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存档。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为准。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买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偏离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0.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1.投标函致: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教室照明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招标文件,(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1.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公证费(如有)。7.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确定。8.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序号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教室照明改造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项目名称序号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教室照明改造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自测或企业规模类型徐州工信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4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3.报价应包括项目涉及的一切税、费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4.偏离表项目名称: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序号偏离内容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在偏离表中逐条说明,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本招标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应当逐条说明是否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族职务: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教室照明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公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后)6.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吊装式教室灯),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板书灯),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制造业。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为方便中小企业和社会各界使用自测结果,小程序增加自测结果打印功能,测试者可按照小程序填写测试企业有关信息并完成自测后,保存自测结果自行打印。如有疑问,可与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咨询联系。联系电话:0516-83861958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名称: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教室照明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教室照明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名称: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教室照明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3-0005)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特此声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符合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符合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室照明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