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篷房租赁搭建 外场招标公告(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2023)
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2023两节开闭幕式外场篷房租赁搭建服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2023两节开闭幕式外场篷房租赁搭建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B-CS-SMEC-20230502
项目名称:2023两节开闭幕式外场篷房租赁搭建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3两节开闭幕式外场篷房租赁搭建服务项目,数量1项目。具体涉及两节开闭幕式外场篷房租赁搭建等,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或按合同约定时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2日 至2023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方式:电话预约、现场报名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康定路211号21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康定路211号2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资料准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10:00起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16:30准备如下材料:
1.1 营业执照或等同合法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二选一,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应有正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相关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 现场验证报名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需携带上述规定的资料(含证照类原件),至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审核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证照类原件审阅后退回,其他资料均由代理机构留存,如有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
2.1 发售时间:公告公布之时起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16:30时
3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4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
地址:上海市康定路211号21楼
联系方式:杨欣薇 021-22009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联系方式:陈懿婷 021-6888205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懿婷
电 话: 021-68882058-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两节开闭幕式外场篷房租赁搭建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5月12日 09: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5月12日至2023年05月19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康定路211号21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5月22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上海市康定路211号21楼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懿婷
项目联系电话
021-68882058-21
采购单位
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康定路211号21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欣薇 021-22009838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懿婷 021-68882058-21
附件:
附件1
附件格式.docx附件格式.docx
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姓名)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现前往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函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3〕19号文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06月18日(中央法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篷房租赁搭建 外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