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标公告(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细信息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唐冶东8区企业公馆B1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5-23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2482

        项目名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万元

        最高限价:4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1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11日16时50分至2023年5月19日16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唐冶东8区企业公馆B1号楼)

        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信息必须与现场报名供应商信息一致),同时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现场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唐冶东8区企业公馆B1号楼一楼大厅获取磋商文件并进行现场报名。注: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信息必须与现场或网上报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完成系统及以上方式进行报名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未按照规定报名其后果自负。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保证金:8000元。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交纳(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编号,电汇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全称: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账号:376060100100168341。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第三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5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联系方式:17866616758(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县(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3A01室

        联系方式:靖立泉15615518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靖立泉15615518531

附件:

1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1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1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1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2482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y采购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2482日期:2023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9第四章采购需求11第五章评审办法13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8第七章开标、磋商、成交及废标27第八章纪律要求35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36第十章响应文件4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委托,对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1.项目名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2.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24823.项目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预算:本项目共分1个包,预算总金额为40万元。4.供应商资格要求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4.3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4.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图书出版许可证》。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公告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6.磋商文件的获取6.1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每天08: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6.2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唐冶东8区企业公馆B1号楼);6.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信息必须与现场报名供应商信息一致),同时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现场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唐冶东8区企业公馆B1号楼一楼大厅获取磋商文件并进行现场报名。注: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信息必须与现场或网上报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完成系统及以上方式进行报名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未按照规定报名其后果自负。6.4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保证金:8000元。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交纳(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编号,电汇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全称: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账号:376060100100168341。6.5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及地点7.1时间:2023年5月23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止。8.2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第三开标室)9.报价日期及地点9.1时间:2023年5月23日09时30分。9.2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第三开标室)10.联系方式10.1采购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10.2项目负责人:靖立泉窦玉玲联系电话:0531-88260506,15615518531,13370505809。传真:0531—88260506公司邮箱:shzbone@163.com(本邮箱不接收任何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材料)10.3招投标监督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3号电话:0531-5176993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补充或修改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本项目共分1个包,预算总金额为40万元。5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6踏勘现场不组织,本项目无需勘察现场。□组织,踏勘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7履约保证金R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8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人支付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2.成交单位向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金额1.5%的成交服务费,及1‰的公证费(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备注:成交结果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开户单位全称: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账号:3760601001001683419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10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11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更正函发布时间开始24小时内。12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09时30分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4响应报价的范围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15报价的次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16保证金的交纳保证金:8000元。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交纳(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编号,电汇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全称: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账号:376060100100168341。17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必须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18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响应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9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壹份;3.报价一览表壹份4.电子版响应文件(加盖鲜章的扫描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 “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每包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提供一份并以U盘为载体,WORD电子版(不带章)及加盖鲜章的PDF电子版两种格式 [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需包含封皮、目录)内容一致] ,现场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电子版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20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五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件、响应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本项目涉及所有原件一同密封在内)、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胶装背脊处打印:“SDGP370000000202302002482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2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时间:2023年5月23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止。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第三开标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22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5月23日09时30分。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第三开标室)23磋商小组采购人员(评审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26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27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7.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27.1定义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28样品需要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样品,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样品的后果自负。29本项目可磋商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0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R 否30.1标的物对应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30.2小微企业优惠标准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复印件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复印件4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开标前半年内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复印件6具有有效的《图书出版许可证》原件复印件7磋商文件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备注:(1)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2、3、4、5、6项胶装到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缴纳税收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各供应商应对承诺函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负责,如此承诺函不实,我公司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查询截图须附到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若需)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复印件需胶装到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响应文件不完整。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含打分表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分材料)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若要求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1项目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后90天内出版交付。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乙方正规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70%款项;项目执行完毕经甲方验收符合要求,甲方凭发票付清余款30%。1.3项目预算:4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专家审稿费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二、丛书基本情况《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一套4本,其中《统筹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读本》27.7万字、《法言法语读本》35.7万字、《司法行政业务指导手册》40.2万字、《法治经典案例读本》24.4万字。字数为大约字数。三、基本招标参数1.内页黑白印刷。2.全书尺寸大小异型16开(185×260mm)。3.纸张质量70克胶版纸。4.印刷数量4本*5000册/本=20000册。5.封面为铜版纸。6.书籍包装:每本书配腰封(每本500个,共计2000个),每套书4册配一个手提袋(共计500个)。7.未经允许或授权,出版后图书不得面向市场销售。四、其他商务要求1.以上出版每册图书均为单独书号出版。2.编辑人员的组成要合理,能够胜任本项目的组织、编辑、审核工作。投标时须提供主要编辑人员名单及相关简历、获奖证书。3.编辑须严格按照国家图书编辑出版的相关条例,精心编辑、审核,确保作品集出版的质量。4.认真核对文字,字体、字号、汉语拼音拼写,以及全书的版式要规范统一,符合出版要求。5.根据图书主题,创意设计出与主题相吻合的排版设计方案,做到版面庄重、大气。色彩要求细腻、饱满,承揽方能做到色彩的调整和校正。6.正式印刷前,须提供完整的样书,经招标人审核、清样认可后方可印刷。7.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如产品有质量问题,成交投标单位无条件10日内退换货。8.配送要求:使用标准箱送货上门、要求图书加工专门的箱子装箱,做到结实、防水。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审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3当供应商所投设备功能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1.4“同类项目”是指响应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本项目响应供应商。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6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6.1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1.6.2(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6.3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7残疾人就业单位以联合体投标的不累计加分,以联合体各方中加分最高的为准。1.8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8.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8.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8.3提供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为中小企业制造或者提供。本项所称货物、承担的工程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9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10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非全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11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12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评分细则:2.1评审标准评审项目分值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0分)10分价格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二位小数。技术服务部分(74分)20分团队人员配备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拟投入编辑人员具有编审职称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5分。2.要求具有一定能力且稳定的编辑团队,根据团队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知识结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 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3.排版、设计、校对、印刷等,配备科学合理性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方案内容详细、人员结构合理、专业能力强、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具有可行性强的后补人员方案,满分10分,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技术服务部分(74分)44分服务方案1.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流程详细具体、工作安排合理,满分11分,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2.服务方案中编制印刷工作内容设计体现编辑规范、校对严谨、差错率低,满分11分,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3.时间进度科学合理、详实完备、操作性强,满分11分,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4.根据服务应急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详细、全面、可行性强、核心内容优质,满分11分,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技术服务部分(74分)10分项目软硬件设备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各种工具(响应文件中生产设备须提供采买发票或相关单据复印件),根据设备、工具的性能、对采购人采购需求的满足度等因素打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商务得分(16分)3分优惠承诺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优惠承诺,经评审委员会认可每有一条符合采购要求、切实可行的优惠承诺得1分,满分3分。商务得分(16分)4分荣誉供应商所出版的出版物荣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评授荣誉的每项加1分,满分4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装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商务得分(16分)3分质量体系1、具有有效期内的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1分,满分3分。注:开标现场提供证书原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查询截图且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商务得分(16分)6分企业业绩供应商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图书出版项目,每提供一个法律类、司法行政类图书出版业绩的得2分;其他类似图书出版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开标现场提供完整合同原件且完整合同复印件胶装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2政策加分优釆(若有)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单项分评分标准政策加分报价部分加分所投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节能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环境标志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 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专栏查询截图,并在投标文件内单独列明一份优釆产品的清单(标明单价及小计)否则不得分。政策加分技术评分加分所投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节能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环境标志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 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专栏查询截图,并在投标文件内单独列明一份优釆产品的清单(标明单价及小计)否则不得分。2.3.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审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3)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供应商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2.4给予小微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2.5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2.7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上述第2.5条的规定及方法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上述第3.1条的规定及方法进行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9供应商须对提供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相关部门,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4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2.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2.6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3.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及参加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5参加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0.1磋商公告;10.2供应商须知;10.3磋商文件内容及要求;10.4响应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保证金;10.5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0.6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时间以及地点;10.7评审、磋商、成交以及废标;10.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9纪律和监督;10.10质疑与投诉;10.11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0.12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10.13评审办法;10.14磋商文件格式。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收受人。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10.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收受人。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报价一览表、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11.3商务部分11.3.1报价函;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4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1.3.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11.3.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3.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3.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3.11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技术部分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1.4.2设备清单(包括产品彩页);11.4.3服务方案;11.4.4应急服务措施;11.4.5服务响应表;11.4.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4.7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8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4.9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报价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4.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2.8唱标时,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予公开唱价。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1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17.保证金(若有)17.1保证金的交纳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保证金的退还17.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质疑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8.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8.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8.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8.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8.2.4事实依据;18.2.5必要的法律依据;18.2.6提出质疑的日期。18.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9.投诉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磋商、成交及废标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予公开唱价;1.3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2.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1)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以上内容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报价高于采购预算;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10.5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7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10.9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货物质量与验收3.1磋商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3.3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4.合同主要条款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37000000017000420230025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伍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 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附件1: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包号为)的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附件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一、我方在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磋商、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包号报价备注1小写:大写:注: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要求每包报价单独打印一份本表并盖章(提供原件),一起密封到同一个信封里,现场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时间:年月日附件6: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说明单 价(元)数量及单位合计(元)123……合计总报价(元):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合同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8: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售后服务保障要求质保期实施时间以及地点付款条件……政策性加分条件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能力或者业绩要求……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9: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我方在参加本次(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我公司均未按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了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不存在/存在因偷税漏税等情形,如此承诺函不实,我公司自愿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附件3)及查询截图;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附件)及查询截图;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未在山东省内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按上述1、2、要求提供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附件10: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响应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响应,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响应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磋商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1: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3:货物清单(若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产地及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性能以及指标123456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4: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3456注:1、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响应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禁止复制粘贴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3、磋商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名称:序号优惠内容适用机型单价备注123456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名称: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7: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资质证明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文档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附件18:优惠政策相关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三)节能产品明细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34………………………合计说明:1、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按磋商文件有关表格格式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否则不计分。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投标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否则不予计分。3、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4、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34…………………………合计说明:1、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按磋商文件有关表格格式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否则不计分。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投标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否则不予计分。3、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4、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单价数量小计1234……………………合计说明: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响应强制采购政策。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投标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强制采购政策。3、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件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日期:附件20:项目编号:验收报告采购人:供应商:项目名称合同号合同供货日期交货验收日期质量保证期采购方式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货物质量情况:安装调试情况:试运行情况:采购人意见: 用户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供应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备注:附件21:开发票二维码口时1■备注:各供应商自行扫码填写开具报名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窦经理13370505809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2482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y采购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2482日期:2023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9第四章采购需求11第五章评审办法13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8第七章开标、磋商、成交及废标27第八章纪律要求35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36第十章响应文件4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委托,对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1.项目名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2.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24823.项目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预算:本项目共分1个包,预算总金额为40万元。4.供应商资格要求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4.3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4.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图书出版许可证》。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公告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6.磋商文件的获取6.1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每天08: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6.2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唐冶东8区企业公馆B1号楼);6.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信息必须与现场报名供应商信息一致),同时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现场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唐冶东8区企业公馆B1号楼一楼大厅获取磋商文件并进行现场报名。注: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信息必须与现场或网上报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报名截止时间前同时完成系统及以上方式进行报名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未按照规定报名其后果自负。6.4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保证金:8000元。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交纳(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编号,电汇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全称: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账号:376060100100168341。6.5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及地点7.1时间:2023年5月23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止。8.2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第三开标室)9.报价日期及地点9.1时间:2023年5月23日09时30分。9.2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第三开标室)10.联系方式10.1采购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10.2项目负责人:靖立泉窦玉玲联系电话:0531-88260506,15615518531,13370505809。传真:0531—88260506公司邮箱:shzbone@163.com(本邮箱不接收任何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材料)10.3招投标监督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3号电话:0531-5176993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补充或修改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本项目共分1个包,预算总金额为40万元。5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6踏勘现场不组织,本项目无需勘察现场。□组织,踏勘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7履约保证金R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8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人支付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2.成交单位向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金额1.5%的成交服务费,及1‰的公证费(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备注:成交结果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开户单位全称: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账号:3760601001001683419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10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11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更正函发布时间开始24小时内。12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09时30分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4响应报价的范围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15报价的次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16保证金的交纳保证金:8000元。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交纳(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编号,电汇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全称: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账号:376060100100168341。17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必须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18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响应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9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壹份;3.报价一览表壹份4.电子版响应文件(加盖鲜章的扫描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 “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每包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提供一份并以U盘为载体,WORD电子版(不带章)及加盖鲜章的PDF电子版两种格式 [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需包含封皮、目录)内容一致] ,现场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电子版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20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五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件、响应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本项目涉及所有原件一同密封在内)、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胶装背脊处打印:“SDGP370000000202302002482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出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2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时间:2023年5月23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止。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第三开标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22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5月23日09时30分。地点: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第三开标室)23磋商小组采购人员(评审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26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27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7.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27.1定义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28样品需要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样品,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样品的后果自负。29本项目可磋商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0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R 否30.1标的物对应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30.2小微企业优惠标准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复印件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复印件4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开标前半年内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复印件6具有有效的《图书出版许可证》原件复印件7磋商文件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备注:(1)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2、3、4、5、6项胶装到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缴纳税收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各供应商应对承诺函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负责,如此承诺函不实,我公司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查询截图须附到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若需)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复印件需胶装到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响应文件不完整。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含打分表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分材料)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若要求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1项目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后90天内出版交付。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乙方正规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70%款项;项目执行完毕经甲方验收符合要求,甲方凭发票付清余款30%。1.3项目预算:4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专家审稿费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二、丛书基本情况《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系列教材》一套4本,其中《统筹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读本》27.7万字、《法言法语读本》35.7万字、《司法行政业务指导手册》40.2万字、《法治经典案例读本》24.4万字。字数为大约字数。三、基本招标参数1.内页黑白印刷。2.全书尺寸大小异型16开(185×260mm)。3.纸张质量70克胶版纸。4.印刷数量4本*5000册/本=20000册。5.封面为铜版纸。6.书籍包装:每本书配腰封(每本500个,共计2000个),每套书4册配一个手提袋(共计500个)。7.未经允许或授权,出版后图书不得面向市场销售。四、其他商务要求1.以上出版每册图书均为单独书号出版。2.编辑人员的组成要合理,能够胜任本项目的组织、编辑、审核工作。投标时须提供主要编辑人员名单及相关简历、获奖证书。3.编辑须严格按照国家图书编辑出版的相关条例,精心编辑、审核,确保作品集出版的质量。4.认真核对文字,字体、字号、汉语拼音拼写,以及全书的版式要规范统一,符合出版要求。5.根据图书主题,创意设计出与主题相吻合的排版设计方案,做到版面庄重、大气。色彩要求细腻、饱满,承揽方能做到色彩的调整和校正。6.正式印刷前,须提供完整的样书,经招标人审核、清样认可后方可印刷。7.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如产品有质量问题,成交投标单位无条件10日内退换货。8.配送要求:使用标准箱送货上门、要求图书加工专门的箱子装箱,做到结实、防水。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审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3当供应商所投设备功能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1.4“同类项目”是指响应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本项目响应供应商。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6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6.1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1.6.2(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6.3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7残疾人就业单位以联合体投标的不累计加分,以联合体各方中加分最高的为准。1.8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8.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8.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8.3提供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为中小企业制造或者提供。本项所称货物、承担的工程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9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10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非全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11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12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评分细则:2.1评审标准评审项目分值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0分)10分价格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二位小数。技术服务部分(74分)20分团队人员配备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拟投入编辑人员具有编审职称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5分。2.要求具有一定能力且稳定的编辑团队,根据团队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知识结构,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 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3.排版、设计、校对、印刷等,配备科学合理性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方案内容详细、人员结构合理、专业能力强、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具有可行性强的后补人员方案,满分10分,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技术服务部分(74分)44分服务方案1.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流程详细具体、工作安排合理,满分11分,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2.服务方案中编制印刷工作内容设计体现编辑规范、校对严谨、差错率低,满分11分,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3.时间进度科学合理、详实完备、操作性强,满分11分,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4.根据服务应急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详细、全面、可行性强、核心内容优质,满分11分,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技术服务部分(74分)10分项目软硬件设备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各种工具(响应文件中生产设备须提供采买发票或相关单据复印件),根据设备、工具的性能、对采购人采购需求的满足度等因素打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商务得分(16分)3分优惠承诺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优惠承诺,经评审委员会认可每有一条符合采购要求、切实可行的优惠承诺得1分,满分3分。商务得分(16分)4分荣誉供应商所出版的出版物荣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评授荣誉的每项加1分,满分4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装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商务得分(16分)3分质量体系1、具有有效期内的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1分,满分3分。注:开标现场提供证书原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查询截图且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商务得分(16分)6分企业业绩供应商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图书出版项目,每提供一个法律类、司法行政类图书出版业绩的得2分;其他类似图书出版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开标现场提供完整合同原件且完整合同复印件胶装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2政策加分优釆(若有)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单项分评分标准政策加分报价部分加分所投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节能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环境标志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 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专栏查询截图,并在投标文件内单独列明一份优釆产品的清单(标明单价及小计)否则不得分。政策加分技术评分加分所投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节能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分计算方法是“环境标志产品”优采加分:加分=5%×[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 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专栏查询截图,并在投标文件内单独列明一份优釆产品的清单(标明单价及小计)否则不得分。2.3.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审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3)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供应商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2.4给予小微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2.5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2.7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上述第2.5条的规定及方法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上述第3.1条的规定及方法进行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9供应商须对提供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相关部门,禁止其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4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2.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2.6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3.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及参加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5参加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0.1磋商公告;10.2供应商须知;10.3磋商文件内容及要求;10.4响应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保证金;10.5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0.6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时间以及地点;10.7评审、磋商、成交以及废标;10.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9纪律和监督;10.10质疑与投诉;10.11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0.12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10.13评审办法;10.14磋商文件格式。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收受人。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10.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收受人。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报价一览表、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11.3商务部分11.3.1报价函;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3.4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1.3.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11.3.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3.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3.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3.11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技术部分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1.4.2设备清单(包括产品彩页);11.4.3服务方案;11.4.4应急服务措施;11.4.5服务响应表;11.4.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4.7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4.8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4.9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报价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4.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2.8唱标时,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予公开唱价。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1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17.保证金(若有)17.1保证金的交纳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保证金的退还17.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质疑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8.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8.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8.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8.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8.2.4事实依据;18.2.5必要的法律依据;18.2.6提出质疑的日期。18.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19.投诉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磋商、成交及废标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予公开唱价;1.3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2.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1)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以上内容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报价高于采购预算;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10.5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7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10.9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货物质量与验收3.1磋商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3.3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4.合同主要条款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37000000017000420230025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伍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 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附件1: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包号为)的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附件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一、我方在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磋商、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包号报价备注1小写:大写:注: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要求每包报价单独打印一份本表并盖章(提供原件),一起密封到同一个信封里,现场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时间:年月日附件6: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说明单 价(元)数量及单位合计(元)123……合计总报价(元):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合同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8: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售后服务保障要求质保期实施时间以及地点付款条件……政策性加分条件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能力或者业绩要求……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9: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我方在参加本次(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我公司均未按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了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不存在/存在因偷税漏税等情形,如此承诺函不实,我公司自愿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附件3)及查询截图;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附件)及查询截图;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未在山东省内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按上述1、2、要求提供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附件10: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响应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响应,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响应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磋商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1: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3:货物清单(若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产地及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性能以及指标123456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4: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3456注:1、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响应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禁止复制粘贴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3、磋商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名称:序号优惠内容适用机型单价备注123456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名称: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17: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资质证明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文档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附件18:优惠政策相关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三)节能产品明细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34………………………合计说明:1、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按磋商文件有关表格格式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否则不计分。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投标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否则不予计分。3、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4、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34…………………………合计说明:1、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按磋商文件有关表格格式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否则不计分。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投标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否则不予计分。3、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4、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单价数量小计1234……………………合计说明: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响应强制采购政策。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投标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强制采购政策。3、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件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日期:附件20:项目编号:验收报告采购人:供应商:项目名称合同号合同供货日期交货验收日期质量保证期采购方式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货物质量情况:安装调试情况:试运行情况:采购人意见: 用户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供应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备注:附件21:开发票二维码口时1■备注:各供应商自行扫码填写开具报名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窦经理1337050580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