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口袋公园项目招标公告(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龙街道办事处2023)



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3-HYGC-C2023-0006  
项目名称: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789158.48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89158.48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青年路南、振兴路东,质量要求为国家合格标准,采购范围为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包工包料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彩色透水混凝土园路铺装、花岗岩园路铺装、弧形口袋构架等。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采购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号文件)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供应商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本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6)本工程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7)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从2022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任意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响应文件中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
(8)本工程投标(磋商)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9)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三、获取
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本公告附件。
文件工本费:500元/份,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缴纳。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盐都区研创大厦四楼开标室(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66号研创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一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龙街道办事处
地    址:高新区研创大厦4楼
联系人:  季节
联系电话:0515-88638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都区潘黄街道办事处兆泉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孙元炜
联系电话:15365769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节
电   话:0515-88638506
招标文件--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docx
招标文件--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docx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docx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903-HYGC-C2023-0006项目名称: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龙街道办事处2023年5月总目录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磋商须知……………………………………6合同条款及格式……………………………16项目需求……………………………………65定标原则和评审标准………………………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903-HYGC-C2023-0006项目名称: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789158.48元最高限价:人民币789158.48元采购需求: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青年路南、振兴路东,质量要求为国家合格标准,采购范围为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包工包料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彩色透水混凝土园路铺装、花岗岩园路铺装、弧形口袋构架等。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采购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号文件)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供应商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本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6)本工程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7)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从2022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任意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响应文件中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8)本工程投标(磋商)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9)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本公告附件。文件工本费:500元/份,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缴纳。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盐城市盐都区研创大厦四楼开标室(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66号研创大厦)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一份。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龙街道办事处地址:高新区研创大厦4楼联系人:季节联系电话:0515-886385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都区潘黄街道办事处兆泉商务中心三楼联系人:孙元炜联系电话:153657696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季节电话:0515-88638506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2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标书工本费为现金人民币500元,投标人投标时与响应文件一同现场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未缴纳标书工本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4.3本次招标采购人不收取中标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信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余同)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清单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如有);(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采购人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磋商响应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1.4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4.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2.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4.4提起质疑的日期;2.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天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4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至合同价的5%。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龙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2.工程地点:青年路南、振兴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5.工程内容: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的包工包料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发包人保留调整工程量的权利。6.工程承包范围: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的包工包料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发包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满足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所在省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龙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招标工程量清单;(10)预算价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含内部分包管理、现场管理制度);(12)工程进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及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相关材料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承包人自行配备办公用房。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临时设施。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部省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盐城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及省市工程所在地标准和相应的有关规范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工程进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相关材料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4)本合同专用条款;(5)竞争性磋商文件;(6)响应文件(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或条款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叁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开工报验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以及发包人、监理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应付款7天前申报本批工程款使用计划以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上款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所有施工必须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为准,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经审查的有效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内、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期间一切有关公安(交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费用。承包人使用周边道路或者其它设施时,不得损坏,承包人负责保护,如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在影响主要道路交通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并听从发包人安排。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外交通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内、外交通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可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之外的公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本项目竣工后,如有临时设施(含但不限于临时道路、临时围墙等)的拆除及处理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结算时相关费用不予增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已充分踏勘现场,已确认临时运输道路是否能满足要求等,承包人均已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总价中,包干使用。发包人按现状交给承包人,其它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该项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技术规范等资料等归还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将图纸、技术规范等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承包人违反1.11.1以及1.11.2条的约定的,需承担与本合同等额的违约金。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或准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该清单项目和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最终以按相关审计要求审核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承包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进入结算总价中。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原工程量清单的误差、漏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数量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工程量,最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确认现场工程量,按程序办理签证及变更方案实施。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各方面全面监督和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由发包人按现状交给承包人,其它由承包人负责,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队伍进场后,首先由发包人和监理人与承包人进行现场工作面现状分界、交接,书面交接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现场单独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水、电管线搭拆费用、水电费(含线路损耗)及用水用电产生的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开工前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开工前5天内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自行勘探现场,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主动向发包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藐情况(工地现场的地形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施工用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在投标报价时承包人已考虑各种地方矛盾协调费;施工现场场内交通条件,如不具备,则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所有现场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损坏的无条件恢复至原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承包人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依法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担保形式不限,对于资金落实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作为支付担保凭证。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如需办理);(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以及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构筑(含文物保护建筑)、树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现有重点文物等,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和保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机械设备租用费、分包项价款,不得因此造成矛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等材料以及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如需)、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设备的合格证(如有)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施工结束,竣工验收前,先验收资料,后验收工程实体,不影响发包人整体移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应注意安全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在施工期间必须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及警示灯,同时保证道路正常通行。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承包人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专业施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交付给发包人止,专业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由专业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施工情况和保护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现场财产安全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④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⑤如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⑥本工程需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协助,费用按规定承担。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管理工作的要求。自行协调与其它相关方(如有)之间的矛盾,如发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或向承包人追偿。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施工情况和保护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现场财产安全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单位须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建立电脑用工台账,实行日常考勤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动提供与劳动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或主动提供班组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项目部管理人员按招响应文件、合同及相关规定配备到岗,按规定到发包人处进行打卡、考勤。(人脸识别考勤机由承包人采购、安装在施工现场,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为了配合发包人做好建设局及相关电力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备案手续,承包人保证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及时向发包人出具无拖欠工程款证明,确保发包人备案手续的顺利及时的完成。如承包人拒绝提供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材料造成发包人备案延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进场后无条件服从总包管理,如发生矛盾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予以赔偿;施工垃圾指定区域定点堆放,自及时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不及时清运的,由发包人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本区域相关防疫规定,防疫用品配备到位,防疫措施实施到位,否则不得进行现场施工,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产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需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和保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文件的签署、接收等。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须离开,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途项目经理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岗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3000元/人/天(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即视为一天,下同)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5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3日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并经发包人确认,造成工期延误及其他违约情形,承包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2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需予以赔偿,违约金和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也可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中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并经发包人确认,造成工期延误及其他违约情形,承包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2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需予以赔偿,违约金和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也可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必须和响应文件一致并常驻现场,如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备案或发包人认可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直至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次承担不少于5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中途如需离开,必须书面申请,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每人每天3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处罚决定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逾期未交的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拒绝更换的或更换后依然不符合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岗的,承包人应承担人民币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5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响应文件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发包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并负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相关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工、施工中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有效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对工程施工的任何影响和减少可能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成品保护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已完工的项目,如破坏需及时按原状修复,否则由发包人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修复,费用由发包人安排的施工单位报价,在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按3倍的价格扣除。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中标后并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将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指定帐户。合同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定。发包人对承包人不能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八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方可退还(无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及变更等全面控制,作好分部分项工程检验、验收及签证,对现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证。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发包人与监理公司所签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内容规定权限为准,监理合同内容以外的权限须经发包人授权后方可行使。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凡涉及到设计变更、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签证等事项,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根据监理合同约定进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实际质量目标达“合格”以上者,发包人也不另支付质量奖励费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承包人中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另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整改后仍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工程质量须满足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和验收按照相关施工规范执行。上述因施工规范可能增加的工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额外增加费用。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与常规清单或定额的差异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因此调整单价。3、质量管理: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若发生工序、检验批等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若发生分项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若发生分部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另外承包人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继续履行其他合同条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造价不给予补偿。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在支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也可要求承包人在接到支付违约金通知之日起3日内另行支付。若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且费用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承担,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除发包人要求变更外,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施工,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倍进行处罚,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按图实施,如发包方需要调整工程内容时,承包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且不得有任何理由拖延工期,确保按期完工;承包人确保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的,导致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且每处支付按10000元的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工程质量的要求,如不符合导致工程检验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无偿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同时承担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未经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检查验收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自检合格就报验,对存在问题蒙混、侥幸,发现一次,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所有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如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维修、答复沟通,因承包人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非发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不予顺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本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并同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的3%违约金。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除赔偿受害者外,还须向发包人缴纳与赔偿受害者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同时还需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②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不服从指挥和调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在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时扣除。③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不定期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现场及生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通报批评,承包人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在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时扣除。如发生二次通报批评情况,可按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发生三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④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通。服从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息工期间出现因场地清洁、交通不畅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还需承担每次3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另行交付。⑤若承包人不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10000元—50000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在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在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保障施工现场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其它:(1)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2)承包人未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未按要求完成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用。(3)承包人未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的,须限期改正到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委托第三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代为整改,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且费用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承担,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或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以及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发包人损失。(4)出现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须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并须依法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规划,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不少于3000元/次。2.施工现场围护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由于承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进行考核,未按规定使用到位的,即使有造价管理部门的核定单,结算时也不予计算。3.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场地内及施工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不安全问题,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的3%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发包人的损失。4.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1%-5%违约金。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5.发包人将定期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现场及生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并通报批评,承包人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如发生二次通报批评情况,可按照合同总价0.1%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如发生三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予以全部赔偿。6.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如发现一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0.2%承担违约金。7.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如发现有一人次进入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承包人应则按5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如一天发现3人以上进入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承包人应按200元/人次承担罚金。8.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行为,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按5000元/人次承担罚金。9.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准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现场维护高度设置不低于2.5米按盐建城【2015】4号文要求执行(具体要求由发包人将文件内容传承包人,长度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车辆按盐市建管字【2013】2号文执行;施工道路进出口和现场内主要交通道路和物料堆放地点全部敷设硬化路面,车辆进出需要有专门的地方进行自动冲洗,施工材料、裸土须进行有效覆盖,现场产生的扬尘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并不间断洒水降尘。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现场必须用硬质隔音材料全封闭。由于承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责任和其它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的,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施工过程中须考虑成品保护措施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过程中防尘、密闭运输、安全等措施费用、路面清洁、洒水等相关费用及与建设、城管等部门之间的矛盾协调、处罚及应上缴的相关规费等费用,承包人须自行考虑,与发包人无涉。承包人竣工清场前,必须将现场的建筑垃圾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拆除、清运出施工现场,并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否则发包人有权让第三方代为实施,但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在承包人到期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其它:(1)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2)承包人未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未按要求完成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用。(3)承包人未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的,须限期改正到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委托第三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代为整改,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且费用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承担,该违约金直接在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时扣除。(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发包人可根据现场考核制度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等方面进行考核,如未达到发包人要求或国家验收规范标准的,该工程的本期工程款发包人有权不付或缓付、少付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施工时,不得对已建道路进行破坏和污染,同时承包人必须对自己施工的各分项工程在合同期间进行保洁管理和安全维护。承包人施工车辆通行必须服从发包人指定路线通行,否则将承担违约金2000元/车次。如导致道路破坏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及时修整完好,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实际恢复工程造价的2倍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13】38号文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如违反规定,除整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2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处罚决定后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发包人各种(如廉政文化进工地等)需要的现场打扫、清洗、横幅、宣传等费用,如不积极配合,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不少于2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在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由发包人。(5)本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内做到道路平坦畅通,无积水,建筑材料堆放有序;施工区域裸露地块、易形成扬尘的建筑材料等均须覆盖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出场地,如不能清运出场地的,必须覆盖处理,减少扬尘;其他应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覆盖用材料及其他和本工程有关的各项措施费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充分考虑各项措施所涉及的费用,并将其考虑至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中,不考虑或考虑不足均视为承包人让利,实施过程中不再增加相关费用。(6)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7)承包人考虑按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时间进场,接受现场不一定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套插施工,合理组织安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8)承包人除做好自身已完工程的保护及进场材料、设备的管护外,还要做好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的保护,如有损坏、污染或其他影响,承包人无偿修复到位。承包人还应考虑保护其他施工单位已经做好的管道或井,或进场施工前及期间和可预见到的工程进展变化而完成的管道或井,包干在综合报价中,并不再提出额外要求。否则发包人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恢复,无须得到承包人确认的前提下,在监理、审计见证下,承包人需支付恢复费用二倍的违约金。(9)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管理,材料、设备进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每道工序完成后隐蔽前提请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10)与土建总承包等单位现场施工工作面交叉矛盾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处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涉及现场产生的垃圾如不及时清理,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清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双倍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6.1.5条所涉违约金,发包人也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另行支付。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详见12.4.1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各一式四份;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照确认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进行严格考核,每十天为一个考核周期。承包人将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发生未能按照进度计划表约定的节点工期建设,将在限期内整改,承包人同时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并要求承包人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抢工补救上一个考核周期内的施工任务和本考核周期内的施工任务。如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没有完成既定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每个考核周期不少于10000元的违约金,直至施工任务完成达到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如承包人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又不能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组织抢工改进,导致实际工期拖延,发包人可在不征求承包人意见及不需要承包人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另行自行组织其他施工队伍帮助承包人抢工,承包人按照抢工发生费用的1.5倍承担,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如承包人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已完工作量按70%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延期一日以人民币10000元计。连续达三个(不含)以上考核周期没按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两倍直接从承包人款项中扣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配合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五日内,承包人自行完善施工用接水、接电及场内外运输、通行所需的条件,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自行考虑。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以及发包人、监理、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承包人在中标后须派专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该人员办理手续期间,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相关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须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派专人负责工程所有相关资料的填写、审签、完善工作,服从发包人检查的需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前述违约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也可要求承包人另行支付。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②经发包人确认的不可抗力因素;③合同中约定的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上述情况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必须在承诺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量,且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总体竣工要求。如承包人无故提出停工、怠工二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延期超过2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承担20%的违约金,同时对发包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发包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其他索赔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5℃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10℃以下;(3)大风天气:施工区域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以上须提供气象部门的证明。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发包人推荐品牌,承包人自行报价的材料的采购约定应有明确。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的1%计取。(1)除合同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的“暂估价”的材料外,其它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组织采购。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合同的约定采购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并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若已使用,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处理,确保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对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确定为“暂估价”的设备材料和专业工程,发包人应根据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此限额及以上的发包人应依法组织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根据区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3)如在施工过程中监管人员(发包人及监理人员等)一旦发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及设计人员书面确认材料及规格型号进行采购的或出现以劣充优、以次充好、贴牌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每发现1次处承包人应承担签约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根据合同约定接受处罚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情节严重的,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4)承包人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承包人应承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5)采用甲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所需材料、设备的情况,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和发包人共同清点,其材料、设备的质量由承包人把关,如甲供的设备材料发生现场保管的,发包人须给付甲供设备材料总价款1%的现场保管费用。(6)所选用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材料符合相关安全、环保等要求。主材如未按合同约定,以次充优,擅自更换品牌或使用假冒、贴牌产品的,必须全部无条件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已发生的还将进行“以一罚十”的赔偿。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⑴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满足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验收;⑵须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送检的复试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⑶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所供材料随机抽查送检的权利,如经相关部门检测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不合格产品,并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3倍的违约金,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如不服从或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独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其一切费用均在承包人款项中扣除。发包人推荐的材料和设备品牌,承包人在实施前必须在发包人推荐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中选用,且在材料和设备进场前提供所选用品牌的中档及以上实物样品给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很大的重要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人须提供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否则不得进场。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规范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补充文件执行。发包人不因此另行支付样品费用,样品费用含在合同价中。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修建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费用自理。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否则一律不予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提供程序完善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扣除。2)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承包人应在发生后7天内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证认可。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4)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签证单发包人不予承认,责任由承包人自负。5)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进展。6)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与本工程合同条件一致。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本工程的材料价格在约定的幅度范围内允许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结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增加此向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约定。本招标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实际数量*中标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上式中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①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不超过15%时,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②发包人签证使用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实际发包价。③经发包人认可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如有)中的材料价格调整。④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计价程序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参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如按以上方法无法计算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通用条款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中标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下浮率=1---------------------------------------------------×100%预算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12.1.1.2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已有的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式: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和通报情况等办理核定手续,出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未经核定,不予计算。(如造价部门出具新规定标准,竣工结算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12.1.1.3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工程价款。12.1.1.4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12.1.1.5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均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价格执行,而且只调整此材料的价差和对应的规费及税金。12.1.1.6承包人须注意:施工过程中须考虑成品保护措施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过程中防尘、密闭运输、安全等措施费用、路面清洁、洒水等相关费用及与建设、城管等部门之间的矛盾协调、处罚及应上缴的相关规费等费用,承包人须自行考虑,并将其考虑进入承包报价中,与发包人无涉。成品保护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已完工的项目,如破坏需及时按原状修复,否则由发包人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按排的施工单位报价,在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按3倍的价格扣减。12.1.1.7工程所发生施工、生活、消防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水、电费用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收费费用及损耗在每次电费结算时按月缴清。12.1.1.8承包人应严格按现行的行业规定落实材料款、机械费支付措施执行,确保及时支付。若发生拖欠现象,承包人不及时、妥善处理并影响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直接支付。发包人因此而提前支付的部分,每天按所提前支付的部分万分之五向承包人计取罚金,直至发包人向承包人下次付款之日,并在付款时作相应扣罚。12.1.1.9施工现场如有建筑垃圾及地面地下其他构、建筑物基础等障碍物,承包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将清理障碍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的总价措施费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施工时不再签证。12.1.1.10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09】151号)文件精神,盐城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承包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考虑进投标报价。12.1.1.11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准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现场维护高度设置不低于2.5米按盐建城【2018】6号文要求执行(具体要求由建设单位将文件内容传中标单位,长度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车辆按盐市建管字【2013】2号文执行;施工道路进出口和现场内主要交通道路和物料堆放地点全部敷设硬化路面,车辆进出需要有专门的地方进行自动冲洗,施工材料、裸土须进行有效覆盖,现场产生的扬尘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并不间断洒水降尘。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现场必须用硬质隔音材料全封闭。由于承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的,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提取。12.1.1.1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征地、拆迁、清障原因除外)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2.1.1.13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12.1.1.14承包人进场后自觉服从发包人对工地安全、标准化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等现象,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12.1.1.15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时扣除。12.1.1.16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成品保护,如因施工引起破坏应及时修复,其修复费用及施工过程中、保修期内未及时修复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涉。12.1.1.17承包人须考虑运输过程中钢板租赁等成品保护措施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防尘、密闭运输、安全等措施费用、路面清洁、洒水等相关费用及与建设、城管等部门之间的矛盾协调、处罚及应上缴的相关规费等费用,承包人须自行考虑,并将其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与发包人无涉。12.1.1.18应严格按现行的行业规定落实材料款、机械费支付措施执行,确保及时支付。若发生拖欠现象,承包人不及时、妥善处理并影响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直接支付。发包人因此而提前支付的部分,每天按所提前支付的部分万分之五向总承包人计取罚金,直至发包人向总承包人下次付款之日,并在付款时作相应扣罚。12.1.1.19本项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及盐住建建筑(2021)56号文件要求执行。12.1.1.20承包人竣工清场前,必须将现场的建筑垃圾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拆除、清运出施工现场,并对拆除后的室外场地进行整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让第三方代为实施,但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在承包人到期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并将其考虑进入投标报价。12.1.1.21临时设施搭设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组织,不得随意搭设。12.1.1.22承包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挂靠行为,发包人有权报主管部门给予处罚:(1)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第一次工程会议或监理方强调必须参加的重要会议;(2)项目负责人连续两次不参加工程例会;一个月内不参加工程例会的情况发生两次;(3)项目负责人累计五次缺席工程例会的;(4)项目负责人三次离开工地前未向监理方提交书面报告;(5)项目负责人一个月内在工地时间不足五分之三;(6)项目负责人累计不在工地时间达到总工期的三分之一;(7)主要施工人员与投标时的项目管理人员存在明显不同时;(8)对中标企业项目部人员现场出勤认真考核: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应主动到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处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确需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否则视同认定为挂靠。12.1.1.2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如果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承包人作为合格的承包商应当发现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通知监理人,由此引起的停工索赔与返工经济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结算价款不予调整;②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③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返工,造成工程价款增加的,不予调整;④签证内容不全、与事实不符或不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常规、正常施工方法及已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范围的不予调整;⑤不符合工程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价款不予调整。12.1.1.24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经工程师、监理、审计单位签字后提交发包人审核和确认。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通用条款执行。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1、项目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的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工程款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后,付至审计价的85%;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并经审计结束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后10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5%;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并经审计结束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后30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3%待质保期满后结清。注: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农民工工资以银行、保险公司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确保支付,对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发包人应当书面报告给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遵守“关于转发省清欠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到有关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并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交纳凭证(不及时提供有效的交纳凭证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调查,每发现一次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承包人应承担5-10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若拖欠民工工资引起农民工上访事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或启用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支付民工工资。2)工程竣工验收后且在合同约定付款时,承包人应当优先全额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在内的工人工资。3)承包人须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建立电脑用工台账,实行日常考勤管理。4)承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主动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或提供班组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5)由监理单位全程实施检查、监督和管理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工作及信息反馈工作。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资现象的,及时向发包人反映。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8)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详见《农民工工资条例》、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30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按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按通用条款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3.2.2.1进行工程移交验收的条件:(1)缺陷责任期满后在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工程移交报告;(2)经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复查,并已提出工程移交评估报告;13.2.2.2发包人收到工程移交验收报告15天内组织工程移交验收。13.2.2.3工程移交验收标准:工程移交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13.2.2.4工程移交验收程序及内容:(1)由发包人派驻的现场负责人主持移交验收;(2)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建设质量状况、工程养护、维修情况;(3)验收组分为二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①检查工程实体及外观质量;②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③对工程移交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工程移交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工程移交验收证书》,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④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工程移交验收;⑤当在工程移交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工程移交验收证书》,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⑥当工程移交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工程移交验收。其他: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涉。2、本工程合同签订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现场签字。3、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工程款汇入企业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4、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中止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自认合同价款比例和时间;③停工或故意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④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⑤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者。13.2.2.5、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后且在合同约定付款时,承包人应当优先全额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在内的工人工资。2)工程竣工验收后且在合同约定付款时,承包人未按上条约定履行的,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后发生一起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在内的工人上访讨薪事件的均视为承包人违约,由发包人垫付,发包人同时对承包人处以5倍的罚款。3)承包人须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建立电脑用工台账,实行日常考勤管理。4)承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主动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或提供班组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5)由监理单位全程实施检查、监督和管理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工作及信息反馈工作。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资现象的,及时向发包人反映。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拖延超过十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承担总合同价款20%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的堆积物及红线内的余泥清运,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的拆除),并将现场清扫干净。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承包人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撤离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人员、材料和设备,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付及退场时间。承包人完成撤场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签署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完成移交手续造成发包人使用时间延误的,视为竣工日期拖延,承包人按专用条款7.5.2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工程竣工验收按备案规定执行。3)工程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同时须确保提交的所有竣工资料一次性通过档案馆归档验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付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定时、不定时的对工程进行巡查,及时更换、维修破损的设施,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更换、维修破损的设施而发生的因为缺陷所造成的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对缺陷问题限期修复,如承包人不能及时修复,发包人可指定单位修复,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修复费2倍的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未接到通知,不排除其应承担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但未履行工程移交手续,一切责任仍有承包人负责。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延误的天数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支付停工的造成的人员窝工费及机械停滞台班费,并顺延合同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支付停工的造成的人员窝工费及机械停滞台班费,并顺延合同工期。(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违反合同约定采购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修复,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交付工程,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不服从发包人安排,接到发包人通知不按时进场等。承包人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发包人发现一次承包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并扣承包人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在限期内不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挂靠施工及违法分包。如承包人以挂靠、转包或变向挂靠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的工程量无偿归发包人所有。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加倍赔偿。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对上述工作内容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发包人可给予警告和处罚,情节严重,发包人可单方中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本工程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必须有发包人的书面签证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承包人延期处理。如因发包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延。承包人严格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工程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书面改进措施方案,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中标后须派专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该人员办理手续期间,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相关费用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考虑。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须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派专人负责工程所有相关资料的填写、审签、完善工作,服从发包人检查的需要,相关费用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考虑。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2)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统筹管理,合理组织,推进工程建设,参加发包人定期开展的工作例会,并按照要求定期向承包人及现场监理上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对照进度计划定期与实际工程量做比较,如未能按照进度计划完成施工,承包人应做具体分析,并且采取弥补措施,赶上原进度计划,赶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无故缺席工作例会、未能按照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经济金;3)发包人根据现场进展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不服从管理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每次的违约金处罚;4)承包人自行勘察现场,考虑地块位置的局限性及施工场地较小因素,并充分考虑工期及质量影响,项目现场矛盾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签证,工期不顺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5)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工作量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验收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验收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工程验收必须在质量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承包人须自检合格。6)无论是货物、材料还是施工如有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或监理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提请验收。7)工程质保期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施工质量问题,责任由承包人负责。8)承包人须考虑保护地下设施。9)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或图纸中的表述不清、有矛盾的地方,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疑,未提出答疑,施工进场时,按照发包人的解释执行。10)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是复印件的,报审时携带原件核对。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保证密切配合,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11)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在结算价中直接扣除。其他: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关于工程价款调整结算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开工令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不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施工时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的统一管理。与相关施工单位密切配合绝不扯皮,如有问题以发包人意见为准,如不服从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如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环境、施工部位和施工季节的特殊性,在应遵守地**府规定的前提下确保工期和质量,自行处理各方关系,费用自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在中间交验过程中,不能达到招标和合同要求(工期、质量),累计拖延工期达2天以上,且承包人拿不出让发包人满意的追赶工期计划,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拒付(缓付)工程款,并酌情调整施工队伍直至清除出场,发包人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需承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总价20%的违约金,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⑤其他:未能按响应文件承诺工期按期交付工程,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响应文件承诺质量,不服从发包人安排,接到发包人通知不按时进场等。工程竣工验收后且在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时,施工单位未全额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引起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产生负面影响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相应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龙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实施的全部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不少于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承包人支付。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2.建设地点:青年路南、振兴路东3.工期:总工期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4.质量:国家合格标准。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采购范围: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青年路南、振兴路东,质量要求为国家合格标准,采购范围为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包工包料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彩色透水混凝土园路铺装、花岗岩园路铺装、弧形口袋构架等。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采购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二、现场踏勘1.各磋商供应商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至工程实施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如因未踏勘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2.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磋商供应商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时,应当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磋商供应商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因磋商供应商未踏勘现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三、最高限价1.投标人(磋商供应商)的投标(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照施工图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园林定额》(2007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关于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盐市建价字[2018]29号文、苏建函价[2023]63号文、2023年4月《盐城工程造价》、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根据工程预算价确定最高限价。本工程预算价即为最高限价。一般计税方法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其中: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用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施工机具使用费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管理费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计取利润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计取(2)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或以项计费(3)其他项目费详见工程量清单。(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其中:环境保护税(暂按0.1%标准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税务部门规定的缴纳标准,按实计取列入工程造价)。社会保险费执行《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费率住房公积金执行《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费率(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税率(6)合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税金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2.工程量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计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3.人工工资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23]63号文。4.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执行2023年4月《盐城工程造价》建材信息价和《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暂定价格,无建材信息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盐城工程造价》建材市场参考价和材料当前市场价格。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执行2023年4月《盐城工程造价》建材信息价。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8.风险费率:采购人编制预算价时不予考虑,磋商供应商可结合自身实力将风险费自行考虑进入报价。(二)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投标报价中应对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足额计取。3.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三)其他项目费用: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采购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2.计日工: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3.总承包服务费:本工程不计总承包服务费。4.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四)规费:1.环境保护税:按盐市建价字[2018]29号文。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标准执行。(五)税金: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9%。四、报价、计价说明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2.磋商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除税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除税综合单价、合价。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定额、暂估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4.合同定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磋商供应商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采购人要求磋商供应商承担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价款不作调整。5.投标报价的要求5.1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起参照阅读;5.2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磋商供应商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除外)以及暂列金额、暂估价内容,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如果磋商供应商认为清单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采购人统一修改更正;5.3除不可竞争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项目费、税金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得调整外,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己的施工方案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情况不低于成本报价;5.4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工程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材料(工程设备)外,其余材料(工程设备)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工程设备)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项目合同的风险;5.5如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时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6综合单价的组成: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5.7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定的项目、金额、单价等标准计取,不得变动。计日工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5.8规费和税金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规定标准执行;5.9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当竣式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5.10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5.11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全面,采购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该清单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5.12特别说明:投标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投标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投标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5.13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下浮后得到(各清单项的数量不变,单价同比例下浮,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及其规费和税金不下浮)。五、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报价表”均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其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第五章定标原则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二、定标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根据总得分高低排列各投标人次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选取1名成交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以上评审、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本次招标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序号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2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5分,本项目最多得10分。(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施工组织设计 (60分)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施工组织设计从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计分,以0.1为一个计分单位。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或评审要点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该评审要点不得分(即取消保底分值)。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9-10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9-10分);3.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9-10分);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9-10分);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9-10分);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10分)。注: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或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投标主要文件目录资信证明文件要求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四、磋商响应函五、开标一览表六、磋商响应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八、业绩证明九、施工组织设计十、盐城市盐都区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十一、电子文件十二、其他文件一、资格信誉等证明文件要求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2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格式见附表)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表)文件6法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表)(如有)文件7磋商文件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电子证书网络打印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或电子证书网络打印件),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代表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等;文件8盐都区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表)文件9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就JSZC-320903-HYGC-C2023-0006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格式)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三、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格式)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序号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四、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JSZC-320903-HYGC-C2023-0006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五、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903-HYGC-C2023-0006号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是否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 是/否 见( )页工期: 日历天项目负责人:质量: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报价清单中不符时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六、磋商响应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附: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副本可不提供)、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等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根据软件格式填入,但内容必须齐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注:此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工期质量国家合格标准。付款方式投标货币人民币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1、除上表中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全部。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业绩证明九、施工组织设计(按评标办法的内容进行编制)十、盐都区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十一、电子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格式为:*.13jt格式文件、软件版造价文件;采用U盘(表面加贴投标单位简称)包装密封后递交(建议单独密封)。十二、其他文件磋商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最终报价表磋商项目: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报价大写: 小写: 附:大小写对照(零拾佰仟万)1(壹)2(贰) 3(叁) 4(肆)5 (伍)6(陆)7(柒) 8(捌) 9(玖) 授权磋商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图纸各潜在投标人: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文件请至百度网盘下列链接自行下载,谢谢!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FgjRRhrOOJGQ9KySLwajw提取码:5dmg分享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十链接分享发给好友分享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十链接分享发给好友分享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十链接分享发给好友分享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十链接分享发给好友分享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新建青年路南、振兴路东口袋公园项目十链接分享发给好友分享链接及提取码已复制通过QQ、微信、微博、QQ空间等分享给好友吧https://pan.baidu.com/s/1vFgjRRhr00JGQ9KySLwajw链接30天后失效https://pan.baidu.com/s/1vFgjRRhr00JGQ9KySLwajw链接30天后失效5dmg复制链接及提取码链接:提取码:二维码:将二维码分享给好友,对方微信扫一扫即可获取文件复制二维码已含提取码,扫码后无需再次输入mitt关闭配台净网行动,百度网盘严厉打击不良信息、色情低俗信息的传播行为,如经发现,或将封号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口袋公园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